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分家与养老:家庭老年人的赡养方式

分家与养老:家庭老年人的赡养方式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分家时没有将老人具体分配给哪个儿子,而是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只有一个孩子的,一般不会选择分家,因为无论分不分家都得由这个孩子赡养老人。同时,女儿参与养老还会得到村庄中其他农户的称赞,但并不会因为女儿参与养老而损害到儿子的面子。

分家与养老:家庭老年人的赡养方式

当孩子长大之后,就要考虑分家的事情了。这里农村的一些德高望重的人将分家总结为一句非常经典的话“家和不宜分,不和宜早分”,这句话比较清晰地概括出了农民在分家上的观念。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家庭因为分家产生的矛盾是比较多的,因为那时的经济条件比较差,子女也多。多子女的分家模式一般是先在老家收拾出一间差不多的房子,给先结婚的儿子住,等儿子结婚后缓几年,有了能力之后再申请宅基地,儿子和媳妇搬出去,让第二个儿子结婚,第二个儿子结婚后在老房子住几年,有经济基础后再搬出去,让剩下的儿子结婚,按此方法直到最小的儿子结婚,他就在老房子里住下来,不再搬出去,因此一般是最小的儿子和父母住在一起。当地有一句俗语叫作“八十的老人爱的是小儿”,这倒不是因为老人偏爱小儿子,而是他们觉得要把小儿子照顾到结婚、生子才算放心,所以多数老人会选择跟着小儿子居住,给予小儿子一些帮助,等到自己没有劳动能力的时候,再由几个儿子共同承担起养老责任。儿子比较多的家庭老人压力是比较大的,如果实在结不起婚,就让中间的或者小儿子给别人当上门女婿。

分家的次序也和儿子的数量及家庭情况相关,如果儿子比较多的话,一般是成家一个分出去一个,直到最小的儿子结婚。如果只有两三个儿子的话,大多数会选择等到所有儿子都结完婚后再分家。其实一般情况下老人是不愿意分家的,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会觉得儿孙满堂更加幸福,但是老人们也根据形势,选择是否分家,当他们发现家庭里出现矛盾时,就会主动提出分家,而不会给儿子们首先提出分家的机会。因为如果由儿子先提出分家,传到别人耳朵里的话,就会让儿子背上骂名,这对儿子的名声不好。老人会认真观察家庭生活的细节,觉得到了分家的时机时,就会去找中间人来商讨分家的事情,中间人一般由儿子的舅舅或者是队长等有威望的人来充当。老人先和中间人商量下分家的意思,争取中间人的看法,然后再由中间人主持分家。

过去因为家里的财产本身就比较少,甚至可以说没有什么值得分的财产,分家的时候其实商讨的主要问题是老人以后的养老和送终问题该如何处理,家庭条件差的还要考虑家庭的债务怎样分配,家庭条件稍好的,才考虑如何分配财产。关于老人的养老问题,关中农村的分法比较多,有的是将两位老人分给不同的儿子,以后就由这些儿子分别负责;有的是由所有儿子共同承担老人的生活费用,两个老人仍生活在一起,老人的送终问题也是由儿子们共同承担。但是,第一种分配方式在村里出现过极端现象,有一户分家后,两位老人分别跟着两个儿子住,大儿子负责父亲,小儿子负责母亲,父亲想到小儿子家找母亲,被小儿媳妇挡住不让见面。分家时如果将两个老人彻底分开就像离婚一样,其实老人们并不喜欢这种方式,因此分家后两个老人住在一起的还是多一些,村庄内常主持分家的那些德高望重的人也是很支持两个老人继续生活在一起的分法。

这些主持分家的中间人在维护老人的权益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崇寿村四组就发生过这样一个例子,一个魏姓农户有三个儿子,三个儿子都成婚后就分家了。分家时没有将老人具体分配给哪个儿子,而是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三儿子娶的媳妇精神有问题,跑丢了之后,三儿子就一个人带着孩子和父母一起住。后来父亲去世了,三兄弟凑钱将父亲安葬好之后还剩下1200元。当时大儿子和二儿子的媳妇都向主持丧事的组长建议,把这些钱在三个儿子中间平分了,另一个管事的人(以前也做过队长,常常主持分家,在村里威望比较高)就将组长叫到一边说话,认为这些钱不能这样平分,因为这个老母亲已经70多岁了,她和三儿子一起住,三儿子家的经济条件又很差,如果老母亲生病或者有其他的事情,那两个儿子不愿意负责怎么办?钱如果要平分的话,也要平分给老母亲一份。组长认为这个管事的人提的意见非常中肯,就采取了这种方法主持分钱。分钱之后,这个70多岁的老母亲找到管事的人表示感谢,因为她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如果不是他的建议,需要钱的时候自己一无所有,找儿子要又是很困难的。这些中间人在主持分家时尽量考虑实际情况,尽量使分家方案显得合情合理,并维护老年人的利益,让他们的晚年生活更有尊严,因此正是因为村庄中有中间人的存在,很多的规范和秩序才得以维持,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也就变得乐观了。

只有一个孩子的,一般不会选择分家,因为无论分不分家都得由这个孩子赡养老人。但是现在老年人反倒更愿意分家了,分了家自己的负担就轻了,可以为自己储蓄,若是不分家的话,则要一直为儿子、孙子们奉献。村民们提到现在家庭没解散,但是经济独立了,也就是说,表面上看没有分家,实际上已经分了。这里的养老模式可以概括为发包制养老,发包只是名义上的说法,大多数时候父母都是跟着小儿子过,户口在一起,而且也不分灶。老人与小儿子组成了最后的家庭,其他儿子只在过年过节时给老人送点钱,老人生病以及安葬的时候承担一定的责任,老人的日常起居多数情况下则是由小儿子来照顾的。这样来看,似乎小儿子在这个分家模式中是吃亏的,但事实上老人在小儿子结婚时并不是一个完全需要照顾的人,他们还能参与农业生产,也能帮助小儿子照顾孩子,打理家庭,因此依据付出和所得来讲,小儿子对于老人的照顾本身是划算的。这里是从理性计算的角度来考虑的,但现实生活中人们并不会计算得那么清楚,他们的关注点在于互相照顾,无论是父代与子代之间还是兄弟之间。在照顾老人的问题上,比如老人生大病的时候,实际上兄弟之间并不是以分摊的形式来出医药费,而是根据各自的能力来支付,兄弟们会考虑照顾经济困难的兄弟,让他少出甚至不出。而最近几年,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女儿在自己的小家庭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也会参与到父母的养老中来,但女儿是否参与,完全是自愿行为,并不像儿子一样是必须要尽的责任。同时,女儿参与养老还会得到村庄中其他农户的称赞,但并不会因为女儿参与养老而损害到儿子的面子。

案例:

张明忠,70多岁,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大儿子结婚后分家时,老人帮着盖了三件土房,二儿子结婚后分家时,分到了三间老屋,小儿子则和老人一起住其他三间老屋。在养老问题的分配上,妻子分给了大儿子,自己则分给小儿子,老二家庭条件比较差,因而分家的时候一家人就商量好了,如果以后老二光景过好了,就照顾一下老人,如果依然没过好,就不用管老人了。因为老人一直和小儿子住在一起,生活开支基本上由小儿子来支付,妻子前几年中风瘫痪,卧病在床六七年,都是由小儿子和儿媳照顾的,直到妻子去世。小儿媳人很善良孝顺,一直耐心照顾妻子,并没有因为妻子分给了大儿子而不愿照顾产生矛盾纠纷,大儿子也尽量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老人生病的时候出了钱,母亲的安葬费也是老大出的。二儿子因为媳妇不成器,离了婚之后又结婚,出外打工才把房子建起来,条件一直很差,就没有让他照顾老人,过年过节回来给老人送的钱,老人都退给他了,其他兄弟们也没有什么怨言。(www.xing528.com)

王玉巧,42岁,丈夫弟兄两个,是家里的小儿子,公公由自己来赡养,婆婆在自己结婚前就过世了。一直是自己照顾老人,大兄弟因为坐牢出来之后,条件一直不好,也就没有让他照顾。老人的日常吃喝、寿衣、棺材等都是小儿子负责的。

因此,这里的家庭多是以小儿子和老人组成的联合家庭为主,结构比较完整,而且事实上整个大家庭的关系依旧紧密,存在着实质上的互助功能。在这样的大家庭中,老人的赡养多是以合作的形式来完成,这种合作也没有什么固定的规则,主要是为了维护整个大家庭的发展。兄弟关系也会显得比较平和,兄弟之间除了在养老的问题上进行互助,日常的互助也是经常发生的,大家庭在实际的生活中依旧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与相互照顾,名亡而实存。

相比较之下,我们之前调查的湖北地区老人生活状况就比较恶劣,老人们用自己所有积蓄为儿子建了新房,娶了媳妇以后,儿子一家住在新房,老人就主动搬出去,住在离儿子不远的老房子里,或是在儿子家附近重新搭建一间简易的小屋来居住,老人吃住完全靠自己解决,丧失劳动能力后,儿子每个月会给老人20斤左右的大米。这种情况就是一些学者提出的农村出现代际关系脱嵌化现象,即代际之间丧失了关联性,子代与父代之间关系断裂,尤其是在子女结婚之后,代际之间的独立性更彻底,脱嵌化现象更严重(王海娟,2016)。可以说,无论是从居住环境,还是家庭生活方面来讲,关中农村老人的生活状况,都较湖北地区优越得多。但吊诡的是,湖北地区的老人在养老方面是很少抱怨的,当地老人已经认同并接受了这种生活状态,而且湖北地区是遵从“恩往下流”的逻辑,老人认为为子代无限付出是理所应当的,因此,即使自身生存条件恶劣,只要能减轻子代负担,他们也无怨言,甚至为了减轻儿女负担,可以结束自己的生命(刘燕舞,2014)。关中老年人对自身的养老状况不满意,这种不满意其实并不是因为经济方面的不足,在豆文村老人得不到赡养的情况很少,整个村庄中都没有几例,老人自杀现象则根本没有。少数老人生活状况不好主要是由个别家庭的特殊原因造成的,而正常家庭的老人生活状况都是不错的,但是即使如此,老人依然会有怨言,抱怨自己在家没有话语权,媳妇不尊重自己,比如在吃什么问题上,一般是由儿媳做主,即便老人做饭,也会征求儿媳的意见。

可以看出,豆文村老人的抱怨是伴随着家庭中妇女地位的提高与老年人地位的下降形成的心理落差而出现的。其实老人生活的福利水平不仅包括物质方面,也包括精神方面,即自己的社会地位如何,自己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关心(王习明,2007)。改革开放以来,婚姻成本不断增高,比如豆文村在近两年娶一个媳妇要花费十多万元。而且随着性别比的升高,妇女在农村婚姻市场中逐渐占据优势地位,而且一旦离婚,妇女很容易再嫁出去,但对于一般农户而言,想要再娶媳妇就比较困难了,要么打光棍,要么再耗掉整个家庭多年的积蓄。因此,为了子代家庭的完整,老人在媳妇面前,一般也会保持隐忍的态度。此外,在市场经济下,妇女个人意识和价值观念发生改变,主动进入劳动力市场,她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经济上的独立,进而改善家庭条件,在家庭生产生活中的作用发挥促使妇女地位不断提升(甘肃工业大学《农业产业化中农村妇女作用问题研究》课题组,2001)。相反,随着孝文化式微,以及老人对家庭贡献的减少,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则不断降低。应该说,老人地位降低,妇女地位提高在全国具有普遍性,但这一现象在不同地区的变迁却有快慢之分,比如在原子化地区,这种变迁是比较彻底的,老人基本上已经从内心接受了这样的事实,并且也适应了这样的乡土变化,而以小亲族为主的华北地区和以户族为主的关中地区,这一现象正处于变革过程中,老人对自己在家庭中权威的弱化是比较敏感的。正是由于老人对子代有着传统的期待,而儿媳在家庭中地位的上升冲击到了老人的传统观念,老人因此而产生了不适和失落,进而形成了种种抱怨。虽然现代性观念对传统宗法观念和老人地位产生了一定冲击,但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还是较一般地区都高的,老人的养老状况也都比较好,否则子代会受到村庄舆论的压力,甚至遭受到整个家族乃至村庄的排斥。

虽然近几年关中三村老人的地位在联合家庭中相对削弱了,但并未边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核心家庭中,老人拥有较强的话语权;二是在村庄中,老人还会积极参与到村庄治理和村庄公共事务当中,享有较高威望。比如,在传统的公共事务,如红白喜事、社火和庙会等公共活动中,主要事务以及活动安排都是由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老人来负责。在村庄治理方面,比如推选村组干部时,老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而老人的意见在干部的选拔过程中影响很大,村组甚至是乡镇一级都会参考老人们的意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