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建立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多层次政策的支持体系

建立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多层次政策的支持体系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家庭是中国传统社会系统中最基本的机体,具有经济、教育、生育、管理等多项功能。其四,多方优容,抚养高年。从以上政策可以看到,为了维护家庭养老服务和社会救济制度,传统政权建立了包括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等在内的多层次的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多层次政策的支持体系

养老服务是传统社会政府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养老服务不仅是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而且是传统社会巩固政权、维系社会稳定、强化孝文化主流价值观的重要路径和手段。因此,对于家庭养老服务和其他模式的养老服务,历届政权均采取了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层次的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国家和政权的力量大力维系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家庭是中国传统社会系统中最基本的机体,具有经济、教育、生育、管理等多项功能。老人的生时供养、死后送葬以及尊奉敬老之风等基本上都是在家庭范围中实施操作的。由于直接操作者是老年人的子女,所以子女状况非常关键。首先,子女应该随侍父母左右。“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47]其次,子女应该尽心服侍父母,以父母之忧为忧,以父母之乐为乐。那种只顾自己不顾父母的子女是社会舆论所不容的,人称“五不孝”。“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48]一般来说,有了孝顺的子女,就有了家庭养老服务的可能条件。但是,作为一种社会机体,家庭毕竟太弱小。其养老功能的运转很难独立进行,不得不依赖于社会强力的支持。因此,传统社会中的家庭养老服务实际上是国家支持下的家庭养老服务。国家的支持构成了家庭养老的必要条件。

据现有史料,传统社会对家庭养老服务的政策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倡敬老之风,立尊老之礼。中国俗语说,“人活七十古来稀。”活到六十岁,就算走完了一个完整的人生周期。60岁以后,就进入一个家族的祖宗的队列。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老年人是人生最神圣阶段,也是家族中最为尊崇的部分。为了敬老、尊老,确立老年人在家庭和社会上应有的地位,传统国家制定了繁杂而细致的尊老礼仪。如养老场所之礼:五十岁养于乡遂之学,六十岁养于国学中的小学,七十岁养于国学中的大学;服役优待之礼:五十岁免服力役,六十岁免服兵役,七十岁免见宾客;乡饮酒之礼:六十岁坐,五十岁立,六十岁菜三碟,七十岁菜四碟,八十岁菜五碟,九十岁菜六碟;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传统国家统治者还躬体力行,亲自参加尊老典礼。向耆老祝寿,举行“乞言”“合语”之礼。由于尊老典礼常常与统治者视学联系在一起,所以有时一年中举行达四次之多。清代乾隆年间经常在宫庭中举办千臾宴,款待全国的老寿星。明代则不定期地派出中央大员,周巡全国,察访高年老人的情况。

其二,授土授官,提高老年人地位。强化家庭养老服务的重要方面之一是提高老年人的家庭和社会地位。据史料看,一是均分土地。土地,是传统家庭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家庭养老服务的经济基础。无论传统国家实行何种形式的土地制度,都为家庭职能的实施提供了一种经济保证。井田制是八家共一井。中间一块为公田,周边八块,一家拥有一块。占田制和均田制都是以家庭为分田和纳税单位。丁男丁女分配的土地多些,老年人分配的土地少些。但老年人的土地,有时可以完全成为私田。如北魏均田制,“年过七十者不还所受”;唐代均田制,六十岁以上分田四十亩,口分田与永业田各占二十亩。在一定条件下,口分田与永业田均可出售。老年人拥有土地,意义重大:一方面保证了老年人的衣食所需,另一方面提高了老年人在家庭中的价值和地位。二是赈济制度化。除了分配土地,传统国家还经常赈济老年人。如汉元帝元年,“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二斤。”[49]明朝初年,“军民八十以上者,不分男妇,有司给绢一疋,絮一斤,米一石,肉一斤。九十以上者,倍之。”[50]清代更加干脆,规定“男妇年七十以上者,照从前恩诏之例,分别赏赉。”[51]三是赐授官爵。老年人的家庭和社会地位还表现在冠带制度。在官本位的社会中,有官就有地位和待遇。因此授官于老年人,将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地位和价值。授官于老年人,记载始于北齐孝昭帝。唐宋明均沿袭此制。唐代规定:80以上授州司马,90以上授中州刺史,百岁以上授上州刺史。[52]明代行优老典,“百姓80给冠带”[53]。(www.xing528.com)

其三,建立机构,国家收养。对于鳏寡孤独者,自古就有明确的相关政策。历朝历代政府都把对于鳏寡孤独群体的救济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而且由政府出资、出人、出政策、出管理,确保社会救济的实施。从南朝的六疾馆到南宋的养济院,再到明代较为完善的养济院制度,使社会救济制度化、机构化,实现了家庭养老服务对大多数老年人和以养济院为主对鳏寡孤独老年人社会救济的全覆盖。

其四,多方优容,抚养高年。家庭养老服务,固然需要经济条件,但更需要人手。特别是高年老者,身边最好留有子女。为此,传统国家多方优容,使子女不离父母,老者有人照料。一是减免赋役,留人养老。传统国家形成之初,就已有了“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的习惯。以后历朝历代基本沿袭了这个传统,略有变化。汉初规定:“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54]唐代和明代均允许年过七十的老者择一家人服侍,免其全部差役。二是就近任职,兼顾父母。对于官僚家庭,其子孙在外省任职的,亦可因父母在堂而申请就近任职或提前退休。如清代乾隆朝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梁诗正“奏请回籍终养,”照顾年逾八旬的老父。现任武将,只要国家无战事,亦可要求在省内服役。三是缓期执刑,留养为上。从大清律来看,凡属高年在堂的家庭,其子孙犯法,均可申请缓刑,待老人送终后再行刑,史称“留养”。如清代徐天爵因私造赌具触犯法律,判为“遣戍”。徐犯提出“家有七十老母,请求缓刑。”于是改为暂缓流放。

其五,孝子入仕。除了以上政策规定,自古还有“选孝廉”的做法,使孝子成为入仕和国家选择官员的标准之一。而且在历代历朝政权中,孝子官员也是比较容易晋升的。

从以上政策可以看到,为了维护家庭养老服务和社会救济制度,传统政权建立了包括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等在内的多层次的政策支持体系。这个支持体系的作用,一是确保了老年人应有的家庭和社会地位,保证了养老服务需求侧的导向作用;二是提高了家庭养老服务和社会救济所需要的人力、时间、资金以及实施这些服务所需要的价值观和能力,保证了养老服务供给侧的供给能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