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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的改变,推动农村社会变迁

时间:2023-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合作组织的迅猛发展说明,从兼业“小农”到组织化“大农”是未来农村发展的基本趋势。同时,组织化“大农”的出现也标志着我国乡村治理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农村发展和制度变革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些良好的道德品质的要求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文化内涵,教育了合作社成员和其他农民,使整个农村形成诚信、互助、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从而推动农村乡风文明的形成。

组织形式的改变,推动农村社会变迁

农民合作组织的迅猛发展说明,从兼业“小农”到组织化“大农”是未来农村发展的基本趋势。合作社的发展,意味着农民自组织能力的增强,也意味着农村微观经济主体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迁。同时,组织化“大农”的出现也标志着我国乡村治理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农村发展和制度变革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1.推动农村社会结构重组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农民的物质生活由温饱跨入小康,经济生活由自给自足型转向商品型,文化生活由单调贫乏日益走向丰富多彩,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改革开放30年,实行责任田包产到户,并逐步取消对农业的各种收费,增加适当的补贴,一方面大大激发了老百姓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致富;但另一方面也使农村变成了小农经济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民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将个体农户组织起来,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提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综合服务,提高个体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效解决个体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问题,解决分散农户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回归,但它又不同于人民公社的大锅饭,专业合作社按股份、按投入、按贡献分配不同利润,共担风险,与市场经济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聚群效应特点相一致。合作社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封闭状态和小规模经营模式,改变了农民传统的单一家庭生产者角色,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结构重组。

2.激发农村文化“活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已经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效组织载体。这里所指的“农村文化”是指当代农村所拥有的所有文化资源,包括公共和私有的文化设备设施、各种文化活动和农村文化人才等。在我国农村,除东部部分地区外,中西部的绝大部分乡镇和村都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在文化设施上投入资金,这导致很多乡镇文化站、村一级的老年活动室、文化大院、村组文化室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县乡文化机构组织的文化下乡、电影进村活动,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喂食”式的文化建设机制,往往是政府唱“独角戏”,而难以有效激发农民的文化热情。

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村文化”逐渐呈现出自身的活力。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批文化程度高、思想敏锐、富于改革和进取精神的中青年农民已经成为农村文化事业的主体。他们组织广大农民利用业余时间,以自愿参加、自由组合、互教互学、自娱自乐的方式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文化”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科技文化的普及,二是现代市场经济意识的传播,三是真正以农民为对象的文化活动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这些良好的道德品质的要求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文化内涵,教育了合作社成员和其他农民,使整个农村形成诚信、互助、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从而推动农村乡风文明的形成。

3.带动了农民素质的提高

传统农民是当地“土生土长”的,具有不可选择性、难以流动性和封闭性特点。这些农民在传统的种植技术上存在比较优势,而在知识、资金等方面几乎不存在任何优势。因此,传统农民缺乏经营能力、科技知识、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条件。

现代化的农民需要把主体意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不仅是被动地寻求生存,更要追求自我全面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的有利场所。合作社不但传授社员先进的农业技术、最新的经济信息、经营管理方法,还会向社员传授国家有关“三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等,提高了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社员的市场意识。(www.xing528.com)

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视对社员的教育和培训,这是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农民通过科技推广、组织管理、分工协作、市场营销、对外联系以及民主决策等活动得到锻炼,不仅有利于增强市场观念,诚信、民主意识,合作精神,而且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

4.加深农民“民主法治”意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严格按照章程成立、经营、分红,改变了以前农村的“熟人社会”格局,逐步确立起以法律为准绳协调成员关系的新型农村关系。入社成员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规章要求实行民主管理,增强了农民的民主意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体现了一种“民主自治”和“公正、公平、公开”的精神。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成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并且规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中,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这样就保障了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有利于培养农民的民主思想,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同时把每个社员的行为规范、既得利益、权利职责义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体现了推进新农村建设对民主管理的要求。

5.有利于促进农村治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了合作社章程、理事监事会职责、社员代表大会职责,以及培训、财务管理等制度,创新了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和经济制度,成为农民社员和市场之间的中介组织,分担地方政府农村工作的压力和职责,有效帮助地方政府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形成新型的乡村治理方式,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充当农村社会生活中的安全阀稳定器,合作社可以有效吸纳农村的闲散劳动力,促进农民的就业,有利于处理好干群关系,减轻政府压力,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政府和农民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一方面政府可以借助合作社这个中介来落实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措施,指导或者引导农民进行农村建设;另一方面,农民可以借助合作社向政府反映自己的诉求,从而增强政府对农村建设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促进农村的社会建设。

结语

没有合作精神作为根基,合作社就失其根本。因为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小农经济的发展历史,因此,有人对中国农民是否具有合作精神心存质疑。但是,从中国农村合作社近10多年的发展来看,中国农民是具备内在合作精神的。如果有正确方式予以激发,并用合适的制度框架来保护和扶持这种合作,其合作的潜力将是无穷的。从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实践来看,政府应该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而农民应该勇于尝试,勇于承担责任。政府应该通过一套制度体系来激励人们的创业热情,应该通过各种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通过各种法律、行政以及市场化手段,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一种制度化激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曾经说:“穷人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和智慧摆脱贫困的,我们所要做的,只是解开他们身上的枷锁。”显然,中国农民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就印证了尤努斯的这句话。有了稳定而规范化的制度激励,有了尊重农民自由选择权利的制度前提,中国农民合作社就会成为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的自由联合”,中国农村的微观经营体制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迁,而唯有这种变迁,才能应对未来全球农业竞争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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