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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经济形态的转变:任徐店村在土地改革后的发展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土地改革运动开展以来,任徐店村的传统经济形态被打破,其经济状况处于不断的变革与发展过程当中。(一)土地改革运动中小农经济状况1948年,任徐店村实现解放,1949年3月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土地改革。任徐店村在土改中共划定5家地主,14家富农。1958年高级社撤销,人民公社成立,任徐店村成为独立建制的行政村。1956年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生产劳动管理一般以社所辖生产队进行。

传统经济形态的转变:任徐店村在土地改革后的发展

土地改革运动开展以来,任徐店村的传统经济形态被打破,其经济状况处于不断的变革与发展过程当中。

(一) 土地改革运动中小农经济状况

1948年,任徐店村实现解放,1949年3月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土地改革。土改中,首先贯彻党的土地改革政策,发动群众,培养骨干,建立农会,建立民兵以及妇女群众组织,按照政策划分阶级成分。任徐店村在土改中共划定5家地主,14家富农。土改中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和财产向贫雇农分配,建立村政府等农村政权组织,领导农民开展大生产运动。土地改革使佃农、贫农和下中农的土地由原来的不足一亩增加到2.5亩左右,按人均为地主、富农留下了适当的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从而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对种田的积极性,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任徐店村经济制度也从此由封建土地所有制迈向了个体农民所有制。

(二) 集体化时期村落经济状况

土地改革结束后,为了防止农村两极分化,加速农业生产的发展,党和政府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任徐店村村民在自愿互助的原则引导下,组织季节性互助组,逐渐发展到常年互助组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于1956年成立村内第一个初级社并逐渐扩展到7个,后与祝徐店村、卢徐店村共同成立光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初级社和高级社时期,党和政府及时引导,在分配上、管理上定额记工,各项规章制度逐渐完善,由于政策得力,高级社得以巩固,稳步前进。群众看到了集体化的优越性,大搞深翻土地,兴修水利,抵御自然灾害,农业生产条件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1958年高级社撤销,人民公社成立,任徐店村成为独立建制的行政村。其后几年,重工轻农思想和“五风”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粮食大幅度减产。农民当时的顺口溜“上工一块布,下工一条裤,干不干三顿饭,每月工资三块半,铁碗打不烂”,便是群众种田的消极情绪的真实写照。1962年,党中央及时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给农民划拨小片自留地,在不影响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农民可在自家小片土地上进行耕种,以“农业为基础,工业支援农业”为指导思想重新调整农业和工商业的比例关系。贯彻执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对农业的投资和政策有所放宽,促进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粮食产量逐渐回升。(www.xing528.com)

从集体化时期的劳动管理来看,互助组时期的劳动管理较为简单,各组均有组长、记工员,分别负责安排农活和劳动记工,记工办法为死分死记,记工员以实际出勤人数按晌按天记工。年终,出工少的户按规定拿出应该出的粮食,找补出工多的农户,一般不以现金结算。初级社时期,土地、农具、牲口均已作价入社,全社的生产与劳动管理由社委会负责,农活经社委会研究,由正副社长安排。1956年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生产劳动管理一般以社所辖生产队进行。队设正副队长、会计、保管员、记工员,采取三种评工记分形式:一是常年定额,年初制定生产计划时,将比较稳定、能够单独操作的农活,诸如犁地、耙地、播种、送粪、中耕等的劳动定额制定出来,常年使用,基本不变,干这些农活按原定额记工;二是季节定额,如收割、打场、拔草、治虫等季节性农活,在生产季节开始前根据当时生产情况制定出这些农活的劳动定额,社员多干多记工、少干少记工;三是临时定额,对于临时性或突击性的农活如抗旱、排涝、积肥以及其他杂活,派活前队里先规定出定额,社员干后按定额记分。此外,对饲养、种菜、使用牲口等专业性农活,实行工种定额和临时按件定额相结合的记工方法。1958年公社化时期,由于强调公社的“一大二公”,曾实行劳力、土地、财力、农具四集中,以军事化行动搞大协作生产,大兵团作战,大队统一核算,一度出现“劳动不记分,吃饭不要钱”的吃“大锅饭”现象,生产劳动管理遭到破坏,挫伤了社员劳动积极性,直接影响了生产的发展。1963年后,采取基本劳动日、基本口粮和地段责任制的“两基本,一责任”的劳动管理办法,“文化大革命”期间除农活分级定额和小段包工之外,多采用按底分记工。

从集体化时期的收益分配来看,初级社时期,农副业收入普遍实行依劳、地比例统一分配,一般劳、地各半。高级社时期,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农副业收入除去开支和实物提留,剩余部分按劳动日分配,粮食分配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留足籽种、饲料、储备粮、机动粮后,按人劳比例分配。公社化初期,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分配的形式;农村食堂化时期,采取“供给+工资”的分配形式,社员分配部分分供给和工资两部分,供给部分留给食堂,工资部分按劳动评定的工资等级分配到人。1965年后,粮食分配实行基本口粮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即将分配部分的一半或更多作为基本口粮按人分配,其余按劳分配。这种分配方法一直沿用到1980年代初,只是按劳分配部分所占的比例逐年有所增大,1965年实行“人六劳四”,1966年实行“人劳各半”,1970年后多数生产队实行“人四劳六”。

(三) 土地承包到户之后小农经济状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关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在农村全面贯彻落实,于1982年逐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此取消了工分制度,彻底打破了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耕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户享有相对独立的土地经营权。农民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使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打破了旧的模式,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以粮为纲”的经营方式,开始了农、林、牧、副、工商综合经营,合理调整了生产结构,促使农业全面发展,增强了农村经济活力,开创了农村改革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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