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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体化与离散农民社会的结构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迈伦·韦纳认为:“国家一体化是把文化和社会方面分离的集团结合进一个单一的领土单位和建立民族特性的进程。”由公共权力机关行使对国家和国民的管辖权。只有到了现代国家,一个能够有效统辖全国的中央政府不仅必需,而且有了可能。只有中央政府才能代表国家对外统一行使国家主权,也只有中央政府才能对内进行统一的治理。现代国家的统治权属于人民。由此才能建构起全体国民对国家的认同,才能保障国家的一致性。

国家一体化与离散农民社会的结构

与传统国家带有很强的自然共同体的特性不同,现代国家更具有人为建构的特性。但这种人为的建构不是凭空的想象,而体现着国家一体化的过程。

国家一体化,又可称之为国家整合,它是指构成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和要素形成一致性,并处于相对协调的状态,从而构成完整和稳定的政治共同体的过程和结果。迈伦·韦纳认为:“国家一体化是把文化社会方面分离的集团结合进一个单一的领土单位和建立民族特性的进程。”由于国家的一体化使地域国家的各个部分和各个要素都具有政治(统治权)国家的属性,因此又可视之为社会的国家化,或者国家的社会化。

国家一体化遵循的是普遍主义价值,它根源于主权和合法性这两个现代国家的核心指标。国家主权具有对内和对外双重属性。主权对内的最高属性是指国家的政治统治权力,它通过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来实现国家内部的一体性。要达到国家内部的一体性,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1.国家能够有效地垄断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暴力是人类社会交往,特别是冲突性交往中维持和扩展自己利益的强制性手段。它可以为不同的人群和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由此就会进一步造成社会的对立,甚至同归于尽。国家因此而生。正如恩格斯所说:“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作为一种统治权的国家,超越于社会,同时又控制社会。但是,在相当长时间里,国家并没有成功地垄断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居民和各种组织可以自动使用暴力,而不受相应惩罚。只有到了现代国家,国家才可能,也有必要有效地垄断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换言之,尽管人们还有可能使用暴力,但未经国家授权而不具有合法性,否则会受到惩罚。

2.一个能够有效统辖全国的中央政府。在恩格斯看来,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点就是公共权力的设立。由公共权力机关行使对国家和国民的管辖权。但是,公共权力可能为完全不同并互不服从的组织和机构所执掌,由此必然造成政治共同体的对立和分裂。传统中国经常发生的地方军阀割据就是如此。只有到了现代国家,一个能够有效统辖全国的中央政府不仅必需,而且有了可能。首先,国家的主权是不可分割也不可转让的整体。只有中央政府才能代表国家对外统一行使国家主权,也只有中央政府才能对内进行统一的治理。所以,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标志就是有一个权力集中的中央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所在地——首都。如,正是在法兰西共同体这一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中,巴黎才成为首都;反之,巴黎成为首都的过程,也正是法国的建构过程。亨廷顿因此认为,“政治现代化涉及权威合理化,并以单一的、世俗的、全国的政治权威取代传统的、宗教的、家庭的和种族的等五花八门的政治权威”。

3.一个统一协调的国家控制系统。当国家成为超越社会之上的组织之时,它便会形成一个有不同机构和人员构成的控制系统,以行使对国家的治理。特别是对于现代国家而言,随着社会的分化、公共事务的增多,不仅国家组织体系的功能日益分化,国家控制系统日益庞大,而且国家控制系统会一直深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维持政治共同体的一致性和整体性。为此,现代国家不仅需要统一的法律制度、统一的行政体系、统一的财政体系等,还要求国家体系的各个部分保持协调,以形成统一的中央权威。正因为如此,现代国家一般都要制定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以规定国家机关的权限和职责。

4.一个统一施加影响力的意识形态系统。在社会发育和社会分化不发达的传统社会,维持共同体的更多的是一种基于文化、信仰等的价值系统。现代国家是一个比传统社会复杂得多的政治共同体。一方面,作为主权独立的国家,它需要国家内的全体国民对其认同,以形成统一的国家意识。另一方面,进入现代国家以后,社会日益分化为不同的群体,其文化和价值多样化。同时,传统的文化因子仍然有相当的影响力,本国以外的文化也会随着国家交往而渗透到本国。因此,现代国家需要建构一个能够统一施加影响力的意识形态系统。这个系统包括国家的基本价值、统一使用的语言等。

基于主权不可分割的完整性,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就是将不同的部分和要素结合为一个整体的过程。但与传统国家所不同的是,现代国家的整体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不是机械的整体。所谓有机的整体,一是国家整体并不排斥国家的不同部分和要素的独立存在,反而是以此为前提条件的;二是国家的不同部分和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和依赖的,这种联系和依赖是内在的而不是外部强加的;三是国家的不同部分和要素与国家是联为一体的。

现代国家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根源于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基础。现代国家的统治权属于人民。尽管人民分别属于不同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区域等,但都属于平等的国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国家存在的依据是为全体国民提供保护和福利,每个国民在政治共同体内都具有平等的地位,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国民待遇。由此才能建构起全体国民对国家的认同,才能保障国家的一致性。所以,现代国家的一体化,还应该内在地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一是能够为全体国民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物品的系统,一是能够保障全体国民平等享有公民权利和国民待遇的系统。否则,现代国家的国家认同便难以建构,甚至会面临国家的对立和解体。

与现代国家的物质基础是现代工业社会一样,现代国家的一体化的物质条件与要求在相当程度上也来自工业化。工业化生产的重要特征是社会化和标准化。社会化大生产将众多的人组织在一起,进行专业化分工,由此而产生社会分化。同时就要求有一个统一的权威进行管理和组织。社会成员一旦进入生产过程就让渡出自己的部分主权,成为工业生产体系的一员,并服从统一的管理。同时,工业化大生产是为了社会需要和交换而进行的,它必须根据统一的并能够用以检测的标准进行。这一标准是普遍主义的,对任何事务和成员都是如此。

与现代化一样,国家一体化是一个过程,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里发生和进行的。国家一体化过程本身就说明,它面对的是一个差异性社会,它的任务就在于将有差异性的部分和要素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无论是西欧的国家成长,还是中国的国家转型,都面临着国家一体化的任务,只是其任务对象有所不同而已。如吉登斯所说:“民族—国家的发展预设着传统国家中相当基本的城乡关系的消解”。

对处于国家转型的中国来说,国家一体化的任务要艰难得多。这在于它是在外部压力下进入转型过程中的,其内部并没有准备好可供转型的革命性因素。西欧的现代国家成长是与现代工业社会同步建构的,国家形式与国家内容相对均衡。而中国的国家转型面临的却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即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1900年,农民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85%以上。到2000年,农村人口(当然有相当一部分已不是传统的农民)仍然占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与西欧不同,中国是一个超大型国家,历史上长期存在国家行政力量对各个地域“鞭长莫及”的状况。“传统国家有边陲(包括次位聚落边陲)而无国界,这一事实表明其体系整合的水平相对有限”,“大型传统国家内存在异质性,因而我们可以认为,它们是由众多社会组成的”。最重要的就是分散分离的,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社会。

农民作为一个农业社会的历史性群体,有其自己特有的属性。金雁、卞悟在对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化道路的研究中,提出了“农民性”的概念,并对“农民”的概念加以界定。他们认为“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类型的‘农民’”,“在这一意义上它指的是前工业社会或非市民社会,即所谓‘农民社会’中的成员。显然,这一概念所强调的是它的传统性或前近代性”。在本书,农民、农民性、乡土性、农民社会的概念都是一种与传统农业生产和交往方式相联系的社会—历史概念,同时也是一个与现代工业社会相对的传统性概念。

从现代国家建构中的国家一体化的角度看,农民社会在本质上是个离散性社会。

(一)农民社会是一个孤立分散、自我封闭的经济社会

一般来讲,农民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更广泛地讲,农民是围绕农业生产活动的社会群体。农业生产以土地为生产资料,并受制于自然条件。人们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从事生产劳动,获取物质成果。人们围绕土地而生产和生活。由于生产能力的低下和剩余产品的稀缺,人们更多的是采用小规模的组织方式进行生产,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小农经济”。毛泽东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

小农经济的重要特征是孤立和分散,人们与外部世界的交往和对外部世界的依存度极低。马克思对小农的特性有过精辟的分析。他说:“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分工,应用科学,因而也就没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各种不同的才能,没有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马克思谈的虽然是法国的小农,但对于概括中国的农民及其农民社会也是非常贴切的。在中国,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其极端表现形式为“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如费孝通所说:“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农民依靠家庭和放大了的家庭——家族,以及由家族构成的村社,便可以基本满足他们的全部需要。这种缺乏经济相互联系和依赖的孤立分散状态一直到21世纪在中国大地上还存在。作者于2000—2005年多次到广西的山区农村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在许多村庄,人们除了食盐要从村外获得以外,其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可以自我满足。人们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祖祖辈辈以几乎与世隔绝的方式生活。(www.xing528.com)

所以,从本质上看,农民与土地是一种依附关系。农民性便意味着对土地的依附性和由此带来的分散性。农民附着于土地,依土地而生。农民所居住的乡村与市民所居住的城市有着十分明显的不同。马克思在谈到城乡分离时曾经说:“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这种隔绝和分散的乡土社会是难以形成一个有机的国家整体的。

(二)农民社会是一个基于亲缘、地缘、传统而进行自我整合的村落社会

在吉登斯看来:“农业生产者,在其自身的社区生活、基本的劳动条件以及传统的行为模式等所有方面,都保有高度的自主性。”农民附着于土地而生存。由若干农户而构成一个村落。村落是农民生存的基本空间,是在长期的历史中形成的自然共同体。这一自然共同体最基本的纽带是血缘关系。人们因血缘而交往,血缘家庭和因血缘而放大了的家庭是农民生存的基本单位和依托。家庭不仅是农民的生活单位,而且是生产单位,是社会和精神的归宿。与此同时,人们世世代代共同生活在一定村落地域内,形成固定不变的地域关系。这种来自先在的、固定不变的血缘和地缘关系使村落自然共同体内部形成一种亘古的传统。人们依据这种传统发生交往。从本质上看,农民是亲缘、地缘和传统的产物。通过传统习俗,不同的人整合到一个共同体内。由于农民的孤立分散性和村落社会的封闭性,农民社会主要依靠的是自我整合,依靠地方性制度维持其秩序。尽管有国家机构的存在,但上告官府的行为极少,即费孝通所说的“长老统治”和“无讼意识”。从这个角度讲,农民性意味着家族性和由此带来的封闭性。

(三)农民社会是一个阻隔着国家权力渗透、城乡分割、上下分裂的地方性社会

现代国家成长前的西欧是以封建庄园为基础的。庄园内部不仅包含经济支配权,而且包括政治统治权。在庄园之上没有一个强大的国家权力进行统辖。所以,西欧的现代国家是在“空地”上生长的。而在中国,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矗立着一个庞大的国家权力——帝国官僚体系。通过这一体系将若干个农户、若干个村落整合为一体。所以,在现代国家建构之前,中国就存在着国家整合。但是,这种国家整合并没有深入渗透到广阔的农民社会。秦始皇统一中国的重要举措是统一军队、统一财政,“车同轨,书同文”,但这一切都是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机器。这部国家机器的运转主要发生于居住在各个层级的城市上层官僚体系,对于城市之外的乡村,对于官僚之下的农民,国家机器的影响力是十分有限的。这在于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超大国家。受千山万水的交通阻隔和“十里不同音”的地方语言的限制,皇权对乡村社会“鞭长莫及”。由此所带来的就是财政供给困难: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供养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帝国体系。为此,帝国官僚系统只是延伸到县一级,即“皇权止于县政”。在韦伯看来,“行政的疏放性(Extensit't),亦即每个行政单位仅有少数现职的官吏,是由于国家财政上的限制所致”。受交通、信息、财政等因素的限制,愈是偏远的乡村,愈是处于国家统治能力难以达致的地方。正如韦伯所说:“政权地域的各个部分,离统治者官邸愈远,就愈脱离统治者的影响;行政管理技术的一切手段都阻止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为此,他认为,在传统中国,“‘城市’是没有自治的品官所在地,——‘乡村’则是没有品官的自治区!”因此,农民社会是一个城乡分割、上下分裂的地方性社会。“农民虽然生活在拥有判断正义的制度和各种价值观的国家组织中,但他们与这个组织并没有完全认同。”以城市为居住地的帝国官僚系统高高在上,与农民的生活没有直接联系,即所谓“天高皇帝远”。农民的地方性认同远远强于国家认同。就农民而言,个人生活和交往关系由内向外:个人—家庭—家族(扩大了的家庭)—地方—国家。由此才有了家族主义、地方主义而少有现代国族主义。孙中山认为:“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中国人的团结力,只能及于宗族而止,还没有扩张到国族范围。”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农民性意味自治性。

(四)农民社会是一个与国家缺乏有机联系,并以义务为本位的政治社会

由于小农经济和村落社会的力量弱小,农民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外部力量的侵犯。所以,中国很早就有一个强大的国家体系。但这一体系外在于农民,不对农民负责。农民与帝国的联系是水与油的分离关系。传统国家的职能十分简单,主要是政治统治。为维护政治统治需要税赋和兵源,收税和征兵成为最基本的国家职能。农民作为分散孤立的经济个体,成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国民,主要取决于向谁提交税赋。孙中山说:“在清朝时代,每一省之中,上有督抚,中有府道,下有州县佐杂,所以人民和皇帝的关系很小。人民对于皇帝只有一个关系,就是纳粮,除了纳粮之外,便和政府没有别的关系。因为这个原故,中国人民的政治思想便很薄弱,人民不管谁来做皇帝,只要纳粮,便算尽了人民的责任。政府只要人民纳粮,便不去理会他们别的事,其余都是听人民自生自灭。”在中世纪西欧,土地实行领主所有,分封割据,没有统一的国家政权,农民只是依附于领主的农奴。而在传统中国,农民的耕地同时是国家的国土,皇帝则是国家的代表,农民自然是皇帝—官僚体系的臣民或子民,依附于国家。由于国家(皇帝)对土地有终极意义上的所有权,这决定了“皇粮国税”天经地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换言之,农民向国家提交税赋是单向强制而不是双边同意的义务,是天经地义、无可置疑的。同时,农民的互不联系又造成他们无法自己代表自己,维护和扩展自己的利益,只能盼望“好皇帝”和“清官”从上面赐予阳光和雨露,“为民作主”。这就是马克思在分析法国的小农时所说的:“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受支配性是农民性的另一特性。

行政支配性社会的特征是权力不受制约,权力的获得和运行缺乏制度化的合法性基础。而不受制约的权力的膨胀必然造成赋税和兵役不断加重,“农养不了政”。而这又会破坏国家行政的合法性,即“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中国历史上因赋役沉重而进行的改革不可能成功。由此使传统中国只能依靠每隔二三百年一次的王朝更替来解决皇权—官僚体系无限膨胀所带来的“农难养政”的难题。而王朝的更替就意味着社会会陷入一个长时间的动荡和分裂之中。

所以,力量弱小的农民社会需要有强大的国家整合。而这种强制性的行政整合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又是农民社会难以承受的,由此使政治共同体难以保障其持续的稳定状态。这正是尽管中国很早就有了强大统一的国家机器却仍然是传统国家的重要原因所在。一个义务本位的社会是无法保障权力不被滥用,共同体不陷于分裂的。

(五)农民社会是一个在现代化进程中日益处于弱势地位的边缘社会

在以农业为主导的传统社会,农业是主要产业,农村是主要区域,农民是主体成员,因此整个社会结构和社会取向是乡土本位。土地是主要财富,以土地为根基的乡土是人们的生活根本。人们离开乡土只不过是人生中的过客,最终还要回归乡土,即“叶落归根”“故土难离”“魂归故里”等。任何一个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都不得不重视农业,以农为本。因此,传统国家从本质上看是一个乡土本位的社会。尽管也有尖锐的城乡差别,但城市只不过是统治者居住的政治性城市,乡村才是国家的经济基础。进入现代化进程以后,这种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于工业化的启动,城市日益成为经济上居支配地位的区域,乡土本位为城市本位所取代,农民社会日益边缘化。如亨廷顿所说:“现代化带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政治后果便是城乡差距。这一差距确实是正经历着迅速的社会和经济变革的国家所具有的一个极为突出的政治特点,是这些国家不安定的主要根源,是阻碍民族融合的一个主要因素(如果不是唯一的主要因素的话)。”

首先,城市的经济中心地位日益突出。现代化社会是以工业化为产业基础的。传统农业的手工生产方式难以提高生产效率,经济增长速度相当缓慢。同时,农业受制于自然,面临各种自然风险。在市场风险面前,分散的农业也难以与组织化的工业相抗衡。因此,与新兴的工业相比,农业属于弱势产业。而工业社会是以城市为区域基础的。工业化和市场化要求各种资源向城市集中,以统一提供水、电、气、路、通信等公共设施,统一提供教育、医疗、交易制度等公共物品,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当资源向城市集中时,城市文明迅速提高,乡村处于落后地位,由此产生城乡差别。伴随工业化、城市化,城市市民日益增多,且成为社会主体。城市市民集中,组织性强,占有社会资源较多,在竞争中居于相对优势;农民可能人口多,但分散,组织性弱,占有社会资源较少,处于相对弱势,由此产生市民和农民的差别。

与西欧国家的新兴城市不同的是,传统中国很早就建立了一个行政化的城市体系。这种城市属于行政性和消费性的,它一开始就对乡村社会具有剥夺性,是以“寄生”的形态存在的,从而导致城市与乡村尖锐对立。进入现代化进程以后,外国资本的入侵,工商资本的发展,特别是乡村精英进入城市,进一步造成城市的畸形发展和乡村的衰败。城市的挤压和掠夺加剧了乡村的边缘化。

其次,现代国家建构的发动机和动员者来自城市。现代国家的建构是与城市的崛起相同步的。尽管中国的城市最初都是行政性和消费性的,但它毕竟是文明和人口的集聚地。特别是随着外国资本的进入、本国资本的成长和乡村精英的流入,城市中的新兴因素日益增多。“在很大程度上,城市的发展是衡量现代化的尺度。城市成为新型经济活动、新兴社会阶级、新式文化和教育的场所,这一切使城市和锁在传统桎梏里的乡村有着本质的区别。”那些在城市接受了新思想的人,要求变革国家,推动着国家的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社会往往被视为落后的代名词,成为被改造的对象,其边缘性日益突出。

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性就意味着边缘性。而在一个日益边缘化的农民社会基础上,是不可能构建起一个稳定的政治共同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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