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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析框架图优化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借鉴已有研究对农民工和城市人口家庭消费支出的定量分析,研究调查得出农业转移人口在消费总量和消费结构上的过渡性和补偿性特征,从而证实这一群体具有更大的生活性消费资金缺口,并进一步引致更为丰富的消费金融需求。通过对老一代和新生代进行划分,研究将证实两代农业转移人口具有不同的网络消费习惯,并从刺激消费的角度分析蚂蚁花呗对两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差别化授信机制。

研究分析框架图优化

对初入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而言,所能涉及的消费金融供给与其消费金融需求在城市金融市场中是相对割裂的,消费金融需求无法派生出供给,而主要受生活性资金缺口影响,来自消费金融供给刺激较小。正如Merton和Bodie(1993)指出,金融组织并不如金融功能稳定和有效;研究将消费金融供求总量均视为外生,不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消费金融市场所占份额做价值判断,即不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消费金融需求或消费金融工具使用率为研究目的,仅考察农业转移人口是否能够在当前消费金融市场中获得所需的金融功能,为制定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需的供给领先型金融支持政策提供理论依据。虽然以年龄划分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对比研究可以证实不同消费金融供给具有基于代际差异的人口结构,但由于消费金融需求不会派生供给,因此改善农业转移人口消费金融现状的根本机制在于提升其金融市民化程度,特别是父代农业转移人口向子代传承的融资资本。基于本章阐述的理论分析框架,研究将从4个结构层面逐层递进地考察农业转移人口消费金融结构,具体的研究逻辑如下。

首先,借鉴已有研究对农民工和城市人口家庭消费支出的定量分析,研究调查得出农业转移人口在消费总量和消费结构上的过渡性和补偿性特征,从而证实这一群体具有更大的生活性消费资金缺口,并进一步引致更为丰富的消费金融需求。通过将消费金融需求划分为非融资性金融需求和融资性金融需求,调查将直观地反映出因(与城市人口)社会身份差异而产生的金融歧视现象在非融资性金融需求中并不突出,从而将调查引向城市消费金融市场中的融资性渠道。通过将消费结构与融资方式相结合,调查将证实农业转移人口的融资性金融需求存在特定的结构,不同的融通目的将消费贷款和资金错配区分开,而在不同消费目的下对融资渠道的选取也具有较为固定的模式;基于此,研究得出农业转移人口对消费金融供给渠道结构的诉求。

其次,研究划分民间借贷、银行消费信贷和新型金融等3个供给渠道考察农业转移人口消费金融供给的现状和问题,分析农业转移人口能否获得相应的融资功能:

就民间借贷而言,农业转移人口对借贷关系的依赖性较强,金融地位相对固定,因此在群体融资缺口扩张的现阶段表现出对借贷关系的细化,从而使民间借贷的成本增加,研究称之为“金融内卷化”。农业转移人口对群体内部其他成员社会身份的盲点偏差(Pronin,2002)来自硬信息的不对称,对比分析其借入资金的可得性和借出资金的意愿性可以揭示其对授信方决策模式的影响。通过将农业转移人口划分为老一代和新生代,研究将证实新生代所面临的金融内卷化更为严重。

就银行消费信贷而言,其客观评价体系并无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身份识别,因此造成农业转移人口消费信贷可得性下降的原因在于信贷员对申请人社会身份信息的识别。通过区分能够识别农业转移人口社会身份信息的相对强弱,研究将证实信贷员对农业转移人口申请人的身份歧视是存在的,而强弱信息差异化的决策机制影响农业转移人口获得消费信贷(额度)的概率。通过区分申请人的客观信用等级,研究将指出中高等客观信用评级的农业转移人口受强信息指标的负向影响更大。

互联网金融而言,项目导向的众筹渠道门槛较高,较少用于生活性消费融资;P2P网络融资平台正处于起步阶段,仅少量以企业资金周转为目的的农业转移人口尝试使用,分析农业转移人口不使用P2P的原因有助于拓宽这一群体的融资渠道;而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农业转移人口对网络信用支付的接受程度较高,对短期小额的民间借贷和信用卡消费产生双重冲击。对农业转移人口获取和使用阿里巴巴电商平台及其对应的网络信用支付产品蚂蚁花呗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可以证实转移行为对获取网络消费信用的影响较小,对网络消费行为模式的引导有助于农业转移人口灵活使用这一新型金融渠道。通过对老一代和新生代进行划分,研究将证实两代农业转移人口具有不同的网络消费习惯,并从刺激消费的角度分析蚂蚁花呗对两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差别化授信机制。(www.xing528.com)

最后,从代际传承的角度考察农业转移人口消费金融的发展趋势。研究对第4至7章中“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概念做了调整,放松其农业户籍限制,强调其农民工子代的传承条件;引入Bourdieu资本模型,在静态上分析父代农业转移人口的物质性和象征性的融资资本如何影响子代的金融市民化认知,在动态上分析不同金融市民化程度下融资资本的影响作用变动,模拟农业转移人口在金融领域的长期融入过程。

综合上述分析,本书的逻辑主线如图3-2所示:农业转移人口消费金融需求扩大来自其以家庭为单位进入城市生活后的消费结构变化(与农民工群体对比),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非融资性金融需求并不存在社会身份歧视,因此研究综合分析农业转移人口特定消费结构下的融资需求结构和融资渠道选择,指出农业转移人口对民间借贷、银行消费信贷和新型金融等三个重要融资渠道的金融供给功能存在诉求。进一步地研究逐一考察农业转移人口使用城市消费金融市场中不同融资渠道的可得性及影响因素,揭示造成这一群体金融市民化程度较低的内部(主体)因素和外部(金融市场)因素,并细分农业转移人口的人口结构,考察影响消费金融可得性因素的代际结构差异。在此基础上,研究调整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界定并作为调查对象,考察父代的融资资本如何影响子代的金融市民化程度,为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金融领域的市民化提供理论和经验证据。

图3-2 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4/22/content_87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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