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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的原则和框架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理论上讲,对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的非经营性资产的监管是公共财政职能的组成部分,其职责应由政府来履行。新的监管模式必须能使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在提供水利公共产品时运行成本最低,公共产品质量最高,公共服务最优;在提供私人物品时经济效益最佳。

构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模式的原则和框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财政体制从原来无所不包的国家财政逐步转向以纠正市场失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现代公共财政体制。在这种体制框架下,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交由市场办,凡是市场机制失效的领域由政府来干预和调控水利是公共产品,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既提供水利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也提供一定的私人物品。理论上讲,对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的非经营性资产的监管是公共财政职能的组成部分,其职责应由政府来履行。而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提供私人物品,追求利润最大化时,其经营与管理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由于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在实物形态上的不可分性,因此,新建立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体现三个基本原则。

1.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和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是公共财政体制下国家为社会提供水利公共产品的重要基础。因此,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是第一位的。同时,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也是水管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谋求自身良性运行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资源,其利益的追求也应该得到尊重。因此,作为新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模式,必须能提供一种有效激励,使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既不能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借口来淡化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也不能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对社会提供水利公共产品的基本职责。做到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和适当兼顾经济效益,满足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非营利性与经营性功能的价值取向。

2.追求水利工程效用最大化的原则(www.xing528.com)

所谓的追求水利工程效用最大化原则是指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在提供水利公共产品时,应该追求政治效用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在提供私人物品时,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在两种功能发生矛盾与冲突时,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首位。新的监管模式必须能使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在提供水利公共产品时运行成本最低,公共产品质量最高,公共服务最优;在提供私人物品时经济效益最佳。

3.实行全面绩效管理的原则

提高公共领域和公共事务的治理能力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始终追求的重要目标。提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的水利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在管理层面,新的监管模式必须树立现代管理意识,贯彻全面绩效管理的原则,以从根本上解决水利系统“重建轻管”的老大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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