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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的法律依据及委托范围介绍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58条进一步指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代理词的法律依据及委托范围介绍

一、代理词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代理词是指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根据事实和法律,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作的系统性和综合性的发言。代理词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中均可以制作,具体包括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代理词。代理词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进行分析论证,能够帮助人民法院及时、合法、正确地裁判案件,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人民法院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和避免错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第58条进一步指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第127条还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第160条则表明:“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也规定,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这些条文为制作代理词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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