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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中院1110工作机制下的武夷山法院执行情况分析

时间:2024-01-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武夷山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从立案受理、流程分案、执行展开到执行结案全过程均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的制度。对此,武夷山法院扎实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一是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今年三月份,武夷山法院一起执行案件就打破了被执行人的规避行为,为15名员工追回了被拖欠三年多的劳动报酬6万余元。

南平市中院1110工作机制下的武夷山法院执行情况分析

范仪华

2012年以来,武夷山法院执行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院提出的“典型引领、重在特色、创字为先、赶超一流”的工作思路和“一升一降一亮点零违纪零事故”的“1110”工作机制为核心,通过将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公开化,逐步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有关部门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形成了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一年来执结各类案件785件,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执行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同时,对于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化解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新的和有益的启示。

一、运行“1110”工作机制以来取得的成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31率”,努力提升执行质效

“31率”涵盖了公正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以及涉诉上访化解、均衡结案指标、已结案件归标率等,是法院审判工作经验的积累,也是更加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具体到执行工作方面,有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结案均衡率等。武夷山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从立案受理、流程分案、执行展开到执行结案全过程均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的制度。执行人员对所受理的执行案件均按时予以四查一告知,即查询银行、房管、土地、车辆,并告知当事人所调查的情况,目的一是让当事人的知情权获得充分行使,二是让当事人参与执行,三是使执行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主动将执行权的运行置于监督之下。上述措施的实施有效的提高了执行工作的“31率”。

执行“31率”运行一年来成效显著:一方面由于各项指标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执行工作实际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真实的数据,促使执行工作更加高效运转,另一方面实现各县市区法院展开良性竞争和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武夷山法院的各项执行工作指标逐步提升。

(二)努力化解涉执信访,从源头抓好,促使涉执信访率不断下降

涉执信访工作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武夷山法院不断强化维稳意识,不断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定责任”的责任制,采取涉执信访案件登记、上报制,主动排查和消除不稳定的因素。为了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涉执信访,武夷山法院建立执行局局内信访带班制度和月排名通报制,即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副科级执行人员进行信访接待,倾听每一位来访者的诉求,并予以耐心解释,同时将信息反馈到局里,要求承办人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和提供的线索及时予以调查和反馈。院里每个月对各承办人进行信访结果排名,并作为考量执行人员化解信访能力的质效考核指标。

化解涉执信访,关键在源头。武夷山法院把执行工作与“我和百姓拉家常活动”联系起来,最大限度地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执行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纠纷案中,左某某等16人是武夷山市东溪水库的移民,迁移至吴屯乡大际村毛店小组已多年,该小组分配土地补偿款时,部分村民认为水库移民已享受移民补贴,就不该享受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于是对左某某等人不予分配。左某某等人诉至法院,胜诉后申请执行。执行人员考虑到,该案涉及面广、人数多,且是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征地补偿款,易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一方面,如不及时执行,左某某等16人可能信访或采取过激行为;另一方面,如不做好其他村民工作,也可能引发村民集体缠闹。为此武夷山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一方面联系当地乡综治办、挂村领导、村两委干部共同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另一方面依法扣划大际村毛店小组的款项。最终,该案圆满执结,消除了信访隐患。

构建完善的执行救助制度,对真正有困难、需要救助但却无法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最终让当事人从内心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让司法为民真正落实到每一项举措中去。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武夷山法院的涉执信访率不断下降。

(三)“重拳”打击规避执行的各种行为,挖掘执行工作新亮点

“人无信不立”。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监管举措亦存在漏洞,给一些“老赖”留下了规避的空间,转移财产、隐匿资金、虚假注册、抽逃资金、外出躲避、甚至虚假诉讼,种种行为使得执行工作困难重重。对此,武夷山法院扎实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一是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实施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二是充分运用限制出境措施。对可能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又有护照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去年共有2起被执行人被限制出境。三是增强宣传效果,宣传执行工作中正面的典型,同时对部分“老赖”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四是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与检察院、公安局召开有关依法追究拒执犯罪的研讨会,对犯罪构成、法律适用等进行了细致的探讨,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

今年三月份,武夷山法院一起执行案件就打破了被执行人的规避行为,为15名员工追回了被拖欠三年多的劳动报酬6万余元。武夷山某餐饮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成立,吴某等15人经应聘成为公司的员工,然而到了12月公司突然停业,且有两个月未支付员工工资,经法院审理判决,该餐饮公司应当支付15名员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6万余元。在案件的执行中,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被执行公司名下却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法人代表更是躲避执行。执行人员通过向工商部门调查了解公司的注册情况,并依法召开执行听证会,最终将被执行公司四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然而四股东仍不予履行,不出面协调处理解决,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发现股东之一谌某在银行有存款,执行法官遂果断采取措施予以强制划拨。至此,15名员工的劳动报酬得以圆满执行到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www.xing528.com)

(四)强化内外监督,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实现执行人员零违纪

法院队伍面临的考验越来越多,要始终把廉政建设摆在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政治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学习,筑牢思想防线。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培养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

武夷山法院强化内外监督,一是在内部监督上,进一步加强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力度,健全廉政监察员制度,对对当事人反映的违纪情况,一经查实,决不袒护。二是在外部监督上,主动接受人大、政府的监督,强化信访监督,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媒体等的监督。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警钟长鸣。一年来,武夷山法院执行人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二、目前尚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是执行干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需进一步提高和加强。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强化执行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办案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在工作中不断地补充法律知识,总结司法经验,同时要增强与当事人沟通说理工作,耐心释法,做一名平民法官、亲民法官,把法官队伍塑造成一支高素质的团队,树立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只有法官的素质提高了,才能促使“1110”工作机制得以更加有效的实施和运行。

二是改革创新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和鼓励。“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在这方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不少“赖帐者”逃避执行、躲避执行,甚至恶意转移、损毁财产,钻法律的空子。而在内部,执行工作程序不到位、不规范、不公开,个别干警抵制诱惑能力差,执行监管不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权威。对此破解执行的难题靠什么?靠不断的改革和创新。多年来,武夷山法院执行工作也正是朝着这个方向,不断的稳步推进,从过去的“冷、横、硬、推”,简单执行、粗暴执法到如今的公正高效、阳光执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对于群众的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在执行举措上、方式方法上如何创新还有空间探索,比如探索实施“点对点”联动机制,与公安、交管、房管、土地、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积极联动协调,让被执行人无处遁形,在限制高消费上如何具体实施等方面,创新改革的目的一是更加便民、亲民,让当事人对执行工作更加明白和理解;二是高效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不断完善措施,执行工作作为“1110”机制中的亮点,其地位更加凸显。

三、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是“1110”工作机制可与法院系统各项活动的开展紧密结合,致力服务于科学发展。为大局服务是法院工作的中心,应在努力服务大局中体现“1110”工作机制的价值所在,切实实现各项工作、活动的有机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司法廉政教育等均在工作机制中有所体现,借助于各项活动的开展,使“1110”工作机制更加科学化,高效化。

二是各项工作指标应本着联系实际,防止弄虚作假。不能因考评竞争而制作虚假数据,应让各项指标能全面客观地体现法院各项工作情况,以检验工作成效,促进司法水平整体提升,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是“1110”工作机制应与干警个人业绩挂钩。制订奖惩机制,作为干警晋升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着力构建更加科学化、更加完善的工作机制。

(作者单位: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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