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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明代茶马贸易的历史研究成果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朝以茶市马政策出台的背景是连年的战争。茶马贸易是以茶易马扩充军备的特殊的民族贸易,是用经济手段来达到使边境少数民族对明王朝归服的这种政治目的的特殊贸易。到宪宗时明确提出了“茶、马,国之要政”,进一步强化了朱元璋的主张,继续实行“贱马贵茶”政策。明朝实施茶马交易的国策,毗邻少数民族地区的陕西省其战略地位凸显。明朝茶马互市贸易始于洪武五年,“马一匹,茶千八百斤”。

陕西明代茶马贸易的历史研究成果

第三节 陕西明代的茶马贸易

清张廷玉等人1739年撰《明史·茶课》记载:“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故唐宋以来,行以茶易马法,用制羌戎,而明制犹密。有官茶,有商茶,皆贮边易马。”

明人丘浚《大学衍义补》感叹榷茶榷盐时云:“产茶之地,江南最多,今日皆无榷法,独于川陕禁法颇严,盖为市马故也。”

明朝以茶市马政策出台的背景是连年的战争。明朝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1368)至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1644)灭亡,计296年,始终处于战争环境中。古代作战,骏马多少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也是运输的重要力量。面对严峻军事形势,朱元璋感到战马的重要性,他在谕蜀王朱椿时指出:“我国家榷茶,本资易马。”据《明名臣奏议》载:“国家令蕃夷纳马,酬之以茶……非中国(内地)果无良马,而欲市之蕃夷也?……故以是羁縻之耳”,“互市者,和亲别名也,然贤于和亲,贤于数十万甲师矣”。又据《明孝宗实录》载:“彼得实用之物,我得攻战之具。”茶马贸易使“彼得茶而怀向顺,我得马而壮军威”(毕振姬《西北之友》第三卷《河西》)。

茶马贸易是以茶易马扩充军备的特殊的民族贸易,是用经济手段来达到使边境少数民族对明王朝归服的这种政治目的的特殊贸易。明朝继元朝将西藏正式纳入版图的历史事实,对内部交易往来无论政策、制度和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茶马互市贸易既体现了明中央政策对藏区的经济交往是一种经济关系,又体现了对藏区的统治关系,而且是属于第一位的。据《明太祖实录》载:“(帝)敕谕松州卫指挥僉事耿忠曰:西番之民归附已久,而未赏责其贡献。闻其地多马,宜计其地之多寡以出赋,而三千户,则三户共出马一匹,四千户,则四户共马一匹,定为出赋,庶使其尊君亲上,奉朝廷之礼也。”朱元璋这段话有两层意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食土(指农畜产品)之毛,谁非君臣”。其次是中原内地农民种地要交粮赋,西藏不产粮而产马,应出马作为赋税,以表示其归附中央政权和尊君,在政治上才体现君臣关系。

朱元璋极力推行“以(茶)制戎狄”政策,他在告谕蜀王朱椿时说:“国家榷茶,本资易马,边吏夫讥,私贩出境,惟易红缨杂物,使蕃人坐收其利,而入中国者少,其所以制戎狄哉?”“闻其地多马,宜计其地之多寡以出赋。”《甘肃通志》记载:“假市易以羁縻控驭,为制番上策。”到宪宗时明确提出了“茶、马,国之要政”,进一步强化了朱元璋的主张,继续实行“贱马贵茶”政策。明御史刘良卿曾言茶马贸易之利时认为:“盖西陲藩篱,莫切于诸番,番人持茶以生,故严法以禁之,易马以酬之,以制番人之死命,壮中国之藩篱,断匈奴之右臂,非可以常法论也。”(《明史》卷八十,志第五十六,《食货》、《茶法》)明人潭修约所撰《滴露漫录》云:“茶之为物,西戎吐蕃古今皆仰给之。以其腥肉之食,非茶不消。青稞之热,非茶不解。是山林草木之叶,而关系国家大经。”

明朝实施茶马交易的国策,毗邻少数民族地区的陕西省其战略地位凸显。弘治十八年(1505)明代朝臣杨一清《茶马疏》的“为修复茶马旧制第二疏”提及陕西茶事云:当时“汉中府岁办课茶二万六千二百余斤”,“巡获私茶……四五万斤”,“以此易马,多不过数百匹,至千匹而止”。“汉中府产茶州县,递年所出茶斤百数十万,官课岁用不过十之一二,其余俱为商贩私鬻之资”。

明朝茶马互市贸易始于洪武五年,“马一匹,茶千八百斤”。稍后推行“差发马制度”。为了防止官员假朝命以济私,洪武二十六年特制“金牌信符”。据黄瑜《双愧岁钞》说:“洪武初于陕西洮州、河州、西宁各设茶马司,制金牌四十一,上曰:皇帝圣旨;左曰:合当差发;右曰:不信者斩。上号藏内府,下号藏各藩族,三年一差官来往对验,以茶易马,上马八十斤,中马六十斤,下马四十斤。”《明史·食货·茶法》记载:遣佥都御史邓文鉴等察川、陕私茶。又制金牌信符,命曹国公李景隆□入番,与诸番要约。金牌“上号”藏内府,“下号”降诸番,交易双方按金牌所定的茶马数额验收。永乐年间停止使用金牌信符,但宝德十年(1426)复令内臣持金牌监买。宣德十四年(1439),蒙古族入侵,羌族迁居内地,金牌遗失,而茶司也以茶少,只以汉中茶易马,且不给金牌。至万历年间“中茶易马,唯汉中、保宁”。(www.xing528.com)

明朝健全茶马互市贸易的措施,建立巡视监察制度:明洪武年间,为了确保茶马贸易顺利开展,对边境关卡管理很严,“守把人员若不严守,纵放私茶出境,处以极刑,家迁化外”。并不定期派朝廷官员巡视检查。洪武初,秦州、洮州各有茶马司,洪武七年(1374)又设河州茶马司。洪武十九年(1386),经过裁减调整保留秦州(后改设西宁)、河州、碉门易马。洪武三十年(1397)刺右军都督曰:“近者私茶出境,互市者少,马日贵而茶日贱……檄秦、蜀二府,发都司官军于松潘、碉门……巡禁私茶之出境。”巡禁虽严,却难以控制“职务犯罪”(《西乡县志·物产》)。明人何孟春1528年撰《余冬序录摘抄内外篇》卷五记载:“洪武中,我太祖立茶马司于陕西、四川等处,……有以私茶出境者斩,关隘不觉察者处极刑。民间蓄茶不得过一月之用,茶户私鬻者籍其园入官。三十年敕兵部遣人赍谕川陕守边卫所,仍遣僧官箸藏卜等往西番一体申饬。时驸马欧阳伦奉命西使,以巴茶私出境货鬻,倚势横暴,所在不胜其扰。而藩阃大臣皆奉顺不敢违伦令。陕西布政司移文所属起车载茶渡河州。伦家人周保者,索车至五十辆,兰县河桥巡检司吏被捶不堪,以其事闻。朱元璋知道后大怒,以布政司不言,并伦赐死,保(欧阳伦家人)等皆坐诛,茶货没入于官。”(《明太祖实录》)“茶货官、河桥吏特嘉劳之。”(《余冬序录摘抄内外篇》)朱皇帝杀一儆百,并拿自己的女婿开刀以推进茶马交易,决心不能说不大,但为暴利所驱使,仍不乏有人铤而走险。英宗“正统十年(1445),陕西右布政使王逻奏:每年运茶入番,其洮州等三卫军官,往往夹带私茶,以致茶价亏损,马价不敷”(《明英宗实录》)。

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派遣御史巡视陕西茶事,从而确立了专职巡视监察制度。但明初,陕西马政由巡抚兼管,后朝廷准都御史杨一清奏请由巡茶御史“兼官马政茶法二事”,使御史巡视监察制度更加完善。

明人申时行等万历十五年(1587)重修《明会典·茶课》记载:“国初招商,中茶上引五千斤,中引四千斤,下引三千斤。每七斤蒸晒一篦,运至茶司,官商对分。官茶易马,商茶给卖。”洪武初,“又定:凡茶引一道,纳铜钱一千文,照茶一百斤;茶由一道,纳铜钱六百文,照茶六十斤。”“凡中茶有引由,出茶地方有税,贮放有茶仓,巡茶有御史,分理有茶马司、茶课司,验茶有批验所。”到弘治三年,可“以茶百斤易上等马一匹,八十斤易中马一匹。”民国三十七年印《西乡县志·物产册》记载:孝宗朱祐樘弘治十六年(1503),以督理马政都御史杨一清兼理茶政,请召商收买汉中州县官用不完的茶课五六十万斤买马,一匹马约用茶70斤。《明会典·茶课》记载:弘治十八年(1505)陕西茶课“共五万一千二十六斤一十五两五钱”“令汉中府属金州、紫阳、石泉汉阴、西乡五州县岁办,分解各茶马司”。万历“二十二年,定茶易马,上等马每匹一百二十斤,中等马每匹七十斤,下等马每匹五十斤。”二十九年(1601),巡按毕三才,请汉中府西乡五州县仍输本色,每岁招商报中500引,可中马11900匹。

明朝对官茶的加工、贮藏、调拨也极为重视。《明会典·茶课》记载:“正统八年奏准,金州芽茶一斤,收叶茶二斤,运西宁茶马司,收贮易马。”明初,四川、陕西易马的官茶,除茶马司保藏一部分外,其余均由各州县分散贮存,这样既不利于保管,也不利于调运,经常发生茶叶霉烂变质造成损失的事故。为此在洪武三十年(1397)决定在成都、重庆、保宁、播州(明时属四川)建立四大官茶专仓保管,当时汉中还设有加工毛茶的基地专门加工统购的官茶。英宗朱祁镇“正统九年题准,将减半茶四十二万一千五百三十斤,陆续运赴陕西接界褒城县茶厂”(《明会典·茶课》)。褒城县茶厂大概要算是陕西最早的官营茶厂。为了确保运输路线的畅通,还修筑道路,增设驿站,以官运为主,商运为辅,组织军民专业运输。

民国赵尔巽等人1927年撰《清史稿·食货志·茶法》记载:“明时茶法有三:曰官茶,贮边易马;曰商茶,给引征课;曰贡茶,则上用也。清因之,于陕甘易番马,他省则召(招)商、发引、纳课。”明代茶马交易,商茶占相当大的份额。《明史·食货志》记载:万历十三年(1585),“以西安、凤翔、汉中不与番邻,开其禁,招商给引,抽十三入官,余听自卖。”“陕之不台,关南道督之,府佐一人专往渔渡坝(镇巴县);川之保守,川北道督之,府佐一人专驻责鸡猴坝,率州县官兵防守。”二十九年(1601),陕西巡茶御使毕三才奏:“请令汉中五州县仍输本色,每岁招商中五百引,可得马万一千九百余匹。”

清人裴景福1906年撰《河海昆仑录》卷二记载:“甘新茶政,向由晋商承办,谓之东商口岸,略同盐法。回乱后,东商逃窜,左相(左宗棠)求之不得,遂饬湖南人承办,谓之南商,所销运皆湖南砖茶。及晋商归,复向南商承拨分销,至今东商仅十之三,南商十之七。”《清史稿·食货志·茶法》记载:陕西设巡视茶马御史五。”嘉靖前“陕、甘发西宁、甘州、庄浪三茶司,而西安、凤翔、汉中、同州、榆林、延安、宁夏七府及神木厅,亦分销焉。”“茶马御史廖攀龙又言,茶马旧额万一千八十八匹,崇祯三年增解二千匹,请永行蠲免。”

由于明朝不断加大茶马交易的力度,造成边茶的大量积压。杨一清《茶马疏》披露:“三茶马司见(现)贮之茶,计每岁易马之费,洮河可足三年之用,西宁可足二年之用。其商私课茶,又日增月益之,以致积久腐烂。如近日监察御史刘希龙所奏,烧毁者三茶司共二千万二千余斤。”几把火烧了约12000吨,实在是茶马经济过热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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