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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四时月令詔條》的整理与研究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節經學盛衰與師承家法夏曾佑、陳寅恪兩先生在一次對談中,認為:“中國真正的原籍經典也只不過一百多本,其餘的均是互為引述參照而已”。兩漢時,因祿利使然,不僅重師承,更重家法。蓋不言師承,不足以明其學之所自,有師承則表示授受有源,學有所出。然有師承尚不足以成家,一家之學必須有其一家之法。故一學派、家法之成,關鍵即在於:述師承以言學、吸收眾家之長、變法以創新。因祿利官學之故,兩漢之經學必究其家法也。

《敦煌四时月令詔條》的整理与研究

第二節 經學盛衰與師承家法

夏曾佑、陳寅恪兩先生在一次對談中,認為:“中國真正的原籍經典也只不過一百多本,其餘的均是互為引述參照而已”。[36]然為何會有此種現象產生?其原因為何?兩先生並無解答。案,先秦子書中每多雷同相襲之語,即古時傳誦口說,以致有此結果,然亦與先秦古書形成之經傳體式有關。

“說”,師說也。本指經師對經生的解析訓釋,其初未著於竹帛,只以口耳相傳的語體形式接受,故稱為“說”。“傳”,專也,師移經就專以授生也,“專”為版、為小簡,施其簡便也,內容為經之訓詁,又主要有疏解大義和章句訓詁兩式也。“記”,學生“記”師說者也。故“說”、“記”、“傳”等注釋體式,僅代表同一動作,主客體所執之一方動作之不同而已。不管師說如何,弟子之傳、記必多而不同矣,此《論語·公冶長》“吾黨之小子狂簡,斐然成章,不知所以裁之”之義也。[37]

先秦時諸弟子皆有傳、記,故今日對待先秦之書,大多僅能略辨其精粗,不易辨其是非。蓋口耳授受、誦說講習之傳業治學方法,與其時簡冊繁重難得、書籍傳本罕見的狀況相關。故欲向學,不得不從師口授。往往僅僅是老師一人有簡冊寫本,以為講授之資,學生只能憑耳受、口誦、心記傳習之。《商君書·定分》云:“今先聖人為書傳之後世,必師受之,乃知所謂之名。不師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議之,至死不能知其名與其意。”[38]“名”即文字,欲知書簡文字所宣之義,當從師受其解釋之言,有“師承”,殆為諸學派之所同也。

兩漢時,因祿利使然,不僅重師承,更重家法。蓋不言師承,不足以明其學之所自,有師承則表示授受有源,學有所出。然有師承尚不足以成家,一家之學必須有其一家之法。以儒學為例,《韓非子·顯學》謂“孔子之死也,有子張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顏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孫氏之儒,有樂正氏之儒”,[39]蓋指孔門弟子出入百家而取捨不同所致,除了師承孔子外,又兼採融會他家思想,自成一家之法。此八家之學多有不傳者,後人詮釋其發展嬗變便多所穿鑿,然有一同者,即師承孔子、兼取他家、融合創造。故一學派、家法之成,關鍵即在於:述師承以言學、吸收眾家之長、變法以創新。僅承師說,尚不足以應敵,不足以立為學官,故需鋪衍師說,加以創造,成一家之言。

以以上觀點視之,此漢代平帝敦煌懸泉置之竹簡詔書內容為《月令》與《月令注》者,必有可觀之處。何以言之?蓋《月令》之體,先秦兩漢甲部、丙部書所常見也;而出土文獻亦屢見,若前舉之居延漢簡也。文書中明言元始五年五月“詔條”,即意指需經“博士”起草解釋之制詔也。注乃解經之作,以言“謂”的形式表示。因祿利官學之故,兩漢之經學必究其家法也。故研究此文獻之最高妙處,必在揭櫫此《月令》本、《月令注》為何師承、何家法?《小戴禮記》成書之時,疑即在平帝,故余意此《月令》文本,為小戴戴聖之宗學可能性極大,其注則經過劉歆等學者之刪削章句而成。

《漢書》卷三十《藝文志》云:“武帝末(疑應為‘景帝末’之誤),魯共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聞鼓琴瑟鍾磬之音,於是懼,乃止不壞。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於學官。”[40]所言之“禮記”,應為《禮經》與《禮記》,至於有無《月令》,不能判定。

漢宣帝時,河內女子發老屋,得《禮》、《易》、《書》各一篇,經過上奏和“下示博士”,分別補入官方機構。[41]《隋書》卷三十二《經籍志》有河內女子發現《說卦》之載,[42]又宣帝時丞相魏相“數表采《易陰陽》及《明堂月令》奏之”,[43]知此逸《易》為《說卦》,逸《禮》為《月令》。至於逸《書》,一般認為是《泰誓》。《明堂月令》則與《禮記·月令》類同而稍異,說如前文,不煩贅及。而河內女子《泰誓》亦與孔壁書為不同之版本,《隋書》卷三十二《經籍志》云:“初,漢武帝時,魯恭王壞孔子舊宅,得其末孫惠所藏之書,字皆古文。孔安國以今文校之,得二十五篇。其《泰誓》與河內女子所獻不同。”[44]可知。自漢武帝置五經博士,說經成為祿利之塗後,則說經者日眾。說經者日眾,經說則益詳密,經說之異亦益歧。經之異說益歧,乃不得不謀整齊以歸一是,於是有宣帝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石渠閣會諸儒論五經異同之舉。據《漢書》卷八《宣帝紀》、《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之記載,主講《春秋》經中《公羊傳》、《穀梁傳》兩家同異之狀況,兼及其餘。參加會議的《禮》學家較少,但有博士戴聖、太子舍人聞人通漢,兩人俱為后倉弟子。[45]其不能歸一是者,乃於一經分數家,各立博士。其意實欲永為定制,使此後說經者限於此諸家,勿再生歧也。至此,《禮記》或《月令》都尚未立為學官也。

《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云:“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而魯徐生善為頌。孝文時,徐生以頌為禮官大夫,傳子至孫延襄。襄其資性善為頌,不能通經。延頗能,未善也。襄亦以頌為大夫,至廣陵內史。延及徐氏弟子公戶滿意、栢生、單次,皆為禮官大夫。而瑕丘蕭奮以禮至淮陽太守,諸言禮為頌者由徐氏。孟卿,東海人也,事蕭奮,以授后倉、魯閭丘卿,倉說禮數萬言,號曰后氏曲臺記。”[46]蓋后倉以前,治禮者多善為頌(容)而不治經,其人亦率多為大夫,不為博士。以后倉言,為博士已在孝宣之時。據《儒林傳》,后倉通《禮》,卻以《齊詩》為博士,若瑕丘江公通《穀梁傳》,卻以《魯詩》而為博士。則后倉之前,無以《禮經》為博士者,殆無疑也。《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云“由是《禮》有大戴小戴慶氏之學”,[47]三人皆后倉弟子,則禮學分派,后倉《禮經》學宗一分為三,在宣帝之時也。

《漢書》卷三十《藝文志》、卷八十八《儒林傳》說后倉同孟卿問學,孟卿傳《禮經》、《公羊春秋》。《儒林傳》說夏侯始昌是后倉的老師,“始昌通五經,倉亦通《詩》、《禮》”,[48]知后倉從夏侯始昌學《詩》、《禮》;《儒林傳》又說夏侯勝曾同始昌學《書》,且始昌“善說《禮服》”。兩者說明始昌精通《詩》、《書》、《禮》。始昌是西漢章句繁冗之學的開創者之一,而后倉是始昌之學生,加以漢武帝時已有之古文《禮經》五十六篇和古文《禮記》二百餘篇,后倉其時為博士,至宣帝本始二年(公元前72年),即宣帝即位後第二年,由博士職升任少府之職。[49]十多年間,參考古文《禮經》和《禮記》,而有豐碩之禮學著作,寔自然之勢耳。故《儒林傳》說后倉論說《禮經》之著作達數萬言,誠非虛名。后倉有六名著名弟子,戴德、戴聖、慶普、蕭望之、翼奉與匡衡。後三者主要為實際政治之實行者。《漢書》卷三十《藝文志》云:“《禮古經》者,出於魯淹中及孔氏,與十七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陰陽》、《王史氏記》所見,多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雖不能備,猶瘉倉等推《士禮》而致於天子之說。”[50]知后倉等人傳授之《禮經》由《士禮》的部分推演到天子禮,其重與“天子禮”關鎖之《明堂陰陽》等書,意圖明顯。[51]而前三者主要是純學術之經學研究,分別將后氏《禮經》之學加以發展,形成相互獨立的“大戴氏學”、“小戴氏學”、“慶普氏學”。《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云漢宣帝設置大戴小戴《禮》博士,而戴聖“以博士論石渠”,主要接替后倉者應是戴聖。東漢章帝建初四年詔書,設置大戴小戴氏學博士。活動於漢宣、元帝至成帝間之二戴,在后倉學術成就基礎上,分別將后倉參考過的古文《禮記》編成兩個選本,即《大戴禮記》、《小戴禮記》。

《隋書》卷三十二《經籍志》述《禮記》源流云:“漢初,河間獻王又得仲尼弟子及後學者所記一百三十一篇獻之,時亦無傳之者。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向因第而敘之。而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史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戴德刪其煩重,合而記之,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記》。而戴聖又刪大戴之書,為四十六篇,謂之《小戴記》;漢末馬融,遂傳小戴之學。融又定《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樂記》一篇,合為四十九篇。”[52]言小戴刪大戴書為四十六篇,至東漢馬融時補《月令》、《明堂位》、《樂記》三篇,成四十九篇之文本,疑誤也。蓋四十六篇之本,其時《曲禮》、《雜記》、《檀弓》三篇乃未若現今之本又各分為上下篇也。

戴聖在漢宣帝甘露年間擔任博士,已是擁有眾多弟子之重要學者。《漢書》卷七十三《韋玄成傳》元帝永光四年(公元前40年),韋玄成等七十人上奏言:“《春秋》之義,父不祭於支庶之宅,君不祭於臣僕之家,王不祭於下土諸侯。”[53]命題見於今《禮記·郊特牲》、《禮記·喪服小記》。又建議罷廢各郡、各諸侯國的先皇廟宇,在十月實施。十一月,建議行“宗廟迭毀”,並於五年十二月實行。永光五年(公元前39年),朝臣上奏:“‘祭不欲數,數則瀆,瀆則不敬’,宜復古禮,(中略)。”顏師古云此乃稱引《小戴禮記·祭法》文。[54]有人援引《小戴禮記》“祭不欲數”一節文字,建議“罷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寢園”,在元帝建昭元年(公元前38年)冬季得以實施。[55]元帝建昭三年,匡衡上疏稱引《禮記》文字,亦《小戴禮記》文,前文已有述及。

《漢書》卷二十五下《郊祀志》,丞相匡衡與御史大夫張譚上奏云:“帝王之事莫大乎承天之序,承天之序莫重於郊祀,故聖王盡心極慮,以建其制。祭天於南郊,就陽之義也;瘞地於北郊,即陰之象也。天之於天子也,因其所都而各饗焉。往者,孝武皇帝居甘泉宮,即於雲陽立泰畤,祭於宮南。今行常幸長安,郊見皇天反北之泰陰,祠后土反東之少陽,事與古制殊。(中略)昔者周文武郊於豐鄗,成王郊於雒邑。由此觀之,天隨王者所居而饗之。可見也。甘泉泰畤、河東后土之祠宜可徙置長安,合於古帝王。”[56]王商、師丹、翟方進等五十人引“《禮記》曰‘燔柴於太壇,祭天也;瘞薶於大折,祭地也’”文,[57]復倡於後,言“甘泉泰畤”和“汾陰后土祠”不合儒家之禮典,建議將其作廢,在長安南北郊另外修建祭祀天地之設施,得到支持,且於成帝建始元年(公元前32年)十二月竣工。從武帝至成帝以前之宗教設施將近六百處與祭典全都作廢,這不得不引起敵對陣營的反撲。永始二年(公元前15年)十一月,成帝恢復雍五畤之祭祀。永始三年十月,成帝藉重皇太后之威信,“復甘泉泰畤、汾陰后土如故”,恢復半數已廢畤祠之祭典,稱為“《春秋》大復古”。改革派儒生以各種“咎徵”再予反撲,終至成帝崩而無子,皇太后乃“復南北郊長安如故”。哀帝即位,以“寢疾”而“復甘泉泰畤、汾陰后土”,並“盡復前世所常興諸神祠官,凡七百餘所,一歲三萬七千祠云”。[58]

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專擅朝政的王莽憑藉權威,恢復匡衡的改革主張,使南北郊的祭祀體制確定下來。《漢書》卷二十五下《郊祀志》平帝元始五年,王莽云:“謹與太師光、大司徒宮、羲和歆等八十九人議,皆曰,天子父事天,母事地,今稱天神曰皇天上帝泰一,兆曰泰畤,而稱地祇曰后土,與中央黃靈同,又兆北郊未有尊稱。宜令地祇稱皇地后祇,兆曰廣畤。”[59]

綜上數段文字論,此西漢末期郊祀制度之改革者,云翼奉與匡衡,后倉之弟子,大戴小戴之同窗也。匡衡所說之:“祭天於南郊,就陽之義也;瘞地於北郊,即陰之象也。”[60]乃義引《小戴禮記·郊特牲》“兆於南郊,就陽位也。埽地而祭,於其質也”之文。[61]至於王商、師丹等五十人支持匡衡引自《禮記》文字之奏議,乃《小戴禮記·祭法》之文也。師丹乃匡衡弟子,故此西漢末期郊祀制度之改革,乃后氏學派所發起推動的。其鬥爭過程時為南北郊,時為復甘泉泰畤,至王莽恢復匡衡之主張,才大勢底定。

就《禮經》言,后倉、大戴、小戴、慶氏之學,自武帝末終漢之世,皆為其學之勢力也。若漢熹平石經《儀禮》,依今文大戴(德)本;武威漢簡《儀禮》本,為今文慶普本。至於《禮記》,漢宣帝其時其後屬后氏弟子之當權者,皆為大戴小戴同窗之友朋,所引之《禮記》經義又多與小戴(聖)相類,故僅就常理推測,此敦煌懸泉置《月令》詔書之本必當以小戴記之《月令》本為其祖本,而非以大戴記之《夏小正》為其祖本。

雖然小戴記《月令》本為敦煌懸泉置《月令》之祖本,或者說有一文本為小戴記《月令》本與敦煌懸泉置《月令》本之源本,敦煌懸泉置《月令》本必然經過王莽、劉歆之刪減改動,此不得不談漢代“章句”之學。

《漢書》卷三十《藝文志》云:“古之學者耕且養,三年而通一蓺,存其大體,玩經文而已。是故用日少而畜德多,三十而五經立也。後世經傳既已乖離,博學者又不思多聞闕疑之義,而務碎義逃難,便辭巧說,破壞形體。說五字之文,至於二三萬言,後進彌以馳逐。故幼童而守一蓺,白首而後能言。安其所習,毀所不見,終以自蔽,此學者之大患也。”[62]今文章句之細碎煩瑣,實由於今文經學立為官學之後,官府誘以利祿榮名,學者共馳逐之結果。此漢人已有所論,若《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贊曰:“自武帝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訖於元始,百有餘年,傳業者寖盛,支葉蕃滋,一經說至百餘萬言,大師眾至千餘人,蓋祿利之路然也。”[63]劉歆《移書讓太常博士》責斥漢廷博士云:“往者綴學之士,不思廢絕之闕,苟因陋就寡,分文析字,煩言碎辭,學者罷老,且不能究其一蓺。信口說而背傳記,是末師而非往古。”[64]凡所言分文析字、煩言碎辭、末師口說者,皆譏切章句學也。

漢時諸經率皆有所謂章句。《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云“繇是《易》有施孟梁丘之學”、卷三十《藝文志》“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65]前乎此之說《易》者無章句。蓋有章句即有家學,有家學則有家法也。《易》有施、孟、梁丘三家章句,故云有三家之學。費高兩家治《易》,皆無章句,亦未列於學官。故知為博士而立於學官,乃能成家學、家法,乃能以章句授博士弟子。史書言費氏學、高氏學,乃以博士學官之例視之,非正例也。以《書》言,有歐陽章句三十一卷、大夏侯小夏侯章句各二十九卷。朝廷有歐陽大夏侯小夏侯博士,乃能有三家章句。《漢書》卷七十五《夏侯建傳》云:“(建)自師事勝及歐陽高,左右采獲。又從五經諸儒問與《尚書》相出入者,牽引以次章句,具文飾說。勝非之,曰:建所謂章句小儒,破碎大道。建亦非勝為學疏略,難以應敵。建卒自顓門名經,為議郎博士。”[66]知小夏侯建次《尚書》章句時,大夏侯勝、歐陽尚無章句也,古文《尚書》亦未立學官、無章句,故其成家成學皆必在小夏侯建之後也。至若秦延君之說《尚書》“曰若稽古”至三萬言、注《堯典》十餘萬字,則為小夏侯之末流矣。[67]《詩》亦有章句,若《魯詩》韋氏學。[68]《漢書》卷三十《藝文志》云:“漢興,魯申公為《詩》訓故,而齊轅固生、燕韓生皆為之傳。或取《春秋》,采雜說,咸非其本義。與不得已,魯最為近之。”[69]蓋“訓故”通其大義,“傳”則比傅事實。韓嬰作內外傳數萬言,今外傳猶在(內傳在今外傳中),其書舉大義,不循章逐句為說,則“傳”與“訓故”,其體咸漢初經師家法。《春秋》,《漢書》卷三十《藝文志》云:“《公羊》章句三十八篇,《穀梁》章句三十三篇。”[70]則《公羊傳》、《穀梁傳》亦有章句也。《漢書》卷三十六《劉歆傳》云:“初,《左氏傳》多古字古言,傳者傳訓故而已。及歆治左氏,引傳文以解經,轉相發明,由是章句義理備焉。”[71]則《左傳》亦有章句,以爭立博士也。終言《禮》,《漢書》卷三十《藝文志》云:“《禮》以明體,明者著見,故無訓也。”[72]是漢初治禮,並無訓故。其後既立《禮經》博士,則《禮》宜有章句矣。曹褒父充治慶氏禮,作章句辯難,於是遂有慶氏學,乃《禮經》章句。[73]橋玄七世祖仁,從同郡戴聖學,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號曰橋君學。[74]

承上段而論。宣帝時,章句已成為一種解經著作之重要形式,《書》有夏侯建章句,《易》有施、孟、梁丘三家章句,《春秋》穀梁學有尹更始章句。自宣帝至哀帝,章句有增無減,若哀帝時《書》小夏侯一派之丁恭“增師法至百萬言”。[75]而《禮》后氏一派增加二戴《禮記》,亦與章句之增加有關。平帝元始五年以後,情況有根本之變化,《論衡·效力》云“王莽之時,省五經章句,皆為二十萬。博士弟子郭路,夜定舊說,死於燭下”,[76]章句被大幅之刪減也。故以平帝元始五年為基準點,正好是此敦煌懸泉置《月令》詔下之時,經學上之章句,有一從原本急劇增加至此之大幅減少的演變過程。

《漢書》卷九十九上《王莽傳》云:“是歲(元始四年),莽奏起明堂、辟雍、靈臺,為學者築舍萬區,作市、常滿倉,制度甚盛。立《樂經》,益博士員,經各五人。徵天下通一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禮》、古《書》、《毛詩》、《周官》、《爾雅》、天文、圖讖、鍾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詣公車。網羅天下異能之士,至者前後千數,皆令記說廷中,將令正乖繆,壹異說云。”[77]此事《漢書》卷十二《平帝紀》載於元始五年正月,“異能之士”當指“知讖者”。然以讖正章句,守師法、家法之經師必然反抗;以章句修改讖記亦當為統治者所不喜。故就煩瑣之章句作刪省,去存之際即以讖記為標準。除去不合讖之章句,不必作全然改動即能合讖,最為方便,且達到服務政治之目的。“正乖繆”或“壹異說”,所根據的便是王莽之讖。以此理衡之,光武帝代莽而王,東漢之儒生亦不得不再做一次“減省章句”之工作,而減省之標準,非以光武帝之讖為標準莫屬。《後漢書》卷七十九下《儒林傳》光武建武年間,伏恭就《齊詩》改定章句,作《解說》九篇,又“省減浮辭,定為二十萬言”,伏黯“明《齊詩》,改定章句”,[78]《後漢書》卷四十八《楊終傳》楊終“著《春秋外傳》十二篇,改定章句十五萬言”,[79]皆此類也。王莽之前的章句往往多達百萬言,減省為二十萬言。東漢光武帝中元元年詔書批評“《五經》章句煩多”、“議欲減省”,[80]明帝永平元年,在樊儵之建議下,“使諸儒共正經義”、[81]“以讖記正《五經》異說”,[82]乃“皆命從讖”之“減省章句”法。

章句本指為訓釋理解文義而為之分章斷句。《禮記·學記》在述學者治學次序時,曰“一年視離經辨志”,[83]是章句即分章斷句,是一最基本之讀書治學方法。漢代所謂“章句”,乃一專門之學,曰“章句學”,若《後漢書》卷六十二《韓韶傳》云“少能辯理而不為章句學”。[84]漢代主要有儒家五經章句,他如王逸《楚辭章句》,淮南王劉安及班固、賈逵等各作《離騷經章句》,趙岐作《孟子章句》。“傳”,亦是章句的一種形式。《公羊傳·定公元年》云:“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85]據注疏,“讀”指習其經文,主要指分章斷句;“傳”指訓義解詁。《後漢書》卷四十八《楊終傳》云:“著《春秋外傳》十二篇,改定章句十五萬言。”[86]是“傳”亦章句的一種形式。章句又即“說”,師說也。本指經師對經生的解析訓釋,其初未著於竹帛,只以口耳相傳的語體形式接受,故稱為“說”。《漢書》卷七十五《夏侯建傳》:“牽引以次章句,具文飾說。”[87]可證章句即“說”。其內容應包括訓詁、大義等說解形式。《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云:“(丁寬)作《易說》三萬言,訓故舉大誼而已,今《小章句》是也。”[88]漢代以經術緣飾吏治,朝廷大議、章奏表疏、蒞官施治、審斷案訟之時,官吏多要引經為據,故經書為從政必讀之物。然並非誦習煩瑣章句,多限知經書“大義”耳。《漢書》卷七十九《馮奉世傳》云:“乃學《春秋》,涉大義。”[89]卷七十六《王尊傳》云:“事師郡文學官,治《尚書》、《論語》,略通大義。”[90]卷五十一《路溫舒傳》云:“又受《春秋》,通大義。”[91]《漢書》卷八十一《孔光傳》:“自為尚書,止不教授。後為卿,時會門下大生,講問疑難,舉大義云。”[92]《後漢書》卷七十六《循吏傳》王渙:“敦儒學,習《尚書》,讀律令,略舉大義。”[93]

《漢書》卷三十《藝文志》“六藝略”所載儒家解經之作,不出上述章句、說、訓詁、大義、傳等名目。今觀覽敦煌懸泉置《月令注》,出以“謂”之形式,殆為刪減章句後之殘餘,最似“大義”之體。

【注释】

[1]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363頁。

[2]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951頁。

[3]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947頁。

[4]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384頁。

[5]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687頁。

[6]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19頁。

[7]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694頁。

[8]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694頁。

[9]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709頁。

[10]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709頁。

[11]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608頁。

[12]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953頁。

[13]南朝宋·范曄:《後漢書》,《新校本後漢書并附編十三種》第二冊,臺北:鼎文書局,1987年版,第798頁。

[14]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729頁。

[15]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529頁。

[16]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693頁。

[17]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694頁。

[18]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19頁。

[19]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367、382頁。

[20]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臺北:天工書局,1987年版,第760、761頁。

[21]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693~1696頁。

[22]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695頁。

[23]《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第3冊《周禮》,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年版,第321頁。

[24]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695頁。

[25]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700~1701頁。

[26]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710頁。

[27]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693頁。

[28]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699頁。

[29]王利器:《古書引經傳經說稱為本經考》,載《曉傳書齋集》,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30]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697頁。

[31]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566頁。

[32]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567頁。

[33]其云:“平帝時,又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所以罔羅遺失,兼而存之,是在其中矣。”參見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529頁。

[34]《漢書》卷三十《藝文志》“《周官經》六篇”,班固自注云:“王莽時,劉歆置博士。”參見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853頁。

[35]略本臺灣大學中文系程元敏教授之經學講義與余之上課筆記,時余為臺灣大學中文系中文研究所碩士揅究生。(www.xing528.com)

[36]李元平:《俞大維傳》,臺北:臺灣日報出版社,1993年版;轉引自馬寬亮:《試論陳寅恪與傅斯年思想之異同》,載《柳如是別傳與國學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0頁。

[37]以上大義略見黃人二:《郭店竹簡窮達以時考釋》,載周鳳五編:《古文字與古文獻》試刊號,臺北:楚文化研究會籌備處,1999年版。

[38]蔣禮鴻:《商君書錐指》,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45~146頁。

[39]清·王先慎:《韓非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456頁。

[40]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851頁。又《漢書》卷五十三《景十三王傳》云:“河間獻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學好古,實事求是。從民得善書,必為好寫與之,留其真,加金帛賜以招之。繇是四方道術之人不遠千里,或有先祖舊書,多奉以奏獻王者,故得書多,與漢朝等。是時,淮南王安亦好書,所招致率多浮辯。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傳說記,七十子之徒所論。”知其時,古文文獻出現之多矣。

[41]參見漢·王充《論衡·正說》、劉歆《移書讓太常博士》等文獻。

[42]唐·魏徵:《隋書》卷三十二《經籍志》,參見《新校本隋書附索引》第二冊,臺北:鼎文書局,1990年版,第912頁。

[43]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363頁。

[44]唐·魏徵:《隋書》卷三十二《經籍志》,參見《新校本隋書附索引》第二冊,臺北:鼎文書局,1990年版,第915頁。

[45]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527頁。

[46]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526~1527頁。

[47]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527頁。

[48]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526頁。

[49]《漢書》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參見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302頁。

[50]文字據《漢書補注》改正,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854頁。

[51]若見《漢書》卷七十八《蕭望之傳》,蕭望之曾隨夏侯勝學《禮經》中之《喪服》。卷七十五《翼奉傳》中,翼奉曾在元帝時對劉漢宗廟及郊祀的禮儀制度提出根本性的批評。卷八十一《匡衡傳》中,匡衡在成帝初年以《禮記》為根據,亦對宗廟與郊祀體制進行具體改革。三者位高權重,是后倉禮學之實行者。

[52]唐·魏徵:《隋書》卷三十二《經籍志》,《新校本隋書附索引》第二冊,臺北:鼎文書局,1990年版,第925頁。

[53]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356頁。

[54]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357頁。

[55]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358頁。

[56]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535頁。

[57]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535頁。

[58]參見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535~540頁。

[59]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540頁。

[60]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535頁。

[61]《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第5冊《禮記》,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年版,第497頁。

[62]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861頁。

[63]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529頁。

[64]清·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之《全漢文》卷四十第一冊,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348頁。

[65]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520、849頁。

[66]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371頁。

[67]漢·桓譚:《新論》,參見清·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之《全後漢文》卷十四第一冊,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545頁。其云:“秦近君能說《堯典》篇目,兩字之說,至十餘萬言,但說曰若稽古三萬言。”《文心雕龍·論說》亦云:“若秦君延之注《堯典》十餘萬字,朱普之解《尚書》三十萬言,所以通人惡煩,羞學章句。”

[68]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524頁。

[69]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852頁。

[70]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855頁。

[71]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951頁。

[72]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860頁。

[73]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參見《新校本後漢書并附編十三種》第二冊,臺北:鼎文書局,1987年版,第1201頁。

[74]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參見《新校本後漢書并附編十三種》第三冊,臺北:鼎文書局,1987年版,第1695頁。

[75]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523頁。

[76]黃暉:《論衡校釋》第二冊,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583頁。

[77]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693~1694頁。

[78]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參見《新校本後漢書并附編十三種》第四冊,臺北:鼎文書局,1987年版,第2571頁。

[79]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參見《新校本後漢書并附編十三種》第三冊,臺北:鼎文書局,1987年版,第1601頁。

[80]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參見《新校本後漢書并附編十三種》第一冊,臺北:鼎文書局,1987年版,第138頁。

[81]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參見《新校本後漢書并附編十三種》第一冊,臺北:鼎文書局,1987年版,第138頁。

[82]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參見《新校本後漢書并附編十三種》第二冊,臺北:鼎文書局,1987年版,第1122頁。

[83]《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第5冊《禮記》,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年版,第649頁。

[84]南朝宋·范曄:《後漢書》,《新校本後漢書并附編十三種》第三冊,臺北:鼎文書局,1987年版,第2063頁。

[85]《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第7冊《公羊傳》,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年版,第315頁。

[86]南朝宋·范曄:《後漢書》,《新校本後漢書并附編十三種》第二冊,臺北:鼎文書局,1987年版,第1601頁。

[87]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371頁。

[88]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520頁。

[89]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417頁。

[90]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395頁。

[91]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091頁。

[92]清·王先謙:《漢書補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439頁。

[93]南朝宋·范曄:《後漢書》,《新校本後漢書并附編十三種》第四冊,臺北:鼎文書局,1987年版,第24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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