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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货币”的应用范围与发行方式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记账货币”有一个要求,即它需要各个当事人频繁地与“估值与记账中心”发生联系。这个问题制约了“记账货币”的应用范围。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记账货币”如今越来越流行了。“记账货币”再次观照出了货币的本质。“记账货币”中还存在着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就是货币的发行方式与发行数量。

记账货币”的应用范围与发行方式

货币的产生还与这样一种想法有关,即假设存在某个权威的“估值与记账中心”,它可以估计并记录每个人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的价值,这就好比某些网站根据它的会员的表现(例如发帖数量)来授予其一定的分数一样。会员们拿到了分数,就可以用它来购买一定的服务或权利。我们需要把货币制度与这种“估值与记账中心”的想法[2]进行对比。

网站颁发的分数类似于一种货币,任何“估值与记账中心”所估计和记录的价值型态都可以视作货币。货币的一个核心特征在于,它是一个客观的价值尺度,当事人要把它的数值“记录下来”,存储在某个物理媒介上(纸张上或电脑中)。这种“记录”既可用于向别人进行展示,以便参与人际交往,也可用来协调自己在不同时点的活动。在这一点上,以上各个对象的特征都是相同的。因此,人们逐渐认识到,货币完全可以脱离金、银等商品本位,而由政府机构来进行发行。于是,信用货币逐渐取代了商品货币,而成为当今世界的通行制度。

上述各种货币可以统称为“记账货币”。这种“记账货币”有一个要求,即它需要各个当事人频繁地与“估值与记账中心”发生联系。当一个人需要向另一个人支付货币时,他需要去这个“中心”进行转账操作。这就发生了个人与“中心”之间的交通通信问题。这个问题制约了“记账货币”的应用范围。某个中心发行的货币,只能在其所发行的特定范围内来进行使用。某个网站发行的“货币”,也只能限于网站成员之间使用。在某家银行的存款,如果要进行(人工的)转账,客户与银行网点之间也就需要距离较近才行。转账的不便,导致物理化的货币(“物理货币”,例如纸币)仍然必须存在。“物理货币”是这样一种制度,即货币由人们拿在手上,当需要进行支付时,人们不必与那个“中心”进行联系,只需要把手上的物理货币交付给对方即可,这就节约了进行转账所需要支付的各种代价。当然,这同时要求物理货币在制作上必须不易被伪造,而在法律上则禁止伪造。不同货币型态的相互替代与转化部分地是技术发展的后果。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记账货币”如今越来越流行了。这种转化就如同当年纸币(由于印刷技术的进步)替代金属货币的道理一样。

“记账货币”再次观照出了货币的本质。普通当事人与“估值与记账中心”之间联系的便利性是一个关键问题,而造成这个问题背后的原因则是空间因素的存在。由此可见,空间因素对于货币的产生多么具有决定性!这就要求货币在日常使用中必须置于普通当事人的占有和支配之下。技术手段的发展固然正在日益减弱空间因素的影响力,然而却仍然存在“信任”的问题:如何确保“估值与记账中心”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呢?何以防止它不会涂改每个人的账户数据呢?纵观历史,这样的“中心”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商业机构,显然都经历了一个发育和发展的过程。此类机构的发育程度与手持货币的流行程度之间存在着反向运动的关系。不过,另一方面,还需要更进一步认识到的是:“信任”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因素,信任问题与空间因素密切地联系着。人们彼此之间之所以不够信任对方,乃是因为他们通常都处于不同的空间位置上,以致难以随时进行相互监督。对于“估值与记账中心”的不信任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任意数量的货币可以分散地被普通当事人占有和支配”乃是货币的一个关键特征。纸币并非电子货币的(如同有些人所说的)“补充”,而是相反,如今储存在银行户头上并用于日常支付的“电子货币”,实际上被人们理解为实物货币(纸币)的衍生物;人们接受并信任它,乃是因为人们相信这种货币随时可以变为现金并从银行中“提取”出来。

“记账货币”中还存在着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就是货币的发行方式与发行数量。网站纯粹以发帖数量作为“客观依据”,每发表一个帖子,就授予发帖人固定数量的分数,这种做法能否为货币发行所借鉴呢?这个问题看似有些离奇,实则不然。因为,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核心含义,李嘉图也或多或少地具有这种想法。这种想法反映在古典经济学关于商品价值的学说之中,实际上是那个时代的一种流行观念。这种想法是说,劳动者做了多少工,就应该产生多少“价值”,这个价值是固定的,一旦生成,就会进入经济流转体系之中;既不改变,也不灭失。我们在前文(尤其是3.7.4 节)中已经批驳了这种错误理论,现在再从货币发行的角度来探讨一下这种设想中的错误。(www.xing528.com)

劳动者做了多少工,就创造多少“价值”,这意味着他应该得到一个固定金额的货币收入。这相当于要求中央银行颁发给他相同金额的货币,或者,在那个“估值与记账中心”中,给他的户头上增加一笔财富。全社会可以采用这种“按照固定公式来计算”的方式发行货币和确认收入吗?熟悉货币的读者们都知道,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收入不可以这样来确认。确认收入的前提归根到底在于劳动者所生产的货物是有销路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该货物,用所获得的货币收入来支付工资。或者,在工资提前议定的情况(这当然是绝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所生产的货物卖不出去,企业也可以动用它的资本或贷款来偿付工资。这就是说,劳动者的工作价值不能寄望于某个超脱于市场的权威来认可,也不能根据某个客观的公式或算法来认可,而必须仰赖于市场中的其他当事人(客户、企业等)。即使这些人的评价是主观的,也必须依靠他们。收入只有在他人同意的前提下从他人那里获得。从这个意义上讲,收入的确认方式必须是主观的,而不能是客观的。企业与劳动者主要都不是为自己而生产的,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地确定自己的收入。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他不能直接与货币发行当局打交道。货币是通过特定的渠道发行到社会上的。普通人要想获得一笔货币,必须面向社会,必须设法说服其他当事人放弃货币,然后从其他当事人的放弃中获得货币。俗话说“一个萝卜一个坑”;要想自己占有这个“坑”,就必须拔掉那上面的萝卜。所以,市场经济具有一个特点,就是防止个人陷于完全的孤立状态中,它迫使个人必须与社会进行交流,必须重视他人的意见与爱好,必须与他人进行合作。一个人所生产的产品可以自己不喜欢,但一定要社会中的其他人喜欢它。这个“其他人”也不是某种抽象的、“一般的”人,而是位于他周围的、他接触得到的那些人。那些人的意见可能是主观的和残缺的,但是,当事人只能去面对这种主观性和残缺性,此外别无他法。那些人也许会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比如亲情、友情、同情心等)而“腐败地”向某人“发放货币”,购买产品,但这种腐败行为的后果与损失只能由他们自行承担。经济思想史家们把这种思想称为“主观价值论”,其实它也可以称作“别人的价值论”。只有在存在个性与人际差异的框架中,我们才能理解到这一点。这种含义不能被解释为对个人意见的压制,它与对自我的认可和尊重是不矛盾的。经济价值意味着“别人的价值论”,这一点也可以理解为经济价值的局限性所在。个人完全可以脱离这种价值而自行评价包括商品在内的一切对象——即使不能达成货币化的交易

不仅普通人不可以以上述“客观化”的方式来获得货币,货币当局也不可以这样来发行货币。假如这样来发行货币,当事人为了获取收入,就会不顾市场需要而无限度地扩大生产,于是,就会发生通货膨胀。退一步讲,即使可以这样来发行货币,鉴于货币可以高强度地重复使用,以这种方式发行的货币量必须是少数,其他大部分的货币需求也必须通过货币在二级市场上的流转和再使用来得到满足。货币发行的原理是,货币发行问题必须与收入确认问题分开来处理。现代社会已经发展出了巧妙的(即使不是完美的)方法来解决货币发行问题——例如通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这就把货币的发行与对商品与服务的估价问题分离开来了。

货币不再因为商品与服务的增加而强制地“被发行”了,但在信用货币体系下,货币却可能因为中央银行滥用权力或者行为失误而被错误地发行。信用货币制度赋予货币发行当局以巨大的权力和高度的政治责任,使得整个经济体系在享受信用货币所带来的好处时,也面临着官僚主义的威胁。这种威胁在商品货币时代是不存在的。在新古典的体系中,我们也看不到这种威胁。种种丰富的算法元素,使得货币管理当局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使得它必须寻找和依靠某种“货币理论”才能行事,才有可能适当地履行它的职责。所以,货币理论不仅是适当的经济理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也是一种强烈的现实需要。这一点特别能够突出社会科学的实用价值及其“建构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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