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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艺术思维本质概说的分析

时间:2023-05-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视艺术视听语言的元素构成、作用原理以及基本特性等问题,与电视艺术思维的基本过程和特性有着紧密的关联。鉴于电视艺术以声音和画面的物质方式存在,电视艺术活动必然以视觉形象与听觉形象作为基本的形象类型。

电视艺术思维本质概说的分析

第二节 电视艺术思维本质概说

思维同语言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简单地说,一方面,思维是通过语言来具体体现的,语言是思维的直接外化形式;另一方面,语言实际上也是思维活动的工具,思维“是在语言中实现出来的。”(7)思维与语言正是在这种关系中相互依存的。

不仅现实世界的语言与思维之间有着这样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人类创造的艺术世界中,特定的艺术思维与艺术语言之间,也有着这样的密切关系。艺术语言是艺术思维的外化呈现方式,是艺术思维的基础工具和实现体,任何一种艺术样式中的思维和语言之间,都具有本质上的对位关系、表里关系。例如,文学艺术建立在文字语言基础上,以这种文字语言作为基础工具的文学艺术思维,就必然遵从文字语言的基本规律和特性,而文学艺术思维的一切内容,也都只能在文字语言中进行呈现。同样,以色彩、线条等作为基本语言形式的绘画艺术,以音符作为基本语言符号的音乐艺术,也都呈现出艺术思维与艺术语言的对位性。

电视艺术的思维与语言也遵从这样的基本关系。电视艺术的媒体技术基础决定了电视艺术作品必须以诉诸视觉的画面与诉诸听觉的声音作为基本的艺术语言方式,通过视听语言系统来塑造直接诉诸人的视听感官的视听形象。这样,视听语言就成为电视艺术思维的直接外部体现,也是电视艺术思维得以实现的基础工具。电视艺术视听语言的元素构成、作用原理以及基本特性等问题,与电视艺术思维的基本过程和特性有着紧密的关联。

依赖于电视媒介的运行原理,以及电视设备对现实世界的影像与声音进行清晰、准确还原的能力,电视艺术采用画面、声音、或画面与声音相结合的语言方式,分别再现时间的运动和空间的运动,从而轻而易举地实现了对现实世界各个维度上的运动进行完整再现的可能。这种运动的再现,不仅让电视艺术对现实世界的再现具有了传统艺术所不具备的精确性,它更深层的意义还在于,电视艺术创作使用的是传统艺术所不具备的全新语言系统,有着自己的特定语法规则,与这种语法规则上的规定性相应,电视艺术的艺术思维乃至总体艺术观念,也呈现出与传统艺术全然不同的独特性。

鉴于电视艺术以声音和画面的物质方式存在,电视艺术活动必然以视觉形象与听觉形象作为基本的形象类型。这就意味着,在电视艺术活动中,经过概括和集中的视觉与听觉形象,是信息的负载者、思想的传达者、观念的体现者,创作者所要表达的情感、观念,要以视觉与听觉形象为媒介进行呈现、表达,接受者也正是在视觉与听觉形象的组合中,获取对电视艺术作品的全部理解。很显然,作为艺术活动最重要思维方式的形象思维,在电视艺术活动中,是以视觉与听觉形象为基础材料的,换句话说,视觉思维、听觉思维以及建立在视听组合形象基础上的视听思维,正是形象思维在电视艺术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人对现实世界的感知,可以存在于时间与空间的多个维度上,可以借助于包括视觉、听觉、触觉、嗅觉等在内的多种感觉。其中,视觉与听觉是人类在认知世界、感知运动的过程中,最重要、发展得最充分的两种认知方式。在人类艺术发展史上,视觉与听觉形象早已作为艺术重要的语言手段和思维材料,存在于各种传统艺术的创作过程与接受过程中,而且在各种艺术样式的长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形象组合规律。然而,电视艺术对视、听觉形象的运用与开发,却与传统艺术有着许多不同之处。电视艺术的视觉与听觉语言,有着比传统艺术中的视觉或听觉语言更清晰、更准确、更直接的表现力,而视听语言在电视艺术中的组合,又开拓出了更多的创造可能,电视艺术的视听形象所具有的强大表现力,是传统艺术中的视觉或听觉形象难以具备的。在这样的视听形象基础上进行的视听思维,有着不同于传统艺术视觉、听觉或视听思维的全新涵义。

仅以视听形象的时空表现能力为例。在传统的艺术创作中,画面多用来展现空间,声音多用来说明时间,而电视艺术中视听形象的时空表现则更为自由,不仅视觉画面可以以其造成连续运动“幻觉”的特点,表现时间的流动,诉诸于听觉的声音,也同样可以依据音色、音量、音源位置的变化,表现空间的存在。此外,技术手段的进步也不断为电视艺术带来新的表现可能,不仅电视艺术展现现实时空的能力大大提升,以画面和声音的方式展现想象时空、虚幻时空的能力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很显然,与传统艺术相比,电视艺术中视觉语言与听觉语言的组织方式、呈现方式和结构法则已经获得了极大丰富,视觉思维与听觉思维在电视艺术中的概念内涵,也已经同传统艺术中的视觉思维与听觉思维有了明显差别。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电视艺术采用综合视听的表现手段和艺术方式,视觉的思维与听觉的思维往往在电视艺术中相互交织、共同作用,而这种共同作用,又使得电视艺术往往能够产生比单一视觉或听觉艺术更为强大的心理效应。综合视听的艺术思维,因为更符合电视艺术在艺术手段和语言方式上的视听综合特点,从而成为电视艺术中获得最充分发展的思维成分。(www.xing528.com)

电视艺术活动中视觉思维、听觉思维以及视听思维的使用,都是建立在电视艺术的物质媒介所能提供、能呈现的视听形象的基础上的,是在电视技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实现的。视觉思维、听觉思维与视听思维符合电视技术的规定性,因而也是符合电视艺术的本质规定的,在电视艺术的整个思维系统构成中,这些思维方式作为电视艺术的本质性思维成分存在,正是它们,决定了电视艺术最主要的思维方式、艺术表现方式和语言结构方式,只有以这些思维方式作为电视艺术视听语言的根本组织原则,才能保证电视艺术以自己的本质性艺术方式,实现对世界的时空运动属性的再现。

【注释】

(1)卡冈:《艺术形态学》,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278页。

(2)卡冈:《艺术形态学》,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282页。

(3)卡冈:《艺术形态学》,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288页。

(4)按符号学分类模式,另一种常见的艺术分类方法是将艺术世界划分为“再现性符号艺术”、“非再现性符号艺术(表现性符号艺术)”和“再现-表现性符号艺术”,将文学归于“再现-表现性符号艺术”种类。

(5)引文转引自李心峰著《艺术类型学》,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116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5页。

(7)【俄】列夫·谢苗诺维奇·维果茨基:《思维与语言》,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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