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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两种主要表达方式

时间:2023-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类文本中,既包含着真人真事的客观基础,又体现了创作主体的情感态度以及对它所表现对象的一种情感认识,包含对这种情感认识的艺术表现方式。

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两种主要表达方式

一、取材于“真人真事”的两种主要表达方式

从纪实性电视剧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我国直播时期的电视剧如《刘文学》、《雷锋》、《焦裕禄》、《党救活了他》等取材于真人真事的电视剧,可以认为是纪实性电视剧的雏形。这种风格的电视剧在新时期的发展,便是1979年,上海电视台制作了歌颂张志新的电视剧《永不凋谢的红花》,开创了新时期纪实性电视剧的先河。80年代随后跟进的《生命的故事》、《一个叫许淑娴的人》、《一个叫姚金兰的人》等纪实性电视剧的出现,推动了关于纪实性电视剧的发展,它与80年代报告文学的兴盛相呼应,成为受到电视艺术界关注的审美类型。这类基于真人真事的纪实性电视剧,大多表现的是生活中的先进人物,叙事大多强调蕴涵在个性中的普遍价值和意义,即强调其作为典型的意义,这类纪实性电视剧自觉地运用现实主义的典型化创作手法来表现真人真事,为纪实性电视剧的典型化类型奠定了基础,成为这种典型化叙事类型的雏形。可以说,将典型化的原则用于纪实,把生活中的真人真事刻画成艺术典型一向是中国电视剧艺术的传统,在不同时期的纪实性电视剧中都普遍得到了运用。中国纪实性电视剧《雷锋》、《焦裕禄》、《永不凋谢的红花》、《郭秀明》、《任长霞》等不同时期的纪实类电视剧都称得上真人真事典型化的范例。尤其是后期出现的作品,对生活中自然形态的东西进行选择、提炼、加工,使人物情节进一步典型化的品位得到提升,表明在电视剧艺术家的审美创造中,创作主体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重视,因为一个没有主体审美情感的形象,是没有审美的意义和艺术价值的。对于“纪实”性电视剧而言,这种带有创作者主观因素、积淀艺术家思想观念和生活判断的典型化当然是有别于虚构文本对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的艺术创造的,纪实性电视剧对生活的把握,与纯虚构文本之间存在的重要的区别在于——如果是假人假事、假人真事或真人假事,那就会违背“纪实”的本质规定性与必要条件。因此,笔者认为不以表现真人真事为属性的所谓“纪实性电视剧”用“纪实风格”冠名并不适当。因为如果将“假人假事、假人真事或真人假事”认为是“纪实风格”的发展类型,就忽视了“纪实”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客观性真实的内涵,过分夸大了这类电视剧中创作主体的能动作用,这就势必背离“纪实”的本意和基本要求。因此,“纪实”性电视剧的艺术真实是在不损害真人真事的基本面貌的前提下,在一定“度”上对真人真事所做的艺术加工。在这类文本中,既包含着真人真事的客观基础,又体现了创作主体的情感态度以及对它所表现对象的一种情感认识,包含对这种情感认识的艺术表现方式。它是以真人真事为“事实核心”,在生活的重构中,体现主客互动的艺术类型。

90年代的纪录浪潮,和以《九·一八大案纪实》为标志的纪实性电视剧的出现,再次引发了电视剧理论界对纪实类型电视剧的高度重视。《九·一八大案纪实》这部根据1992年9月18日开封市博物馆文物被盗案创作的电视剧,由于导演陈胜利在此剧中追求“最大限度地接近原态”,甚至保留一些看似无关紧要但却使人感到分外自然真切的细节,同时坚持让参加侦破的原班公安人员出演自己,将案情录像、采访和扮演组合,以跌宕起伏的侦破过程和高度接近原生态的纪实风格震动荧屏。以至一个时期,将长镜头、非职业演员、现实生活场景视为纪实法宝在电视剧创作中得到普遍运用。进入21世纪,《12·1枪杀大案》客观上延续了这种纪实风格,这些电视剧实际上是电视报道剧的纪实观念的发展和延续。本文将这类纪实性电视剧称为情景再现的纪实性电视剧。这类电视剧对生活加工的程度较低,尽量使艺术欣赏忽视主体在文本中存在的事实,表现出对客观生活事实的尊重。它对生活自然逻辑的依附程度要高于典型化的纪实性叙事文本,它是以事实本身引发观众思考的纪实性电视剧类型,同时,它有别于自然主义对生活的复制、生理解剖和显微镜式的看待生活,作为一种与生活高度一致的艺术文本,它借助生活的偶然性以及客观生活本身所蕴涵的戏剧元素来打动观众,它对客观性真实的强调突出了艺术表现对象的独立性,因此,它并不刻意去抽象蕴涵其中的共同本质。(www.xing528.com)

总的说来,纪实性电视剧的上述两种主要类型,都不排斥主体因素的作用,只不过这种主体性是服从生活真实的艺术主体,建立在主客关系认识基础上的上述表现方式的差别,奠定了纪实性电视剧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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