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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1110工作机制巡礼

时间:2024-01-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刑事审判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110”工作机制指引下,刑事审判人员以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在“1110”进行曲中努力演奏出动人的华彩乐章。如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努力做推动当事人和解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刑事案件附民调解率为55.76%,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89.87%。附民赔偿工作长期困扰刑事审判,这项工作也长期由法院一家在唱独角戏。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1110工作机制巡礼

史毅芳

作为推动法院工作落实的指挥棒和创先争优的大平台,南平中院党组提出的“1110”工作机制抓住了审判队伍司法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极大地推动了南平两级法院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和审判质效的提升。刑事审判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110”工作机制指引下,刑事审判人员以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在“1110”进行曲中努力演奏出动人的华彩乐章

一、求真务实,积极有效提升审判质效

近些年来,我院的刑事审判工作继续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31率”贯彻之初,中院刑一庭即多次组织全庭干警分析、总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特别针对“31率”指标,逐项剖析。问题渐渐清晰,首先大家思想上对“31率”陌生、淡薄,缺乏这方面重视的意识;再如具体指标中,一审案件陪审率,我们长期以来没有很好落实人民陪审制度,一审案件陪审率长期为零;二审开庭率,长期处于低位徘徊,仅仅对法律硬性规定的如抗诉案件等少数几种情形开庭审理;一审服判息诉率偏低;一些效率指标如延长审限率偏高,延审的案件偏多,等等。问题一一摆上桌面,如何解决?激烈的争论换来大家逐步的共识:立即着手,分类解决。无特殊情况,一审案件均需使用陪审员;与检察机关沟通,取得配合,提高二审开庭率;无特殊情况庭长不再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加强和解、调解工作,以提升调解率和一审服判息诉率……。针对性的措施逐项出台,同时,对“31率”之外的其他问题,也一并梳理、解决。

通过一年多的努力,中院刑一庭破除就案办案的思想,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夯实刑事证据基础,不断总结审判经验,着力提高审判质效。至今年上半年,一审案件陪审率从原来的零上升到100%,二审案件开庭率从原来的约20%上升到约80%,延长审限率从原来的20%-30%降至零,等等,审判质效全面、大幅提升。“31率”中与中院刑一庭有关的16个率,在全省法院同级同部门中,我们有11个率进入全省前三名,其中六个第一名;更加注重“两评查”工作,去年全年中院刑一庭在优秀庭审、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等方面均分别获得省院表彰;更加注重创新意识,去年以来中院刑一庭努力探索,先后起草三项机制,并在工作中率先垂范,以更好实现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争创亮点,更好地推进刑事审判

在“1110”工作机制的引导下,中院刑一庭结合自身工作情况,从破解难题、是否符合司法规律、要为百姓谋利、让百姓受益的角度出发,研究创新亮点工作。先后独立或与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关于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刑事案件民意征询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办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若干规定》,并切实加以落实。如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努力做推动当事人和解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刑事案件附民调解率为55.76%,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89.87%。其中中院刑一庭调解率在去年全省法院同级同部门中高居第一,今年上半年继续位居前列。并在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上就刑事和解工作做了典型经验介绍。

(一)构建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

附带民事赔偿难始终是刑事审判工作为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的瓶颈之一,也是造成当事人涉诉上访的重要原因。为更好地解决该问题,打破以往在附带民事问题上法院一家孤军奋战的局面,中院刑一庭研究起草《关于建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把对被告人财产的调查、查封、扣押、冻结及民事调解等程序前置到案件侦查、起诉阶段,整合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资源,与政法委、公安、检察一道形成整体合力,以更有效地破解附带民事赔偿难题,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如姜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姜某在一次因口角引发的冲突中,将被害人殷某刺死。案件移送到法院后,被害人妻子三番五次到法院找主审人,情绪异常激动,经常在主审人办公室吵闹,甚至谩骂,强烈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赔偿其经济损失二百余万元。主审人通过认真审查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行为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难以判处死刑,解决矛盾的最有效办法当是做好民事赔偿工作。主审人实地调查了解到,被告方家庭极度困难,被告人系独生子,父亲年纪较大,已退休并长期卧病在床,母亲无工作,年迈双亲对被告人非常失望,被告人母亲几度想跳楼自杀。经过多番工作后,被告方想适当赔偿被害人损失,以减轻唯一儿子的罪责,但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院、庭领导与合议庭成员又走访了被告人父亲原所在单位,询问是否能够对被告人提供帮助,并通过区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工作,最后被告人父亲原所在单位同意借出部分款项,被告方被我们的做法深深感动,通过其他途径终于筹足钱款。在签下附民调解协议书后,被害人妻子向主审人表示对之前在办公室等处所不理智的行为表示歉意。经本院审委会研究认为,本案并未牺牲法律,却达到和谐的效果。

附民赔偿工作长期困扰刑事审判,这项工作也长期由法院一家在唱独角戏。但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如果充分调动起社会有关方面的力量,原先看似无法解决的案件往往也可以得到圆满的结果,这一现象让我们思考。执行工作从原来的法院一家孤军奋战,到现在的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是否可以成为我们解决附民赔偿难这一问题的成功借鉴?目前,我们出台的附民赔偿联动机制,还仅仅是开始,也仅仅是初步发动了政法委、公安、检察的力量。下一步,还将继续探索如何更有效地发挥上述有关部门力量,同时挖掘出社会方方面面的潜力,形成新的机制,以更好地解决附带民事赔偿的难题。

(二)构建刑事案件民意征询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刑事审判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司法决策的科学化,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我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中院刑一庭在欧院长的指示下,总结以往工作经验,起草《关于刑事案件民意征询工作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民意征询进行界定,同时规定开展民意征询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并明示应当特别注意加强民意征询工作的情形,总体上围绕民意征询前期准备工作、民意征询、民意吸收三个部分细化操作办法。该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将使我们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加符合民意、更加提高群众的认可度与满意度。

如被告人黄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黄某某与被害人梅某某系同村村民,因感情纠纷产生矛盾,被告人利用被害人醉酒之机下毒药杀害被害人,受理此案后,合议庭认为该案系因民间矛盾引发的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方、被害方系同一村村民,当地群众对双方的了解是一样的,怀着“老百姓心里对本案处理都有一杆枰”的想法,合议庭成员到案发所在村召集当地村支书、主任,村委、支委委员,治保主任,被害方和被害方所在小组组长,乡人大主席,综治副书记,司法办主任,综治办主任,派出所负责人等共计十三人参加的座谈会,考虑到本案被告人系女性,合议庭特地邀请所在村妇女主任。在开始座谈前,被害方一位近亲到场谈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最后只是要求法院能公正判决,说完便回避退出。经座谈了解得知,当地村民对被告人评价很高,其为人很好,乐于助人,只是作风不大好;被害人每次喝酒后会耍酒疯,由于被告人不想和被害人保持联系,被害人便经常打电话骚扰被告人,多的时候一天二十几个电话,在夜里被害人会到被告人开的食杂店敲门、骂人;由于双方存在感情纠纷,可能都有些过错,希望法院能本着人性、家庭考虑,与其他杀人案件在量刑上予以区别对待。鉴于以上民意,考虑本案因感情纠葛引发,而被害人常电话纠缠被告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责任,且被告人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故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缓。此案公诉人也参与民意征询座谈会,其认为法院通过民意征询工作达到很好的效果。(www.xing528.com)

通过落实民意征询机制,我们强烈意识到司法为民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重要性。在刑事审判中,特别对存在具体被害人的刑事案件,我们更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联系实际、深入群众,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司法决策的科学化,使我们的判决不仅符合法律,而且更加贴近民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总结、完善刑事和解机制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成为特别程序之一,刑事和解从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到堂而皇之登上大雅之堂。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并会同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鼓励、规范和统一全市的刑事和解工作。

如莫某故意伤害一案。2012年5月间,被告人莫某及妻子因琐事与邻居徐某某夫妻发生纠纷,被害人徐某某夫妻均被打成轻伤,被告人莫某及其妻子被打成轻微伤。本案虽经一审法官的耐心反复调解,但并未就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及附民原告人均提出上诉,其中一方当事人将案情提供给媒体,经媒体报道后,双方矛盾骤然升级,此案旋即变得敏感、特殊。二审受理后,我院高度重视,明确法律方法与化解方法并用的工作思路。分管副院长、承办人多次协调当地党委、政府解决当事人面临的问题,先后四次协同基层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就附民部分进行调解,与此同时主审人多次到南平市立医院就伤残技术性问题咨询医生。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我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并得到南平市委政法委的批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方对所犯罪行真诚悔罪,并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被害方对被告方予以谅解,同意法院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我院依照刑诉法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决定对被告人莫某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昔日吵闹的邻居终于又恢复到往日的宁静安详。

通过不断的总结摸索,我们对刑事和解逐步形成了一套可行的庭内庭外工作模式。

1.总结完善刑事和解庭内工作模式。认真研析新刑事诉讼法涉及当事人和解的条文规定,做到对条文释义吃准、吃透,在此基础上,结合审判实际展开研讨。我们积极会同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南平市公安局、南平市司法局研究制定《关于办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适用刑事和解的事实、证据条件,细化刑事和解操作办法,使得全市刑事和解工作得以更加规范、统一。案件承办人吃透案情,共同研究确定好案件的处理思路。通过一段时间的理解与适用,全市法院刑事审判法官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审理渐趋成熟。

2.逐步完善刑事和解庭外工作模式。第一,安稳被害方情绪。耐心倾听,细言碎语,将她们从心灵伤害的阴影中拉出来。第二,积极走访加害人及其近亲属,并对其进行教育、感化,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创伤与不幸,从而真诚悔罪,并尽可能地给予被害人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第三,深入案件密切联系地,召开户、村、乡、县代表座谈会,听取、收集案件相关情况,协调政府部门、工会、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各方面力量妥善运用综合性措施,如提供低保救助金、解决子女上学问题、申报廉租房、提供生活补助等救助、优惠、便利服务,以切实解决被害方的实际困难。第四,加大刑事司法救助力度。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中院会同南平市政法委等七家单位共同转发该意见。在审判实践中我们积极推行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仅2012年就发放司法救助款十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刑事和解工作。通过近年扎实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全市法院无论是侵犯公民人身、民主、财产权利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有非常成功的典型案例。通过选择在刑事和解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详细阐明裁判理由,为全市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如中院刑一庭成功审结顺昌倪惠霄故意杀人一案,该案的最终处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经宣传报道后在社会上也产生强烈反响。为能更好借鉴此案刑事和解工作方法,中院刑一庭会同研究室对该案进行深入剖析,从多个维度进行总结,该案首先从被害方入手,真诚、真心做沟通、感化工作;其次,多次深入案发地,召开代表座谈会,协调各方切实解决被害方存在的问题;再次,教育、感化被告人,做通其亲属工作,尽所能赔偿被害方,并最终获得被害方谅解;最后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赔偿未到位的部分给予司法救济,等。

三、再接再厉,努力提升工作机制实效

“1110”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对刑事审判工作提出要求,虽然在亮点创新上我庭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但要发挥实效仍需实践检验,也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今后,我庭将立足刑事审判,落实好“1110”工作机制的各项要求,同时,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思考、完善如何建立激励机制有效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以进一步推动民意征询、附民赔偿调解联动、刑事和解等工作更加深入开展。

指挥是一个乐队的灵魂,他是音乐作品表达的决策者,他的任务在于透过团员把抽象的音符转化为具体的乐音,并使各种个别的乐器演奏形成富有生命力的演出整体,让乐团发出他心目中理想的乐音。中院党组是这支乐队的指挥,各基层法院、各部门正是这支乐队的具体演奏者。我们应当用心领会“1110”工作机制的深刻含义,不光要熟悉“1110”工作机制总谱,而且要熟悉各自的乐器分谱,通过各自并相互配合的演奏,不仅将乐谱上的音符转化为乐音,更应当将他转化为动人的激情,共同奏响具有闽北特色和催人奋进的司法公信华美乐章。

(作者系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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