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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化:解读文化与文化大省

时间:2023-1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狭义的文化定义,一是指将文化看成“文学艺术”,二是指将文化看成“思想文化” 。广义文化又被称为“大文化”,狭义文化又被称为“小文化”。[2]根据我党、我国长期以来关于文化建设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的实践,我认为,我们建设广东“文化大省”所谓的文化,应当是指相对于政治、经济而言的文化,亦即大文化。

广东文化:解读文化与文化大省

一、“文化”定义和“文化大省”的内涵

建设文化大省,开宗明义,应当在文化定义方面有一个初步的共识。因为,如何理解文化的内涵,对于我们文化大省建设中的“文化”的定位,不仅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更有积极的实践意义。更何况,在国内文化学界,虽经长达20年的文化研讨,但对于文化的定义至今仍然是见仁见智。

关于文化的定义,世界范围内都有颇为不同的阐释。根据有的研究者的统计,在国际上,有说文化定义有100多种的,也有说有200多种的,还有说有300多种的。如果考虑到中国内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文化研究热潮中所出现的种种关于文化定义的诠释,[1]估计全球关于文化的定义不下四五百种。无论是中外历史上关于文化的定义,还是当代西方、日本苏联、印度和我国关于文化内涵的表述,尽管没有对文化定义形成共识,但大致可以分为广义文化和狭义文化两种类别。所谓广义的文化定义,是指将文化看成“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有的又表述为“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总和”),或者“生活方式”,或者“现存的一切”。所谓狭义的文化定义,一是指将文化看成“文学艺术”,二是指将文化看成“思想文化” (又称“精神文化”)。广义文化又被称为“大文化”,狭义文化又被称为“小文化”。但在实际上,所谓广义文化或者“大文化”,还有一种对应性的表述,即社会生活中与政治、经济两个领域相对应的那个领域。与政治、经济相对应的文化,也属于大文化的范畴,它既包括物质的层面,也包括精神的层面,还包括行为的层面。

文化学家从结构功能的角度划分文化的不同层面。一般认为,文化可以划分为物质、制度、思想三个层面。物质的层面处于文化结构的表层,容易变动;制度的层面处于文化的中层,相对于物质层面而言,比较稳定,变动较难;思想的层面处于文化结构的深层,不易变化,一旦形成,相当稳定,并且有滞后性,亦即物质层面甚至制度层面的文化变化甚至消失了,思想层面的文化可能仍然存在。这种观点,就是在学术界相当流行的“文化结构三层次论”。[2]

根据我党、我国长期以来关于文化建设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的实践,我认为,我们建设广东“文化大省”所谓的文化,应当是指相对于政治、经济而言的文化,亦即大文化。这个大文化,包括政治、经济之外的所有领域。甚至,当我们要从文化精神、民族精神的角度阐释、建构当代中国文化的时候,它还包括政治、经济层面所蕴涵的价值因素,亦即从政治、经济的层面抽绎出的精神层面的东西。例如,现时人们正高度关注的政治文明、文化经济之类,便属此类。概括地说,“文化大省”建设所说的文化,就是十五大报告和十六大报告所说的文化,以及毛泽东等政治家所说的文化。[3]这样一个内容宏富的文化,决不是“文学艺术”或者“思想文化”这样的“小文化”所能涵括。(www.xing528.com)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建设广东文化大省的“文化”,固然是相对于政治、经济而言的文化(大文化),但从思想实质和精神建设的层面审视,特别是从构建“新时期广东人精神”这样一个现实操作的层面考察,从弘扬、培育中华民族精神的战略理论高度着眼,从为不同层级的人们提供安身立命之道的价值体系构建考虑,则我们建设广东文化大省的文化,又必须以思想文化(精神文化)为重心。这样,文化大省的建设,以大文化为基础、为背景,以小文化(思想文化)为重心,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相互发明,相得益彰,从而使得我们的文化大省建设对象明确,范围确定,目标清楚,措施得当。

关于“文化大省”的内涵,人们有不同的理解。我觉得,现有的比较规范、成熟的表述,是《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决定》中的相关表述。该《决定》在关于“推进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大省”部分明确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与建设经济强省相适应,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化大省。努力使广东拥有先进的文化设施、发达的文化产业、一流的文化精品、拔尖的文化人才、充满活力的文化体制、繁荣有序的文化市场、各具特色的城镇文化环境、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生活,文化综合实力明显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围绕这些目标,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大力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不断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壮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4]这些表述,是对于“文化大省”建设的指导性方针和原则性构想,学术界和政务部门在实践中可以创造性地贯彻。

从文化研究学者的立场看,“文化大省”应当是在文化建设方面卓有成效的省,是在全国各省(市、区)文化建设方面引领潮流、名列前茅的省。就文化建设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效果而言,无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层面的建设,还是思想文化层面的建设,该省都有宏大的气魄,表现出恢宏的气势,有令人信服的成就。就物质文化而言,要有富有文化品味、反映高尚审美情趣的丰富的产品(商品),特别是要在产品(商品)的设计理念、构筑形式、包装样式等方面,反映出独特、高雅的文化品位。同时,要有先进的文化设施,能够为先进文化的传播,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供优越的条件。就制度文化而言,要有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健全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种种制度,这些制度不是机械的、僵硬的教条,而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内在需求、反映健康性需求的制度。就思想文化而言,要有一套符合中国国情、适合本省省情、符合人民需要的科学的思维方式,健康的人格追求,合理的价值观念,进步的伦理道德,高尚的审美情趣。特别具有实践意义的是,“文化大省”应当培育出该省独特的精神风貌,展现新时期广东人的精神风貌和价值追求,使得“广东人精神”成为凝聚广东人民的精神纽带,成为广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同时,也成为弘扬、培育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比喻的说法,或者形象的说法,“文化大省”应当是当代中国的文化名片,外省、外国的人一说起广东,就自然而然地想到它的诸多独特的文化品质和形象性特征,就像人们一说起法国,自然就想起巴黎,想起埃菲尔铁塔卢浮宫;一说起埃及,就自然想起金字塔;一说起美国,就自然想起纽约华盛顿。总之,文化大省必然是社会经济发展迅猛,成果丰硕,文化含量高,文化品位高,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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