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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研究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社会契约的角度来看利益相关者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的重要性,可以把企业理解为“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多边契约”,这一组契约的主体当然也包括管理员、雇员、所有者、供应商、客户及社区等多方参与者。当然,许多研究已经发现,基于外部制度因素影响被动防御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往往不一定效果良好。

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研究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每一个商业决策会影响各种各样的人,使某些人受益,增加其他人的成本。某些利益相关者有不同于其他人的影响力,对决策有不同影响。组织有不同使命,其优先级价值观影响最终决策。因此,社会责任要求决定竞争和冲突的责任优先级。而管理者则必须相应地保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衡(Freeman,1984)。

利益相关者通常可以归结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利益相关者指组织没有其支持,就不能存在的群体或者个人,如股东、员工、顾客、相关供应商、重要的政府机关、相关金融机构等。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则包括任何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受这种实现影响的群体或个人,如股东、员工、顾客、公益团体、抗议团体、政府机关、业界团体、竞争对手、工会等。

从社会契约的角度来看利益相关者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的重要性,可以把企业理解为“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多边契约”,这一组契约的主体当然也包括管理员、雇员、所有者、供应商、客户及社区等多方参与者。美国管理学家邓菲和唐纳森(Dunfee&Donaldson,2001)将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所遵循的所有契约形式称为综合性社会契约。他们从社会契约的角度指出:现实的或“现存的”社会契约构成了企业道德规范的一个重要源泉。当这些现实的但通常是非正式的社会契约以自由而明智的一致同意为基础时,并且当他们提出的规范与更广泛的伦理学理论原则相一致时,它们显然就成了强制性的,企业有义务遵守企业与社会达成的这一广泛的社会契约。贝克奥伊和帕弗里克(Belkaoui&Pavlik,1992)指出:企业的运作方式应该像组织和社会之间存在契约一样,使社会收益最大化;企业的行为应该受法律的指导,或自愿符合社会规范和期望。乔治·A.斯蒂纳和约翰·F.斯蒂纳(2002)认为:按照综合契约论,履行与各种利益集团的合同义务是企业的责任,它暗含着企业必须符合公众的期望,是企业责任的一种扩展。

(二)企业公民理论探讨

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企业公民”的概念。企业公民理论认为:社会赋予企业生存的权利,是让企业承担受托管理社会资源的责任,那么企业就必然要为社会的更加美好而行使这项权利,承担这项责任,合理地利用这些资源。一个美好的社会不仅仅需要经济的繁荣,还需要政治的稳定和道德伦理的和谐。扎德克、普鲁赞和伊文斯(Zadek,Pruzan&Evans,1997)提出了一个“企业公民基本原理三角模型”,即企业好公民的绩效是由三种力量形成的:首先是企业经理需要理解外部环境并与之进行协调的动力;其次来自社会的压力,促使企业改进在社会和环境方面的绩效;再次是道德价值。

马滕、克兰和查普(Matten,Crane&Chapple,2003)认为,企业公民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企业公民与慈善活动、社会投资或对当地社区承担的某些责任相近(有限概念);二是要求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应努力创造利润、遵守法律、做有道德的合格企业公民(同企业社会责任对等的概念);三是企业对社区、合作者、环境都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和责任,责任范围甚至可以延伸至全球(扩展概念)。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理论分析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来看,基于制度理论研究的学者认为来自社会制度环境的压力是影响企业行为的重要因素,它会促使企业的行为活动遵从社会流行和期望(陈宏辉等,2016;Spencer&Gomez,2011)。在强大的制度压力和利益相关者的推动下,企业将被动做出一些社会责任行为以迎合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从而获得合法性认可(Suchman,1995)。埃尔金(Elkins,1977)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防御型战略,可以帮助企业在社会上获得合法地位。企业因此借助社会责任活动来降低风险,提高满意度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Bansal&Roth,2000)。

近年来出现的基于中国情境下的CSR相关研究,也探讨了制度因素对于推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重要影响(尹珏林,2012;杨东宁和周长辉,2005;郑海东和曹宇,2015)。有研究认为中国情境下政府的制度影响对企业社会责任有较强的作用(Marquis&Qian,2014)。对政府依赖程度不同的公司,面对不同的合法性压力,在强监管环境下的企业更可能开展实质性的社会责任活动,而不像其他公司那样仅停留在肤浅的社会责任信息公告层面。基于中国银行业的分析发现,如果中国的银行在容纳越多社会责任报告公司的社区中经营,或者经营社区中有官方原则性的指导,会更倾向于主动报告企业社会责任,这种倾向随着经营时间的增加越来越明显(Sun,2015)。政治制度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影响还会从企业家及高管等决策者行为中体现出来(高勇强等,2011;梁建等,2010;Yin,2015)。贾明等学者(2010)在研究高管的政治关联对企业慈善行为的影响时也发现,具有政治关联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参与慈善捐款,且捐款水平更高。此外,基于不同制度因素影响下,中国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侧重点也不一样,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中更关注对员工福利的保护,而民营企业则更侧重于环保主义(Han&Zheng,2016)。李增福等学者(2016)针对中国民营上市企业的研究发现,法制环境好的地区,企业慈善捐赠的避税效应会更强;具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其慈善捐赠的避税效应也会更强。

当然,许多研究已经发现,基于外部制度因素影响被动防御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往往不一定效果良好。因为企业在不同制度和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压力下,会遇到差异化甚至相互矛盾的要求和期望,这将导致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出现选择差异或困难,而形成各种表面敷衍的现象(Weaver,Trevino&Cochran,1999)。(www.xing528.com)

尤其在母国和东道国制度差异比较大的情境中,企业国际经营的社会责任活动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不确定性(崔新健,2007),很可能会因此而缺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准和动力。克里利(Crilly,2011)通过访谈发现,即使国家制度层面强调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在国际经营中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股东利益也会形成冲突,利益相关者对子公司参与当地社会责任活动的期望相应就会产生较大差异。从企业实践做法来看,国外子公司更倾向于履行当地社会责任以获得合法性,对于其他经营国社会责任的关注则相对较少(Campbell et al.,2012)。

(四)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选择视角分析

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非常关键的战略举措(Mc Williams et al.,2006)。战略选择理论认为,企业对于外部的环境也并非都是被动的接受者。企业完全可以在分析内外部环境资源条件后,通过积极主动地选择某一合理的战略来最终实现企业所期望的目标(Andrews,1971;Hofer&Schendel,1978)。企业的战略选择是建立在一系列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在企业目标指导下做出的(Porter,1985)。这是一种企业为其整体绩效最大化而开展的具有明确战略意图的积极选择(Hamel&Prahalad,1989)。

对于制度环境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和制约作用,战略选择理论并不避讳,相反,战略选择理论认为,正是因为企业充分认知了外部制度因素影响,才能够通过一个更加理性、合理的战略选择过程选择采取一个积极主动的优化战略方案,以实现企业预期的目标(Grant,2003)。希特和泰勒(Hitt&Tyler,1991)认为,企业的战略选择会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自身条件应对外部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控制和驾驭能力,以有效确定战略选择的目标期望。

正如蔡尔德(Child,1972)提到的“组织与环境的分析最终还是为企业决策及其执行服务的。可见,企业是具备一定的能力,可以通过自身力量来影响它所处的周围环境”,企业作为“社会活动者”,绝不仅仅只是社会中微不足道的一员,他们完全有能力决定该如何行事(King,Felin&Whetten,2010)。普费弗和萨兰西克(Pfeffer&Salancik,1978)则强调当企业已经意识到外部环境会对自身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时,会采取更加主动和适应性的战略。

卡罗尔(Carroll,2016)的研究发现在2008—2012年期间,有近50%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发表在战略管理类期刊中,这表明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意义和价值是被普遍认可和接受的。虽然企业从事社会责任活动的动机远不止保护环境、回馈社会那么简单,它们也会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角度着想。为了适应外部环境各方面需求,实现企业更好的经济绩效(Wang&Qian,2011),企业也会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CSR战略,并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奥利弗(Oliver,1991)认为,组织可以采取不同的战略对策或被动整合或积极抵抗来应对外部制度环境的压力。他还进一步表示,当组织面临制度上的期望与内部组织目标(如效率等)之间的不一致性时,组织就有可能选择不一定符合制度期望的战略组合;并且,当组织的期望从被动应对制度压力转变成主动追求社会合法性时,这种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正如默里和蒙嗒纳里(Murray&Montanari,1986)强调的,社会责任作为一种重要战略,企业需要主动进行选择,与外部环境良性互动和匹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甚至可以成为一种竞争武器,通过消费者参与加强与消费者直接的信任纽带,作为一种竞争优势对忽视社会责任的市场领导企业形成冲击(Du et al.,2011)。公司组织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时,有意识地引进的新参与者(如激进的个人监管组织)有助于实现在国家层面、公司层面、个人监管层面的组织目标(Mena&Waeger,2014)。在不利的社会环境影响下,企业更需要关注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理性选择,这反映了企业提升长期竞争力的期望,其中既包括经济目标,如企业增长和声誉提升,也包括社会目标,如组织合法性和社会认知度的提高(Zheng et al.,2014)。因此,企业需要积极、有效地安排合理的社会责任活动,以应对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从而提升企业合法性,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五)企业国际经营中的社会责任研究

已有研究发现,很多企业在国际经营中都面临母国和东道国的制度存在很大差异的情况(田志龙等,2015)。比如由于廉价的劳动力和丰富的自然禀赋,很多跨国企业会选择在经济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设立机构(Bartlett&Ghoshal,1989)。但是不可否认,很多发展中国家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不那么完善,仍有许多面临着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不平衡(Muller&Kolk,2009),同时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的监管程度也不一定有母国严格(Blowfeld&Frynas,2005)。因为监管机构的能力有限,许多情况下执法力度甚至法律都未能普及到(Fox,2004)。而这些东道国和母国之间的差异都将会对企业在国际经营中对东道国的经营环境的适应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方式选择方面产生重要影响(晁罡等,2014;Rodriguez et al.,2006)。罗伯森和沃森(Robertson&Watson,2004)发现跨国公司的母国环境与东道国面临的压力与企业本地化战略密切相关,当跨国企业有当地合作伙伴时,本地化的战略可以较好地帮助企业完成企业社会责任。缪勒(Muller,2006)和贾迈利(Jamali,2010)也探讨了企业国际经营中本地化和全球化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利弊,他们认为本地化的方法可以更好地回应当地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从而提高公司的CSR绩效。

也就是说,从某种程度上,企业在东道国从事经营活动时,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是促进企业在当地发展的重要一环(黄伟、陈钊,2015)。跨国企业在东道国从事经营活动时,当地的不负责任行为的成本也相对较高(Song et al.,2016)。无论从满足利益相关者对CSR的需求角度,还是为了应对东道国存在的制度压力,亦或是更加利己的追求经济绩效的角度,企业都十分愿意且有必要有效地选择适宜的社会责任活动在当地积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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