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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业经理选择

时间:2023-1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有企业应对这些挑战的有力措施就是管理专业化。国有企业职业经理的道德和素质要求是多方面的。此外,选择国有企业职业经理的标准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把最合适的人选放在最合适的位置。大型国企职业经理的人事安排成为政府官员的福利补偿。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选择

第二节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的选择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采用市场化的改革途径,借鉴了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促进了市场经济的整体演进。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群体也不断成长和壮大。由于国有企业职业经理担负着重要职责和作用,国有企业职业经理的选择有自身的程序和方式。

一、国有企业选择职业经理的必要性

宏观意义上讲,国有企业选择职业经理是由国有企业的制度环境决定的,是由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制度综合决定的。就微观企业层面,国有企业选择职业经理是国有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完善自身内部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需要。

(一)国有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需要职业经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的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国有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国有企业与其他类型的组织一样,要生存、发展,就必须要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就必须为相关利益者创造价值,这一切有赖于核心竞争力的构建。

影响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人才因素。职业经理正是以经营管理为职业,以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为目标的职业管理人才。国有企业要构建核心竞争力必须选择职业经理。

(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职业经理

国有企业存在委托一代理关系,存在如何降低代理成本,维护委托人利益之类的问题。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是指一整套控制和管理国有企业运作的制度安排。根据国有企业自身的特点,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可以借鉴非国有公司治理结构。要从根本上规范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避免其丧失自治性而沦为政府的附属物,真正履行国有企业的责任,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制度,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前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必然引出委托—代理关系,其结果必然是像其他企业一样聘用职业经理负责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国有企业的管理专业化和管理创新需要职业经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所从事的活动领域越来越广泛,其中不乏专业性很强的领域。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中国现在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工作人员不少是政府机构改革时的分流人员或者是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机关化、行政化倾向明显。这种旧有的用人制度状况造成了“外行领导内行”,工作方式因循守旧,缺乏创新,管理策略失误等现象。国有企业应对这些挑战的有力措施就是管理专业化。正是管理的复杂化、技术化、专业化催生了国有企业的职业经理。

从管理创新的角度讲,国有企业选择职业经理也是非常必要的。管理创新是指创造一种新的更有效的资源整合方式。这种方式既可以是新的有效整合资源以达到国有企业目标和责任的全程管理,也可以是新的具体资源整合及目标制定等方面的细节管理。国有企业要增强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就必须要进行管理创新。管理创新是国有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内在驱动力,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组织的可持续性发展。而职业经理则在国有企业的管理创新中处于支配地位。职业经理是国有企业创新环境的营造者,也是整个国有企业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和控制者,还是国有企业管理创新责任的承担者。

二、国有企业选择职业经理的要求

国有企业正在逐步形成产权多元化的格局,这就要求职业经理的选拔要突破行政封闭系统,逐步从任命式、调配式选拔转向竞争性选拔。在对国有企业的职业经理进行选择的过程中,一般应遵循以下要求:(www.xing528.com)

首先,严格选择标准。国有企业职业经理的道德和素质要求是多方面的。一般来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职业经理要具备强烈的创新意识、强烈的风险意识、坚实的自立能力、神圣的代理使命感等等。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由于担负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为公众服务的使命,故应重视选择服务意识强、道德水平高、对物质利益追求相对有限的职业经理。标准的制定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接受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此外,选择国有企业职业经理的标准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把最合适的人选放在最合适的位置。

其次,公开竞争、公平竞争和公正竞争。公开竞争,就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将组织经营状况、经营目标的要求、应聘者职业条件和职业经理职业报酬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发布,实现跨行业、跨地区、乃至跨国的职业经理人才选择。公平竞争,就是为所有自愿的应聘者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只要是符合任职条件的,都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都受到公平的对待。公正竞争,就是要保证选聘的客观性科学性,要制定一套规范的程序,设立选聘监督人员,公开测评结果。

最后,实施层层筛选,择优录用。对应聘人员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观察、调查等多种途径了解其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能力特征,初步筛选进入下轮竞争的应聘者,以便达到“多中选好”;根据企业制定的选用标准,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综合考察其经营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通过测试达到“好中选强”;坚持党管人才与落实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相结合,由董事会召集具有全面性和权威性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最后的审定工作,听取员工的意见,由评审委员会当众公布各候选人得分情况和排名顺序,综合分析,最终确定其需要的职业经理,做到“强中选优”。

三、国有企业职业经理的选择方式

股份公司中董事会选择经营者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种:内部接班、内部竞争、突然政变和广泛选择。这四种经营者选择方式各有优势和劣势,并不存在适应于所有企业的最优方式。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中选择职业经理的典型方式包括:政府官员调任、企业推荐政府审批、同行业相互调动、国资委选聘等。

(一)政府官员调任

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现在的市场经济,都有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的职业经理来自政府部门。政府官员外派大型国有企业作为职业经理的收入远远高于公务员的收入。大型国企职业经理的人事安排成为政府官员的福利补偿。福利性补偿的职业经理任命有如下几个特点:首先,一般发生在大型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金融公司。其次,被任命为国企职业经理的政府官员年龄偏大,一般都在50岁以上。最后,任期较短。职业经理更换之后的任期不会太长,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60岁是绝大多数人退休的年龄。

(二)企业推荐政府审批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厂长和经理的选择要经过中组部、企业工委的层层审批才能最后确定。在当前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拥有经营自主权,拥有人事用工权。但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在进行一些地方垄断性强的国有企业的职业经理的选择,还是需要地方政府公开或私下同意。这种方式往往是国有企业先推荐人选,后经政府审批。

(三)同行业相互调动

近年来,政府主管部门(国资委)将其所管辖的同产业不同企业职业经理同时互换的案例时有发生。如2004年电信业国企高管的互换、2009年岁末国有大型银行高管的大换班等。政府将同时更换或对调同一产业不同企业的经营者可能是为了产业整体发展的需要,避免产业内部恶性竞争,但从本质上讲仍然是政府越权干预经济的行为。同行业职业经理的相互调动一般不会给资本市场带来较大的波动。因为毕竟职业经理来自同行业的其他公司,了解相关专业技能和经验,并不会改变公司原有的发展战略。

(四)国资委选聘

中共国资委在2004年12月颁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公开招聘企业职业经理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改革思路,并规定了选择的程序和步骤。公开招聘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准备阶段、报名和资格审查阶段、考试阶段、组织考察和确定聘用阶段。这种选择方式只能是半市场化的选择方式。虽然政府开始面向市场选择国有企业的职业经理,有严格的选拔程序,公开招聘,扩大了选择范围,增加了选拔过程的透明度,而不再是“空降兵式”的直接行政任命。但是,政府仍然是职业经理选择的控制者,企业不能自主决定职业经理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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