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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艺术理论思维元素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视觉思维是建立在视觉感官对外部刺激反应基础上的。这些视觉表象成为视觉思维的直接材料。人类视觉思维的发展,必然要求在人的艺术活动中,不断寻求恰当的表现渠道,而这种对恰当表现途径的寻求、适应过程,也就构成了视觉艺术以及其中的视觉元素的总体发展脉络。所有这些视觉思维元素,都是电视艺术进行艺术表达、含义呈现的必要手段,是电视艺术视觉思维的工具,同时也体现了电视艺术思维的基本规律。

电视艺术理论思维元素

一、电视艺术的思维元素

电视艺术主要是供人观看的,所以电视艺术的本体思维是视觉思维;另一方面,电视艺术又是从广播发展而来的,从广播那里先天地继承了声音,故而也需运用听觉思维;事实上,电视艺术又被称为视听艺术,故而,视听思维也应纳入电视艺术本质思维的范畴;此外,电视艺术具有很强的兼容性,可以将诸多艺术形态吸纳进来,故而又需运用综合思维方式。这样,“视觉思维—听觉思维—视听思维—综合思维”便构成了电视艺术思维的重要元素,下面分别进行论述。

(一)视觉元素

美国艺术心理学家鲁道夫·阿恩海姆(Rudolf Arnheim)在其名著《视觉思维》一书中说:“从道理上说,没有哪种思维活动,我们不能从知觉活动中找到,因此,所谓视知觉,也就是视觉思维。”视觉思维是建立在视觉感官对外部刺激反应基础上的。视觉感官得到外部刺激,以信号形式逐层传递至大脑,形成视觉表象。这些视觉表象成为视觉思维的直接材料。视觉元素是人类思维系统中最原始、最基本的思维元素之一,这是由视觉在人的感官系统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

人类视觉思维的发展,必然要求在人的艺术活动中,不断寻求恰当的表现渠道,而这种对恰当表现途径的寻求、适应过程,也就构成了视觉艺术以及其中的视觉元素的总体发展脉络。

视觉艺术的发展是以艺术媒体的发展为基础的。艺术媒体的物质存在方式决定了艺术作品中视觉形象的存在方式,也就是说,决定了艺术活动的视觉元素所依据的形象材料的存在方式。这样,艺术媒体的特点就成为限定艺术中视觉元素内容和规律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视觉艺术样式中,视觉元素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含义。

从电视艺术作品的画面内容来看,画面中的人物及其表现,画面展现出的空间环境,既是画面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画面的表现对象、表现手段;从画面本身的属性来看,画面的色彩、光影、景深、构图以及运动,则是电视艺术视觉思维的核心元素。所有这些视觉思维元素,都是电视艺术进行艺术表达、含义呈现的必要手段,是电视艺术视觉思维的工具,同时也体现了电视艺术思维的基本规律。

1.人物

人物是电视艺术作品最主要的表现对象,人物的面貌特征、服饰、化妆等是体现人物性格的重要特征。观众可以依据生活中的经验或经由其他途径对人物的外貌作出判断,形成对这一人物的性格、品质等的第一印象。人物的动作,包括语言动作、表情动作及形体动作,是凸显人物性格的重要内容。

2.环境

电视艺术的空间环境是一种人为再造的环境,它既包括直接呈现的客观空间环境,也包括经过处理的人工环境。这种空间环境能够说明事件发生的时空、地点,说明人物所处的现实环境、背景,从而对人物的行为、性格的产生进行解释,因而也成为电视画面中具有特殊表现力的视觉元素。

3.色彩

色彩是电视艺术作品必备的视觉元素,这一概念不仅包含我们习惯所说的彩色,也包含黑与白两种色彩。由于色彩是现实世界物体客观具备的一种属性,因此,电视艺术在对客观世界进行简单再现的时候,难免要对色彩进行直接记录。然而,色彩在电视画面中的视觉意义却并不止于此,它还是一种具有强大表现力的视觉元素。色彩作用于人的视觉感官,会相应地引起人的情绪、情感变化,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传统对于不同色彩所隐含的意义也有着不同规定,因此,色彩这种具有感染力的视觉元素在电视艺术中就相应地具有象征性,能够传达相对特定的含义。这种象征性是电视艺术作品对色彩进行运用的依据。

4.光影

光影是指画面的光线和影调。电视画面的光影效果主要靠照明和摄像机的曝光控制来实现。电视艺术创作中使用的光线,包括自然光和人工光两种。光线以及由光线形成的影调,是电视画面的重要构成因素。光线的方向、强度等的变化,能够创造不同的视觉效果,起到突出拍摄对象的形状、创造画面深度感、表达特定情绪和气氛、加强戏剧效果以及创造作品统一基调等作用。

5.构图

以上所谈到的一切视觉元素,包括作为画面表现对象的人物和环境,以及作为画面表现手段的色彩、光影、线条、形状等等,所有这些视觉元素在画面中的组合、搭配,它们的位置与角度等的变化,就是构图的内容。很显然,构图可以说是画面中的重要因素。所有其他元素都是通过构图发挥作用的。与传统的绘画、摄影等视觉艺术相比,电视艺术的画面构图是动态的,由于画面中的主体以及镜头本身都以运动的状态存在,因此,电视画面的构图也时刻处于变化中。构图可以全面展现画面空间中各表现内容的现实关系,赋予各表现内容以特定关联和含义,表现创作者的主观评价,形成画面的视觉张力,从而引起情绪和节奏的变化。

6.运动

运动是电视画面的根本特性,因而也成为电视艺术视觉系统中的重要元素。运动的快慢、张弛、强弱,往往用于制造气氛、渲染情绪,是表现现实世界时间与空间运动的重要手段。

以上六种视觉元素,是电视艺术视觉思维中最主要的构成部分。这些元素之间并非完全分离、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共同发挥作用的。它们的相互组合形成屏幕上的直观视觉形象,电视艺术的视觉元素正是以这些视觉形象作为基本的材料工具。

(二)听觉元素

听觉元素,也被称作声音元素,是指人类在听觉感知的基础上,对听觉表象进行分析、概括、加工、整理,从中寻求含义、形成认识的心理过程。

各种现实的听觉形象和人们头脑中已有的听觉思维表象,是听觉思维的直接材料和工具。由于听觉感官在人认识世界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听觉形象在反映事物存在的时间、空间特征方面较为突出的能力,听觉元素也就成为人类各种意识活动中广泛运用的一种思维方式。

声音是物质的重要存在方式。世界上的物质以运动方式存在,有运动就必然产生振动。振动对空气的压缩,使空气的密度形成疏密相间的状态,由物质(声源)向四面八方传播,形成声波。声波传入耳后,在人耳感知频率之内的声波引起鼓膜振动,就形成声音的感觉。声音作为物质所具备的一种普遍性,也就构成了人类认识世界的重要方面。听觉作为人类的感官系统中对世界的各种声音进行感知的系统,也就成为人类认识世界的重要途径。

听觉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艺术活动领域也有所体现。一方面,听觉形象是各种艺术形式的重要表现内容;另一方面,听觉还发展成为一些艺术样式的根本存在方式。

电视录音设备能够对现实世界中存在的一切声音进行采录,并根据艺术创作的需要,或在放音设备上将声音进行准确的还原,或通过音频控制设备对声音进行必要的处理,创造新的听觉形象。在这样的技术条件下,电视艺术的听觉思维就包含了以下几种基本听觉元素。这些听觉元素是电视艺术作品的重要表现手段,也是电视艺术听觉思维的实现工具和呈现途径。

1.音响

音响是现实世界中广泛存在的声音类型,因而也是电视艺术声音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听觉元素。音响包括自然界的一切声响、人们发出的无意义的声响以及各种机器设备等人工制品所发出的声响。

在电视艺术作品中,现场声音还原的效果将直接影响到我们对镜头内容的感知。音响可以成为有某种特定寓意的语言符号,同时可以制造气氛,形成节奏。除了这些功能外,音响与画面配合,形成表现空间,往往能够产生某种深刻含义。

2.人声

电视艺术作品中的人物语言,既包括以画外音出现的解说词,也包含画面中人物的语言。同音响相比,人声语言有着更为明确的具体含义,它在对抽象性的思想、观念的表现上更加准确透彻,在对时空的描述上更加随意自由,可以起到揭示人物内心活动、形成节奏、表达特殊含义的作用。

3.音乐(含歌曲)

音乐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样式,其主要的审美价值就在于能够表达人的情绪和心理。因此在电视艺术作品中,音乐作为一种声音元素,也受到充分重视。音乐包括器乐和声乐两种类型。其中,声乐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歌曲。在电视艺术作品中,音乐的作用往往是相对独立的,音乐与画面的关系相对于音响和人声来说,要疏远一些。但是,电视艺术作品对音乐的恰当运用,也可以起到烘托气氛、渲染情绪、揭示含义的作用。

(三)视听元素

我们知道,人对现实世界的总体感觉是通过多种感官共同进行的。感官在人认识世界过程中的共同作用,决定了各种思维方式在人类思维活动中的综合。正是视觉元素与听觉元素在人类思维活动中的共同作用,完成了对视听综合艺术——电视艺术的审美。

1.共同形成表意系统(www.xing528.com)

视觉元素与听觉元素共同作为表意手段,就决定了它们在使用时必然是相互制约、相互限定和相互阐释的。依据视觉元素与听觉元素的不同特点,分别赋予它们不同的表意任务,是视听元素的最基本要求。而要恰当地分配表意任务,就必须准确把握各种视听元素的表现特点以及它们在组合运用时各自的表意能力,在此基础上依据作品的需要,将各种视听元素组成完整、准确的表意系统。

2.组合创造新的含义

电视艺术作品中,视觉元素、听觉元素以及视听元素之间的搭配,可以有效地作用于人的心理,从而产生超出视听形象本身的新的含义。画面的组接能够产生新的内在关系,具备新的意义。声音的组合运用也时常产生新的含义。音乐在电视艺术作品中与画面视觉形象的配合,往往会产生单一形态无法表现的新含义。所有这些通过视听元素组合产生的新含义,可以有效地起到推进剧情发展、揭示人物性格、表现人物主观感受、阐释画面内涵、表达深刻哲理以及进行时空转换等作用。在画面语言、音响和音乐语言难以表现特定含义,交代特殊背景,说明时空环境的时候,人声语言往往就成为最主要的信息传达者。

3.共同完成再造时空的任务

所谓再造时空,包含两层基本含义:其一,通过视觉元素与听觉元素的组合,在平面媒体上创造立体空间的视听感受;其二,通过运用视听语言,对时空的现实内涵在电视媒介上进行重新定义。电视艺术的视听思维在时空内涵上有着同现实视听世界以及其他艺术中的视听世界完全不同的特征,这些特征使电视艺术作品具有了独特的时空结构。而把握各种视听元素的时空属性,运用这些思维元素进行的虚拟、重构,正是电视艺术思维活动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四)综合元素

由于人类思维系统本身具有复杂性,我们仅仅用“视听元素”这一概念并不足以描述电视艺术的全部思维活动,尤其是电视艺术创作过程的全部思维活动。

所谓综合元素,主要是指电视艺术作为一种综合艺术样式,是在与其他艺术样式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中发展起来的,其他艺术样式中已经发展成熟的艺术思维方式,必然会对电视艺术思维产生一定的影响,而电视艺术对这些艺术思维方式的借鉴和继承,则会补充、丰富自身的思维系统。因此,我们还需借用其他艺术样式的思维领域中的相关命题、概念,将其与“视听元素”这一核心概念相组合,形成一套完整的思维术语体系。

1.文学艺术思维

在电视艺术创作过程中,文学思维是一种经常被借用、作为参照的思维元素,无论是电视艺术作品的文学文本创作,还是电视艺术视听元素的组合、整合,都离不开对文学思维的运用。

文学是电视艺术思维的基础。电视艺术的创作实践证明:大凡优秀的电视艺术作品都具有较浓厚的文学性。

(1)文学是一切艺术的母体

无论从事什么类型的电视艺术创作,总要首先有一个文学脚本,然后将这一文学文本转化为屏幕艺术。正因为如此,电视艺术已经先天地具有了文学性。

(2)文学思维是基本思维

电视艺术创作者从事创作时,总要想到题材、主题、人物、情节、结构、语言这些思维概念。事实上,所有这些概念都是文学创造的。电视艺术创作只要应用这些概念就是运用了文学思维。

2.戏剧艺术思维

戏剧艺术是一种舞台表演艺术,这种表演方式不仅决定了戏剧的艺术特质,也决定了戏剧艺术的根本思维特点。电视艺术是以真实为基本美学追求的,而写意则是戏剧艺术的审美标准。从这一点来看,两者在审美观念上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戏剧艺术的思维方式对于电视艺术来说没有任何借鉴意义。电视艺术思维对戏剧思维元素的借鉴,主要体现为:

(1)时空观念

戏剧艺术的舞台大大限制了戏剧对现实时空的再现,然而,却又大大激发了戏剧虚拟时空的能力。具体说来,包括以人物动作转换时空、以幕内的场面更替转换时空和以幕(场)的间隔转换时空等形式。电视艺术也经常像戏剧艺术一样,根据情节的重要程度和观众的观赏心理,对现实时空进行人为的变形处理,以人物动作表现时间的推移或空间的转变,或以单个不间断的镜头表现时空转换,或以镜头间的叠化、剪切等组接方式形成时空转换。

(2)场面调度

场面调度曾是戏剧艺术的专业术语,指的是人物在舞台上的位置安排。具体来说,场面调度是导演依据剧情的发展、人物性格和情绪以及动作的逻辑,对演员在舞台上的位置,他们的上场、下场,在舞台上的行动路线以及姿态、手势等进行的组织、安排。场面调度在戏剧艺术中获得了充分发展,并进而在电视艺术特别是电视剧艺术中被广泛借鉴。

(3)戏剧性创造

戏剧性是戏剧艺术基本特征的集中表现,是一个特殊的审美概念。戏剧艺术对戏剧性的创造,一般从以下方面进行:戏剧动作、戏剧冲突、戏剧情境、戏剧悬念以及戏剧场面等。冲突是戏剧性的重要内涵,冲突在场面中的延续和发展,无疑是保证戏剧性在整部戏剧作品中贯穿的必要条件。戏剧性在戏剧艺术的创作中确实发展出了一些固定原则,这些原则在电视艺术创作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借鉴。这些原则中所蕴含的戏剧艺术思维也成为了对电视艺术思维的有益补充。

3.平面造型艺术思维

平面造型艺术,主要是指绘画艺术与摄影艺术等以视觉形象作为叙述手段的艺术形态。这些艺术中的视觉思维,是电视艺术视觉思维的重要基础和参照。电视艺术思维过程中必然存在对它们合理的继承和借鉴。特别是平面造型艺术在构图方面的创造法则,为电视艺术画面构图打下了良好的艺术思维基础。

(1)均衡

均衡是画面构图遵循的一般原则,是以画面的几何中心(即对角线的相交点)为支点,使表现对象以此支点为基础在其上下、左右的画面空间中移动,并参照影调、色彩、形状、面积、位置、疏密等的布局,产生视觉重量平衡、稳重感的构图方法。均衡的构图往往可以增强画面构图在整体上的和谐统一,加强画面内部多种视觉元素的有机联系。这种构图法在人们长期的生活积累中自然形成,故而在电视艺术的画面构图中也经常得以运用。只不过电视艺术的构图是动态的,不仅画面内的人与物经常处于运动中,镜头本身也能够以运动的方式造成构图的多种变化。因此,电视艺术画面构图对均衡原则的运用就不仅仅体现在一幅静止的画面中,更体现在一个运动镜头的构图变化中,甚至体现在不同镜头之间通过组接形成的观赏印象中。

(2)对比

平面造型艺术往往将不同构图元素的差异进行对比、反衬,以突出画面中的主要对象和情节,形成画面的视觉中心。能够进行对比的视觉元素包括色调(冷与暖)、光线(明与暗)、形状(方与圆)以及虚与实等。电视艺术的画面构图也借鉴了这种对比手法,除了以上视觉元素构成的对比外,还依据电视艺术表现运动的特征,发展出以运动或静止的不同状态、不同的运动方法构成的对比。这些对比有效地形成了画面的视觉中心,有利于视觉形象的塑造和画面意义的传达。

(3)集中

除了几何中心、视觉中心以外,平面造型艺术还发展出了一种构图中心,亦即兴趣中心。兴趣中心的体现,往往就需要用到“集中”这一构图原则。画面构图上的集中,是利用人物的动作姿态、视线方向、光线明暗、色彩搭配、线条走向等将观众观赏的兴趣集中到主要对象上,形成兴趣中心,以突出表现主体物。电视艺术的画面也经常采用这种构图方式,让观众能够在纷繁零乱的画面环境中,尽快发现创作者所要强调的主体物。

(4)透视

透视是平面造型艺术独有的视觉元素组织原则。透视法是绘画艺术在长期的发展中逐步形成的。通过透视法,可以在二维的平面上自如地表现事物的立体感和空间深度。电视艺术的画面也是存在于二维平面上的,因此,透视法就成为电视艺术创造三维空间幻景的重要方法。运动透视是电视艺术在自己的媒介基础上发展出的一种新的透视法。被摄对象、摄像机的静止或运动状态,运动着的被摄体或摄像机的相对位置及运动方向等因素,都可以引起不同的运动透视感。这种透视感体现在被摄体运动的速度、方向,被摄体的属性以及背景景物的变化等方面。

总之,电视艺术的思维元素是电视视觉思维、听觉思维、视听思维以及综合思维所构成的多元思维综合体。只有合理地、恰当地、适时地运用电视艺术思维和规律,才能创作出真正的电视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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