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福建省专项扶贫政策详解

福建省专项扶贫政策详解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分领域专项扶贫政策近年来,福建省提供给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政策愈益增多,主要包括社会救助、产业扶持、就业创业扶贫、教育科技扶贫、安居工程等方面。从2018年7月起,晋江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30元,超过国家、省及泉州市的扶贫标准。

福建省专项扶贫政策详解

(一)分领域专项扶贫政策

近年来,福建省提供给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政策愈益增多,主要包括社会救助、产业扶持、就业创业扶贫、教育科技扶贫、安居工程等方面。

1.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即给予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鼓励并补助其加入各项社保、提供各种临时救助等。

在国家相关文件的统筹部署下,福建省对社会救助工作也有一些规划安排。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2014),福建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2014)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2015),前者对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教育救助、实施住房救助保障、落实就业救助扶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等方面做出规划。后者主要强调对因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出增加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人群的临时救助。为贯彻落实201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同年9月福建省民政厅印发《福建省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程、完善贫困地区社会福利政策、推动贫困地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做好贫困地区挂钩帮扶工作等重点任务。为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2018年7月,民政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加强相关扶贫政策衔接。同年12月,福建省民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城乡统筹,优化政策供给,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使低保制度更多惠及支出型贫困家庭,更好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福建省还出台了一些年度救助计划,如省民政厅《2018年社会救助行动计划》。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最基本的社会救助。福建省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兜底保障。2004年,福建省开始全面建立和试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比全国的统一部署领先3年。2009年12月,福建省正式启动新农保工作,到2011年11月,提前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9年。鉴于许多因残致贫、因病致贫等特殊家庭收入虽然高于低保标准,但刚性支出较大,生活艰难,2018年底,福建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做了界定,明确了入保对象范围和保障标准。

在实施低保制度的过程中,福建省注重适时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6年起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每年提高350元,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状况进行分档补助。2017年,福建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3000元,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的2952元。各地还结合地情适当提高标准,如2017年泉州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5040元,2018年为5520元。

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也是福建省低保制度的目标,2017年福建省民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增强低保制度惠民实效六项措施的通知》,要求到2018年力争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70%以上,所有市辖区全部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全省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县(市、区)达到40%以上。在泉州,2017年5040元的农村低保标准已超过4846元市定扶贫标准。从2018年7月起,晋江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30元,超过国家、省及泉州市的扶贫标准。至2018年12月,泉州市已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另为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2017年6月泉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法定义务人范围、履行义务能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时间、资金发放工作,“以奖代补”机制及证件发放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次年厦门市民政局、财政局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完善认定标准,落实延保渐退机制等。

各地还关注特困人员的救助问题。相比低保人员,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更严,但供养内容优于低保对象,供养标准也高于低保对象。201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公布后,同年10月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三无”认定条件和救助供养内容,调整了供养标准确定方式,优化了救助供养服务形式,提出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新要求。各地也据此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如2016年底,厦门市出台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将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统一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适用范围,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化;2017年泉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明确了救助供养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城乡统筹原则,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组成,前者原则上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0%确定,后者分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种,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25%、40%确定。

福建省也鼓励贫困群体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为缴费困难的群体提供财政支持。2017年底,福建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就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社保险种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2020年底前,允许已年满60周岁但未参保的贫困人员补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在医疗保险方面,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还可以进行补助,按照省、市、县、乡级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叠加后报销比例上限为50%、70%、90%、95%。福建省还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施参保补贴。意见颁布后,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全省已有82个市、区、县出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其中52个为贫困人员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30个为贫困人员代缴5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2018年度已为73万名贫困人员补助居民医保缴费资金1.31亿元。而且,为切实提供社会保险的保障力度,近年来福建省根据国家部署并结合本省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先后多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至2019年初每人每月123元,一些县还在省定标准上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还为贫困户承担商业保险部分费用,如泉州市洛江区决定自2016年起,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精准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投保费用每人每年100元,投保资金列入区财政常年预算

实践中,从2004年开始,福建省对贫困人口先后实行低保、新农合和养老保险等政策,至2014年6月,全省低保线下的73.7万人全部纳入低保,新农合参合率达99.8%,新农保参保率达95%以上。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已有3.56万名贫困人员享受医疗叠加保险补助,补助金额达到961万元。通过补助,贫困人员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从27%降至18%。其中,针对13种重特大疾病的补助,个人自付比例从19%降至2.53%。[6]

福建省还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通过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对遭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难的居民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201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对此做出了规划。在此前后,各地也出台了一些“救急难”实施方案,如2014年《晋江市开展社会救助“救急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2015年《泉港区“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泉州市2017年“救急难”工作实施意见》等,通过统筹和协调各部门的救助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如根据《泉州市2017年“救急难”工作实施意见》,泉州市级财政2017年投入15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按城乡低保人数每年每人30元配套,用于开展“救急难”工作。

对于贫困户,各地还有一些临时救助,如发放一次性补助资金和实物,给予各项价格补贴等。比较典型的做法是各地政府机构或慈善团体会在节假日为贫困群体发放救济物资,如厦门市民政局、财政局以及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企业等民间力量会在一些特定日子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发放实物补助。为缓解物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政府还会给予低收入群体一定的物价补贴。如2008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要求,从当年7月起,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同月,厦门市统一对全市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农村五保户每人每月发放15元临时性补贴。再根据2010年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精神,同年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及各项补贴的发放标准。2014、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又从启动条件、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等方面对联动机制予以完善,并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优化了锚定指标,降低了启动临界值,缩短了启动时间。随后,福建省物价局等五厅局也发出《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2016),各地市也遵照执行。如2010年泉州市率先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自2013年起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每年在重阳节对特困失能老人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2014年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率先将特困失能老人和特困重度残疾人士纳入挂钩联动机制的补贴范围,并在价格容易发生波动的重点时段如在春节期间对特困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2017年泉州市物价局出台《泉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降低物价补贴启动门槛,增加孤儿等补贴保障范围。另福建省还对城乡困难群众免除某些特殊费用,如从2013年起免除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另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民政厅、电力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全省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可每户每月享受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各地以电费补贴的方式执行。

2.产业扶贫

国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脱贫致富。2015年底农业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产业精准扶贫脱贫工作方案》,提出了产业扶贫的总体工作思路。2016年初,农业部明确了产业扶持对象、扶持内容和扶持标准,将2016年第一季度建档立卡“回头看”后的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项目的列为扶持对象;将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等农村二、三产业项目作为扶贫内容;扶持标准是根据贫困户贫困深度、项目实施情况,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规模的5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2016年5月,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提出产业扶贫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并从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提出要增强产业精准扶贫的支撑保障体系。

福建省始终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关键性举措,大力实施产业扶贫。由于产业扶贫主要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而设。2016年,福建通过建档立卡“回头看”,确定全省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开发对象45.2万人,其中国定扶贫标准25.3万人,省定扶贫标准19.9万人。2016年11月,福建省农业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等多个部门出台《福建省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对产业扶贫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发展重点、发展方式、保障措施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鼓励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开展村企合作。为此,全省共认定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769家,其中181家是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7] 2018年初,福建省农业厅出台《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特色现代农业的意见》,要求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农业农村发展。为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有效防范风险,2019年4月,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福建省产业扶贫保险实施方案》。

各地也出台了不少促进产业扶贫的政策。如2015年2月,泉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发展设施农业的通知》,要求完善设施农业(种植业)补贴政策,并提出任务分解落实的工作意见。而2016年初以来,漳平市根据该市农业发展特点,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乡村旅游开发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资金是产业扶贫的重要保障。除中央资金外,福建省每年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扶持贫困户发展优势特色产业。2016—2018年,福建省投入财政产业扶贫资金13.86亿余元,扶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增收脱贫项目。为保障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各地投入7.2亿元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基金,为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5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生产性贷款,并由省级财政为贫困户贷款给予全额贴息。截至2018年12月底,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35.82亿元,扶持7375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

福建省鼓励贫困地区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确定特色项目。针对某些特色产业,福建省有关部门还出台了专项扶贫政策。具体如下:

(1)光伏扶贫

自2014年国家能源局、扶贫办《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以来,福建省鼓励条件具备的贫困地区贫困户实施光伏产业项目。各地而言,南安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并于2016年底印发《南安市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由南安市财政注资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设立扶贫开发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有光伏运营经验的社会资本合作运营,并成立新能源公司(扶贫开发公司占股70%,光伏运营企业占股30%)作为光伏扶贫项目实施主体。扶贫对象贷款委托扶贫开发公司投资光伏发电项目,扶贫开发公司在委托经营期内每年给予扶贫对象固定回报并负责还本付息;2016年,龙岩连城县率先在全省出台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补贴政策,县财政给予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贫困户每户1万元的补贴,按照“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的原则,给予集体投资光伏发电项目的村村集体投入部分10%的奖补;三明明溪也积极探索光伏扶贫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光伏产业系列扶持政策,支持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所需资金由县补助、村自筹、贫困户自愿入股等三部分组成,每个贫困村约补助30万元;同时对入股3千瓦光伏发电站的贫困户予以补助,其中国定贫困户每户补助8000元,省定贫困户每户补助5000元。

(2)电商扶贫

电商扶贫即运用电子商务来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带动当地产业发展。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将电商扶贫纳入扶贫的政策体系,2015年将“电商扶贫工程”列为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开始正式试行。福建省高度重视“互联网+”扶贫工作,2014年后相继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2015),省商务厅和农业厅《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017)、省商务厅《2018年促进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要点》(2018),省农业厅与省商务厅《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工作方案》(2018)等文件,明确了电商扶贫的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包括电商示范村示范县建设、电商人才培训、农产品网销、强化农村电商金融服务支撑等多个方面,助力精准扶贫。同时,为确保农村电商规范运行,2015年底,福建省在全国较早成立了省级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发了《福建省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8年)》,全面启动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2016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并出台了《电子商务培训服务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信息描述规范》、《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经营规范》、《智能快件箱运营服务规范》等电商发展相关标准,为规范农村电商发展提供了依据。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如2015年《建宁县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实施方案》,鼓励贫困户开设网店、微店,并对销售贫困户种、养产品成绩显著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奖励;泉州市成立了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领导小组,近年来也出台了《泉州市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等文件,支持相关县(市、区)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特色农产品推广营销、贫困户电商创业就业等项目建设;2018年2月《漳州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六条措施》也得以出台。

实践中,福建省对贫困地区、贫困户发展电商给予重点倾斜,并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推动电商扶贫:一是支持创建农村电商示范县和服务站。2015年,福建省参照国家要求配套创建了25个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截至2017年底,有17个县入选国家“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服务站主要在乡镇和村级创建,以泉州市为例,2018年该市重点推进18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市商务局对符合省商务厅《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的贫困村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建设经费补助。同时实施贫困户电商创业就业补贴,市商务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且持续运营3个月以上的,经认定后,对其购买计算机费用及当年度网络资费给予补助。至2019年7月,该市已建成镇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55个,村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724个,41个贫困村建设了电子商务服务点,其中安溪县贫困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已实现全覆盖。[8]在服务站的建设过程中,各地积极整合邮政、供销等资源,对接阿里巴巴、苏宁、京东等龙头企业,在全省各县建设乡镇、村级服务站点,优化农村电商网点布局。如至2019年7月,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已在泉州德化、泉港、南安、安溪落地,建立农村淘宝镇级服务站22个、村级服务站134个。二是加强电商人才培训。近年来,为支持农村地区发展电子商务,福建省以实施“电商育才工程”为抓手,在全省各地巡回开展“八闽电商行”电商大讲堂,举办农村电商示范培训,并开设以农村电商为主题的电子商务管理高级研究班,提升乡镇政府主管部门的电子商务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如仅2018年,泉州市便组织全市农村电商人才培训100多场次,培训农村电商人才约6000人次。[9]三是推动农村电商与扶贫工作融合发展。在省层面,2015年4月福建省政府与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中国互联网经济示范区。2016年3月,省农业厅、省侨联、抠抠(福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开启“互联网+百村”侨力扶贫行动,“互联网+百村”电子商务培训班也在当日开班,抠抠集团拟对福建136个村的近300名村干部和农村青年进行培训。在市级层面,泉州市商务局鼓励电商企业对接贫困户,并对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和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的的企业给予奖励。2017年6月,泉州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在南安市向阳乡主办了一场“互联网+精准扶贫”培训及农产品电商对接活动,30个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的农产品与8个电商平台实现了初步对接。[10]在泉州市级商务部门的指导下,安溪县还建立了电商扶贫基地——龙涓扶贫培训创业中心,该中心首创“零元”创业“造血”扶贫模式,采用“互联网+平台+扶贫”战略,通过电商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签约包销等形式助力“精准扶贫”。2018年,该扶贫创业培训中心开展全县8个乡镇520余人次实用技能培训,20多户贫困户家庭签约家禽养殖合作社负责包销活动,5户贫困户实现微商0元创业,累计为贫困户创收17万余元。[11]

(3)旅游扶贫

福建“八山一水一分田”,生态资源得天独厚。21世纪初,福建省提出“生态省”建设战略构想,并先后出台了《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关于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等政策文件。2014年国务院公布《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成为全国首个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省份。2015年以来,福建省又出台了《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等,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制度,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

旅游扶贫是生态扶贫的重要方式。为推进旅游扶贫发展,2015年9月,福建省发改委、财政厅、旅游局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5年内在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选取约250个省级旅游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扶持约50个重点村,将其打造成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乡村旅游特色村,方案还提出了一些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的具体措施。为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2016年8月,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概念,并提出“十三五”期间推动全国1万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的乡村旅游扶贫目标。福建省472个贫困村成功入选“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2017年2月,福建省旅游局等多个部门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省旅游扶贫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等。

实践中,2015年以来,福建省既下拨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扶贫重点村的旅游规划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也启动“百企百村专项行动”,发动全省重点旅游景区、旅行社等300家旅游企事业单位,直接对接全省472个全国旅游扶贫重点村进行帮扶脱贫。同时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制订出台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资金、政策、人才等各项保障措施。其下属地市也十分积极。如泉州市2017年在积极开展旅游扶贫规划编制和申请省级旅游富民建设扶贫资金120万元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印发《泉州市旅游村企帮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33家旅游企业帮扶结对33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同时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和全国层面的乡村旅游扶贫培训班,学习乡村旅游扶贫的先进思路和典型经验,并加强旅游扶贫标准创建,开展旅游扶贫营销。又如三明泰宁县2015年初启动春风工程,专门安排1200万元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基金,优先以参与旅游经营的村作为试点,并要求与贫困户脱贫相挂钩,增强旅游扶贫动力。而各地也通过典型示范,引导扶贫村融合本地生态资源和特色文化开展多样化的旅游扶贫,涌现出“生态+文化”“景区+农家”“农庄+游购”“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扶贫能人+农户”等扶贫致富模式。福建省旅游扶贫做法也受到国家旅游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的肯定,全省有15个乡村旅游扶贫村被授予全国旅游扶贫示范成果奖,福鼎市赤溪村被授予“中国旅游扶贫第一村”。

此外,福建省在特色种养业方面也颇有成就。各级政府支持山区等贫困地区培育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2018年建成121个产地初加工中心,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70%。同时积极推动产销衔接,组建10个果业产销联盟,指导成立蔬菜供应链协会,农村网络销售额1300亿元,同比增34.7%。[12]

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5)提出探索资产收益扶贫,要求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福建省委、省政府在《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15)转达了上述精神。为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已经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

3.健康扶贫

医疗卫生是健康扶贫的主要内容。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等五项任务,从而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指明了方向。2016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健康扶贫工程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健康扶贫的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2017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18年底前组织对贫困人口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等九大病种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并要求上述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控制费用总额。至2019年5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25种,同时并推进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等举措。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并提出2017—2020年对核实核准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根据患病情况实施分类分批救治。

福建省坚决贯彻中央健康扶贫的精神,2017年1月,福建省卫计委、省扶贫办印发《福建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全省健康扶贫目标和重点任务,并强调了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的扶贫原则。与此同时,为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福建省继续完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力求为贫困户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2017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决定在2017—2020年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由省级负责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省级、设区市(含厦门)、县级(含厦门)分别按50%、25%、25%的比例分级承担。从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福建省每年筹集资金2.4亿元,对全省67.86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2017年6月,福建省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前述13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作出安排。同年7月,省卫生计生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的通知》。

近年来,各地也出台了不少健康扶贫的政策文件,如《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南平市《医疗扶贫慈善救助方案》、泉州市《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办法》、霞浦县《贫困户大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上杭县《健康扶贫保险实施方案》、屏南县《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等,对省级健康扶贫政策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如泉州市从2018年7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办法》,贫困户报销比例乡镇达到98%,县级95%,省、市级90%(普通群众城乡医保报销比例乡镇90%,县级75%,市级55%),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7年泉州市还出台了《泉州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13种大病诊疗流程,落实“先治疗、后付费”制度。在家庭签约医生方面,也出台《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2017)、《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2017)等政策性文件,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其费用承担等问题。2019年3月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出台《泉州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将建档立卡的国定、省定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叠加保险、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范围,并提出坚持现有制度,加强综合保障,明确责任边界,坚持协同配合,形成保障合力等原则。

福建省各地方政府还积极探索针对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不同途径。三明在全国率先将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三保合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泉州市扶贫办与人保财险泉州分公司签订协议,为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在保险期内,对符合当地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救助对象个人自付2000元(2019年改为1000元),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按照50%比例负责补偿,最高可补助6万元。同时,泉港、南安、安溪等6个县(市、区)也安排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构建了省、市、县多层次医保体系。其中南安市还成立了“医疗卫生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精准扶贫义诊活动,开展医生与贫困户结对帮扶,通过健康预防、健康管理,从源头上阻断农村居民因病致贫问题;2017年4月,连江县在全省率先实现所有贫困人口签约家庭医生,落实十项医疗服务;2018—2020年,南平市连续3年每年筹资1200万元用于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救助补助,提高他们的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减轻贫困患者的负担。

4.就业创业帮扶

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国家对此十分重视,并以税收优惠鼓励贫困户就业创业。2017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可上浮20%)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8年3月,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提出多渠道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深入开展劳务协作,大力加强就业服务,开展技能扶贫行动,切实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工作等具体任务。

福建省也遵照国家精神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贫困户就业创业,并为其提供小额信贷、税收优惠、政府补助、职业培训等政策优惠。如2016年7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乡镇、村设立扶贫加工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务工;鼓励各类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鼓励各地设置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对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给予补贴;将基层就业工作平台当年帮扶辖区内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效,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范围,在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据此,福建省贫困家庭劳动力可享受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资助等就业困难人员优惠政策。2018年9月,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强调推进精准就业扶贫,鼓励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现脱贫的,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由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奖补。对于专项培训,福建省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如2017年4月,福建省财政厅、省妇联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巾帼精准脱贫家政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起对适合从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实施巾帼精准脱贫家政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包括家政服务、育婴、养老护理等,2017—2020年每年培训3000人。2018年5月福建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要求选好创业致富带头人,科学开展各类培训。为规范培训资金的管理,福建省财政厅、省农业厅2016年出台《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9月修订),相关的管理规定还有《福建省雨露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18)。

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如2018年4月泉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强技能培训并探索各种集中培训方式;支持企业在乡镇(村)创建扶贫车间、加工点,使贫困劳动力实现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给予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险等相关补贴。一些地方还出台了专门的培训计划,如2016年漳浦县农办制定的《关于做好漳浦县2016年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雨露计划”培训的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及相关制度等内容。

实践中,福建省将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加以扶持,免费为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等服务。各地按照规定给予办理求职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予以补贴。如福州市对办理求职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福州市城乡居民保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3~5年社保补贴。各地还积极推荐贫困人口就业或设置公益性岗位,并引导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如福州市林业部门要求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100名护林员,月工资不低于500元;而浦城县积极引导本县的服装制衣、电子、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由乡镇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筛选出适合扶贫对象就业的工作岗位,组织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车间务工,让贫困对象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同时还出台了《浦城县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和资金补助办法》,加大了对扶贫车间的扶持力度;泉州相关部门还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举行专场招聘会等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福建省还十分注重贫困人口职业培训,主要实施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农民培训(雨露计划)、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几种培训类型。其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对象不限于贫困群体,但向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雨露计划”系对全省经过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福建省财政按人均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实际培训超过4万人次。2018年起,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福建省雨露计划调整为对该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子女正在接受中、高职等职业教育和技工院校教育的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近年来,福建省每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等培训,每年对超过6万人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农村创业者和农村“两后生”(农村高中、初中毕业生)进行了农业实用生产技术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各地方政府也积极推动贫困户技能培训常态化,以泉州南安为例,仅2017年就举办了3次,5月在向阳乡三农“互联网+”创客空间举办了第一期现代农业创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7月举办了南安市新型职业农民食用专业技术培训班,9月举办了首期精准脱贫家政培训班。其他各地也时常开展这种培训,如2016年4月,明溪县农业局深入乡村举办科技扶贫养殖技术培训班;2017年8月,福州永泰县扶贫办产业组进村举办养蜂技术培训;龙岩武平县推出“双百”培训工作,即在全县举办100场技术培训班,组织100次科技进村宣传咨询活动,确保缺技术的贫困户都能获得1~2次以上的技术培训。

一些培训还做出了品牌,如泉州市创新“1+11”培训模式,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该模式由泉州蓉中村培训基地首创,并获“全国脱贫攻坚工作创新奖”。其基本内容为:组织贫困村的学员在蓉中村脱产集中培训1个月,完成创业项目设计;再通过创业导师“一对一”“面对面”创业实践指导、帮扶、跟踪服务11个月,帮助学员形成创业致富实践能力,发展带贫项目。2014年10月,蓉中村被国务院扶贫办认定为全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2015年,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的通知》,蓉中村创业带头人培训模式被列入精准扶贫重要工程,并在全国全面组织实施;三明沙县实行“技能培训+资金服务+创业指导”的小吃创业扶贫模式,健全完善创业就业培训体系,设立小吃培训中心,免费开展小吃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并对培训合格的贫困户优先办理职业资格证、沙县小吃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证,确保贫困户通过发展小吃产业实现脱贫致富;又如南平松溪县“闽姐姐”家政服务示范基地创建于2016年初,当年9月,省妇联与南平市政府签订《关于共同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建设“闽姐姐”家政服务品牌,共同推动精准脱贫工作。该基地负责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妇女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向的妇女进行家政培训,为其提供一条脱贫致富的好路子;再如2013年安溪县发动先富起来的农村能人组建“农民讲师团”,讲师团成员数十人,涵盖村干部、种养大户、制茶专家、市场营销能手和大学生村官等群体,实行订单式服务,深入田间地头讲政策、授农技、传经验,引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自2013年组建“农民讲师团”至2017年底,讲师团已累计巡讲380多场,培训村干部和农民7万多人次。[13]除短期培训外,福建省还优先选送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到农业院校免费接受大中专学历函授教育,切实提升其脱贫能力。

5.教育科技扶贫

扶贫先扶智,教育能有效地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为帮助贫困户子女完成学业,福建省提出了专项职业培训项目支持、职业教育学生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等一系列帮扶补助措施,如福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2010)、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2012)等。2013年以来,福建省又出台了大量教育扶贫的政策文件。如2016年4月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福建省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提出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上述经费均向23个重点贫困县倾斜。2016年9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通知》还要求改进工作程序,将原来的“自下而上”以学生申请为主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学生无须申请就能获得资助,从而实现主动资助。福建省相关部门还出台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如《关于印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2017)等。

各地也有相应的政策。如2017年12月,厦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及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区、各校都会按照各学段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直接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通知》还要求多部门联动,增加资助项目,简化资助办理程序,让相关政策真正落地。又如2017年南平市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帮扶方案》,确定每年筹集25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各教育阶段进行全覆盖帮扶,并明确各教育阶段就学的贫困户子女就学帮扶标准。

实践中,福建省加大教育扶贫力度,省级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倾斜,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近年来,福建省级财政每年拿出4.6亿元,安排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个县一次性教育专项补助经费2000万元,用于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中职教育发展。福建省还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教师“省培计划”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对于贫困户子女,福建省2016年即开始全面落实“两免一补”[14]政策,共下达各项资助资金18.9亿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逾百万人次,并确保建档立卡及低保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15]同时,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行学前教育保教费、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杂费减免和高等教育补助,提高高校贫困生助学金资助标准和助学贷款额度,并发动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户子女完成学业。

各地对教育扶贫也十分重视。为有效保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2017年泉州市教育经费近60%投入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中约65%投向农村地区,重点扶持30个市定扶贫开发重点乡镇义务教育发展;南平光泽县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每年拿出150万元设立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就学补助资金;三明宁化在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教育扶贫政策的基础上,2016—2018年对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给予每生每年4000—10000元的经济资助。不仅如此,各地还有一些教育扶贫的新举措,如厦门市从2018年起,在高校设立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贫困毕业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南平市用委托培养的方式支持贫困生就学就业,2017年筹集善款49.7万元开办三年制中职护理专业委培班,招收该市100位建档立卡户家庭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全额免费就读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培班学生获得中职毕业证书后,可进入委培企业福建瑞泉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各地还注重发动社会力量助学。如江苏中远助学帮老基金会成立于2012年,先后在福建泉州、龙岩等地设立3个“圆梦班”,基金会资助“圆梦班”学生高中三年的学习、生活资助及教师奖励。(www.xing528.com)

科技扶贫也是近年来国家精准扶贫强调的内容。2016年10月,中国科协、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科技精准扶贫的目标和未来几年科技扶贫的重点任务。同年11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实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计划到2020年在贫困地区支持建设1000个以上农技协联合会(联合体)和1万个以上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实现农技协组织和服务在贫困县全覆盖;组织10万名以上科技专家参与脱贫攻坚,实现科技服务在贫困村全覆盖。

福建省积极贯彻中央精神,完善农技服务站点,强化贫困户的科技培训。根据省科技厅等部门下发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4—2020年,福建省每年选派360名科技人员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科技服务。选派人员主要围绕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等,选派对象服务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为此,福建省重视农村科技人才培养。近年来,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的意见》(2014),以及省农业厅等部门《福建省农民技术员管理暂行办法》(2014)要求,着力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福建省还强调建立科技人员对接帮扶贫困户机制,以贫困户技术需求为导向,面对面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掌握实用技术。另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南平市自2000年即已开始推行,至2018年连续19年推进,这一做法还被全国给予通报表扬。自2017年起,福建省决定2018—2022年每年选认1000名以上省级科技特派员到基层开展服务创业,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向二、三产业拓展。[16]各地也有不少较为成功的经验,如龙岩武平县推出了“双百”培训工作,即在全县举办100场技术培训班,组织100次科技进村宣传咨询活动,确保缺技术的贫困户都能获得1~2次以上的技术培训。同时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人组建帮扶工作队,并要求每个技术人员都要挂钩1户以上发展种养的贫困户;近年来,永泰县农业局组织开展了“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和“雨露计划培训”,传播农技科学知识和实用技术,还通过开展专家服务团队送科技下乡及“农民田间学校”活动日等,切实解决农户在生产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开设12316农业服务,实时提供技术培训、在线咨询、视频教学等服务。

此外,福建多地还探索发展“智慧农业”,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智能化生产,如寿宁县下党村凭借可视化预定系统和农产品可追溯系统进行茶叶种植;二是通过网络化经营增加流通收入;三是便捷化服务,健全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如2015年12月由河仁基金会资助,福建省启动了首个农村多媒体信息扶贫项目。该项目利用互联网技术、远程播控技术打造农村多媒体终端平台,集农业技术、电子商务平台、中小学及学前教育等为一体,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帮助他们脱贫。该项目以宁德寿宁县、龙岩连城县为试点县,先行在30个行政村推开。

6.安居工程

安居工程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原地重建等工程,通过改善贫困群体的居住条件,渐次实现脱贫。

易地扶贫搬迁,又叫造福工程,是指把生活在偏僻困难地方的群众,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从根本上改变生产生活条件,发展致富。易地扶贫搬迁是安居扶贫工程的重点。2017年10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计划五年内对近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并明确此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资金来源、资金运作模式、保障措施等,是推进全国“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行动纲领。

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探索易地扶贫搬迁,从1994年开始大规模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至2015年已经累计搬迁142万人、整体搬迁7000多个自然村[17],成为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标志性工程。政府每年都制定政策文件指导全省异地扶贫搬迁工作,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2011年8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造福工程”实施范围,将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500元/人提高到3000元/人;2016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相关政策加快推进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将省定贫困搬迁人口补助标准从3000元/人提高到10000元/人,同时对贫困户(人口)和其他非贫困户(人口)的搬迁给予低息贷款支持。《通知》明确了集中安置、插花安置、梯度安置、进城安置、跨区域安置等多元搬迁安置方式,降低安置区建设门槛,适当调整集中安置区补助政策,并完善了土地增减挂钩收益分配政策等;2017年7月福建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出台《福建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的搬迁目标以及精准识别、精准搬迁,群众自愿、应搬尽搬,保障基本、完善配套,整合资源、稳定脱贫的基本原则。方案还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的搬迁对象、补助标准、搬迁方式、安置方式及建设内容,其中补助标准是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可享受补助不少于25000元,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由省级财政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10000元,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省级财政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3000元,此外还可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补助;2018年2月,福建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提出2018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1.5万人,建设20个20户以上各类规模集中安置区的目标任务。同时要求精准界定搬迁对象,明确集中安置区的申报条件,并细化了搬迁安置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2018年9月,福建省扶贫办出台《关于报送2019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和集中安置区建设计划需求的通知》,进一步严格界定了搬迁要求,要求搬迁安置与后续发展相互促进,所有搬迁对象必须签订旧房拆除协议,杜绝“两头占”现象。整体看来,福建省重视扶贫搬迁及其后续安置建设工作,每年均把造福工程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对符合搬迁政策且有搬迁意愿的贫困户,按照政策予以补助,并建立省级投融资平台,加大对自愿搬迁贫困户的搬迁扶持力度;将符合搬迁政策但不愿搬迁、希望就地新建或改建的贫困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予以补助。同时,福建省明确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主要用于支持造福工程搬迁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也出台了一些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如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2014年低保家庭安居房建设项目的意见》(2014),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6年市级造福工程项目的通知》(2016)等,对该年造福工程的实施对象、任务安排、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做出了安排。又如南平光泽县创新易地扶贫搬迁方式,2017年5月县委、县政府专门制定《在圣农小镇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办法(试行)》,引导贫困户到圣农小镇集中购房安置,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享受上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光泽县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相关部门还积极帮助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就近在圣农企业就业,促使其长期稳定脱贫。

易地搬迁还需要一系列政策配套。为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6、2017年,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明确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这意味着,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定贫困县扩展到省定贫困县。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允许深度贫困地区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同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福建省也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每年安排扶贫重点县每县各200亩扶贫专项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发展特色产业、造福工程搬迁、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等用地需求。2017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八条措施》,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保障“十三五”期间福建省15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用地需求。为了加强安置区的建设,2016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造福工程安置区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在资金投入方面,福建省对于国定扶贫标准贫困户每人补助2.5万元,并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人均不超过3.5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由县级政府统筹用于支持搬迁建房和安置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对于省定扶贫标准贫困户,每人补助1万元,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向搬迁户提供一定额度的长期低息贷款。此外,为了改善提升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2012年以来,福建省每年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建设100个百户以上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每个补助资金100万元(后调整为150万元以上)。从2016年开始省级财政、发改委、交通等部门筹措2亿元资金,集中扶持20户以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当年建成各类规模的集中安置区221个,2017年又建成126个,这对福建省解决“有新房无新村”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福建省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管理办法,如《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2017),《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实施办法》(2016),《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2017),《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7)等,对造福工程资金来源、使用和监管等予以明确。各地也配套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如2017年6月泉州市财政局、农业局《泉州市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

危房改造也是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2012年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列入全国危改扩大试点省份之一,重点推进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按照福建省政府部署,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最先与“造福工程”结合,由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组织实施,改造方式包括修缮加固、异地集中重建、就地新建三种,补助标准依据改造方式和困难程度而有所不同。2012—2015年,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5万户,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1.625亿元。2016年起,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与造福工程分开管理,分别由省住建厅、农业厅组织实施。2016年,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总任务和年度任务,并明确了建设标准和分类补助标准,要求兜底保障特困户住房安全。农村危房改造结果按照2013年住建部等部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进行绩效考核,考评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形成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各地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如2017年《宁德市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在2018年底前通过旧房修缮、原址重建等改善改造方式,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其下辖屏南省也于同年出台《屏南县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实施方案》,提出由财政户均统筹3万~5万元,全面解决104户377名贫困人口的安全住房问题;2018年5月,泉州市扶贫办还发出《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条件改善需求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在资金来源方面,针对“造福工程”建设周期长、内容多、投资规模大的特点,福建省建立“以财政补助为导向、群众投入为主体、有关部门资金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支持”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在逐步提高省级补助资金标准的基础上,协调市、县两级财政和乡村集体加大对造福工程的资金投入,并通过群众自筹、外出乡亲集资、社会捐赠等方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造福工程”的积极性。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2750.16万元。其中搬迁改造人头补助62689.7万元,五保户补助2323.5万元,修缮加固补助3296万元,享受政策叠加的计生户补助2301万元、少数民族户补助370.26万元、残疾人户补助1769.7万元。[18] 2015年、2016年,分别安排省级补助资金8.08亿元和7.4亿元,用于完成各自年份全省20万人和15万人的搬迁任务。[19] 2017年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及集中安置区补助资金5.05亿元,其中农户搬迁补助3.6亿元,省定贫困人口搬迁叠加补助0.7亿元,集中安置区补助资金预拨0.75亿元。[20]危房改造,根据规划,2017—2020年4年共需补助33953.3万元,2016年省级已补助11500万元。[21]同时,福建省还会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剂使用,如相关部门对福建省2017年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补助资金进行结算后,决定收回全省2017年造福工程搬迁补助结余资金1324.4万元,同时结合各地使用情况,下达有关县(市、区)2017年造福工程缺口资金2552.2万元。[22]地市资金和社会资金也参与其中,如根据2014年洛江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2014年低保家庭安居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2014年洛江区30户低保户安居房建设计划投资10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18万元、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42万元、区财政补助45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协调帮助受助对象筹集。又如为做好低保安居房的装修收尾工作,近年来泉州市慈善总会发放每户1000元的低保安居房建设装修补助资金,其下辖县、市、区慈善总会也多予以配套。

住房保险也是福建省安居工程的一大内容。2006年8月,福建在全国首开省级政府出资为全辖农房统一投保农房保险之先河,农房保险成为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之后农村扶贫的又一重要举措。闽清县在原有的省县农房统保的基础上增加叠加保险,农户每年自愿缴费3元,房屋受到自然灾害损害时,能得到最高3.5万元赔偿(其中闽清县政府增加配套1.5万元)。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保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7.水利、交通等其他扶贫

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齐抓共管才能较好地解决。水利是农业的基础工程,也是扶贫的重要内容。2017年8月《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出台,强调以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2200个贫困村的贫困地区水利建设为主,推动水利扶贫开发工作。并提出下列重点工作:加快贫困地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抓好国家精准扶贫对象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强化补齐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贫困地区安全生态水系治理;创新贫困地区小水电扶贫开新途径。同年,福建省水利厅还出台了《关于印发2017年水利扶贫开发工作要点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发布后,省水利厅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城乡防洪减灾体系,推动水生态环境治理,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保障。同年9月省水利厅等部门出台《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国水利学会2018年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解决情况的复核工作,当年解决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并提出要强化督导检查工作。12月,省水利厅又出台《福建省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2018—2020年福建省水利扶贫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交通方面,2017年7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福建省“十三五”交通精准扶贫建设专项规划》,对福建省交通精准扶贫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补助政策、保障措施等予以规定。地方政府方面,2018年莆田在全省率先出台海岛交通运输精准扶贫市级资金补助政策,拟投入10038万元用于项目精准扶贫,对列入海岛精准扶贫的工程建设予以补助。2019年初,农发行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合力推进贫困村交通扶贫工作的通知》,决心加大对贫困村交通扶贫的投入力度,助推贫困村脱贫攻坚。

其他行业也提出了各自的扶贫部署,如2017年8月福建省林业厅出台《关于推进林业扶贫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等。

值得说明的是,虽然各地扶贫政策和措施有所差异,但大体上均是多部门齐抓共管、多措并举。如泉州市2017年针对贫困户的具体情形采取多种措施精准帮扶: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病致贫的人口实施医疗扶贫,建立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机制,同时建立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教育致贫的人口落实各种补助金,开展捐资助学等;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以“三个一”为基本抓手,即要求每户贫困户有“一块茶果菜园、一栏家禽家畜、一人实现就业”,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2018年,泉州市强调抓好“五个到户”(生产扶持到户、建房补贴到户、医疗援助到户、就业引导到户、就学补助到户),深入推进精准施策。同时,进一步强化挂钩帮扶,将结对帮扶时限及各项扶贫政策延伸至2020年。龙岩市,2016年以来全面推行精准扶贫的“9336”政策,其中“9”是指“九到户”政策;“3”是采取部门挂钩、资金捆绑、干部驻村的“三位一体”;“3”是指电商扶贫、危房改造造福、产业富民工程等三项工程;“6”是指强化责任落实、干部人才工作、产业扶贫激励、精准管理、考核评价等六项机制。总之,由于贫困户的情况各不相同,而且不少贫困户并非单一因素致贫,因此多管齐下、精准施策是明智之策。

实践中也有不少多措并举的成功案例。如三明市宁化县石壁镇小吴村村民张某,夫妻均年老多病,儿子智障且残疾,儿媳是聋哑人,孙女也有智障,一家人生计全靠张某夫妻俩种植所得及低保收入,生活十分艰难。2014年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来,当地干部为张某量身定制了一套脱贫方案:以张某家的1亩土地入股石壁现代农业观光园,每年分红1500元;张某在园里担任管理员,工资每月600元;安排其儿子儿媳在邻近的豆腐皮厂打零工。经此设计后,一家人有了较为稳定的经济来源,且收入增加,日子有较大改观。

(二)分对象专项扶贫政策

近年来,福建省还针对不同贫困对象(含区域和群体)出台了一些专门的扶贫政策。

1.重点县、重点村

福建省在2012年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的实施意见中,确定了建宁、永泰、清流、武平、霞浦、古田、明溪、柘荣、浦城、光泽、诏安、云霄、顺昌、平和、宁化、屏南、周宁、松溪、寿宁、政和、长汀、连城、泰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在次年8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产业发展、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民生改善等方面提出要加大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倾斜扶持。意见尤其强调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3亿元的产业发展资金,每年从中央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23亿元,专项扶持重点县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从2013年开始对每县每年增加补助1000万元;支持重点县的民生工程建设,省级财政一次性安排教育专项资金每县2000万元;2013—2015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每县1000万元社会事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急需解决的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等。意见要求创新共建产业园区的山海协作机制和完善干部人才工作机制等。2015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又将意见中的扶持政策延续到2020年,并决定加大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对重点县的交通项目,凡符合规划、完成前期工作的,优先列入年度计划加快实施。在资金方面,则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如2019年省财政提前下达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助资金9.75亿元,比2018年增长8.8%。其中,每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1000万元,共计2.3亿元,由23个县统筹用于已出台的各项重大民生政策支出;每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共计2.3亿元,支持23个县急需解决的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每县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52万元(财政厅切块下达部分),共计1.5亿元,由23个县整合用于具体产业发展项目;每县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资金1588万元,共计3.65亿元,支持23个县产业结构调整。[23]可见,作为区域扶贫的对象,重点县可以享受大量政策和财政倾斜。

2018年福建省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2201个。对于贫困村,政府主要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方面和整村推进方面出台了大量的政策。2017年,福建省被列入全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份。同年,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安排4.5亿元,选择75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每个试点村享受财政补助60万元。试点按照“市县为主,村级收益”的办法组织实施,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的有效利用,从资源开发型、股份合作型、项目带动型、服务经济型等几方面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形势。为规范管理,同年并出台了《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又发出《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批复》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第二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方案的批复》。至2018年底,福建省采取“资金补助到村、市县统一运营,村级集体受益”方式,先后安排三批专项资金共8.5亿元,扶持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了全省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全覆盖。[24]同时,福建省建立了“一季度、一反馈”的督查机制,督促各地管好用好补助资金。

各地市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如2016年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扶持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计划通过3~5年的努力,逐渐形成薄弱村产业稳步发展、经费有效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管理日趋规范的良性机制。同年还出台《福州市扶持发展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决定从2017年起,将市财政统筹安排扶持薄弱村专项资金1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在泉州,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局2016年联合制定《关于泉州市村集体经济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决定对村级收入少于10万元的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村和经营类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在2016—2020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补助资金,在增加其资产、资源、经营、服务等收入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为规范资金管理,同年三部门联合印发《泉州市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次年,泉州市级财政安排村集体创收专项资金2000万元,同时还整合各部门的涉农资金,提高专项资金扶持薄弱村集体经济的比例。2018年泉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出台《发展壮大薄弱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下达2018年市级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补助资金2500万元,用于扶持“空壳村”(村集体经营类收入1万元以下)和“薄弱村”(村集体经营类收入3万元以下)共200个村集体经济发展创收项目;并安排200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重点村实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同年8月,泉州市农业局出台《2018年泉州市本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将留存该市市本级运营资金(含上级补助资金及市本级配套资金)1270万元以委托经营的方式进行运营,即试点村委托有关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扶贫办)与泉州市农业局、泉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三方协议,由泉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运营。实践中,从2016年至2018年10月,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用于村集体经济的扶贫资金共6500万元,扶持了377个项目,取得较好成效。[25]一些县(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如2017年《晋江市精准帮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九项措施》,南平顺昌县近年来相继制定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2016)等六份有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措施,设立200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和1200万元小额贷款资金,引导各村根据自身区位条件和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发展。

整村推进是以贫困村为工作载体,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和其他社会资源,在较短时间内改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产业发展,综合提高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一种扶贫方式。从2002年开始,福建省委、省政府开始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计划,把全省208个自然条件最为恶劣,经济基础最为薄弱的村确定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并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推进:一是干部驻村任职。2004年以来,从省、市、县三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任期3年;二是部门挂钩帮扶。确定省直单位和中央驻闽单位定点挂钩帮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并建立起帮扶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挂钩扶贫成效列入单位考评内容,不脱贫,不脱钩;三是资金捆绑使用。各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村,其中省财政从2004年开始每年统筹安排4000万元以上,按每村不低于20万元给予扶持,市、县两级财政再予以相应配套,主要用于帮扶村的基础设施、公共建设和开发性生产项目;四是企业结对共建。动员、组织各类企业结对帮扶贫困村,其中2014年启动的第四轮省级重点村,安排53家央属、省属企业结对帮扶其中的74个特困村,要求每家企业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20万元。[26]通过上述方式,形成了“部门挂钩、资金捆绑、干部驻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运行机制。

福建省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机制三年一轮,滚动开发。2014年启动实施第四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2015年和2016年,又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两批8381名干部,到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为期一年的驻村蹲点工作。2017年,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五轮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帮扶工作的通知》,对第五轮省级重点村确定、帮扶主要任务、驻村帮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等做出具体安排。通知决定在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基础上,将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与驻村蹲点合并为驻村任职。为顺利推进整村推进工作进度,省级财政每年还安排省级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30万元。同时,还强调强化工作保障,落实驻村干部待遇。当年12月,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达2017年度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捆绑资金8000万元和领队工作经费210万元。

福建省整村推进工作帮扶力度不可谓不大。仅2015年,全省投入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帮扶资金达4.06亿元,实施项目1743个。全省各级共选派了2349名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安排了179个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进行挂钩帮扶,安排4720万元省级捆绑资金,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发展。[27]而自2004年第一轮整村推进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选派五批近2万名机关干部到“双薄弱”村担任第一书记实施驻村帮扶,有效推动了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

各市县也参照省里的做法确定了一批贫困村,并对贫困村帮扶有所安排。如2014年前,泉州市级专项扶贫资金每年为2000万元,其中市级重点帮扶村每村每年捆绑资金50万元。2014年开始,泉州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扶贫开发资金,其中市级重点帮扶村捆绑资金每年每村100万元;福州市闽清县农业局2017年下达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驻村干部捆绑资金280万元,下达县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160万元,并于2018年3月印发《闽清县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管理办法》等。

2.民族地区扶贫

一方面,福建省在民族政策中强调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如《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2017),提出加大对民族乡村基础设施、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的扶持力度,推进福建省少数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精准脱贫;另一方面,福建省也出台了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政策,如挂钩帮扶是福建省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福建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2012)、《关于做好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的通知》(2016)等文件,要求挂钩帮扶政策覆盖到全省19个民族乡和567个民族村。前者提出省财政和挂钩帮扶单位每年各支付100万元(列入预算),帮助民族乡发展特色产业和社会事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培育“造血”功能;后者还强调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重点要向民族村倾斜,每年安排民族村的项目、资金应占60%以上。同时,相关政策还强调加大少数民族贫困村的帮扶力度,切实做好民族地区的“五通”工作,发展民族地区的特色产业经济等。如强调通过典型示范和重点帮扶,推动民族乡村挖掘当地优势资源,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并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模式,不断增强民族乡村的自身造血能力。

总的来说,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体现了同等优先、适当照顾的基本精神。根据现有政策,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可以优先适用福建省现有扶贫举措,并享受各种叠加优待。如自2015年起,要求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的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全省第四轮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并在资金分配、项目立项、信贷投放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干部驻村蹲点帮扶方面,实现全省19个少数民族乡、567个少数民族村全覆盖,并每年选派100个少数民族村党支部书记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28];对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造福工程搬迁对象优先扶持,并享受政策叠加补助;为有发展产业项目的少数民族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贷款,实现“应贷尽贷”等。

在资金上,民族地区扶贫资金包括几个方面:一是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2013年至2016年6月,中央共下达福建省少数民族补助款1.18亿元。2017年获得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157万元,2018年获得3213万元,且各年度资金一般提前下达。省级财政补助,2017年少数民族扶贫资金合计1320万元,其中经济扶贫700万元,社会事业发展620万元;2018年少数民族补助款1355万元,其中扶贫资金576万元,社会事业发展779万元。二是整村开发资金。福建省将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贫困村尽数纳入,每年每村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2017年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少数民族贫困村)帮扶资金260万元,2018年200万元。三是改善少数民族居住条件补助,包括搬迁叠加补助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从2015年起,将造福工程中少数民族搬迁户每人叠加补助标准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1000元,另2017年少数民族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50万元。为了规范管理,2017年6月,福建省财政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年还制订少数民族补助款(扶贫部分)绩效目标表及少数民族补助款项目实施方案等。

各地也十分重视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如泉州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加大了民族扶贫工作力度:一是落实挂钩帮扶机制,从2016年起实现48个民族村(社区)挂钩帮扶全覆盖。二是提高专项补助标准。除中央、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外,泉州市配备有市级民族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市直各挂口帮扶单位帮扶资金。市级民族专项补助资金自2014年起每年落实460万元,实现少数民族人口人均20元目标。[29]其中,对列入市级扶贫开发重点帮扶的少数民族村,泉州市除安排捆绑扶持资金100万元外,市级财政每年再增加20万元资金扶持;对未列入重点帮扶的少数民族村,2016—2020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支持产业发展或基础设施建设。[30]三是实施民族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将现有少数民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的2个民族村(洛江区河市镇厝斗畲族村、德化县龙门滩镇大溪畲族村)纳入市级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市级财政每年给予每村10万元资金支持,所在县(区)每年给予不少于30万元的配套帮扶资金。四是为民族村争取社会资助。泉州市在全省首创引导宗教界挂钩扶持民族村活动,至2018年共筹集帮扶资金2700多万元。[31]并积极引导海外华侨和港澳台胞支持民族乡村的经济社会建设,至2017年已为民族乡村筹集扶持资金2000多万元。[32]

3.老区扶贫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2016年6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精准识别和分类施策,加大扶贫工程实施力度,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确保老区贫困人口脱贫。各地也相继出台或转发实施意见,如2017年初泉州市《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并提出“十三五”期间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增至每年350万元,用于支持“五老”人员、“五老”人员遗属扶贫脱贫和老区村扶贫开发建设补助。

在资金安排上,根据2017年3月福建省财政厅、省老区办《关于下达2017年度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的通知》,2017年度福建省共安排老区扶贫建设资金1976万元,其中困难老区扶贫建设资金1024万元;再根据2017年12月省财政厅、省老区办《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2018年度福建省中央财政老区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合计3000万元。

4.国有贫困农场林场

根据国有贫困林场界定标准界定,福建省有省属国有贫困林场9家,县属国有贫困林场40家。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2016)的要求,2016年8月福建省林业厅发出《关于做好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的通知》,提出贫困林场的扶贫目标及主要工作措施,要求各县属、省属国有贫困林场编制脱贫实施方案,创新扶贫体制机制,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2017年11月,福建省林业厅印发《福建省国有贫困林场“十三五”扶贫规划》,要求以完善国有贫困林场生活生产基础设施条件为基础,以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和拓宽职工收入为主线,坚持开发式扶贫,积极探索和创新扶贫新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补短板、强基础、促转型”的要求,努力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场风文明、场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和谐林场。为落实责任,2017年还出台《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建立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为确保脱贫工作顺利进行,福建省建立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重点工程项目库,储备219个扶贫项目,2016年下达资金1972万元,用于道路修建、危旧生产用房改造、水电等设施设备建设、速丰林建设、低产林改造等扶贫工作。2016年福建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修订《福建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2017年中央下达林场扶贫资金2054万元,2018年2176万元。

贫困农场,2017年福建省中央国有贫困农场一共有6家,分别是诏安县建设农场、福州市鸿尾农场、云霄县和平农场、柘荣县茶场、福鼎市茶场、松溪县国营茶场。2018年5家,不包括福州市鸿尾农场。福建省各级政府主要通过资金和政策支持,帮助贫困农场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等束缚农场发展的诸多瓶颈。早些年,中央给予每一个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100万元,按此标准,2011年中央下达福建省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300万元,2012年400万元,2013年500万元。近年来,中央加大了对国有贫困农场的帮扶力度,2017年为1010万元,2018年1288万元。[33]

5.贫困残疾人扶贫

为解决残疾人贫困问题,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保障、扶持措施、组织领导等予以明确。之后又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2015),《“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对残疾人扶贫做出部署。后者提出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对象,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确保如期脱贫;并提出要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体系等扶贫举措。为使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2016年6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推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着眼于当前我国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2016年底,中国残联等26个单位联合制定《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明确了“七个一批”的贫困残疾人脱贫任务:通过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保障制度兜底脱贫一批;通过减少医疗康复费用刚性支出并改善残疾人身心功能状况缓解一批;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推动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解困一批;加大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赋能一批;产业带动、资产收益折股量化等多种方式帮带一批;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助残扶贫行动结对帮扶一批;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贫困残疾人扶贫帮助一批。

对于贫困残疾人,早在1998年底,福建省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省脱贫办等部门联合发出《福建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试行办法》,打算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有劳动能力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并对扶贫任务分解、资金投入、贷款办法、扶持措施等做出具体规定。近年来,福建省全面贯彻中央相关政策,出台了《福建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17),转发了中国残联等《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通知。其下属各地也有相关政策,如2016年12月,泉州市政府出台《泉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就残疾人基本民生、就业扶贫、康复服务、教育文体、无障碍环境和维权、社会环境六个方面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帮扶举措;福州市仅2016年就相继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福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福州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实施暂行办法》《福州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个体)扶持暂行办法》《福州市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实施方案》《福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福州市残疾人辅具适配站建设实施办法》《福州市听力残疾人助听器适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等扶残助残政策,2017年又推出《福州市残联2017年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残疾人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实践中,各地也认真落实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一方面在小额信贷、造福工程等扶贫项目中对贫困残疾人同等优先安排;另一方面还专门针对贫困残疾人开展一些扶贫举措,如积极创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包括企业安置型(依靠现有的各类企业建立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残联给予政策扶持)和辐射带动型(企业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合同价回收产品等形式,吸纳农村残疾人从业)两种,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优良品种、生产工具、资金扶持等;举办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班,通过培训使残疾人提高就业技能和生存竞争能力;给贫困残疾人发放补助。如从2015年起,泉州市在全国率先争取物价部门价格调节基金为60周岁以下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至2018年,这一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已连续实施四年,共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1029万元,帮助60周岁以下的贫困重度贫困残疾人34300人次。[34]

各地还发挥自身优势,创新贫困残疾人扶贫新形式。如福州市对16793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核实摸底,而后将1141名残疾人纳入全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名册。相关单位大力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就业创业,2016年共帮助近4000名农村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为145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每人每年2000元的托养服务补助。同时福州市残联等单位认真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1+5”政策,推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自主就业创业以及灵活就业,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残疾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增加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展职业培训和能力测评,做好就业安置的推介服务。2016年,该市共为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2247人次,新增就业1772人。[35]至2017年底,1141名残疾人已全部脱贫。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