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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就业难享基本权益,社保制度存在问题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平台经济就业的职业碎片化特征使得其很难与全职固定岗位的员工一样享受匹配的基本权益保障,这就给平台经济下的企业的社保模式提出挑战。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与劳动关系相挂钩,这就涉及从业人员以何种身份参保的问题。如参保前提、缴费主体、支付责任、取证认定等方面。

平台经济就业难享基本权益,社保制度存在问题

平台经济就业的职业碎片化特征使得其很难与全职固定岗位的员工一样享受匹配的基本权益保障,这就给平台经济下的企业的社保模式提出挑战。通过调研走访,我们发现,新业态从业人员在社保方面的困扰主要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由于从业人员收入的不稳定性,职业缺乏可持续性,工作生活界限模糊,导致其缺乏对工作和生活的理性安排,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的意愿和能力不足,有的人员即便是参加了养老保险,但是由于收入的不稳定性影响了其持续缴费能力。如据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2]对外卖配送员的收入调查显示,外卖配送员月工资收入一般为5183元,全职配送员工资略高,为5494元,兼职配送员工资为2686元。其中,全职配送员工资收入在4000—6000元的占比63.5%,6000—8000元的仅占27.7%。

第二,户籍限制加大了以灵活就业参保的难度。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与劳动关系相挂钩,这就涉及从业人员以何种身份参保的问题。就目前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的困境来看,地方养老保险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户籍地的限制,即均要有当地户籍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这是劳动力输入省份为防止道德风险制定的,但也成为非本地户籍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的主要障碍。(www.xing528.com)

第三,工伤保险需求量大但责任认定难。由于平台企业多集中于服务业领域,如快递业、移动出行等领域,其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状况不容忽视,这就自然增加了对工伤保险的需求。目前我国工伤保险设计是以传统的、规范的单位用工模式设计,而平台企业中大多为新型的用工形式,如“弱劳动关系”“去劳动关系”等形式的用工,这与工伤保险制度设计有诸多的不适应。如参保前提、缴费主体、支付责任、取证认定等方面。

第四,对完善经办服务方面提出的挑战。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仍然比较传统,更适应正规就业者参保,而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作方式弹性化、劳动关系多样化、流动性高、收入不稳定等特点不相匹配。这就给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参保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影响了其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也是新业态发展下给社保经办工作提出的挑战。以工伤保险为例,首先是经办机构面临着大量以个人身份办理业务的人员,大大加大了经办的工作量;其次,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要有个人参保、缴费、工伤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给付的全流程的对应;再次,要有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更加便捷灵活的经办方式和手段;最后,要有更加完善的基金监管手段,防止基金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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