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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刑事判决书的结构样式和制作程序详解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这是因为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根据法律对整个共同犯罪案件进行审理才能判断当事人的上诉是否应予支持或予以驳斥。

二审刑事判决书的结构样式和制作程序详解

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结构样式和制作程序

(一)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结构样式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终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再次写明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哪些是正确的或者全部是正确的,通过分析主要证据加以确认;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如果上诉、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析)。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指出原判决的定罪量刑哪些正确、哪些错误,或者全部错误。对于上诉、辩护等关于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者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制作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项和第3项分别规定:第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应当改判的情况有: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是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案件;2.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查清事实的案件。也就是说,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适用范围包括:1.二审人民法院改变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性质的;2.二审人民法院将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的徒刑缓刑予以撤销的;3.二审人民法院补充宣告缓刑的;4.二审人民法院补充判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5.对共同犯罪案件,即使部分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部分予以改判的同时,发现没有上诉部分的内容也有错误,应予改判的,可在二审程序中一并改判,而无须再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三、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制作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结构同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基本一致,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一)首部

1.标题

文书上部正中书写“××××人民法院”,在法院名称下一行正中标明“刑事判决书”。

2.文书编号

即“(年度)×刑终字第×号”。因为我国刑事审判实行二审终审制,因此程序代字用刑“终”字。

3.抗诉机关和诉讼参加人

抗诉机关是指提起抗诉的检察机关,诉讼参加人包括提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及其代理人或辩护人。

二审判决书中抗诉机关和上诉人的称谓根据二审启动的原因不同而有以下几种情况:

(1)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第一项写“抗诉机关”;第二项写“原审被告人”。

(2)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应为“原公诉机关”;第二项应为“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是“原审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应写“原公诉机关”;第二项应写“上诉人”,并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第三项应为“原审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过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原公诉机关”;第二项“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第三项“原审被告人”。

(3)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的个别或者部分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应写“原公诉机关”,第二项为提出上诉的“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没有提出上诉的部分被告人,在第三项列写为“原审被告人”。这是因为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根据法律对整个共同犯罪案件进行审理才能判断当事人的上诉是否应予支持或予以驳斥。

(4)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同时提出上诉的。在此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按抗诉程序进行审理,因此第一项为“抗诉机关”;第二项为“上诉人”。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第一项为“上诉人”;第二项为“被上诉人”,即对方当事人,并分别在括号内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6)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为“上诉人”,并在括号内注明原审自诉人,第二项为“原审被告人”;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为“上诉人”,并在括号内注明原审被告人,第二项为“原审自诉人”;自诉人和被告人都提出上诉的,第一项为“上诉人”,并在括号内注明原审自诉人,第二项为“上诉人”,并在括号内注明原审被告人。(www.xing528.com)

上列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具体内容与事项,以及辩护人的列写,均同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可予参照。

4.案件由来及审理经过

具体内容为: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姓名)犯××(案由)罪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年度)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姓名)不服,提出上诉。(如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提出上诉的,则表述为:“经被告人同意,上诉人×××不服原判,向本院提出上诉。”如系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可写为:“××人民检察院不同意原判,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姓名)出庭履行职务(如系抗诉案件,则写“出庭支持抗诉”)。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1.事实

首先简要叙述原判决书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判决的理由及处理的结果;其次概述上诉方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最后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时提出的新的主张和意见。

二审刑事判决书叙述的重点,在于针对一审判决中的错误,以及上诉、抗诉的意见和理由,根据二审审理的结果进行叙事和说理。对各方意见有分歧的要详写,没有异议的可以略写;对上诉、抗诉意见都应当进行分析、论证,充分阐明肯定或者否定的理由。要尽量避免文字上不必要的重复。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决事实和证据一样的,可重点叙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而对第二审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概括,简要叙述。

第二审判决是复审判决,是在第一审判决有错误的基础上进行的,同时,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上诉、公诉机关的抗诉所引发的,第二审法院应当以上诉、抗诉和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问题为重点,对第一审判决的内容进行全案审查。此外,第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只有查明原判全部错误或者部分错误的时候,才适用二审判决书予以改判。因此,第二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理由的写法,都应力求有重点和有针对性,与第一审判决书有所不同。

在本院认定的事实部分,应当根据第二审确认的事实和证据,针对上诉、抗诉等提出的异议和第一审判决的错误之处,进行重点分析论证,明辨是非、纠正错误。首先写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对上诉理由中与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分析、认证。一般有三种写法。

(1)如果上诉、抗诉只对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和量刑有意见,而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经第二审法院审理查证后,也确认原判事实没有错误的,第二审判决书只须概括地转述原判认定的事实和情节,表明予以同意即可,无须重复论证。但是,如果第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发现原判事实仍有错误的,则应在第二审判决书中,加以适当说明,主动地给予纠正。

(2)如果上诉、抗诉只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部分否认的,第二审判决书应针对有异议的部分,根据查证属实的材料和证据,详加分析论证,对原判决有错误的地方予以纠正,对原判决没有错误的给予重新确认,同时应表明对上诉、抗诉的意见予以支持或不支持。对于没有异议的事实部分,可直接予以认可。

(3)如果上诉、抗诉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全部否认的,第二审判决书应当根据二审查证的结果,有根有据地逐项详细论证,对正确的意见表示采纳,对错误的意见给予分析批驳,对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分别予以改正或维持。

2.理由

在理由的阐述方面,应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对于上诉人、辩护人或者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等在适用法律、定性处理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一般有三种表述方法。

(1)如果上诉、抗诉只是针对第一审判决的事实提出,对适用法律没有意见,但经第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不当的,在第二审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根据二审确认的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不当之处予以评论,对应当适用的法律和定罪量刑重新说理。

(2)如果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的事实无异议,只是对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方面提出意见的,经第二审法院审理查证后,确认第一审判决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并无不当,但部分事实有错误的,在第二审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根据二审重新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和有关的法学理论,着重阐明原判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仍然正确的理由,并对上诉、抗诉的意见予以分析批驳。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适用判决,而应予裁定维持原判。如果第一审判决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也确有错误的,则应一并采纳上诉、抗诉的意见,对原判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方面的错误,实事求是地适用判决给予纠正。

(3)如果上诉、抗诉既对事实的认定提出异议,又对定罪量刑不服的,经第二审法院审理查对后,确认原审判决的事实没有错误,但是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不当的,在第二审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根据二审确认的事实和上诉、抗诉所提出的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分析论断。但是,如果二审对事实也有改动的,则应根据二审重新认定的事实和上诉、抗诉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见,作出新的全部评述。

总而言之,第二审判决书与第一审判决书在叙事说理上的不同之处,就在于第二审判决书应当有针对性,紧紧围绕上诉、抗诉的意见和理由,以查证属实的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而有重点地详加分析论断,修正原判的错误部分,坚持其正确部分,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对原判正确,同时上诉、抗诉没有提出意见的地方,只需简略地予以概括或者一笔带过即可,应避免文字上的冗长和明显的重复。

3.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包括程序法实体法。在具体引用时,应当先引用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再引用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如适用司法解释的,应在其后一并引用。

4.判决结果

二审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二审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后,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结合有关刑事法律的规定,就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定罪判刑等案件的实体问题上是否正确作出评断,确认原判确有错误,依法作出的全部或部分改判处理的结论。

首先,二审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表述。

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具体内容)。

部分改判的,可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具体内容)。

其次,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决刑罚的情况下,可以判决变更罪名。

再次,判决结果应当根据对原审判决结果的改判情况作相应变动,如果原判决结果未分项表述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结果部分内容改判的,可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中……(维持的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中……(撤销的内容)。”

(三)尾部

1.宣告判决的效力

在判决结果的左下方,另起一行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即告知各当事人,案件为终审判决,各方均不再有上诉权或抗诉权。

2.交代核准事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7条的规定,判决书改判的结果中有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应写为,“对原审被告人×××改判死刑的判决,由本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判决结果如果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且依法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在尾部写明:“本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3.其他事项

二审刑事判决书尾部其他各项的内容,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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