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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带来的高效益和转型成强势产业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客观上要求社会生产方式的不断调整和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和制度的进步,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各地先行者们取得的良好绩效,以雄辩的事实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高效益的,农业可以转变为强势产业。所以,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从农产品流通体制剖析入手。

农业产业化带来的高效益和转型成强势产业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第一,农业生产向广度、深度发展,必然要求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就是在工农业之间、地区之间、农业主体之间配置有限的资源。配置得好,农业生产效率就高,生产发展就快:反之,效率就低,发展就慢。农业产业化就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利用深层机制优化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资源的效力。

第二,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在经济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合理配置城乡资源,促进深层要素的优化组合,从而通过产业统筹,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产业链各主体之间合理利用各种资源,节约人力、财力,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有效途径。

第三,农业专业化分工需要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而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企业要对投资的最终效果负责,这就迫使决策者必须深入市场调查,密切注视市场动态,根据市场需要来决定投资的方向和规模。作为宏观管理者的政府,也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信息来制定调控政策和措施,使调整的决策易与实际市场相吻合,这就可以有效地减少和避免产业发展的盲目性,使农业产业结构大体上能保持动态的协调平衡,从而推进农业内部专业化生产的提高,进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第四,农业向现代化迈进,呼唤组织制度创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客观上要求社会生产方式的不断调整和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和制度的进步,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是产业结构优化,而产业结构优化需要具备两个基础条件,一是产业结构优化设置应适应其自身演进规律,二是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应以其自身变化趋势为基础。产业结构从低级到高级演化是在特定条件下存在的一种必然趋势。

长期以来,农业之所以属于弱质产业,是因为农业仅限于从事初级产品生产;滞留隐患性失业即剩余劳动力过多。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发展集约高效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运销业,延伸和扩展产业链,可以吸纳相当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价值,增大农产品附加值。同时,城市里的农产品加工业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农村转移,为农村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提供更多机会。乡镇企业以着重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运销业为战略方向,适当集中,并与小城镇建设结合,从而形成众多的强有力的经济增长点,转移更多的农业劳动力。在相同条件下,农业占用劳动力越少,农业劳动生产率就越高,这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现代科学技术普遍地运用于一体化系统再生产的全过程,使农业生产率增长超过工业生产率的增长,大大提高了农业的比较效益,为农业由弱质产业向强势产业转变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和现实的前景。各地先行者们取得的良好绩效,以雄辩的事实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高效益的,农业可以转变为强势产业。产业发展理论给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提供的理论依据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农业由低级向高级进步的重要手段,产业的发展规律要求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站在现代经济的角度发展农业。(www.xing528.com)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改革与发展中矛盾冲突的必然结果

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端于农产品“卖难”,根源在于农产品流通体制。所以,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从农产品流通体制剖析入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产品经过短短几年的自由购销形式之后,政府相继提出统购统销、合同派购、议价收购等政策。实际上,在建国以后很长时间内,国家一直把统购、议购、派购作为农产品收购的基本形式,再加上国家统一销售、调配农产品,这就形成了传统农产品的产销形式。

这种高度集权的农产品购销政策是国家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采取的特殊政策,对于国家掌握必要的物资,稳定市场物价,保证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都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种购销体制违反了自愿原则和等价交换原则,暴露出对农民和经营者统得过死等弊端,不利于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严重剥夺了农民利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建了农户经济,确立了农户作为农村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地位。这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中国农业实现了巨大的飞跃。同时,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已缺乏存在的基础,成为约束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因素。购销体制改革成为国家的必然选择。国家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到1992年以后,农产品购销全面进入市场化的新阶段,农产品购销政策和形式形成了以市场购销为主、合同定购为辅的新格局。1998年开始,全国取消合同定购,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制度,敞开收购。但随之也发现了新的问题:与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产品消费市场的扩大以及农户生产组织的日趋健全和稳定相对照,农产品流通主体结构的改革还是大大滞后于生产经营制度的变革和消费结构的转换,也滞后于商品流通体制中价格体制和购销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这种滞后性突出表现为两大问题:一是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和越来越连通一气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真正能代表农民利益把农户和市场连接在一起的流通中介组织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农民自己去销售自己的农产品。再者,由于传统农业以追求高产为目标,对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及与此相联系的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考虑不够,再加上农作物集中产出与均衡消费的内在矛盾,随着农产品供给形势的好转和社会需求结构的变化,农产品的产销矛盾变得日益突出。农户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始终无法摆脱“买难”、“卖难”的交替困扰。二是农业的生产率和比较效益都较低,使农业在整个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集中表现在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对农业的资金、技术投入不足,产品科技含量低,多数农产品还处于卖原料阶段,加工增值利润外溢,产业链条短,难以形成专业化生产,农业增产不增收,阻碍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地继续向前推进。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有一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能够整体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思路。一方面,为了增强农户抵御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能力,除对原有的流通系统进行改造重组、打破其封闭性、增强开放程度外,还必须培育新的流通组织,把分散的家庭经营同集中的市场需求有机联系起来,引导、组织和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帮助农户克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促进小生产向社会化生产转变。另一方面,还必须创造一种崭新的经营方式,把分散的小规模生产与健全的社会化服务结合起来,以形成不改变家庭经营格局的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把传统的生产方式与现代的科学技术融合起来,以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把农产品生产与农产品加工、运销联结起来,以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应运而生,它是我国农村的又一个伟大创举,在农业生产、流通、增产、增收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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