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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采购政策:如何提高效率?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每年,欧盟有超过25万家公共机构进行公共采购,相关支出达到GDP的14%。为保障公共采购领域招投标的公平和透明,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新法还要求成员国监控并报告公共采购动态,改善欧盟立法在公共采购领域的一致且有效执行。经过多年努力,2015年起欧盟全面实施电子采购。针对第三国“限制性或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提出欧委会可启动相关调查。

公共采购政策:如何提高效率?

欧盟将公共采购定义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机构等公共实体购买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过程,例如修建一所公立学校、为机关办公室购买家具、为一所公立大学提供清洁服务等。每年,欧盟有超过25万家公共机构进行公共采购,相关支出达到GDP的14%。在能源交通、垃圾处理、社会保护、卫生、教育领域,公共机构是主要采购方。对于门槛[5]以上的公共采购,需遵守欧盟公共采购法,其他公共采购则须适用于成员国相关法律,但成员国公共采购法同样须遵循欧盟法的基本原则。

为保障公共采购领域招投标的公平和透明,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法规。2014年又提出公共采购现代化的一揽子立法,包括《一般公共采购指令》《水、能源、交通和邮政服务领域的公用设施采购指令》以及《特许合同颁发指令》,2016年由各成员国转化为国内法实施。新法简化了采购程序,使其更加灵活,并将环保、社会责任、创新、应对气候变化就业、公共健康等社会目标纳入采购程序。此外,新法还着力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预防并弥补采购程序行为造成的利益冲突,保证平等对待所有经济实体。新法还要求成员国监控并报告公共采购动态,改善欧盟立法在公共采购领域的一致且有效执行。

欧盟将公共采购实体以清单方式列出,所有公共采购合同机构和实体列表可参见欧委会2008/963/EC号决定的附件内容。有关公共采购的招投标过程,欧盟规定了以下几种形式:公开招标、有限招标、竞争性对话、严格界定例外条件下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以及严格界定例外条件下不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欧盟采购程序还要求采购方事先公布相关信息,诸如最低资质标准、中标标准及各项标准相对权重,并发给欧盟官方公报免费公布。欧盟还对响应招标的时间期限进行规定。

早在1994年欧盟就开通《电子招标日报》(简称TED)系统,在网上公布门槛价以上的所有政府招标信息,在同等条件下对全部欧盟成员国的投标者开放。经过多年努力,2015年起欧盟全面实施电子采购。(www.xing528.com)

欧盟是世贸组织诸边协定《政府采购协定》(GPA)的参加方,承诺开放的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3万亿欧元。有鉴于此,欧盟自认为是政府采购开放程度最高的经济体之一。

为撬动其他国家进一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在对外谈判时掌握主动,2016年,欧委会重启《2012年关于就第三国货物和服务进入欧盟公共采购内部市场以及欧盟货物和服务进入第三国公共采购市场谈判支持程序等问题制定规则的法规建议》(简称“政府采购新规”)立法程序。针对第三国“限制性或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提出欧委会可启动相关调查。如果证实第三国政府采购市场确实存在针对欧盟企业的不公平待遇,欧盟将与第三国开展谈判。如果谈判未能解决,该国企业在参与欧盟500万欧元以上政府采购招投标时可能面临惩罚性加价,即在原竞标价格之上增加最高达20%的罚金,使其在竞标当中处于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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