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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说明的主要方法及其特点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文书说明的方法较为常见的主要有:1.列举将说明对象所包含的各个事项全部罗列出来,以静态的方式加以呈现就是列举。在法律文书中这是一种较为基本和常见的说明方法,对法律关系主体身份关系的说明即属于此类。

法律文书说明的主要方法及其特点

二、法律文书说明的主要方法

每一个具体的说明对象都拥有若干可予说明的方面或侧面,在进行解说时,首先必须认真分析以作出判断:说明对象中的哪些方面是需要解说的,应从哪几点来进行解说。之后,就是选取合适的方法予以解说了。法律文书说明的方法较为常见的主要有:

1.列举

将说明对象所包含的各个事项全部罗列出来,以静态的方式加以呈现就是列举。列举多用于说明对象的数量或者涉及的方面十分确定的情形。在法律文书中这是一种较为基本和常见的说明方法,对法律关系主体身份关系的说明即属于此类。

2.描摹

运用简明质朴的语言详细介绍说明对象的外部形态或特征,就是描摹。解说物体的外部形态特征及状况选择此法较为适宜。

3.阐释

阐释就是借助权威的界定或社会公众能够理解的语言文字阐明说明对象的本质特征,使阅读者对说明对象形成一个明确的概念。阐释的方法大多用于对专业知识的说明。如:

中华医学会于2004年12月3日出具中华医鉴[2004]04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该鉴定书分析意见:(1)医方对患者“荨麻疹”的诊断基本正确,但未注明可能由药物引发,也无病史及病情描述记录,包括既往药物过敏史,未按《病志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书写门诊病历,对后续治疗有一定影响。(2)在药物治疗上应用“百为坦”无原则错误,但处理不够充分,对患者已有肾脏损害的情况(尿蛋白“++”)未予重视,未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个体化地选用适当剂量。医方的上述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程度有一定的因果关系。(3)鉴于患者既往有药物过敏史,而患者自服的“感冒通”、“阿莫西林”等又是临床引起过敏反应的常见药物;患者皮肤、肾脏、外生殖器等损害,与上述药物密切相关,但部分后期症状也不能排除与“百为坦”的罕见药物不良反应有关。鉴定结论:本例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4.分解

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在作出说明之时可将该事物分为若干部分或若干方面,采取从整体到局部或从局部到整体的方式逐一进行解说,以帮助人们达成对事物整体的清晰认识。

5.分类

按照说明对象的形态、性质、成因、功用等,将之分成并列的几个种类予以解说的方法为分类法。如果证据较多,证明对象内容复杂,就可将证据依种类或证明对象的不同分成各种类别进行说明。如:(www.xing528.com)

一、物证照片,证实公安民警收缴的刘××等人用于作案的自制刷卡器、录像设备及笔记本电脑等设备的外貌特征。

二、书证

1.被告人刘××的户籍资料,证实被告人刘××个人的基本情况;

2.×市金龙大酒店宾客入住登记表、旅客登记簿,证实2007年7月30日,有人以“黄根应”的身份证登记入住津市金龙大酒店509房;

3.建设银行×市支行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资料,证实户名为李××的信用卡于2007年7月31日在万年支行被支取了10次共计20000元,8月1日在万年支行被支取了5次共计6700元;2007年7月31日,户名为毛××的信用卡在万年支行被支取了2次共计600元;2007年7月31日,户名为杨×的信用卡在万年支行被支取了2次共计600元;2007年7月31日,户名为王××的信用卡在万年支行被支取了3次,共计3100元。

三、证人尹××的证言,证实他是建设银行×市支行营业部主任。2007年8月3日至7日期间,有3名储户反映说自己卡上的钱被人取走了。该行通过调取这3名储户在银行的流水账,发现他们均在2007年7月30日在该行营业部旁边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过钱,再通过查看当天的监控录像,发现7月30日19时05分有2名30岁左右的男子在取款机刷卡进门的地方安装了个什么东西,进门后在靠外的那部取款机上投放了1枚硬币类的东西,弄坏了那部取款机,然后在靠里边的那部取款机的顶部安装了个什么东西就离开了。当晚20时36分,这2名男子又回来,将他们安装的东西取走了。在这1个多小时的时间内,有12名储户在取款机上取过钱,其中有4名储户的钱于2007年7月31日和8月1日在中国建设银行万年支行的取款机上被人取走。名叫李××的储户损失较大,被取走26000余元,而李××还不知情,他所在行的工作人员于8月8日通知了李××,李××到银行核实情况后便到公安局报了案。

四、被害人的陈述

1.被害人李××的陈述……

6.比较

将两种以上类别相同或不同的事物、现象进行比较以突出说明对象的特征的方法,就是比较。比较主要是通过事物的差异来说明问题。如:

将附件2与本专利进行比较:本专利熨斗体形状类似于船形,上部后端是电源线接入孔。熨斗侧面正中部是类似蚕豆形把手孔,孔内平面上有圆盘状旋钮,熨斗体后部下侧两端有向上翘起的“尾翼”,底部略向上抬起。上部把手处带有密布的三排小圆,把手前部有两个按键共同构成椭圆区域,在熨斗前部有喷水孔等。附件2电熨斗形状类似于船形,上部后端是电源线接入孔。熨斗侧面正中部是芒果形把手孔,孔内平面上有带花边的圆盘状旋钮,熨斗体后部下侧两端有向上翘起的“尾翼”,底部略向上抬起。上部把手处有一椭圆,把手前部有两个按键共同构成椭圆区域,在熨斗前部有喷水孔等。据上述描述及附图可见,本专利熨斗与附件2产品外观设计整体形状轮廓基本相同,例如,其上部、后部下方的外形,把手等各主要部分的线条分隔。从俯视图观察,二者整体形状、把手的整体设计也都基本相同。二者主要的不同设计是:本专利上部把手区域有三排小圆,而附件2仅有一个椭圆;附件2的握手孔内的盘状旋钮是花边,而本专利不是;熨斗底部的出水孔排列方式不相同。二者还有一些更细微的不同之处。但二者上述的不同之处属于局部的细微差别。再有,尽管二者的握孔形状不同,但仍属于相近似范畴。在整体形状极为接近的情况下,二者的不同之处不足以给一般消费者留下深刻的视觉印象,也就不易将本专利与附件2区分开,而整体造型的相近似易造成在视觉上将二者外观设计混同、误认,因此,二者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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