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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级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详解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贵州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动态调整和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助推“三保障”。2020年3月,贵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实施意见》,防止因疫情造成贫困问题。2018年1月,贵州省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对于贫困人口参加社会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做出了政策规定,对于社会保险制度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作用奠定了政策与制度基础。

贵州一级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详解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涵盖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子项目。各省区在此框架基础上构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社会保障减贫制度探索。

1.多重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兜底扶贫

社会救助是我国反贫困中最后一道保障线。贵州省认真贯彻落实“大扶贫”战略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精准进入、精准退出机制和渐退机制,严格实施低保金补差发放。同时,从政策、标准、对象、管理四方面健全两项制度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一方面,连续四年逐步提高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性制度的标准。2019年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4220元/年,2020年计划达到4500元/年。另一方面,定期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实现“应保尽保”和“应扶尽扶”。截至2018年10月,贵州全省有建档立卡剩余贫困人口3032188人,低保人口2255918人,其中低保贫困人口1615717人,分别占剩余贫困人口和低保总人口的53.29%和71.62%;全省特困人员86541人,其中贫困人口61283人,占比70.81%。为了进一步强化低保兜底脱贫功能,2019年贵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将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给予政策倾斜,明确从收入抵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殊群体实施分类施保、建立健全低保渐退机制等方面,强化低保制度的兜底脱贫功能。尽管贵州脱贫攻坚取得很大进展,很多人口实现脱贫,2019年仍有171.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90万已脱贫人口)依靠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救助项目的支持。

贵州省贯彻党中央相关要求,面向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更多政策关怀。制发实施《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各项民政项目和资金分配因素单列并加大权重。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分类施保和增发低保金。统计显示,2018年,全省享受分类施保的特殊困难对象有143.4万人。此外,贵州省也高度重视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建设和健全,以及大胆探索社会救助与易地扶贫搬迁制度衔接。

贵州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动态调整和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助推“三保障”。2020年3月,贵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实施意见》,防止因疫情造成贫困问题。在脱贫攻坚期间,贵州省也依据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指数挂钩联动的要求,及时调整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标准。

2.社会保险扶贫

在贵州省的脱贫攻坚过程中,社会保险政策体系在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以及综合性风险防范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8年1月,贵州省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对于贫困人口参加社会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做出了政策规定,对于社会保险制度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作用奠定了政策与制度基础。(www.xing528.com)

在医疗方面,贵州省于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现已逐步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防范农村居民因病致贫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在补偿医疗支出方面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2015年起贵州开始实行的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补足了贫困人口在新农合报销之后仍然存在的巨额大病医疗支出。2016年,贵州省印发了《贯彻落实 〈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其中规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使用新农合与大病保险报销时,不仅可以享受提高报销比例(新农合每档的报销比例提升不低于5%、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升不低于10%)、降低起付线(新农合减免经转诊住院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不低于50%)的报销优惠政策,还包括了扩大可报销病种范围、资助参合费用等措施。

在养老方面,贵州省对于贫困人口参与养老保险的优惠与帮扶政策分为减轻参保负担、提高待遇水平以及养老金收入豁免三方面。具体来说:其一,由政府财政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参保费用(根据是否为深度贫困地区、是否为重度残疾人分为不同代缴额度);其二,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其三,贫困人口的养老保险收入在进行贫困人口家庭收入核算时,不计入在内。

2018年10月,贵州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要求对贵州省深度贫困地区包括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镇[8]对于失业保险的补助标准、申领条件等进行适当提高和放宽,并且对于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单位进行政策倾斜。此外,根据已颁布的社会保险扶贫相关政策文件,贫困人口中如有条件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及生育保险的,同样对其进行多个方面的政策支持,例如加强工伤预防、提高保险待遇、减免工伤疾病的预支付费用等。

3.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减贫

社会福利制度不同于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一定的普惠性。但社会福利旨在提高居民的社会福祉,制度给付形式多样,可以以津贴等形式增加政策对象的收入,还可以非资金形式增加政策对象的非收入性福利,具有良好的减贫功效。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实质上具有相对普惠性,具体政策倾向于以特殊群体或区域为导向。在以特殊群体为导向的社会福利政策方面,贵州省落实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高龄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全省所有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政府全额资助计生“两户”和部分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的个人医疗保险参保费用,提高政策目标群体的福祉水平。

基层的社会服务是政府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减贫政策的重要载体,完善的社会服务供给更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政策的减贫成效。贵州省不断优化基层医疗、教育等社会服务供给。2017年,贵州省制定并实施了《贵州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其中第六章“基本社会保险”、第七章“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以及关注社会特殊群体的第八章“基本社会服务”等多个章节的发展规划,都为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发挥防贫和反贫困作用打下了良好基础。此外,贵州省还制定并实施了包括《贵州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八大工程”行动计划(2019—2022年)》在内的公共服务专项提升计划,为贵州省今后着力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明了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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