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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固定资产获取方式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固定资产获取方式

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相同,就一定会涉及损益的确认,因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通常是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予以实现。

【例8-8】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长期股权投资换入一辆小汽车,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720000元,公允价值650000元,支付交易税费2000元,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652000

投资收益 7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720000

银行存款 2000

在以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应当分情况处理。

第一种,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即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种,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对于支付补价方而言,作为补价的货币性资产构成换入资产所放弃对价的一部分,对于收到补价方而言,作为补价的货币性资产构成换入资产的一部分。

【例8-9】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库存商品换入一台设备。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130000元,计税价格150000元,增值税税率17%。换入设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5160元。假定以计税价格作为公允价值,以现金支付车辆过户费500元,收到补价3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www.xing528.com)

借:固定资产 1478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160

银行存款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库存现金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0000

贷:库存商品 130000

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一般来讲,如果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不能可靠计量时,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不具有商业实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比较两项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在时间、风险和金额方面的差异,很难判断两项资产交换后对企业经济状况改变所起的不同效用,因而此类资产交换通常不具有商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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