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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实用价值、超越价值的介绍

时间:2023-05-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政治经济学中,所谓“价值”,又区分为实用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实用价值”满足人的物质生产需要;“使用价值”不仅满足人的物质生产需要,也满足人的精神需要;而“交换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

价值、实用价值、超越价值的介绍

第一节 价值、实用价值、超越价值

一、价值的意指

“价值”一词,英文为“value”,法文为“valeue”,德文为“wert”,其拉丁文的本义为:“掩盖、保护、加固”;派生出“尊敬、敬仰、喜爱”等意思,并进一步稳定为“起掩护和保护作用的、可珍贵的、可重视的”的基本含义。

在当代,“价值”及其同源词、复合词以一种被混淆和令人混淆然而广为流传的方式,应用于当代文化之中——不仅应用于经济和哲学领域中,也应用于其他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中。在哲学中,“价值”一词的含义也是人言人殊,迄无定论。在哲学家富兰克纳看来,它们大致可以被归纳为:①“价值”作为一个抽象名词,表示“善”、“可取”、“值得”、“正当”、“美德”、“美”、“真和神圣”;②“价值”作为一个具体名词,表示“好的”或“有价值的东西”;③“价值”一词还在“评价”、“作出评价”和“被评价”等词组中被用作动词。(1)汉语以“价值”一词对译英文的“value”颇为恰当,因为“价值”一词在汉语里不仅表示事物的“价钱”、“价码”,也表示事物的性质“珍贵”、“美好”、“神圣”。《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记载秦昭王欲以十五城换取赵惠文王的和氏璧,中国历史上遂有“价值连城”这个成语表示物品因“珍贵”、“美好”并具有象征性意义而特别贵重。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说某件物品“价值不菲”是说它的价钱、价格不低,而当我们说“有价值的人生”、“他做了一件很有价值的事”,这里的“价值”已上升到精神意义的层面,可见“价值”一词或“有价值的事物”,一直以来就不仅局限于其在物质需要层次上对于人类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其在精神需要层次上对于人类的意义。

政治经济学中,所谓“价值”,又区分为实用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实用价值”满足人的物质生产需要;“使用价值”不仅满足人的物质生产需要,也满足人的精神需要;而“交换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一件艺术品可能没有什么实用价值,不能吃,不能喝,但是它有使用价值——它可以满足人的精神需要;通过进入艺术品市场,它可以通过其市场的价格反映出其交换价值——凝结在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即手工劳动量和精神劳动量的总和。

“价值”一词从商品的属性过渡至客观事物的属性,中间经过哲学家、心理学家的创造性的诠释。哲学家尼采在更加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价值”和“价值准则”的概念。通过奥地利迈农、艾伦菲尔斯的著作,通过德国舍勒、哈特曼的研究,一般价值论的观念在欧洲大陆和拉丁美洲普及开来,在英国、北美,这种观念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受到了广泛的欢迎,佩里杜威、泰勒等人将其发展、创新。对价值、价值准则的广泛探讨也随之扩展到了心理学和各门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甚至日常话语之中。(2)

我国人文社科界对“价值”的认知,依据马克思对一般意义的价值概念的界定各有发挥。马克思对于“价值”的经典性的界定:“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3)。从这个界定出发,有的学者认为,价值一般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意义,“事物,不管它是自然的,还是社会的,一旦进入社会联系之中,它对于社会的人就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意义,我们称之为价值”,(4)碧蓝海天、阳光空气在人类出现之前没有价值,只有当人类出现之后,它们成为意识的对象,同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发生了联系,它们就从“自在”的变成“为人”的自然存在,获得了属人的品性,那么,它们就对社会的人具有这样或那样的客观意义,如它们不仅可以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航海、航空、取暖、呼吸,而且还可以满足人的精神生活需要——游神骋目、开阔胸襟、振作精神、平和情绪,等等,本来无价值的大自然也获得了价值。

除了上面这个对于“价值”的最宽泛的界定之外,有的学者认为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对于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正价值)或消极意义(负价值);还有的学者认为,价值应是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效用;还有的学者糅合了上述观点,认为价值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也有学者认为价值是指一切能够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东西,即价值是指物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那种属性,即物对人和社会的有用性,是指对人的生存发展和享受具有积极意义的一切东西。(5)(www.xing528.com)

人创造了文化,但是文化也创造了人。人创造了文化是说人创造了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无机界、有机界、动物甚至高等动物迄今没有像人类那样自觉地合目的性地创造文化这个实体性的存在,但是人创造了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价值系统和价值结构)之后,人又复被物质文化尤其是精神文化影响着,成为“文化的存在者”(6)。人存在于文化场域之中,除了具有物质的需求,更有求知的需求,求知(7)也即对于宇宙生灭、生死大限等有关终极存在问题的追问、省思和察悟,而对于这些大根大源问题的判断和认领,正是文化场域之中最根本的价值标准的始基点,我们通常说不同文化具有不同的价值系统,是因为生存于不同的文化场域里的人对宇宙对生命的追问、省思和察悟,以及根据它们所作的判断和认领互有差异或竞相乖违。人类对于世界的意义的感受和认知,不可能只停留于物欲满足的层次上,而必欲宿命地追问、省思和察悟存在的终极意义,即使这个终极意义可能永远超越于人类的知解力之上,人类也会不停地通过自己的理性力量和感性直观试图追寻、亲近这个终极性的存在,由此,我们有必要讨论价值客体对人的意义的层次。

二、实用价值和超越价值

价值意识来自人对周围的世界对其所具有的意义的反思。日常生活中我们发现能满足我们物质欲望的东西有用,这种有用的(实用主义的)价值,我们不妨称之为实用价值,它是价值对象在物质欲望层次上对人的意义、对人的需要及其发展的适应,杯子可以盛水,水可以解渴,车辆可以让我们从此地到达彼处。科学技术的定理可以让我们对大千世界浩繁的现象进行归纳、整理,并准确地预测未来,如利用气象原理可以预报天气,利用数学定理可以让我们化繁为简求得准确的数量结论。科技产品还可以直接服务于人类的生活需要,如冷气机可以降温、冷藏箱可以保鲜,药物可以治病,优生优育的生理学知识可以保证按预定目标生育儿女。此外,社会组织、社会制度也是有价值的,其可以维持社会秩序。这些价值对象对于人类及社会的意义可看得见,可以操作并有其确证性,但是伦理、道德、宗教、哲学、文学和艺术等精神文化产品、精神文化现象并不直接满足我们的物质欲望。伦理道德意识满足我们的良知良觉——对“善”的精神品性的追求和接近,而宗教、哲学、文学和艺术品离我们的物质欲望更远,它们在文化场域中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满足人类在情感和理智上的求真、求智的欲求,这种需要和欲求比起维持人类生存的生物性的需要欲求——饮食男女、衣食住行来说,看似无用,实则有用,因为这种需要和欲求本身正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性,是人的确证,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正是因为人类的精神活动、精神理念、精神产品(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领域)是人的主体性的确证,是人超越自然的本质特征,所以满足人类求真、求智的需要和欲求的价值对象(价值客体)——伦理、道德、宗教、哲学、文学和艺术等精神文化活动、精神文化理念、精神文化产品才获得超越性价值。

这儿所说的“超越”不仅指人类精神诉求所谋求的精神价值超越于自然、超越于生存的基本需要,同时更指向人类的精神诉求对终级存在、无限宇宙的价值思索,也即存在的“真”对于人类及人类社会的意义。伦理、道德、宗教、哲学和艺术的存在不仅是人类超越自然的精神性象征和价值存在,同时也表示人类对于宇宙真理、终极存在的形而上层面的意义追寻和价值认定。如伦理、道德规范中的“德性”原则,宗教哲学中的绝对理念、实体、实相、真如、真谛等,艺术作品中的神秘的气韵、辉光(aura)等,一般来说,它们都具有超越人的知解能力之上特别的意义和特别的价值,成为人类永远追寻却可能永远无法企及的意义本源。

有学者将这种“超越性价值”称为“内在价值”、“终极价值”,如享受、快乐、自由、尊严、情爱创造、自我超越等,这些东西,有时有用,有时没用,但归根到底,我们追求这些东西,首先不是因为它们有用,它内在于主体的精神结构里面,并通过物质载体而直接显现出来,不像物品的价值只是相对于它之外的某个目标、目的或功能而言,这种内在的精神本身就是目标、目的或功能,所以,满足人的物欲需求的意义或功能我们称之为“外在价值”,而这种将目的和意义当做本我存在的价值,称之为“内在价值”。(8)虽然这些东西(如上述享受、快乐、自由、尊严、情爱、创造、自我超越等)看似无用,实则有“大用”,它是人之为人的确证,它是人求知、求真精神追求的实践性行为,是人试图克服有限通往无限的自由之路向,所以又可以称之为“终极价值”。以上种种精神实践活动大多落实于人类文化价值系统中的伦理、道德、宗教、哲学、文学和艺术的实践行为及创造行为中。比如自我超越这种精神实践主要落实于宗教、艺术和哲学这三种人类的实践行为之中。宗教预设一个先验性的“人格神”的存在(如基督教伊斯兰教),它的能力和洞察力永远超越于人类的知解之上,人终其一生只能在神性的导引之下才能克服自己的有限而通向极乐、自由和无限;而艺术创造、艺术接受活动将创造、情爱、自由等精神欲求含融于一体,在感性体验中凭着情感直观和创造性的想象抵达一种超越性的精神境界。哲学预设一个绝对的精神实体(如“道”、“法”、“绝对理念”等)作为宇宙的创化者或宇宙创化的法则,它同样超越于人的知解力之上,而作为一切生命现象和宇宙的终极依归,超越于现象界之外的精神性存在只能在这些绝对的精神实体中得到解释,因此它们对于人类来说也具有超越性价值。

人对意义世界有反思能力,而动物不能,因为动物对意义的直觉是生物本能性的。人类自从走出自然,脱离了动物界就开始了对周围意义世界的分辨,并开始超越于动物的自然本能而对生命现象、自然现象进行最初的想象性预设,并在原始神话巫术以及原始艺术里表达了他们对超越价值、终极价值的认领和肯定,可以说,自从人成为人开始,人类便开始确认超越性价值和终极价值的存在,并认定这种精神性的超越价值、终极价值比工具价值、实用价值更有价值,因为“工具价值中的正价值、负价值、零价值(有用的、有害的、中性的)必须对照这些没用的‘内在价值’,看其发挥了何种作用,才能被理解,终极价值是内在的、自为的价值,是使工具价值获得工具性的价值”(9)。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既追求实用价值,也追求超越价值,即使在实用性的衣、食、住、行的行为中,我们也会在形式美感、个性创意等精神欲求向度上花费心思,衣要名牌,食要美食,住所要高雅别致兼实用合适,穿戴要时髦,等等,都表示人的基本的物欲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必然追求精神满足、精神慰藉,富豪在夜总会一掷千金或捐资行善都是一种对于超越价值认领和肯定的方式。相反,如果人在精神上的超越性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和平衡,即使他的物质欲望达到了超常的满足状态他也会觉得生活和生存没有意义,从而舍弃已有的富足的物质生活而去追求精神上的满足,如印度古代的释迦族的王子,后来的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中国古代的竹林七贤扬州八怪等古代圣哲和文化精英,甚至有人还会因为这种精神上的意义的失落和缺失而不惜舍弃自己的生命,以断绝生命的代价来表示对超越性价值和意义的追求和向往,中国历史上战国时代的屈原怀沙投江,晚清王国维不惜以生命殉文化的举动,都是人类看重、珍惜、守护这种超越性价值和意义的典型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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