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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对跨国公司品牌生态入侵的对策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我国政府的对策与措施国家政府是宏观经济的规划者、政策制定者、调控者、监督者。要根本解决我国的品牌生态安全问题,政府需要从宏观层面做好以下工作:构建上行与下行整合的品牌规划系统,推进积极的民族品牌的发展战略;完善品牌生态系统安全运行的法规体系,打造品牌公平竞争的平台;出台有利于民族品牌发展的产业政策与措施;构建品牌生态安全的预警系统。

中国政府对跨国公司品牌生态入侵的对策研究

第一节 我国政府的对策与措施

国家政府是宏观经济的规划者、政策制定者、调控者、监督者。要根本解决我国的品牌生态安全问题,政府需要从宏观层面做好以下工作:构建上行与下行整合的品牌规划系统,推进积极的民族品牌的发展战略;完善品牌生态系统安全运行的法规体系,打造品牌公平竞争的平台;出台有利于民族品牌发展的产业政策与措施;构建品牌生态安全的预警系统。

一、构建上行与下行整合的品牌规划系统,推进积极的民族品牌发展战略

品牌生态安全规划是一个系统规划,它既涉及到中央政府的总体规划,也涉及到地方政府与企业对品牌发展战略的执行问题。不同组织形式的规划其执行效果并不一样。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国家,在历史进化中已经形成了从上至下的规划与管理模式,这种高度集权式的模式通过强制的权力与权威保障了规划的执行效率;但这种从上至下的规划模式往往因为缺乏足够的信息收集以及缺乏对执行者的心态、实际困难的了解,缺乏充分的沟通,从而使得规划的战略适应性以及执行的到位程度难以保障。另一种规划模式是从下至上的制定模式,由企业与地方政府依据自身的规模、经济发展情况、实际面临的障碍因素等制定出自身的发展战略,高层再将各地区的发展战略进行归纳、合并形成总体的发展战略。从下而上的品牌系统规划往往因为规划从局部考虑而缺乏总体性、全局性、普遍性;同时从下至上的规划执行更多源于自觉、自愿,执行的效率往往难以保障。我国民族品牌发展战略的规划是一个具有全局性、涉及到经济科学、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它的规划需要将上行与下行的两种规划系统的优势整合起来,既保障民主又要集中规划。全球品牌的竞争虽然涉及到品牌形象、品牌的理念、品牌定位、品牌忠诚度等多方位的竞争,但真正决定品牌最终能否持续、长久生存下来的还是品牌资产的规模。从相关统计资料来看,大品牌的生存能力大大高于小品牌的生存能力。我国要成为品牌强国、经济强国、文化强国,需要推行积极的品牌发展战略,要发展与扶持在全球具有竞争力的品牌,让更多的企业成为全球品牌500强中的知名品牌。要重点打造一批龙头品牌,通过龙头品牌带动其他小品牌的发展,形成一个有梯度、有序竞争的品牌发展平台。

二、完善品牌生态系统安全运行的法规体系,打造品牌公平竞争的平台

跨国公司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后,它们与本土品牌形成了一个品牌生态圈,在一个共同的环境下运营,这一运营平台是否公平将直接影响生态系统的演化方向与演化路径。政府是各种法规的制定者、执行者、监督者,也是企业竞争平台的构建者。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得较晚,对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与法规平台的建设还不成熟,因而需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运行的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完善品牌生态系统运行的法规体系,构建公平竞争的平台,让本土品牌与跨国公司品牌公平竞争,提高竞争协同的效率。

垄断往往导致竞争的不公平与效率的降低。我国不仅需要完善《反垄断法》、《外商在华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还需完善我国的经济执法体系,保证执法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在《反垄断法》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上,需要综合考虑我国市场经济不成熟的具体状况,客观分析跨国公司品牌的兼并、收购是否可能造成垄断,是否对我国的经济安全形成潜在威胁。同时,在我国通用的经济法律与法规的执行上要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也要具体考虑我国本土品牌发展的具体情况。

要加强对我国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保障执法的公平性,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与合法权益。跨国公司品牌有丰富的国际运营经验,对市场经济法律与法规有充分的了解与认知,它们善于利用法律空子来谋求自身的利益。比如跨国公司品牌可以利用转移定价的手段与方式来规避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这就要求我国的执法人员对我国法律有深入的认知与了解,在执法过程中能发现跨国公司品牌的违规手法,保障我国本土品牌在竞争中处于同等的地位。

强化我国法律制定者与法律执行者的国家意识教育,培育执法者的民族精神与民族气节。腐败与各种潜规则的盛行是危及我国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破坏经济竞争公平性的最大毒瘤。跨国公司品牌在运行过程中利用自身所掌握的资源,通过各种手段腐蚀我国执法人员,危害我国的经济利益。执法人员缺乏国家意识,不能站在维护我国权益、国家形象的角度考虑问题,很容易因为谋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被跨国公司所利用。(www.xing528.com)

建立健全公平的执法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行必要的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能更好地让执法人员公平、公正地执行法律,使我国经济处在一个公平竞争的运行状态。

三、出台有利于民族品牌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韩国日本在发展经济时都注重品牌的发展。韩国提出了国家品牌战略,推出了三星等一系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通过打造国际性的品牌带动民族品牌的发展。在扶持品牌发展方面,韩国在金融、产业政策等方面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我国要发展民族品牌,也需要在国家层面出台一些有利于民族品牌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在政府政策与措施层面,我国要出台以下有利于民族品牌发展的措施。

(1)国家要将民族品牌发展放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进行系统规划,从国家战略的层面为民族品牌的发展提供战略的措施保障。首先,国家需要从文化意识层面培育民营企业的品牌意识,从文化传播的角度推进国人的民族品牌的消费观,让国人意识到消费民族品牌的产品是一种爱国与具有民族自豪感的行为;同时国家需要从制度建设上切实保障本土企业所提供的民族品牌的产品是优质、服务良好、关爱生命、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如韩国就通过培育国人的民族品牌意识,让三星等民族品牌在韩国具有绝对的优势。其次,国家从战略层面合理规划民族品牌的生态分布。国家要引导本土企业向国家经济均衡发展的各产业、各地区进行投资,使民族品牌合理分布在不同的产业、不同的地区,形成一种合理有序的品牌生态层级,以品牌价值链为依托,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品牌群落集团,通过品牌群落内的有效协同与合作来提高民族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2)国家要为民族品牌的国际化与全球化提供保障。首先,国家可以为民族品牌的国际化提供资金保障,通过合理的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为民族品牌的国际化提供资金的支持,为民族品牌抵制跨国品牌收购与收购兼并国外品牌提供资金上的保障;其次,国家可以通过符合WTO法规的采购与保护方案,在政府采购、进口配额等方面为民族品牌提供一定的机会与保护;再者,国家可以为民族品牌的国际化与全球化提供信息上的支持与保障,国家通过政府间的合作与经济协作谈判,向经济合作伙伴国推荐民族品牌,同时也可为民族品牌提供各种东道国投资的信息咨询与指导。

(3)为民族品牌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教育经费的倾斜,鼓励高等院校为民族品牌培养符合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人才;另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教育培训补贴的方式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到民族品牌中去工作,为民族品牌发展提供智力的支持;另外,国家可以通过委托或是合办等其他方式大力培育品牌运营的职业人才,为民族品牌的运营提供合适的人才。

四、构建品牌生态安全的预警系统

品牌生态安全是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品牌生态系统完全被跨国公司品牌所控制,我国的产业安全与经济安全也将受制于人。为保障品牌生态安全,及早发现品牌生态安全中的隐患,我国需要构建起品牌生态安全的预警系统。主要需要做好以下工作:①组建我国品牌生态安全系统的监控与预警机构。专职的机构与组织是落实品牌生态安全的组织保障,没有专职的组织,将难以明确权利与责任,品牌预警的主体也不明确。②确定品牌生态安全的监控指标体系。品牌预警监控的主体需要围绕产业安全、品牌生态系统的环境变化、民族品牌的资产变化、民族品牌的运营活动等方面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建立起监控的指标体系。③明确品牌生态危机的检测子系统。在监控指标体系的指导下,建立起品牌生态安全的危机分析系统、预警指标、预警标准,收集民族品牌运营的各种信息,建立品牌生态安全的信息系统。④建立危机评估的信息系统与危机预报系统。⑤以品牌生态安全的预警系统进行品牌生态危机的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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