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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与环境污染的研究综述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种是以科斯定理为代表的建立产权交易规则;另一种是主张政府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进行干预。因此,对于关税和进出口限制的研究仍然有其现实意义。在已有的国内外经济学家的研究中,尽管对这三种外部性的相互作用均有涉及,但是以研究国际贸易背景下的环境污染居多,对其他两类外部性之间的相互作用则研究较少。

国际贸易与环境污染的研究综述

由于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内在本质属性是为人类所共有,而价格市场机制在涉及与人类休戚相关的空气、水、草、林、渔等环境资源方面,不像其他生产性商品如汽车轮船等那样可以直接发挥经济指示器和经济调节的作用。因此,资源,尤其是环境存在着外部不经济的现象,已是整个经济学界公认的事实。其中,最典型的现象应属“公地的悲剧”。

“公地的悲剧”最早由生物学家哈丁(Garrett Hardin)于1968年提出。其内容为:在一片对所有牧民都开放的草场,在草场公有与牲畜私有的情况下,草场会在每个牧民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一动机下导致过度放牧从而造成草场枯竭。具体地说,牲畜为每个牧民所私有,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每个牧民只会关心其自家牲畜的生长情况;而牲畜生长得好,当然要靠多吃草场的草。但是,作为一个草场,其自身调节、自身更新的能力有限,而其产权公有,实际上每一个牧民都不会对草场的生长状况负责,其结果是由于过度放牧从而导致草场退化。

生产污染则是指工业生产排出的“三废”(废气、废水、废物)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们的生活造成损害,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对此,经济学家庇古在其著作《福利经济学》中就有过论述,并提出了著名的“庇古税”的概念。

面对环境资源领域中的外部不经济现象,主要的对策有两种。一种是以科斯定理为代表的建立产权交易规则;另一种是主张政府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进行干预。

科斯定理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科斯于1960年在其发表的一篇重要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其主要观点是:如果产权是明确的,同时交易成本为0,那么,无论产权最初是如何界定的,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换句话说,在产权明确、交易成本为0的前提下,通过市场交易可以消除外部性。正是基于该原理,交易的污染许可证制度后来在美国创立,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并收到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果。(www.xing528.com)

另一种主张则强调政府干预,主张政府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持这类主张的经济学家对科斯定理的批判包括环境与资源属于公共财产,根本不可能做到明确产权;即使可能做到明确产权,除了当代人以外的受害者也无法亲自维护自身的利益;在受损者及外部性涉及的人数众多,或建立一系列产权后反而导致低效率时,交易成本不再为0,而是高到使自愿协商无法进行;忽略了良心效应等。前文提到的“庇古税”即属于这一类。

而在国际贸易背景下,无论是进口关税还是进出口数量限制,都会扭曲资源和产品的价格,带来经济福利的三角权重损失。对它的叙述早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就已经列举出了,即为诸多因关税而带来的资源配置扭曲现象。大卫·李嘉图在相对成本优势基础上提出的比较分工原理更是提倡自由贸易,但是,在经济现实中,零关税只能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乌托邦。因此,对于关税和进出口限制的研究仍然有其现实意义。而当代的经典教科书,例如曼昆的《经济学原理》则已经将对其的研究列入基本内容。

尽管对这三种外部性的研究都已经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对其相互关系的研究则主要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和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缔约方大会的召开,都推动了这方面的研究并使之走向高潮。

在已有的国内外经济学家的研究中,尽管对这三种外部性的相互作用均有涉及,但是以研究国际贸易背景下的环境污染居多,对其他两类外部性之间的相互作用则研究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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