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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应对金融危机-人民法院报评论卷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市场经营风险陡然加大,企业除了在纠纷爆发后以诉讼的方式求助法院,更多地还希望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服务,从而防患于未然。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到广西深入了解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情况,调查研究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为大局服务面临的新问题。

中国法院应对金融危机-人民法院报评论卷

本报编辑部

[2010年3月7日第1、2版]

(一)2009年无疑是“中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困难的一年”。就是在这样的一年,中国经济以精彩绝伦的V型反转,实现了“保八”的增长目标,并借机展开了转变发展方式的宏伟蓝图

在对富国之路和复苏灵感的求索中,“中国经验”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中国的声音被世界认真倾听,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力量”举世瞩目。在新的世界经济版图中,这份答卷标注着沉甸甸的“中国分量”。

(二)如果说,中国崛起已经成为决定当前全球大势最重要的经济因素,那么中国法院在应对危机中的突出作为,也必将成为影响现代社会司法功能嬗变的重要坐标

市场经济天然是法治经济。无论动机是亡羊补牢还是未雨绸缪,华尔街的教训告诉人们,应对金融危机,法律应当走上历史的前台。既要推动立法的完善,也要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

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是关于司法运行方式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持司法克制立场的人认为,法院应当被动地执行法律,严格地按照法律意志办事。而主张司法能动者认为,法律条文相比不断变化的司法实践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法官有义务为各种社会不公提供司法救济。

通常,在社会剧烈变迁的时期,司法能动主义会大行其道,而社会相对稳定的时期,司法克制主义更有市场。

但遗憾的是,在2008年和200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年度工作报告中,除了节约开支,审理了更多的破产案件等,人们未能看到美国联邦法院更多的作为。

这并不是因为美国司法恪守对行政事务的中立。

2010年一开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即以一项裁决,废除了63年来对公司和工会在美国国会总统选举中利用钱财助选的上限。

美国一著名媒体评论说,最高法院的裁决等于给奥巴马的改革钉上了一根棺材钉。更有媒体担心,政治规则从此将退回到19世纪的“强盗大亨”年代。

马克·吐温说,无论何时,历史都不会重复,但却押韵。1929年大萧条时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初的反对,也曾经令罗斯福新政陷入困境。

实际上,许多观察一针见血。即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生死存亡,党派政治阴影下的资本主义司法,难以有效回应社会的需求、正义的呼唤。

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当国际金融危机袭来之时,人民法院以其高度的责任意识、大局观念和司法智慧,展开了对能动司法的有益探索。

能动司法具有深厚的政治基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深刻指出,在我国,审判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务于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所确立的根本任务;法院队伍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立足大局,把严格执行法律与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

能动司法是对社会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市场经营风险陡然加大,企业除了在纠纷爆发后以诉讼的方式求助法院,更多地还希望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服务,从而防患于未然。政府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也需要法律的智慧,更好的规避风险。

能动司法是对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法律是规制社会生活的有力资源,是一种公众有权获得的社会公共产品。人民法院集中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和充足的法律资源,可以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能动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服务”。即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人民,使司法权的行使变得更加有作为。法官要紧随时代步伐,全力服从、服务于社会发展需求,创造性地弥合法律与现实之间的脱节,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难题。

(三)回望不平凡的一年,从理论到实践,能动司法的“着陆”靠的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支持司法的实践中,人民法院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智慧和答案

2009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要做到“四个高度关注”:高度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新变化,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的新情况,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高度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每遇大事必先调研,每做重大决策必先调研。

3月11日,王胜俊在贵州代表团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代表们一起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谈到国际金融危机,他说:“人民法院如何应对?要到基层去,到企业去,到群众中去,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准确把握当前存在的问题。”

两会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纷纷带队带着问题深入各地开展调查研究,听民声、访民情、察民意、解民忧,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汲取智慧。

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到广西深入了解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情况,调查研究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为大局服务面临的新问题。他提出应对金融危机的“五个坚持”指导方针:坚持依法审判与服务大局相统一,坚持司法裁判与诉讼调解相结合,坚持个案公正与社会公平相协调,坚持制裁违法与保护增长相促进,坚持化解矛盾与维护稳定相适应。

8月27日至3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专程到江苏就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如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行调研。他提出,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要切实做到“五个增强”:要调整理念,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要调查研究,增强能动司法的前瞻性;要健全机制,增强能动司法的有序性;要有效服务,增强能动司法的针对性;要提高能力,增强能动司法的规范性。

事实证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指导性,对于全国法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人心、鼓舞士气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针对当前形势下企业和人民最迫切的司法需求,超前预测,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形成全方位的应对方案,自觉把法院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

早在2008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及时出台了《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

金融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国有银行是金融的重心。《意见》明确提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六项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国有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打击“假破产、真逃债”;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和制裁金融违规行为;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加强协调配合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只有企业搞活,市场才能搞活;只有企业发展,经济才能发展;只有企业稳定,社会才能进一步稳定。《意见》明确提出保障企业发展的三项措施:依法审理好企业债务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好公司清算案件;依法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

这是一个非常出色的开篇。从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对应对危机中的司法作为还有更多的期待。

紧锣密鼓,最高人民法院一个又一个指导意见相继出台。

2009年4月23日,《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6月7日,《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6月17日,《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

截至目前,围绕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最高人民法院共出台了十多个具体意见。这些意见立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成为指导各地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的强大武器

(五)见事要早,行动要快,措施要实。把化解矛盾的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应对各种复杂形势的司法政策考虑得更周密一些,把案结事了的各种方法把握得更稳妥一些,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

早在2008年3月,浙江高院就从季度司法统计数据中,敏锐地捕捉到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给民营企业带来冲击的信息。

“三个尽可能”的思路很快成为浙江法院的共识:尽可能维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尽可能减少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关门倒闭,尽可能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增加核心竞争力。

在辽宁开展的“千名法官进百企”调研中,我们听到这样的声音:“企业就是一线战场,不深入到企业中去,不去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不去提供相关的司法服务,保增长就是一句空话。”

在广东加强涉外审判助企业转危为机中,我们听到这样的卓识:“能动司法是一种竞争力,也是一种生产力。”

在河北,我们看到这样的部署:对于钢铁等重点企业主动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对于影响企业生产的审判和执行活动,做到可不查封的不查封,可不冻结的资金不冻结,可以缓执行的分期分批执行。

在福建,我们看到这样的要求:努力打造服务台企的司法“暖环境”,让司法暖阳力助台企驱走危机阴霾。(www.xing528.com)

在山东,和谐司法有效防止了企业经营“过山车”式的大起大落;在江苏,“破产重整”为濒临困境的企业重新找到“活路”;在上海,金融审判白皮书日益受到金融机构的广泛欢迎;在广西,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在海南,人民法院正成为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强大“保障力量”。

(六)应对危机的过程,是一个整合资源,积极自我调适的过程;是一个苦练内功,不断提升司法能力的过程。一份份出色答卷的背后,是一支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法官队伍卓有成效的努力

“有这样的司法制度,我一定会追加在大陆的投资。”美国R﹠D公司董事长卢文韵说。她在给广东高院的感谢信中写道:“贵院的判决使我和海外朋友对大陆的司法有了进一步的信心与尊重。”

“你们在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尊严时所体现出的职业情操令人钦佩……”台湾集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守淳这样称赞宁波海事法院法官。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致信山东高院院长周玉华,感谢法官执结一起历时5年的执行积案,称赞他们“为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法官不怕难、不怕事、冲得上、打得赢,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典范!”

“案件的成功审结……进一步坚定了我们重视和开拓中国市场的信心。”旗下拥有芝华士、马爹利等多个国际知名洋酒品牌的保乐力加集团总裁奥黛丽女士这样评价。

“信心比黄金和货币更重要”。从这些话语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信心,对中国司法的信心,对中国市场的信心。

(七)日月经天,星移斗转。经验在时光中沉淀,行程指引着前进的方向。应对金融危机,我们取得了足以骄傲的成绩,也积累了启示未来的经验

2010年,是我们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正确判断形势,谨持忧患意识,更加周密地做好应对各种困难的准备,牢牢把握工作主动。

新的形势,新的挑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作为?

2009年12月18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周永康同志围绕如何抓好2010年的政法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阐明了政法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基本国情的清醒认识,是对政法工作的准确把握,标志着中央对政法工作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

(八)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能动司法的职责所在

化解社会矛盾,是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责。

纷争起于矛盾,案情映出社情。面对两造相讼,是谨守司法克制,坐堂问案居中下判足以,还是秉持能动司法,透过纷争化解矛盾,清除病灶固本清源?

裁判纷争,“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化解矛盾,“为我一挥手,如听万壑松”。功能并行不悖,境界各有不同。

在应对金融危机的工作中,人民法院既居中裁判,当好“清道夫”,又着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做好“社会工程师”。实践证明,能动司法,标本兼治,社会所必需,法院所当为。

矛盾无处不在,正是矛盾的存在与解决,不断推动着人类前行,促进着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过程。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未完全退去,2010年,影响社会和谐、不利经济发展的问题将继续存在,新的矛盾也会不断显现。我们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和谐。

(九)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能动司法的时代内涵

金融危机爆发,对我国国家能力建设来说,既是挑战,也是契机。有评论认为,金融危机倒逼出科技突破和产业变革,中国迎来了迈向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历史机遇。

科学发展,走创新之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命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度国家化社会,正逐步向公民社会和市场化社会转变。在这种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势在必行

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角色,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人民法院应当主动作为,不惧担当。

人民法院要在履行好“解决矛盾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直接功能的基础上,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动司法观,通过完善司法调研、司法建议、司法审查、司法解释等工作制度,延伸审判工作功能,为社会管理创新注入强大的司法动力。

这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时代。

这是一个迎接创新的时代。

促进创新,光荣的时代赋予了能动司法以光荣的内涵。

(十)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是能动司法的命脉所系

法官积极主动,和当事人走得近了,司法公正指针是否会有所偏离?这是能动司法所面临的关键质疑,也是能动司法所必须回答的问题。

在应对金融危机工作中,江苏法院开展法官联系企业活动,就面临过这样的疑问。他们经过激烈讨论,认识基本统一:能动司法与公正司法并不冲突,同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如法官不能审理自己所联系的企业的案件等。

能动不是盲动,能动司法既要主动,又要有序,既要有秉持公正这根弦,更要有维护公正的相关制度。

首席大法官王胜俊说:我们深知,能动司法仍然必须遵循司法工作自身的规律,必须保持司法权最基本的特征,必须确保能动司法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为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人民法院必须正确处理好主动作为与依法有序的关系,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关系,当事人具体权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以公正促高效、让廉洁生公信

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能动司法的命脉所系。

(十一)人民司法事业经受了国际金融危机的检验,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将继续其光荣与辉煌

一场非常危机,成为检验能动司法的试金石。

一个伟大时代,为人民法院工作开启新的篇章。

坚持能动司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我国司法事业新的伟大实践,也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战略任务。

我们已经经受检验,我们正在开启未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将在我们手中续写光荣与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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