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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与制度保障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设立退出机制对社会资本直接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的,政府可以有限参股方式为进入基础设施项目的社会资本提供一些保证或承诺,或在政府购买合同、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约束双方的法律条款。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与制度保障

(一)完善配套政策

1.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凡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息必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实行事前预告制度;规范具体的信息发布内容,对向社会招标和招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事先明确技术参数和经济指标;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便各类企业公平参与的方式,并择优确定最合适的社会投资者。

2.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布行业标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公平择优展开招商工作、协调组织项目实施;行业监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经营属性,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设定相应的技术规范,明确行业标准、服务质量和监管细则,保障公共安全;政策管理部门制订土地、规划、财税、金融等重要政策,细化支持标准。各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协调联动。

3.土地供应与市政配套设施

借鉴北京做法,对于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项目,原则以划拨方式供地,土地使用权期限与特许经营期限一致,特许经营期满后,应连同地上物一并无偿移交政府;涉及一体化建设项目,分情况采取协议出让、租赁、招拍挂出让等方式供地;对于厂站等非线性项目,场地内征地拆迁、永久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土地开发费用,原则上由特许经营者承担,也可由实施机关与特许经营者协商确定。关于市政设施,按现行政府投资体制,红线外配套市政道路、供水、污水和再生水管网建设改造由市、区(县)政府投资安排,红线外电力燃气等经营性设施由市、区(县)专业公司投资。

(二)提供激励机制

1.建立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www.xing528.com)

一要引入促进竞争的“标尺竞争定价机制”,通过引入行业的平均成本来刺激同类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二要明确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构成,特别是要健全价格听证制度,明确价格听证范围;三要让特许经营项目的价格政策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与调整机制来制定,具体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可通过事前招标或谈判方式确定,考虑到运营成本的变化,以一定的时间间隔对原来的价格进行调整。

2.建立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

在企业履行政策性义务时,政府必须对其制定的指导价低于市场实际成本间的差额部分提供相应的经济补贴,并由此形成良性的市场化机制。此外,政府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运营企业一定的基础设施项目上的土地开发权,或者考虑让渡给运营企业符合要求的广告商铺和冠名等经营权,增加企业的其他经营收入来弥补主营业务上的亏损。

3.建立投资回报机制

主要包括投资回报率和经营期限两个部分。在投资回报率的确定上,财政和物价等部门可结合行业特点和现行利率水平,测算出一个大概的企业投资收益率,并在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以市场参与者竞价的结果适当进行调整;为保证社会资本能在经营期内收回投资,应适当延长经营期限,如将轨道交通项目特许经营期确定为30年,其他项目为10—30年之间。

(三)设立退出机制

对社会资本直接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的,政府可以有限参股方式为进入基础设施项目的社会资本提供一些保证或承诺,或在政府购买合同、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约束双方的法律条款。一方面,当政府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变更时,能够保证社会资本实现有序退出,并启动相应的补偿程序;另一方面,基于基础设施是重大民生工程,当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问题时,政府也能够及时介入,处置争议问题。对社会资本以间接方式投资的,可通过完善的资本市场,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自由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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