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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精神赡养权:法律义务、社会保障与赡养责任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精神赡养权是老年人的一份法律权利,儿女的一份法律义务,是法治精神的升华。精神赡养是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和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属于精神方面的赡养义务。精神赡养包括尽量满足老年人自尊的需求、期待的需求和亲情的需求。

老年人精神赡养权:法律义务、社会保障与赡养责任

精神赡养权是老年人的一份法律权利,儿女的一份法律义务,是法治精神的升华。

【案例1】晋江市龙湖镇杭边村82岁的洪大爷哽咽着说,“这是我前年以来在医院拍的片、病历和医药发票等。包括动两次大手术和化疗,我先后花费了12万元”。“实在是迫于无奈啊,为讨公道争口气,为还欠债,死后不背负债罪名,我狠心把老大、老二两个儿子告上法庭。”“我年老体弱,又重病在身,能打赢向两个儿子索要赡养费官司,多亏法律援助陈立律师的免费代理帮助和法院的依法审判。”本个案中,洪大爷状告儿子付赡养费的官司是打赢了,但他的心却在滴血,精神心灵上的痛苦不亚于他身体病痛。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法定义务。不管洪大爷父子间恩怨或误会有多深,但绝不能作为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

【案例2】在泉州交警部门上班的46岁赵先生,安徽人,来泉州21年了,有时,4年才回老家一次[49]。“父亲已经不在了,要尽可能多陪陪母亲。”赵先生心里总这么想,但却总事与愿违,“难得有假期回去一次,更多的时间却是在应酬,一天到晚在外面走亲访友”。“谁都想回去看看,但是没办法,主要是单位人员很缺,节假日想请假很难。”赵先生希望,“常回家看看”入法后,单位能真正把探亲假给他,他就能有更多的时间陪陪母亲,“现在只能是经常电话联系,聊聊家常”。

【评析与总结】人老了,感情敏感,更需要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的精神安慰。精神赡养是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否则,老年人有权诉求子女履行精神赡养的义务。通过法律硬性执行来的亲情,是怎样的坚硬和冰冷,这又能满足老人的情感需求吗?唯愿“常回家看看”回归到每个人的道德中,这样才会有真正的温情。从泉州的实践看,老年人安度晚年,需要物质、精神和亲情保障。“精神层面的需求是老年人养老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变迁,泉州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领域发生巨大变化,需要物质、精神和亲情保障,体现在子女经济上的供给、精神上的慰藉、文化上的丰富、社会交往的正常化上。显然,老人眼下首先看重的是晚辈的关爱与照顾,是心灵的交流和精神的慰藉,其次才是自家的经济条件。这就是以孤寂苦闷为表征的“精神养老”问题。也就是说,在当今养老新时代,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既需要子女的“精神赡养”,社会的“精神滋养”,还要追求自身的“精神自养”。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空巢家庭剧增,如何满足“空巢老人”精神需求和亲情需求,需要引起重视。泉州市应大力加强老年文化,弘扬传统孝道美德和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凸显对老年人内心的关爱和行为上的支持,真正保障养老质量和老年人的精神健康,超越传统的养老观,体现人文关怀。法治社会要求法律统领赡养行为,并用刚性的法律来满足老人的亲情诉求和保持心理健康。一方面,子女应加强与老年人的沟通交流,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另一方面,社区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加强老年协会及养老机构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生活,促进老年人正常交往,使老年人精神上有所寄托。通常,人们将精神赡养中的“精神”限定为“老人得到亲情慰藉后情感上的满足,即要求成年子女同父母起码过短暂的共同生活”。与日常的电话交流等精神慰藉方式比较,节假日回家探望父母,更具有强烈的精神赡养意义。从法律效果分析,探亲假与精神赡养的结合使得子女的权利义务实现了统一,产生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具体体现在: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益。精神赡养问题日益凸显法律保障的需要,然而由于精神赡养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使法律保障对此直接规范无论从立法技术上还是从立法目的上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公职人员的探亲假制度使子女回家探亲的权利成为现实,促成了权利义务的统一,解决了精神赡养问题,有利于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这无疑提高了立法效益,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节省了法治成本。

【法条】2013年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15条第1款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第18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释义】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所谓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是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根据传统美德或法律规定或约定,在对被赡养人履行物质赡养的同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和精神需求,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赡养人在感情和心理上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和愉悦。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和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属于精神方面的赡养义务。精神赡养包括尽量满足老年人自尊的需求、期待的需求和亲情的需求。一方面是物化的精神赡养,如给老年人买电视机等娱乐物品,满足老年人精神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纯粹的精神赡养,如定期探望老人等。显然,精神赡养是一种晚辈对长辈的精神利益的维护,并且这种维护应当得到国家和政府的制度支持与社会组织的物质保障,因为它涉及代际关系和人际关系,涉及亲情和友情。老年人很难完全凭借自身的力量来满足这种需求,为此,精神赡养构成了应对老龄化深层问题。“常回家看看”在于尽自己的能力,“尽孝有道”才有爱。

【调查与思考】

(一)泉州市“精神养老”问题初探[50]

1.引言

养老应关注精神需求。根据穆光宗(2004)理论,“精神养老”大致包括对老年人的情感支持和心理慰藉,有人格尊重、子女成功和情感慰藉等方面内容。解决的是老年人身心健康问题,其节约养老成本、预防疾病式的积极作用不亚于老年护理。本文基于泉州市问卷调查和统计数据,结合2012年3月的基层调研,分析发现泉州市在加强老年文化、弘扬传统孝道美德和社区组织建设方面颇具优势,应积极推进老年人精神养老,使更多老年人生活上得到关心,人格上得到尊重,权益上得到维护,文娱上日益丰富,情感上有所寄托。因此,本文得出“精神养老”同样重要,要加强精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结论。

2.泉州市“精神养老”问题现状

(1)问卷调查情况

2007年泉州市城市妇女生活状况问卷调查显示,39.1%的老年妇女参加老年大学学校),8.3%的老年妇女认为“生活孤独”,22.9%的老年妇女希望得到子女更多的探望。

2011年泉州市农村养老情况问卷调查显示,从关心探望方面看:外出做工的子女回家探望老人2次/年的占74.1%,1次/年的占23.46%,长期不回家探望的占1.8%,子女与父母分居后长期不来往的占0.64%。谈心交流方面:用电话谈心交流的占30.31%,用书信谈心交流的占1.08%,通过电脑信息交流的占1.04%,面谈交流的占32.2%,通过其他方式的占35.37%。子孙孝顺方面:子孙孝敬的占51.59%,一般的占47.72%,不孝的占0.69%。

2011年泉州市失能老人的问卷调查显示,在吃饭、穿衣、洗澡、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等项有4项以上不能自己完成的失能老人中,89.52%与子女同住一个社区;在多子女家庭中,12.9%的老年人有部分子女长期外出谋生;44.35%的失能老人认为子孙很孝顺,55.65%的老人认为子孙一般孝顺;没有老人表示子孙不孝。调查还发现,40.76%的失能老人没有与外界交流,精神文化生活空虚。究其原因:一是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文化程度低,加上疾病困扰,不能参加外界活动;二是家属忽视这方面的重要性,认为只要让失能老人吃饱穿暖就行,缺少主动交流,以至于生命活动仅剩下吃饭、如厕与睡觉;三是因为长期失能,外人怕影响失能老人休息,较少串门。

2012年泉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统计显示,截至8月底,全市190个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已建133个,完成率70%,共投入资金869.2万元,受益老年人49272名;150个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已建和完善113个,完成率75%,共投入资金201万元,受益老年人35859名。今年底,将基本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目标。

综上,“精神层面的需求是老年人养老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变迁,泉州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领域发生巨大变化,需要物质、精神和亲情保障,体现在子女经济上的供给、精神上的慰藉、文化上的丰富、社会交往的正常化上。显然,老人眼下看重的首先是晚辈的关爱与照顾,是心灵的交流和精神的慰藉,其次才是自家的经济条件。这就是以孤寂苦闷为表征的“精神养老”问题[51]。也就是说,在当今养老新时代,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既需要子女的“精神赡养”,社会的“精神滋养”,还要追求自身的“精神自养”。为此,泉州市应大力加强老年文化、弘扬传统孝道美德和加强社区组织建设。

(2)调研个案

①家住鲤城区西湖社区70岁的梁阿伯,因长年失眠,在市区西湖社区跳楼,不幸殒命。儿子梁先生说,父亲已经失眠10多年了,精神抑郁,长期要靠服用安眠药才能入睡,听力视力大不如前,这段时间失眠更为严重。以前跟家人说过“想跳西湖自杀”[52]

随着“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的增多,由于有的老伴不在了,又没有爱好,易和社会脱节,造成情感饥渴。专家指出,“空巢老人”易患老年抑郁症。抑郁是指以持续的情绪低落为特征的人格障碍。最初表现为疲乏无力、无精打采、失眠早醒、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以后逐渐出现情绪消沉、忧郁沮丧,进而感到前途渺茫,悲观厌世。由于许多老年人与周围环境越来越隔离,社会支持越来越缺失。他们面对危机时,往往陷入精神失落的迷途中,且越发不能自拔,在觉得生活没有指望的瞬间,将自杀当作摆脱内心痛苦,获得自我解脱的唯一出路。

②石狮市玉湖社区83岁老人王健20年如一日义务教社区老年人跳舞唱歌,还组建老年艺术团,专门创作编排十几个适宜老年人表演的民俗舞蹈,并外出表演、比赛,屡获大奖。他孜孜不倦,助老为乐,自制道具,创新舞蹈内涵,不仅让闽南民俗舞蹈这一民间瑰宝得到保护和传承,更丰富了社区居家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社区有位60多岁的吴大娘因天天玩麻将,婆媳关系不好。自从吴大娘参加社区老年艺术团后,跳舞的劲头越来越大,整个人脱胎换骨似的,婆媳关系也越来越好。“在家会闷出病来,在这里就忘记生病了。”王健憨笑着说。这支社区老年艺术团长年累月编练教学在社区湖东公园湖面上,环境宜人。加上王健一心扑在老年艺术的创作工作中,精神上有所寄托,自然乐而忘忧,不知重病在身。2004年王健被检查患有胃癌并被摘掉整个胃后,仍坚持走出家门,快乐娱乐自我,舞动大家,配合社区下乡宣传演出至今,创造了生命奇迹。

个案说明,老年人最怕孤独,为他们创造条件,多组织一些活动,是最好的心理安慰。社区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加强老年协会及养老机构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生活,促进老年人正常交往,使老年人精神上有所寄托。

(3)应对“精神养老”的主要举措

老龄工作方针是“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在“精神养老”问题上政府不能缺位。为此,近年来,泉州市党政重视,将“精神养老”问题寓于为老年人办实事中。

一是谋划养老全局。泉州市政府出台了《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老年教育“十二五”规划》、《老年体育“十二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贯彻意见》等文件,高起点谋划,全方位布局,为精神养老创造发展平台。

二是力推居家养老。足不出户有人管,老有所乐养天年。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带给老人们心理上的安慰和温暖,恐怕是任何其他养老模式所无法企及的[53]。福建省、泉州市政府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绩效评估指标考核体系。新建、已建及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严格建设标准和规范基本服务规划,有多功能、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站,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日常照料服务、文化娱乐、学习教育、精神慰藉等服务,并不断壮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本着量力而行、适当普惠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同时,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改善服务方式,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真正成为老年人家门口的“养老乐园”。

三是丰富精神生活。老年人通过情感交流、养生健体、学习娱乐、文化休闲,丰富精神生活,达到心态开朗,延年益寿的目的,其节约养老成本、预防疾病式的积极作用不亚于老年护理。近年来,泉州市专门成立老年教育委员会,大力推动全市老年教育工作。许多老年人通过学习,增长了知识,掌握了技能,以学促为。同时,大力推进老年活动中心建设。2012年,泉州市政府将建设百村百座老年活动中心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分5年完成100座村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每座活动中心给予补助80万元。现已实际完成22座,投入资金5886.5万元,建成建筑面积36808平方米,“三场”配套16130平方米。全市还建成老年人活动项目辅导站(点)3821处,培训辅导员、教练员、裁判员13200多人。

四是落实老年优待。泉州市以优待工作为抓手,落实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减免费用,不断拓展老年人受惠的范围和项目,有效推动了社会敬老风气的形成。去年底,全市免费为全市42%的老年人办理近30万本的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市级每年投入30万元为老年人乘坐市区公交车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实行60岁以上老年人半价,且执行时间已17年。开通公交车的县(市、区)也执行70岁以上老人免费、60岁以上老人半价优待政策。此外,老年人在游览公园风景区、就医就诊等方面也享受免费或半价优待。

五是营造敬老氛围。敬老、尊老、爱老是精神养老的核心。全市共举办5届“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助老活动、红领巾敬老活动;举办尊老敬老演讲比赛、“弘扬孝文化应对老龄化论坛”;开展“温陵十大孝”、“温陵新孝典”评选等活动,并以“敬老月”活动为契机。通过召开座谈会、祝寿会、表彰会,走访慰问、文体演出、志愿为老服务行动等;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引导和推动社会各界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掀起了浓厚的敬老热潮,让老年人精神生活更加充实。

六是夯实维权基础。全市基层老年协会定期组织人员广泛查看老年人家庭吃、穿、住、医情况(即“一访四查”活动),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家庭、子女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改正,直至协助老年人诉诸法律。还经常通过老年学校开办法制讲座,教育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有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经常保持与老年人的密切联系,做好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工作。全市还成立163个乡镇法律援助站,将老年人法律援助列入工作站的重要工作。通过夯实维权基础,发挥好老年维权的“消防”作用。

3.泉州市“精神养老”问题存在的不足

当前,在泉州,有些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在心灵呵护、情感尊重等精神养老方面未能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甚至在一些地方和家庭还被忽略、被遗弃。

(1)家庭精神养老不足。家庭是老年人精神慰藉的直接来源。生活中,多数老年人“不求吃好穿好,只求尊老敬老”。他们在精神层面的需求往往较为强烈,子女如果不过问、不尊敬老人、不孝顺,对其伤害不言而喻。2008年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泉州市65岁及以上“空巢老人”的家庭户近六成在农村,农村的“空巢”率达37.4%,且平均每年以8%的速度递增。老年人基本精神需求更谈不上改善了。“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目前老年人普遍面临精神慰藉的饥渴症。子女“常回家看看”成为他们最大的心愿。从近年来赡养纠纷而引发的案件来看,老年人要求赡养的内容不仅是物质方面还包括精神赡养。有的老年人甚至以赡养费纠纷起诉,实则是想通过法官做子女工作,希望儿女多来看望自己,以得到精神慰藉。

(2)精神养老服务缺位。集中表现在老年人文化设施和文化生活不足。现实生活中,“由于缺少文化娱乐活动,老人们心理压抑、孤独,离婚率和自杀率比较高,经常发生意外。”在农村,有的老年人看戏、看电影、看书报等文化活动几乎为零。有的在家靠自己劳动维持生计,对失去劳动能力后如何养老茫然无知。有的则独居家中,备受病痛折磨,谈病色变,恐惧等死,无能为力,又无可奈何;在城市,有的社区只是开辟一个活动室提供麻将、棋牌等娱乐工具而已。有些老年协会、老年活动中心(室)悄悄“变味”了,成了变相的赌博场所。有的社区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缺少,专业化素质不高,为老服务范围偏窄,针对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文化、保健、娱乐、心理等方面需求,难以满足。有些地方认为老年教育可有可无;有的甚至把社区老年教育当成包袱,只看到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工作的压力和投入,没有看到社区老年教育事业对和谐社会所形成的动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精神养老服务的发展。

(3)精神养老政策偏差。我国老年保障制度主要是一种经济保障[54],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老年民生问题主要还是从物质层面的养老模式、养老保障等指标去考量。如养老资金如何筹集、发放及管理。而精神保障机制则相对缺乏,用于具体指导精神养老工作的系列配套文件更是少之又少。这种实践层面上将经济养老和精神养老当成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不同事物而分割开来对待的做法是有很大缺陷的。

4.对策建议

精神养老是一种晚辈对长辈的精神利益的维护,并且这种维护应当得到国家和政府的制度支持与社会组织的物质保障。因为它涉及代际关系和人际关系,涉及亲情和友情。老年人很难完全凭借自身的力量来满足这种需求,据此,精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成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深层问题。

(1)突出“常回家看看”入法。精神养老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一种法律义务。我们可借鉴国外做法,将精神养老纳入法律的规制范畴,如纳入公务员的探视家庭成员照顾年老父母的奖励制度,为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公务员提供税收、贷款、购房上的优惠等,将精神养老与个人信用和社会评价挂钩起来,使尊老敬老成为社会的基本准则。其中,突出“子女常回家探望问候”的法律条款尤其必要。主要意图是在家庭中确立子女的孝道责任,在社会上树立关怀老年人精神权益的意识。应该说,“子女常回家探望问候”是理解,更是警醒,有助于传承亲情,守望美德,约束子女或亲人的不孝行为。关爱老人,子女责无旁贷。在我国台湾,自2010年起,教育部门就将每年8月的第4个星期日定为祖父母节,希望通过这个节日让祖孙间多些互动,推广重视孝道伦理传统。所以,呼唤“节庆式孝亲”日常化[55]。据此,建议在修订1996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列出一条法律规范,其文字表达可以是:“九九重阳节”既定为敬老节,也定为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探亲节(放假一天)。法院在审理赡养人不承担精神赡养时,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应合理运用责令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训诫、具结悔过乃至罚款、拘留等手段,以便精神赡养案件的处理得到更好的效果。严禁子女对父母歧视、谩骂、侮辱、诽谤或者其他精神虐待行为。当子女进行精神虐待或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停止虐待、赔礼道歉和满足基本精神生活需要的权利。

(2)支持养老服务居家为基础。要树立社会服务进入家庭的意识,推动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家庭赡养义务的落实,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要出台鼓励政策,帮助子女与父母家庭同住一幢楼或倡导三代同堂,或同住一个社区,满足老人对家庭亲情、天伦之乐的心理需求。对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要把精神养老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发展社区服务,完善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和老年服务机构等养老设施,拓展社区“文化养老”服务功能,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赋予老年教育合法地位。要办好老年大学(学校),建立老年教育网络。使老年人通过学习提高思想理论和科学文化与生理心理素质。要充分利用社会上现有的教育、文化设施和各种老年人活动场所,开展老年教育,并注意发挥现代传媒手段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推广老年人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建议修改《教育法》,将老年教育纳入国家成人教育总体规划,健全老年教育机构,扩充老年人教育内容,列入教育部门管理,建立与正规教育相适应的老年教育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师资队伍、规章制度、设施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统一部署,统一规划,为老年教育规范办学提供可靠保证。

(4)整合老年文化资源。老年人离不开文化。要整合社区老年文化教育、舆论宣传、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志愿者服务和精神产品提供等方面资源,根据老年人不同的兴趣和爱好,经常组织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鼓励老年人走出家门,多参加一些社区老年文体活动,达到娱乐身心,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设施建设、财力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形成重视老年文化工作合力。着力采取新建、改造、调整、共享等方式有效整合社区老年文化设施,盘活老年人活动场所,提高养老服务资源利用率。

(5)预防老年人自杀。解决方法就在于教育、自我意识和全民参与。预防老年人自杀,首先,法律应成为“抢救针”。建议在1996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增加“珍惜生命,预防自杀是每位公民的责任,更是老年人的义务”和“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问题”条款。其次,建议政府资金扶持上应承担起养老主导作用,并为家庭养老提供法律保障。最后,要控制环境,行之有效降低老年人自杀率。

(二)农村“空巢”家庭产生原因及其对策[56](www.xing528.com)

随着农村家庭关系越来越松散化,“空巢”现象将是21世纪我国农村地区的普遍现象。过去老人们因贫穷而要求物质上的互助需求将逐渐削弱,而精神交往需求越来越大;而且从精神交往看,亲戚之间交流有的还不如朋友,因为亲戚是不能选择的,朋友是自己选择的。调查显示,目前泉州农村约有25%的家庭是“空巢”,且“空巢”家庭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现代型,有儿女,但供养子女全在城市,不在身边,无法照顾老人;二是过渡型,供养子女一部分在城市,另一部分在农村;三是传统型,供养子女全在农村。

如何使这部分家庭老年人安度晚年,已成为日前老人面临的除了房产纠纷、再婚以外的亟待解决的第三大问题,养老危机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关注。

1.农村“空巢”家庭产生的原因

(1)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我国老年人口中2/3居住在农村。随着农村独生子女或双生女政策的推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陆续进入城镇,农村家庭结构向小型化转变,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加上两代人都要求有独立的活动空间和越来越多的自由,传统“四世同堂、儿孙绕膝”的农村大家庭价值观很难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老年人家庭户“空巢”家庭占31.77%。2040年,在泉州,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5%,且高龄化有加剧趋势。不久的将来,每4人中就会有1位老年人。

(2)有子女并不等于有农村家庭养老。一是农村敬老养老传统美德面临挑战,儿子不当家,媳妇不讲理,疏远、冷漠、歧视老年人。一些农村年轻夫妇不愿与老年人一起居住,不少老年人为免遭“白眼”,少受罪,宁愿忍受独自生活带来的诸多不便,也乐于远离纠纷。据调查,在泉州,老年人与子女不住在一起的占25%,没有受子女供养的占27%。二是还存在女儿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按一些地方农村的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使得有女无儿且女儿已出嫁的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陷入“空巢”独居状态。三是子女亲属干涉老年人婚姻,不与老年人同住的现象。

2.农村“空巢”家庭的负面效应

(1)农村养老问题面临挑战。据对南安市、安溪县农村调查,一些老农民身无积蓄,无固定经济来源,缴不起农村养老保障定额费用。在著名侨乡晋江市,农村老年人虽有一定经济基础,但受政策体制影响,养老保险推行也很困难,农村“空巢”家庭正在成为趋势,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欲依靠其子女来赡养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2)农村社会福利费用增加。农村家庭为国家分了忧。但一旦“空巢”时代来到,农村家庭关系网破裂,由此而导致的农村社会福利费用将因无人赡养的“空巢老人”的增多而问题突出。当地政府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在就业、救济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3)“空巢老人”健康、安全、生活、精神诸多的问题日益凸显。“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是农村“空巢老人”的真实写照。老人年龄逐渐增大,交往范围逐渐缩小,从而容易产生孤独心理和精神焦虑,老年人渴望感情交流,感受温馨亲情。其次,老年人身体素质下降,对保健和医疗需求增加,给家庭成员造成较大经济负担。再者,承担赡养义务的年轻夫妇既要照顾老年人的生活,又要忙于社会工作和家务劳动,在时间和精力上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可能使代际隔阂增大和子女孝道下降。

3.解决农村“空巢”家庭的对策建议

(1)巩固家庭养老,鼓励老年人自助自立。要依法加强晚辈的赡养责任、强化子女的赡养义务,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典型遗弃虐待老年人案例,公开曝光,使之处理一个教育一片。要顺应老年人“离家不离村,离户不离土”,不愿意外迁居住的心理,支持鼓励低龄健康的老年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经济,实现自助自立、农耕养老。要巩固和发展农村养老的创收基地,多方筹措老年福利金,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对老年人实施免除按人口摊收的各种费用。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继续推行农村养老补贴的做法,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

(2)重视村落社区互助潜力,提高为老年人解困能力。要关爱老人,重视邻里互助,做好居家为老服务。各村落老年协会要为“空巢”家庭建立跟踪档案,将老年人的基本情况、服务需求、变化状态等相关资料记录在案,负责“空巢”、独居老人的信息收集、反馈和上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要在“空巢老人”中间提倡和鼓励互助,动员和发动农村低龄青年志愿者对空巢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实行单向与双向,集中与日常定人入户包户,固定与灵活的服务,实行包干制度或定期服务制度。建议在农村乡镇,由民政干部牵头,组织社区内经济文化政法保障等方面的有关人员,结合农村企业村社群众团体及志愿者等,组成一支专业化与经常性的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深入农村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协调各方,解决问题,督促邻里社区助老服务的落实,更好地推动农村敬老养老风气的形成。

(3)及时推行农村老年人的护理保险制度。要以推广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契机,完善乡村级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多方筹措医疗救助基金,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尤其是建立农村“空巢”贫困老人优待的具体办法,让年老体弱多病的孤寡老人和留守老人得到及时周到的养老护理,建立起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社会养老机构为辅的养老机制,切实解决农村“空巢”家庭照料问题。

(三)关于发展社区老年教育的几点思考[57]

随着社会加速老龄化,将有越来越多的离退休人员,对有序参与社区文化教育活动的要求也将日益增多。“老年人吃饱了、穿暖了,还有精神追求。”社区要适应形势,在社区环境、休闲文化、信息资讯、学习需求、生活护理、医疗保健等高层次、个性化服务方面,不断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提高其对社区的满意和依赖程度,促进学习型社区的创建。社区是老年教育的最佳载体。要通过开展社区老年教育,传授给社区老年人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技能和知识,丰富社区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使广大社区老年人健康、充实、有保障、有尊严地生活。截至2010年年底,泉州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11.5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5.4%;失能老人1.5万人,占2%;“空巢老人”14.5万人,占19.5%。数据显示,泉州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加快。老龄化程度越高,老年教育越显重要。为此,必须将应对人口老龄化诸多问题贯穿到城市发展、社区建设和家庭生活的各领域,高度重视海西社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义和存在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逐步加以解决。

1.如何正确理解社区老年教育

顾名思义,社区老年教育姓“教”,名“老”,字“文”,居“社区”。教育是其本质属性,即以社区老年人为教育对象是其主要特征,以社区学校、传媒为平台,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是其主要功能之一。

社区老年教育的内容从基本目标上看,有补偿式教育、控制式教育、发展式教育。从学习目的上看,有颐养型、实用型、知识型等。从工作目标上看,主张社区老年人时时能学、处处可学。

所以,社区老年教育是社区广大老年人“增长文化的课堂,陶冶情操的熔炉,老有所为的阵地,健康长寿的乐园”。

(1)有利于社区老年人就近上学。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可以实现让更多老年人就近入学,省时、省力、省费用,安全方便,因而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这样,不仅能提高社区老年学校的办学率、入学率,而且能大大提高老年教育的普及率。通过学习,使其身心受益,且更多地融入社会,参与社区的文明建设。

(2)有利于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可以就近整合社区教学场地、设备、人才等教育资源。既可以减轻政府为兴建场所或配备专职教师、管理人员的费用,又可整合社区现有老龄工作干部或各类社区老年组织、热心老年工作的骨干和文体积极分子,为办好社区老年教育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3)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项目、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一种服务形式。社区老年教育是以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充分整合政府、社区、家庭各种资源,动员社会中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培育和建设社区老年教育平台,不断满足社区老年人多层次的文化教育需求,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学习求知、参与社会、完善自我的活动场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了丰富多彩的生活内容,是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形式和载体。社区应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面向老年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老年教育活动,鼓励他们走出家门,走向社区,融入社会,活跃身心,既可以充分发挥社区老年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作用,又可以推动泉州市、县(市、区)老年大学的辐射作用,还可以促进社区文化活动、社会稳定及家庭和睦,在构建和谐社区方面发挥突出作用。

2.泉州市社区老年人文化生活的调查情况

泉州市老龄办调查显示,社区老年人参加老人协会活动的占15.6%,上老年大学(学校)的仅占5.5%,到老年活动中心(室)活动的占6.9%,这显示,社区老年人大多选择就近就地参加文体活动。社区老年人在家经常看电视的占49.5%,天天看报纸杂志的占27.7%,写作的占1.2%,书画的占1.3%,这表明,多数社区老年人比较重视学习,但在家里文化娱乐内容相对单调。

3.社区老年教育的现状和特点

2000年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老龄工作会议,提出“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泉州市在1998年更是提出“老年教育强市”。2009年6月20日,泉州市老教委下发《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学校教育工作的意见》。2010年底,泉州市已办各级老年大学(学校)2199所。其中,泉州市级1所、县级11所、乡镇级164所、村级2016所,企事业7所,市、县、乡三级建校率100%,村级建校率82.4%,在校学员207822人,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28.2%。全市乡镇级老年学校校均面积305平方米,生均2.3平方米;村级老年学校校均175平方米,生均1.8平方米。开设老年远程教育接收点578个,占已办老年学校26.5%,参加学习老年人数49326人,形成了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县(市、区)老年大学为骨干,乡镇(街道)老年学校为重点,村(社区)老年学校为基础的较为完善的四级办学体系。

4.主要体会和经验

(1)立足基层,完善领导体系。老年教育向基层、社区延伸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实践中,泉州市成立市、县、乡镇三级老年教育委员会或老年教育领导组,强化了领导力量,进行了具体指导,掀起了城乡基层老年教育发展热潮,实现了社区老年教育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工作的较好落实,初步做到了“有址议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有人管事”。城乡社区老年学校管理体制,一般采取以老年人协会为依托,实行“一套人马、几块牌子”的做法。老年学校校长一般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常务副校长一般由老年协会负责人担任。为了保证社区老年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委、政府把老年教育列为县、乡镇(街道)、村(居)老干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考核党政干部和下点驻村干部政绩的一项指标,列为分管领导述职内容。在换届调整班子时,各乡镇(街道)及时调整充实老龄老年教育工作班子,一些乡镇(街道)在机构改革中、专门设立了“老龄工作科员”职位,负责做好镇(街道)、村(居)老龄和老教工作;全市层层签订老年教育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2)因地制宜,开辟办学渠道。泉州市提倡办学场所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因陋就简,逐步改善;授课内容以自编教材为主,引进为辅;办学经费采取乡镇、村(居)财政拨一点,向社会募捐一点,学员交一点,学校创收一点的方式,力争以点带面,抓两头、带中间,促平衡发展。通过举办社区老年学校骨干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组织讲师团授课,不断提高基层老年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扩大社区老年教育覆盖面,针对山区老年人居住分散的特点,泉州市采取联合分片办校或村办总校、自然村设分班。还开办远程教育,加快基层老年教育普及。早在1998年,泉州老年大学便与泉州市电视台合作开办了空中老年教育课堂,先后制作播出《老年穴位按摩》、《话说老年权益保障》、《老年社会心理学》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0年,泉州市老龄办联合泉州市老教委、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委老干部局、电信泉州分公司,依托泉州市委组织部“农村(社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新开设“老年教育频道”。对此,原泉州市长李建国专门听取汇报,并拨了专项经费;原泉州市委组织部林武部长多次过问。泉州市老教委成立了老年远程教育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两次老年远程教育动员会,还筹资40万元,大力支持,有力推动各地老年远程教育工作开展;并于11月16日正式开播,设有老年课堂、时政讲坛、文艺欣赏栏目,用闽南方言授课,老年人易接受,增加了上课时间。其中,《老年课堂》重点讲授面向城乡老年人的公共课程,如老年保健、南音、农业科技等科目。《时政讲坛》重点讲授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焦点问题等。《文艺欣赏》下设红歌传唱、广场舞选、校园文艺、经典文艺4个小栏目。去年底泉州市27个乡镇(街道)老年学校都已建立独立接收点;同时努力办好老年电视大学、老年大学网校,普及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全时空、广覆盖”的教学网络。与此同时,泉州市将2010年定为老年教育“创新提高,合力服务”年,通过开展“资源共享调研周”活动,为各级老年大学(学校)提供师资、场所、设施与资金等支持。去年泉州市老龄办联合泉州市老教委,采购了100台42英寸液晶彩电,支持县(市、区)老年远程教育示范点和建设老年远程教育平台,各县(市、区)也实施配套。泉州市、县两级共募集近百万资金,购买200台42英寸液晶彩电赠送基层老年学校,有力促进了全市基层老年教育科学均衡发展。

(3)培育特色,注重办学实效。泉州市以老年学员需求为本,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因需施教,在课程设置上向多层次、多学科、宽领域发展,走特色办学之路。主要体现于:重视继承和弘扬闽南地方文化,如开设南音班、南戏研讨班;发挥侨乡优势,拓展老年对外文化交流;因人施教,成立名老艺人研修班、公安分校,离退休处级干部学习班;建立专业协会,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社会实践活动,实行开放式办学,使学员融入社会生活,学校更具活力。在教学课程上,围绕中心,因需设课。注重以时事政治、卫生保健和实用科技为必修课。文艺、健身类作为选修。农村注重实用科技,多设科技兴农课程,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其中,鲤城区临江街道老年学校利用课前唱歌、课后开展有奖答卷活动,活跃课堂气氛。洛江区罗溪镇老年学校开办电脑课。晋江市东石镇第二社区形成“进门是课堂,出门是现场”的老年远程教育模式。石狮市蚶江镇老年学校开设灯谜课,惠安县东园镇老年学校采用“直观式、研讨式、实践式、互动式”教学方法,提高了教学质量。永春县桃城镇老年学校开办永春特色的白鹤拳操、纸织画和生物医药讲习班;该县五里街镇儒林社区整合远程教育资源,开设“四点半”学校,由中小学老师负责将下午四点半下课后,学生家长来不及接送的学生护送到社区老年远程教育教学点,让学生听讲座,看书读报,深受家长欢迎。安溪县虎邱镇老年学校开设种茶制茶课。力争在教学时间上,实行农闲多学,农忙少学;在教学形式上,有综合班,分科目班,有中心校上大课,自然村分班再做专题讲解;教学方法上,力求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寓教于乐,千方百计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学员的文化教育需求,确保能听得懂、记得牢、用得上。

总之,近年来,泉州市社区老年教育呈现出应有的特征:一是公益性。开展老年教育,从硬件、软件建设都要有一定的经费投入,而经费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并随着当地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应提高,其幅度不低于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广开渠道,动员全社会予以支持。二是广泛性。以远程电化教育和网络教学相结合,建立“全时空、广覆盖”的教学网络,实现村村(社区)参与、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目标。三是休闲性。老年人从家庭中走出,进入社区学校学习,在自由放松消遣状态下求知、求健康,扩大交友圈,生活充实,精神有所寄托,又因重新学习,振奋精神,更新观念。四是创新性。德化县教育部门向社区老年学校派出专职教师,此举为全省乃至全国首创。此外,鲤城区老教委讲师团承担基层40%的教学工作量,基本解决社区居家老年学校师资短缺及教材不足问题。五是共享性。开展老年教育,需要调配与整合各种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有条件的社区还利用闲置物业,特别是合并后的闲置小学校舍或旧的办公楼,调剂划拨给老年学校使用或新建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场所,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可以说,泉州市注重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服务,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或家属委托,为老年人提供读报、聊天、倾听、心理疏导、沟通交流等服务,组织老人开展棋牌类、书法、绘画、唱歌等活动。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统筹推进社区老年教育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社区老年学校发展迅速,办学覆盖率达83.3%,入学率为28.7%,两者都大大超过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据抽查,泉州市24所社区老年学校平均面积213平方米,生均经费92元。其中,永春县五里街镇儒林社区老年学校,社区支部书记亲自担任老年学校校长,每年从租借石油公司加油站15万元中抽出50%,作为社区里老年人固定福利和活动经费,除现有固定教学场所150多平方米外,还在新建社区办公大楼中专门规划老年学校办学场所,保证社区老年学校发展需要。

5.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应该说,社区已成为老年人晚年生活、学习、社会交往的重要场所,发展和服务是推进社区老年教育的主题。社区老年教育中存在的种种矛盾和困难,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社区居家老年教育工作上存在的诸多缺陷和不足,集中表现为服务问题。社区老年教育服务水平相对较低,传统社区的职能职责及客观条件不能承担起老年人实行社会管理的责任,造成老年人群体边缘化、淡视化。原因在于,泉州市部分社区存在着设施少、规模小、功能单一的普遍问题。有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和服务网络处于初始阶段,为老年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渠道单一,投入不够,社区老年教育设施较简陋,室内外学习教育活动场所有限且服务对象主要面向有活动能力的老年人。还有社区居家为老服务范围偏窄,针对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科技、文化、保健、娱乐、心理等需求较难满足。特别是目前泉州市社区老年教育还存在观念认识有偏差、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1)认识偏差问题

在创办老年教育的实践中,一些地方认为社区老年教育既不是国民教育的基础教育,也不是成人教育的择业教育,可有可无;有的甚至把开展老年教育与开展居家养老和推动社区发展区别开来,把社区老年教育当成包袱,只看到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工作的压力和投入,没有看到社区老年教育事业对和谐社会所形成的动力。主要是:其一,多余论。基于此,社区老年教育工作敷衍了事,无具体部署、无机制保障、无检查考核,当然摆不到社区工作的日程上来了。来自家庭方面的有:有的子女出于孝道,认为老年人退休后就该坐享清福,参加社区老年教育再没有必要了。其二,畏难论。城乡老年人思想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对社区老年教育的认识还很模糊。有的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工作千头万绪,没有精力抓老年教育;有的认为老年人学习意义不大,开展社区老年教育费时又费钱,还要承担责任。其三,替代论。有的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理念不明确,将老年协会会员等同于老年学校学员,将社区老年协会、老体协开展的活动当作老年学校活动,虽然吹拉弹唱跳画及文体活动丰富多彩,但在具体办学过程中不能认真计划、合理安排甚至连正常教学都很难坚持,老年教育自觉不自觉地被老年文体活动所替代,老年教育效果受影响。据调查,泉州市256所社区老年学校中每月上2次课以下的还有48所,占19%,而且相当一部分老年学校以会代课或活动课居多,文化课偏少。此外,有的则认为开展不开展社区老年教育,没有什么硬任务,也无硬性指标和考核要求,得过且过。

(2)发展不平衡问题

目前全省只有92%的乡(镇)和46%的村(居)建有老年学校,村(居)的建校率还不高。在泉州,尽管泉州市老年大学和县(市、区)老年大学办得红红火火,但是由于泉州市城乡社区尚未基本建立起多样化、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各地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统筹推进社区老年教育工作方面仍然不平衡。如德化县已实现镇、村100%办校,而有的地方还不到50%;全市已开办的基层老年学校中办得较好的只占33%,差的占29%。究其原因,既有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差异因素,也有观念方面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如何筹措人、财、物上。从办学条件上看,由于社区普遍存在场所和资金的先天不足,目前大部分办的差的社区老年学校,存在办学场地受限、办学设施不齐、办学师资不足、办学材料匮乏等困难。因而,在场地方面,都是采取“一室多用”;在经费方面,都是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挤出”;在教材方面,都是自编自撰或东拼西凑;在师资队伍方面,都是自聘自任或“零打碎搞”;从办学规模上看,由于目前社区老年学校隶属于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因而受社区自身条件影响,大部分社区老年学校的规模已经跟不上辖区老年教育发展的需要,有的老年学校生均不到1平方米;从办学形式上看,当前,社区老年教育办学形式比较单一,教学内容比较单纯,有的社区老年学校在课程设置上过于传统或流于形式,除了开办学习、讲座的常规性大众化课程外,忽视了老年人心理、生理特征和兴趣爱好的需要,更谈不上根据老年学员的结构开展层次教学、分班教学和专业教学;从社区老年教育的队伍建设上看,不少社区老年学校负责人年龄偏大,且后继乏人,师资队伍建设滞后,普遍是兼职,缺少有素养的专职教师,尤其是农村,各类专业人才缺乏,能担任并愿意担任老年学校教师的人才少之又少,师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从基层老年教育专项经费上看,在一些街道、乡镇和村(居)委会看来,没有专项经费,开展社区老年教育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据普查统计,全市乡镇级老年学校年生均176元,村级老年学校年生均149.5元,大多数乡镇、村财政拨款均不能满足社区老年教育的办学需要,有的社区老年学校经费为零。

(3)管理不规范问题

多数社区老年学校的档案资料以装袋、夹本居多,不规范、不完整;普遍缺乏较全面的文字总结;缺乏教学资料,特别是农村社区老年学校,没有统一教材,教学随意性和局限性很大;社区老年教育内容不丰富、教育形式单一,教育设施,设备不齐全等。至于老年远程教育开通问题,有的地方因操作技术不熟练,缺乏应有的管理方法或安装不及时,影响了正常收看,使得开通进程缓慢。

6.对策建议

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海西区要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基层交流是海峡两岸老年教育关系发展的新活力。

2007年1月15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终身教育促进会关于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试行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各地应切实加强终身教育工作领导,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的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具体事务,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目前,福建省有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8759所,在校学员62.5万人,约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15%,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乡、村(居)五级老年教育网络,建校率和老年人参学率均居全国前列。今后,要以政策、法规为保障,以社区为依托,以街道、社区管理部门为主导,以社区老年学校为主体,以社区资源为支撑,以社区老年人的合理需求为内容,以提高社区老年人综合素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为目的,采用“一套人马,几块牌子”运作机制,联合社区涉老团体,开展多形式的老年人科教文体活动。

(1)认识到位,规划先行。要将应对人口老龄化贯穿到城市发展、社区建设和家庭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城市规划和社区建设中统筹兼顾,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结合老、旧小区整治、新建小区规划、社区整合等时机,把社区老年学校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到“十二五”末,泉州市城市社区应基本建立起多样化、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并向农村社区延伸,力争农村社区覆盖率35%以上。开展老年远程教育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基层老校教材、师资、设备不足,加快老年教育信息化步伐的有效途径。各地要认真制订好老年远程教育发展规划,力争各乡镇(街道)老年学校都建设独立接收点,村(社区)老年学校要创造条件尽可能建立自己的独立接收点,确保目标按时实现。要充分认识海峡两岸社区老年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搭建平台,交流两岸在社区老年教育领域的现状、做法、经验,共同研讨相关理论、面临共性问题,探索两岸社区老年教育的思路与方法,共促交流、合作、资源信息共享,共同应对城市化和老龄化社会挑战。今后应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将社区老年教育视为居家养老工作中的一项社会化服务,引导社区老年人合理安排休闲生活。要规范社区老年远程教育的发展,使之列入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考核指标。要在成人教育经费和社区教育经费中安排老年教育专项经费,财政支持要尽量向经济相对落后的镇、村(居)倾斜并减免困难老人的学费,使他们能够充分享受受教育的权利。要提倡子女支持父母走出家门,接受社区老年教育。

(2)规范办学,巩固发展。“十二五”期间,泉州市应逐步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以县(市、区)老年大学为骨干,以乡镇(街道)老年学校为重点,以村(社区)老年学校为基础,以老年远程教育为重要形式,全面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体系。要积极推行社区老年居民“终身学习卡”、“终身学习账户”、“学分银行”制度,确保社区老年教育健康发展。要提倡乡镇(街道)老年学校与所在地的村(社区)联办,村(社区)与村(社区)联办,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其一,联合办学模式。由县(市、区)级老年大学与社区合作,在社区设教学点。由区级老年大学或社区选聘老师,费用由双方共同支付;或由几个社区合作,与辖区单位的共驻共建形式,挖掘资源,合作办学,实现共享。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应针对社区内老年人的求知需求,经常化组织讲座、短期培训班或直接开办老年学校,有针对性设置一些适合社区内老年人求知的课程如老年心理保健等。其二,利用媒体技术,开展远程教学网络模式。可以由泉州市老年大学将课程制作成网络课件,通过采用开放性远距离的教学形式,以校园网站为平台向各基层老年学校传播,各社区组织本地老年学员可在校在家收看。如借助社区党员电教室和养老示范社区创建等平台,配备和改善社区老年学校相应教学设施。建议依托当地电大系统具体组织实施社区教育,成立泉州社区大学,挂靠泉州电视大学,各县(市、区)电大工作站(学院)相应成立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的平台作用,建立开放性和多样性的教育体制框架。

(3)分类指导,典型带动。要倡导“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各具特色”的办学理念。市、县(市、区)两级老年大学要示范指导,帮助社区老年学校规范老年远程教育的办学与教学管理,并提供教材和师资,培训包括老年远程教育在内的工作人员队伍;要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各级示范校的辐射作用。通过组织经验交流或通过联合教学和举办文化活动等,来提高和扩大社区老年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影响力。要通过资源调动,社区联络,因地制宜,挖掘资源,实现共享,调动社区人、财、物等资源在课程设置、时间安排、教学形式和社会活动内容等方面为办学服务。形成以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为龙头,街道乡镇社区学校为骨干,社区内中小学、居民小区办学点、村民学校为基础的社区教育三级网络。实现社区老年教育目的多元化,办学渠道多元化,教育层次多元化,教育手段多元化,课程内容多元化。要建立社区老年人才资源库,使社区老年教育与开发利用社区老年人口资源相结合,支持以老年大学为主体,社区老年学校为辅包括老年人才为对象的多层次、多形式老年教育网络,为社区老年人才及时“充电”,以“学”促“为”。尝试建立“养、医、为、学、教、乐”有机结合的侨乡特色社区老年教育模式。

(4)健全制度,加强监管。要通过政府指导、健全制度、社会监督,不断强化社区老年教育的规范运作和监督管理,建立并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督评估和奖惩机制,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扶持力度,奖优惩劣,巩固、提高远程教育的效果。确保社区教育机构、文化、体育资源优先优惠向老年人开放,教学质量取得实效,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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