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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居全国前列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长三角环境保护投资主要是由政府推动的,属于政府主导型供给模式。表11-5和图11-3的数据共同表明,在长三角地区,扣除小部分的国家预算内资金后,地方性环保公共支出集中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投入水平高于全国。

长三角地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居全国前列

11.2.1.1 环境保护投资的规模逐年增加

格罗斯曼(Grossman)等人在1995年对西方大量国家经济数据的研究证明了体现为直接投入的环境保护措施在改善环境状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4],西方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陆续成立官方环境保护机构后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治理环境污染建设城市环境设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长三角的主要城市在上个世纪末开始也都逐渐在总体上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的投入,在总量和比例上都体现出较高的水平。

首先,从表11-3可以看出,2000年后长三角16个主要城市的污染治理投资额总量上有较大的增加。尽管不同年份有所起伏,但污染治理投资项目有着周期较长的特点,某一年份的大规模投入后需要数年的消化吸收。总的看来,各年度投资额的增长是较快的。这一点在上海等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上也有所反映(见图11-1)。

表11-3 长三角16个城市历年污染治理投资额(万元)[5]

②上海数据为环境保护投资,包括污染治理投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投资等。

(续表)

图11-1 2004年上海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

从各个城市在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规模上来看,长三角上海市以外的其他15个城市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年均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的,其中有杭州市、无锡市和宁波市;第二类是年均投资规模在5亿元到10亿元之间的,其中有台州市、绍兴市、嘉兴市、常州市、扬州市、南京市和镇江市;第三类是年均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有湖州市、泰州市、苏州市、南通市和舟山市。

其次,从环境保护投资在GDP中所占的比例来看,长三角地区的环境保护投资程度远远超过国家平均水平(见表11-4)。江浙沪三地的水平基本上持平,其中上海的投资比重稍大,表明了上海近年来对环境保护特别重视。

图11-2 长三角年均污染治理投资规模比较

表11-4 全国和长三角地区历年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6]

②江苏2003年的环保投资由污染治理投资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总而得。

11.2.1.2 长三角地方政府是城市环境保护投资的主要推动者

环境保护投资的产出是公共产品,它的投资属于公共决策领域。美国经济学家史蒂文斯在理论上指出公共产品的供给有四种主要的模式[7](1993,史蒂文斯),分别是完美仙女型、次完美仙女型、当选供给者一般型和邪恶女巫型,其区分的关键标准是政府对于公共决策领域的介入意愿和程度。在他看来,政府对于公共决策领域的过多和过少干预都会产生消极影响,而多少的判断依据是供给的效率,政府应该在市场能有效供给的领域退出公共产品的供给。数据分析表明,总体上长三角的环境保护投资是由政府推动的,但对于不同环境保护投资领域的重视却是有所区别的。(www.xing528.com)

(1)在公共性质较强的领域,政府是主要推动者。

目前长三角环境保护投资主要是由政府推动的,属于政府主导型供给模式。在环境保护投资的支出中,除了工业污染治理投资中政府介入程度较少外,在公共外部性较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基本上全部是由政府公共支出产生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额在整个环境保护投资中占据着很大的比重(见表11-5)。以上海和浙江为例,基本上所有年度的比重都超过了70%,远远高于同期的全国水平,这说明了在长三角政府在环境保护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表11-5 长三角历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占环保投资总额的比重(%)

(2)在公共性质较弱的领域,政府的作用在弱化。

在环境保护投资中公共外部性较弱的工业污染治理部分,长三角地区的政府在逐渐减少介入程度。理论上,工业性污染属于企业市场化生产行为的后果,应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身去治理。长三角的统计数据表明,工业污染治理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明显不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来得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只共同承担了其中的小部分(见表11-6)。其比重低于全国水平,其中除了江苏的比重稍高以外,上海和浙江的比重都在10%以内。

表11-6 __长三角政府支出在工业污染治理投资中的比重(%)

11.2.1.3 长三角环境保护地方性公共支出的重点集中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在市场逐渐完善的过程中,政府公共支出的领域也会有所变化,体现在公共支出的规模和范围上就表现出对于不同支出项目的侧重。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环境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倾向于将其公共预算投入对本地区环境保护有着明显作用的领域。

(1)地方性环保支出的重点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可以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部分,其中前者主要投向污染源治理领域,后者主要投向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领域。表11-5和图11-3的数据共同表明,在长三角地区,扣除小部分的国家预算内资金后,地方性环保公共支出集中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投入水平高于全国。

(2)地方政府对于环保投资的积极性低于全国水平。

与地方政府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热情相比,长三角地方政府对于工业污染治理的投资水平低于全国。从中央和地方在工业污染治理公共支出中的分配结构可以看出(见图11-3和图11-4),地方政府显然缺乏投资的积极性,其投入规模远低于国家预算内支出规模,这一特点与长三角地方政府对于工业污染治理的态度是一致的。

图11-3 江苏省工业污染治理投资中地方预算和国家预算支出的结构

图11-4 浙江省工业污染治理投资中地方预算和国家预算支出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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