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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模式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是各级政府主导建成的一批农业科研机构和组织,如中国农业科学院,各省、市的农科院,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农业高校。目前政府主导型农业科技创新模式依然是农业科研创新的重要模式,但这种模式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科技成果与市场的对接和生产力转化问题。政府主导下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模式的另一个致命弱点是难以有效解决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二者融合难题。

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模式

这类模式可简称为“政府财政投入+科研机构创新+技术推广部门+农户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是各级政府主导建成的一批农业科研机构和组织,如中国农业科学院,各省、市的农科院,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农业高校。这种模式下的农业科技创新路径是政府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公益需求,通过资金支持、政策优惠、行政制度安排,鼓励科研院所承担科研创新任务;科研院所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或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将科技成果面向众多分散的农户推广技术。这种模式适用于基础性、探索性、前瞻性,难以产生经济回报的农业公益性技术创新,其经济外部性明显,一旦成功就能发挥较大的辐射作用,技术成果能够推动农业较快发展。目前政府主导型农业科技创新模式依然是农业科研创新的重要模式,但这种模式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科技成果与市场的对接和生产力转化问题。

首先是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与需求问题。从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来看,在现行晋职调薪重视学术评价、轻视成果应用的背景下,科研人员的行为目标是追求发表一定级别、一定数量的论文、多争取一定级别的课题和评奖,并不那么关注市场需求和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在项目申报的选题上,科研人员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具体需求考虑较少,为争取立项刻意揣测政府和上级的意图较多,轻视项目的市场应用前景或项目能否转化。由于研究项目与农业实际生产联系程度不紧密,或由于单项技术成果的配套性限制,虽然论文、项目成果出来了,但农民不感兴趣,致使许多获奖的成果滞留在论文、实验数据阶段。近年来,我国每年约有7000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仅为30%~40%,与发达国家的70%~80%水平相差甚远,直接导致科技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并难以支撑农业经济发展。从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来看,由于广大农民的科技素质偏低,个体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自身经济实力弱,对采用科技成果的热情不高,制约了农业新技术效应的发挥。农民对科技的有效需求不足和“免费乘车”,也降低了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动力。(www.xing528.com)

其次是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难的问题。政府主导下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模式的另一个致命弱点是难以有效解决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二者融合难题。为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政府相关部门再另行建立了一套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由于推广单位与科研单位之间知识产权不清、利益关系不明,在行政管理上,农业科学研究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又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这就客观上形成了科研机构、推广部门和农户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造成了农业科研和推广应用的脱节。对农业推广部门来说,推广人员虽然了解市场但并不掌握最新的先进技术源,技术源还得依赖科研单位和高校,致使其推广的技术往往先进性不够,成本较高、效果较差。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基层技术推广队伍和技术推广活动“网破、线断、人散”的格局,很难适应新常态下对农业技术的要求。这一方面导致许多科研成果束之高阁,没有得到有效转化;另一方面,产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难以支撑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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