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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黄灌区水价研究及调控对策

时间:2023-12-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宁夏引黄灌区 农业供水水价形成机制及调控对策研究自治区水利厅课题组一、灌区概况宁夏引黄灌区灌溉历史悠久,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西北地区重要的水产品基地。灌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407元,高于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084元。指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水资源费。指为保证供水质量对水质进行检测分析所发生的费用。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3项费用构成。指供水经营者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宁夏黄灌区水价研究及调控对策

宁夏引黄灌区 农业供水水价形成机制及调控对策研究

自治区水利厅课题组

一、灌区概况

宁夏引黄灌区灌溉历史悠久,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西北地区重要的水产品基地。全灌区由自流灌区和扬水灌区两部分组成,现有灌溉面积670万亩,其中自流灌区520万亩;灌区下游有机井4000多眼,总装机容量2.3万千瓦,井渠结合灌溉面积60万亩。在中部干旱地区和自流灌区周边,有大中型扬水12处,总装机容量42.29万千瓦,年用电量5.7亿千瓦时,灌溉面积150万亩;全灌区现有干渠17条,总长2322公里,支渠(干渠直开口)3800多条,长5000多公里;排水干沟24条,总长750公里,支沟300条,长1100公里。2005年,引水量70.9亿立方米,耗水量约35亿立方米,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44左右。干渠、支干渠由水利厅直属的11个管理处(下设管理所120个,管理段210个)管理,现有职工3880多人。支渠及以下工程由受益县(市、区)水利部门和乡、村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灌区以全区29%的耕地、58%的人口生产了70%以上的粮食、创造了83%的国内生产总值,是我区农业和经济的精华地带。分配我区的40亿立方米黄河水是灌区主要的灌溉水源。

黄河流经宁夏397公里,多年平均过境水量325亿立方米,我区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宁夏水资源可耗用水资源总量为41.50亿立方米(全区降水入渗量与河川基流量之差的可开采水资源量为1.50亿立方米),75%来水条件下可耗用水资源总量为33.50亿立方米。

2004年年末,引黄灌区人口322.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54.9%,按就业类别划分,农业人口149.7万人,占灌区总人口的46.36%;非农业人口173.2万人,占53.6%。从人口结构上来看,属于稳定型结构。

2004年引黄灌区完成农业总产值85.48亿元,占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25.52亿元的68.1%,引黄灌区粮食生产呈现恢复性增长,粮食总产量达到193.8万吨。油料、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和饲草作物也喜获丰收,牲畜饲养量持续增长,肉类、牛奶、水产品产量均全面提高。灌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407元,高于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084元。2005年,灌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584元,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75元。

二、农业供水成本测算

2005年12月至2006年4月,水利厅组织各市、县(区、市)水务(水利)局及厅属水管单位,对所辖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进行了测算、汇总、分析。

(一)测算对象

本次水价测算,以引黄灌区的干渠、泵站、支渠、干沟、机井等工程为对象,田间的斗农渠(沟)按规定不在测算内容之列。干渠、泵站工程涉及13条干渠,采用完全成本方法逐一进行测算;支渠工程根据灌溉面积、工程状况、供水量、管理等不同情况,采取典型调查抽样的方法,选取88条有代表性的支渠进行测算;排水工程共选择了18条设有水文测验断面的大中型沟道进行了测算;机井工程选取样257眼机井采取整乡统计调查、典型抽样测算。

(二)供水成本及费用构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供水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

1、供水成本

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水利工程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其他直接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水资源费、水质检测费、其他制造费等8项支出。

(1)直接工资。指直接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直接材料。指水利供水工程运行维护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原水、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的费用支出。

(3)其他直接支出。指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过程中发生的除直接工资、直接材料以外的与供水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供水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水文水工观测费、临时设施费等。

(4)固定资产折旧。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供水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供水固定资产指与供水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包括水工建筑物、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设备及传导设施、工具及仪器、防护林及经济林木及其他固定资产6类。

(5)修理费。指为维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需要发生的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费用。

(6)水资源费。指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水资源费。

(7)水质检测费。指为保证供水质量对水质进行检测分析所发生的费用。

(8)其他制造费用。指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间接费用。

2、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指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3项费用构成。

(1)营业费用。指供水经营者在供水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供水经营者负担的运输费、资料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广告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销售服务费、代收手续费以及水费计收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其他费用。

(2)管理费用。指供水经营者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其他费用。

(3)财务费用。指供水经营者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供水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费用。

上述成本、费用构成供水总的成本,其可分解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主要是指供水工程投入运行后,固定资产的折旧及大修理费用,与是否供水无关。变动成本指供水生产过程发生的经营性费用,可图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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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本及费用测算结果

1、供水总成本及费用

(1)自流灌区

a、干渠工程。①直接工资:按2005年工资水平为4809.62万元;按国家财政部、水利部测算标准(以下简称“两定”标准)5448.31万元。②直接材料:按2003年~2005年三年实际支出平均数测算,测算数为154.64万元。③其他直接支出:按2003年~ 2005年三年实际支出金额为871.98万元;按政策规定比例提取支付,总额为2435.98万元。④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各类固定资产原值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分类核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本次测算采用年限折旧法,总额为4345.54万元。⑤修理费:分为大修理费和维护费。现状为1439.7万元;按“两定”标准计算为5948.66万元;按财务规定计算为3364.53万元。⑥期间费用:(a)管理费,现状1515.79万元;按“两定”标准计算为1055.2万元;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计算为931.6万元。(b)财务费用为101.53万元。水资源费、水质检测费等未发生的项目未列。

现状条件下自流灌区干渠总供水成本、费用为16596.13万元,不计固定资产折旧后的总供水成本、费用为12409.76万元。

b、支渠工程。典型抽样支渠的成本、费用为现状用水水平下实际发生的支出和费用。未发生的未列出,见表1。

表1 自流灌区支渠供水成本费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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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流灌区支渠工程共抽取样本支渠88条,涉及面积49.58万亩。

(2)扬水灌区。各大扬水泵站、干渠及典型抽样支渠工程供水成本、费用见表2。

表2 扬水工程现状供水成本费用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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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扬水灌区支渠工程共抽取样本支渠16条,涉及面积7.54万亩。

(3)机井灌区。划分为纯井灌溉和井渠结合灌溉两种情况。见表3。

表3 井渠结合灌区现状供水成本表

单位:万元、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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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共选择典型调查机井257眼;单井控制灌溉面积按100亩计算。
2、井渠结合灌溉模式为:春灌第一水、冬灌为渠水,其余为井水;灌溉定额渠水为120立方米/亩,井水为80立方米/亩。

(4)排水工程。典型抽样排水干沟工程供水成本、费用见表4。

表4 骨干沟道排水成本费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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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排)水量

自流灌区取2003年~2005年3年有效供水量的平均值,为510658万立方米,灌区88条典型支渠的供水量70124万立方米;扬水灌区因固海扬水工程目前已达到设计规模,故供水量仍取其3年有效供水量的平均值,盐环定、红寺堡和固扩扬水工程目前因处于开发期,其供水量取2005年实际供水量,分别为27654万立方米、3379万立方米、14168万立方米和2964万立方米,扬水灌区16条典型支渠的供水量2922万立方米;井渠结合灌区抽取样本机井257眼,供水量808万立方米;排水工程共选取18条典型沟道,按现状运行模式进行了测算,排水量为216143万立方米。见表1。

3、单位供水成本测算结果

按照供水成本费用构成要素,将固定资产折旧、人员、维护费、供水量、电费(电价)作为变量,共组合测算方案26个,其中,自流灌区8个,扬水灌区14个,井渠结合灌区4个。自流灌区成本水价(含支渠1.51分/立方米,下同)在4.58~5.90分/立方米之间;扬水灌区成本水价(含支渠2.03分/立方米,下同):固海扬水为29.18~ 38.48分/立方米,盐环定扬水58.52~147.24分/立方米,红寺堡扬水36.2~61.1分/立方米,固扩扬水51.1~293.7分/立方米;井渠结合灌区4.05~11.04分/立方米。

现状供水情况下,自流灌区成本水价在4.75/立方米之间;扬水灌区成本水价:固海扬水为30.36分/立方米,盐环定扬水104.96分/立方米,红寺堡扬水44.02分/立方米,固扩扬水206.43分/立方米;井渠结合灌区10.3~11.04分/立方米。

排水沟以水文测验断面计量,其排水成本为1.16分/立方米,折算到支渠计量,为0.60分/立方米。

现状情况下各灌区测算结果见表5。

表5 宁夏引黄灌区现状供水成本测算

单位:分/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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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井渠结合灌区共抽取样本机井257眼。
2、盐环定、红寺堡、固扩3大工程因供水量远未达到设计供水能力,本次测算成本水价仅代表现状,因此成本水价较高,属特殊情况。以盐环定扬水为例,按2006年实际供水量计算,其成本水价为0.74元/m3;达到设计供水能力时,其成本水价约为0.59~0.61元/m3

三、现状用水条件下用水户承受能力分析

(一)从农户家庭收入结构分析

我区农村家庭收入主要由种植业收入、畜牧副业性收入、劳务性工资收入、政策性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2005年青铜峡市农民人均纯收入4019元,银川市兴庆区4017元,平罗县3641元,惠农区3686.6元,按唐徕渠、惠农渠典型调查农户实有人数计算(24+33家调查户),净收入62.99万元,其中种植业净收益25.67万元,种植业净收益占调查家庭净收入的40.76%,是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表6 引黄灌区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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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单位面积投入产出效益分析

自流灌区种植的主要作物是小麦水稻玉米枸杞、瓜菜和麦套玉米,其中水稻、麦套玉米约占总种植面积的60%左右;扬水灌区主要种植玉米、小麦、麻籽、枸杞、葵花、苜蓿等。各灌区单位面积耕地投入产出情况见表6。

沙坡头灌区64户农户水费支出占总收入的2.9%、占总成本的6.3%,低于青铜峡灌区,原因是经济作物比重较大,高效农业发展强劲。总体来看,调价后水费在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是适中的。

(三)从灌区农业“极限水价”的理论计算结果分析

采用农户亩均净收益全部用来支付水费的方法计算极限水价,得出水价的最大可调空间。计算公式如下:

P极限水价=现行水价+F亩均收益/亩均灌溉定额

亩均灌溉定额用实际用水量代替。各灌区理论计算的极限水价、水价的最大可调空间见表7。

计算表明,引黄灌区具有较大的调价空间。

表7 引黄灌区农业极限水价计算表

单位:分/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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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行水价情况及存在问题

目前,引黄灌区执行的农业供水水价是2005年全面实行的“三费合一”的“一价制”水价,该水价只归并了收费项目,未对水价进行调整。自流灌区以支渠口为计量点的水价是1.95分/立方米,其中干渠水价1.5分/立方米,返还支渠水价0.45分/立方米;固海(固海扩灌)、红寺堡和盐环定扬水水价分别为9.2、9.0和11.2分/立方米。“一价制”水价制度实施以来,配合全面推行的“由水管单位统一开票到户、农民用水组织按票收费到户”的收费方式,有效地减少了水费管理的中间环节,杜绝了搭车收费和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减轻了农民不合理水费负担,同时促进了节约用水和用水效率的提高。据统计,在2005年灌区降雨比上年减少60%,遭遇了五十年一遇大旱、用水增加2.55亿立方米的情况下,水费亩均较上年降低0.3元,按2004年同降水量相比,亩均水费为23.9元,同比下降3.2元。

虽然灌区农业供水水价进行了多次改革,但水价标准和形成机制仍与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是现行水价标准明显偏低。近年来,供水成本不断增加,现行水价标准与实际供水成本有着很大的差距。一是1998年以来国家投入4亿多元,实施引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绝大部分已形成水利固定资产,维护费用不断增加;二是扬水灌区的扬水电价由3.0分/千瓦时提高到5.0分和8.0分/千瓦时(自2006年7月1日起,调整为6.0分/千瓦时和9.0分/千瓦时),在政府财政补贴的情况下,收取的水费仍不够电费支出;三是由于政策性调整,水管单位职工的工资相应提高,供水成本增加较大;四是渠道维护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渠道维修费用增加较多。据测算,2005年自流灌区和固海扬水灌区干渠水价1.5和9.2分/立方米,仅分别占实际供水成本的40.7%和29.8%。当年引黄灌区供水成本及费用总支出25842.5万元,供水收入16759.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贴3487.8万元,亏损达5595.3多万元。

二是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现行水价形成机制实现了干渠水价、征工折款和支斗渠维护管理费“三费”合一,但并没有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反映出用水的全部机会成本,包括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水价机制没有充分体现出水资源的稀缺性和用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未计算水资源费和沟道排水费。

以上问题给农业节水和水利工程正常供水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困难和影响。主要表现有:一是造成水资源浪费严重,水商品属性不能完全体现,与建设节水型社会要求不相适应;二是水费收入入不敷出,渠道管理单位连年亏损,举步维艰;三是水利固定资产不断损耗,无法予以补偿,工程老化不断加剧,严重影响渠道输水安全;四是基建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致使供水工程负债运行状况逐年恶化。

五、水价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水利发展全局,是实现我区水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方针。近年来,我区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治水新思路,“跳出农业干水利,面向全局求发展”,以建设节水型社会总揽全局,初步构建了大水利促进大发展的新格局。调整灌区供水价格,加快水价改革,理顺水价关系,促进节约用水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既是实现以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彻底解决中部干旱带人畜饮水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措施。

—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我区水资源量少质差,属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依赖于过境的40亿立方米黄河水,全区人均和亩均水资源量706立方米和220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值的1/3和1/8。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水的需求必然增加,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水资源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但是,低水价不利于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引黄灌区人均和亩均水资源量分别是全区人均占有量的1.6倍和2.5倍。农业用水占全区总用水量的93%以上,工业用水仅占3%。近5年我区农业年均实际耗用黄河水量达到35.5亿立方米,灌溉用水不仅没有增加的余地,而且还要减少。据测算,到2010年工业和城市需水将增加到8亿立方米(工业5亿立方米,城市生活3亿立方米)。农业不节水,必将严重影响自治区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进程。因此,建设节水型社会重点在引黄灌区,突破口也在引黄灌区。通过调整农业供水水价,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水,是实现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关键措施。

—是维持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引黄灌区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水利工程仍是无可替代的基础设施。但由于水价偏低,对水管单位的运行造成了一系列严重问题。一是由于资金短缺,长期投入不足,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退,险工险段多,直接威胁供水安全。目前,自流灌区干渠砌护率仅22.2%,支渠砌护率不足20%,各类建筑物带病运行率达41%;扬水工程机电设备和配电系统老化,大部分能源单耗超过部颁5.0千瓦·时/千吨·米的改造标准;二是由于水价不到位,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无法得到补偿,导致水管单位资金周转困难,部分单位工资不能按时发放。为确保渠道安全和灌溉顺利进行,截止2005年底各水管单位贷款进行渠道必要维修和发放生活费的数额达到2949万元,负债运行的状况仍在继续;三是为争取工程建设项目,确保供水工程得到必要的配套和改造,管理单位在捉襟见肘的水费中挤出部分经费用于垫付配套资金。经统计,1998年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实施以来,各渠道管理处共垫付配套资金达3496万元。因此,通过水价调整加大对水利工程的投入,及时更新改造老化病险工程,是提高供水保障率,减少水量浪费、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的基本保障。

—是促进灌区结构调整,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由于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大,用水矛盾日益突出,致使各大干渠长期处于高水位运行,不仅加剧了水利工程的老化速度,极易发生险情事故,而且加大了排水工程的压力和清淤费用,导致灌区中下游约300万亩土地不同程度出现盐渍化,降低了粮食生产综合能力。提高水价,一方面可促进灌区种植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减少高耗水作物水稻的种植面积,大力发展高效省水经济作物,从而实现大幅度农业节水,减轻供水工程的输水压力;另一方面,利用经济杠杆促进节水,在满足自治区经济发展用水的同时,为实施“581”工程,大面积提高中低产田的粮食生产能力,保证我区粮食安全提供水源保障。

综上所述,通过调整水价,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水价新机制,利用水价的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及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十分紧迫。

六、水价调整的依据和条件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基本国策,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并最终要落实到市场机制和价格手段上来。建立促进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可靠经济杠杆。

(一)调价依据

1、《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2003年第4号令)。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国务院2006年第460号令)。

3、《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6〕310号)。

4、《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2006年2月)。

(二)调价条件

1、调价有空间。经测算,以2005年水平为准,引黄灌区水价调整后,农民每亩每年净增加的用水成本不超过每亩种植业年均增长的纯收入(用水成本分摊部分)。(www.xing528.com)

2、水价政策贯彻执行有体制保障。从2004年起,引黄灌区全面推行以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主体的农村水费改革,基本覆盖自流灌区,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区支斗渠由农民用水者协会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县乡村监督协调,水管单位指导服务的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可确保水价政策的有效执行。

3、农民具有一定的节水意识。2000年来,随着水资源日益紧缺,黄河实行统一调度,灌区开始实施大规模节水。多年来,配合农村水费改革、节水灌溉等进行了全面持续宣传,灌区农民的节水意识有了一定提高,水价调整有一定基础。

七、水价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水价形成机制为目的,增强农民的节水与水商品意识,通过水价杠杆作用,实现农业节水和水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

1、厉行节约原则。通过水价的杠杆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为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创造基本条件。

2、用水户可承受原则。不影响用水户的扩大再生产,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3、供水工程趋于良性运行原则。在保证安全供水的基础上,适度补偿供水工程维修和更新改造经费,配合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等措施促使其走上良性运行的轨道

4、井渠结合,分步到位原则。适当提高自流水价,鼓励农户使用机井,充分发挥机井作用。机井水价采取一次测算,适时调整的办法,保证水价调整的平稳实施。

八、灌区供水价格制定

(一)水价制定原则

本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是在科学合理地核算、认定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按工程类型(自流、提水、井灌等)和工程性质(公益性、综合性、经营性)并区别不同的用水对象(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等),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农业用水的供水价格要求逐步达到成本,水产养殖及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按略高于粮食作物和用水价格核定;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乡镇供水的水价按供水成本加计利润、税金核定。

(二)水价审批权限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决策”。自治区、市、县属灌区和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均实行政府定价。引黄灌区供水价格由水利厅审核后,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中部干旱带、南部山区市、县所属灌区的水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批准执行;乡属灌区(库、井、塘坝)的水价由乡级政府审查,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审批。

(三)农业供水水价制定方法

目前普遍采用的定价方法有三种,一是边际成本定价,二是政府计划定价,三是按成本核算定价。本次采用计划定价与按成本核算定价相结合的方法制定农业供水水价,即遵循补偿供水成本、费用原则,尽量使拟定水价趋近测算成本水价,突出成本定价特色,同时兼顾用水户在观念、心理上的承受能力,体现政府定价的计划性,制定出用水户接受的水价。

(四)水价制定建议

本着节约用水和限制浪费的原则,对不同的用户和不同的水资源用途,制定不同的水价。

1、农业供水水价

(1)自流灌区

①种植业用水价格。自流灌区水价由三部分构成:干渠水价、支渠水价和沟道排水水价。全灌区执行统一水价,实行一次定价,小步快走,分年实施,逐步到位。

本次测算的干渠供水成本水价为3.24分/立方米;不计固定资产折旧后的运行成本水价为2.43分/立方米,占本次测定完全成本水价的75%。支渠供水成本水价为1.51分/立方米;不计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不完全成本水价为0.91分/立方米,占本次测定完全成本水价的60.3%。干、支渠继续执行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制度。

2007年,达到成本水价的46.4%,其中,干渠水价普调0.50分/立方米,达到61.7%,支渠水价达到29.8%,排水费暂不收取。

2008年,达到成本水价的75%,其中,干渠水价达到85%,支渠水价达到80%,排水费暂不收取。

2009年达到完全成本收费。见表8。

表8 自流灌区农业种植供水价格表

单位:分/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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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水产养殖用水价格。水产养殖水价在原水价基础上普调0.5分/立方米,支渠、排水价格不变。见表9。

表9 自流灌区水产养殖供水价格表

单位:分/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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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高耗水经济作物用水价格。特指枸杞等经济价值大的高耗水作物,其用水价格与种植业用水价格应有所区别,但又不能与水产养殖等同。其干渠水价应达到运行成本水价,支渠、排水价格同水产养殖。见表10。

表10 自流灌区高耗水经济作物供水价格表

单位:分/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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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生态用水价格。生态用水价格不另行制定,与水产养殖执行同一价格。

(2)扬水灌区

以独立的扬水工程划分,分区域执行不同水价。近期扬黄灌区主要考虑的是农业用水,少量的人畜饮水和高耗水经济作物用水,这次调整水价,暂不考虑。

①大型扬水。现行水价与本次测算水价(近期)基本情况见表11。

表11 大型扬水灌区水价基本情况表

单位:分/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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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固海扬水工程。2007年普调2.5分/立方米,调至11.7分/立方米,达到成本水价的41.3%,2008年按60%定价,2010年按75%定价。

(b)盐环定扬水工程。2007年普调2.5分/立方米,调至13.7分/立方米,达到成本水价的13.4%,2008年按20%定价,2010年按25%定价。

(c)红寺堡扬水工程。2007年普调2.5分/立方米,调至11.5分/立方米,达到成本水价的27.4%,2008年按40%定价,2010年按50%定价。

(d)固海扩灌工程。2007年与固海扬水工程实行同水同价。2008年占本次测算成本水价的8.3%,2010年占本次测算成本水价的10.4%。

(e)支渠工程水价。2007年暂不定价,2008年按60%定价,2010年按75%定价;沟道排水水价暂不核入水价。

大型扬水工程农业水价见表12。

表12 大型扬水农业水价表

单位:分/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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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中型扬水。中型扬水建议定价见表13。

表13 中型扬水农业水价表

单位:分/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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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甘城子现行水价为一、二泵站水价;扁担沟为一、二、三级泵站水价。

(3)井渠结合灌区

水源由机井和干渠两部分组成,运行方式由用户自主选定,一般在夏灌用水紧张季节,抽井水停引黄,而在夏灌后期(8月中旬左右)引一次黄水,冬灌时可视情况引用黄河水。

渠水部分可按农业用水价格收取;机井运行的费用,由用水户负担,过重部分可由地方和水务部门以合同制方式予以适当补贴。水价按剔除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不完全供水成本制定,拟定水价为4.05分/立方米。

2、非农业用水排水价格

(1)自流灌区

①工业、城镇、旅游、水力发电等非农用水价格。工业、城镇、旅游用水根据测算结果计入水资源费制定水价;水力发电按照所在电网销售电价的0.8%制定水价。见表14。

表14 非农业供水水价表

单位:分/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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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工业、城镇、旅游等非农排水价格。凡进入排水工程的排水,一律计量收费。

根据测算结果,工业、城镇等非农排水水价为2.51分/立方米;旅游排水为1.50分/立方米。

非农排水现状是除旅游而外,工业和城镇生活全部是污水,要求必须采取自净措施,达标排放。对于超标排放的,按污水水质等级,加倍收取排水费。

(2)扬水灌区

工业、城镇、旅游等非农用水价格近期定价原则按运行成本收取,建议固海、红寺堡扬水执行25.0分/立方米,盐环定、固海扩灌扬水执行40.0分/立方米。远期定价建议固海、红寺堡扬水按成本水价收取,盐环定、固海扩灌扬水按运行成本收取。

(五)水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1、加强供水成本约束。水费收缴实行统一收取,分级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有水管单位开票,农民用水者协会凭票向农户收费。农民用水者协会收到水费后,先全额上缴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再将支斗渠水费足额返还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使用。

2、干渠水费由国有水管单位管理使用。调价增加的水费,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自流灌区干渠增加部分30%用于工程正常的运行、管理与维修;20%投入信息化建设;20%用于支斗渠测量水设施改造;其余资金用于灌区续建配套资金、重点工程建设。扬水灌区全部用于提灌电费的支出,病险工程维修、改造,机电设备的维修等运行管理。

3、返还的支斗渠水费继续按现管理方式管理,调价增加部分全部用于量水设施和工程设施的配套完善。

4、非农用水水费中的水资源费,由水管单位代收,上缴自治区本级财政设账专管,按有关规定程序使用。

5、各类排水水费由水利厅灌溉管理局沟道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农业排水水费由各水管单位代收;工业、城镇等非农排水水费,由水利厅灌溉管理局沟道管理部门直接或委托收取。

九、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水利工程供水和排水均属商品水范畴。节约水资源,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水利的一项基本政策。

2、现行水价标准明显偏低。近年来,因水利固定资产不断增加,扬水电价大幅提高,工资和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供水成本不断增加,现行水价与实际供水成本的差距在不断拉大。据测算,自流灌区和固海扬水工程干渠水价仅为测算成本水价的40.7%和29.8%。引黄灌区水价仍有较大的可调空间。

3、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现行水价仅体现了工程水价,缺失资源水价和环境水价,没有反映出水资源的稀缺性和用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水资源浪费严重,与建设节水型社会要求不相适应;水费收入入不敷出,渠道管理单位举步维艰;水利固定资产不断损耗,无法补偿,工程老化不断加剧,严重影响渠道输水安全,供水工程负债运行,状况逐年恶化。

4、目前收取的水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水价。水价是水商品出售或其使用权转让的价格,包含水商品的经营成本、利润和税金,而污水处理费不是水价的组成部分。现行水费的形成机制与构成尚不合理。水价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理顺水价,变水费为水价,变事业性收费为经营性定价,形成水价体系。

5、对于城镇、工业排污收费,应根据排出水体的水质,区别情况加倍计收。

6、节水粮食作物的用水属于基本保证用水,高耗水作物和水产养殖用水属于限制用水。农业用水按供水成本收费;非农业用水,按成本加计利润、税金计收,水资源费、排水费应并入水价。

(二)建议

1、出台地方配套水价政策,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依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按工程类型(自流、扬水、井灌结合、库井灌等)和工程性质,区别不同的用水对象,统筹工业、生活、农业和生态用水,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管理细则》等法规、政策;探索、出台其他优惠政策,解决大型扬水灌区供水成本与水价值、水价格倒挂问题;对高扬程提水工程,自治区应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降低供水成本,扶持贫困、边远地区的大中型扬水灌区健康发展。

2、建立机井使用补偿基金,形成良性的激励机制。通过建立机井使用补偿基金,对机井运行进行必要的补贴,核减机井灌区引黄水权,增加地下水权,构建新的井渠结合灌溉模式。运行模式是:每年春、冬灌使用黄河水灌溉,对灌区地下水适度进行回补,保障生态健康用水;其他时间使用地下水灌溉,将地下水埋深控制在1.2米以下,以减少潜水蒸发。重点发展以喷灌、沟灌、低压管灌和小畦灌溉为主的井灌,落实以灌代排,降低灌区地下水位,减轻土壤盐渍化。

3、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长效补偿机制。目前正在实施中的水权转换项目试点,实现了水利投资的多元化,初步建立了水资源“农转非”补偿机制。今后,随着工业、城市生活用水的增加,农业水资源向非农转移的趋势非常明显。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无偿转移农业水资源,从水权理论上讲,就是侵犯了农业水权。农业要实现增长,就不得不以投资来实现节水。由于节水农业在很大程度上是公益性事业,投资的主体不应该是农民,因此,城市与工业必须向农业进行补偿,否则是不公平的。

4、今后农业水价改革内容和措施。水价改革并不仅仅是简单的价格调整问题,它还包括一系列内容,如水价管理体制的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的改革、科学的水价制度的建立、供水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末级渠系渠道设施的投入机制等。

①推行季节水价和区域水价。首先在大型灌区推广季节水价,然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在明确各地各灌区合理的灌溉定额的基础上,继续实行超额加价的水价政策。

②深化供水收费管理体制。加快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探索适合宁夏区情、具有宁夏特色的管养分立模式。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村水费改革,对农民用水者协会运作,要积极管理,有效规范,减少灌区供水收费中间环节,提高收费到户率;完善协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③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在各水管单位设立水价监督举报电话,在管理处一级建立水价电话查询系统,杜绝在价格、水利主管部门批准水价外的任何收费;同时,规范理顺扬水灌区末级渠系水价构成,把斗口以下的水价纳入物价、水利部门的管理范围内。

④研究公益性工程的剥离问题。结合水管体制改革,加快公益性工程的剥离进程,明晰工程性质,实行岗位管理,将公益性工程的管理、养护费用改由本级财政负担,积极创造条件,向管养分离的新水管体制目标迈进。

课题主持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课题承担单位:水利厅灌溉管理局

课题组成员:李刚军 薛塞光 郭浩 徐光儒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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