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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的组织机制简介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区域合作的组织机制的本质是积极有效地按照区域发展的客观规律进行导顺制逆的整合,使合作机制符合规律地进行,防止和纠正偏离正确发展轨迹的趋势。区域合作组织机制的主体是政府,客体是区域成员,只有提高政府的有效性才能实现组织整合。一是区域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区域合作发展的最高决策机制,研究决定区域发展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城市合作发展。

区域合作的组织机制简介

区域合作的组织机制的本质是积极有效地按照区域发展的客观规律进行导顺制逆的整合,使合作机制符合规律地进行,防止和纠正偏离正确发展轨迹的趋势。区域合作组织机制的主体是政府,客体是区域成员,只有提高政府的有效性才能实现组织整合。

(一)共享的政府合作机制

共享的政府合作机制就是建立区域共管自治协调制度,消除区域封闭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协调跨行政区域矛盾,使各城市能够更充分形成整体优势,促进集约化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共享的政府合作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区域共管自治常设协调机构,明晰区域共管自治协调的主要内容,规范发展中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①建立区域共管自治常设协调机构。由区域综合管理部门授权,设立常设协调机构,负责成员跨地区边界的规划、建设、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协调,包括规划确定的管治协调。②明确区域共管自治协调的主要内容。在区域的规划范围内成片开发的地区,必须先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中应包含协调规划,并征求相邻成员及其行政部门的意见。③规范发展中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特别是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用地、建设项目审批必须符合整个区域有关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可能影响周边环境的重要项目,应遵守共同准则,在建设项目选址立项等阶段,应征询相邻行政单位意见。[19](www.xing528.com)

(二)制度化合作机制

区域合作的制度化是区域发展的基本保障,不同地区行政主体的政策和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分散的行政权力没有协调发展的制度机制作支撑,那么必然会发生各种冲突或矛盾,影响区域合作发展。

区域合作中的制度化合作机制不可或缺,包括日常沟通机制、部门衔接机制、专业委员会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等。一是区域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区域合作发展的最高决策机制,研究决定区域发展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城市合作发展。二是日常工作机制。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域发展合作的日常工作。三是部门衔接落实机构。创设协调部门、监督部门和研究咨询部门等常设机构,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落实,制定明确的规则制度,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提出工作措施。四是设立协调委员会。针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保城市规划、公共服务等领域相应设立联合协调委员会;针对突发和阶段性的事项设立临时协调机制。五是监督和约束机制。把区域内的各城市作为合作方,合作方有权对合作项目全过程中任何有地方利益倾向的行为进行监督、质疑并追究责任。将跨区域考核纳入各地区行政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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