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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体现商品经济中等量劳动与等价交换的原则?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实践表明,等量劳动和等量劳动相交换,不仅仅是体现于按劳分配之中,而且借助一定的机制,也可以体现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之中。必须指出,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与等量劳动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它们之间存在着矛盾。

如何体现商品经济中等量劳动与等价交换的原则?

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把社会主义区别于共产主义的主要之点,归结为劳动者之间的等量劳动互换的关系。他把这种付出劳动与获得劳动之间的对等关系称之为“按劳分配”。这就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财产不再是分配的尺度,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只是按照他们的劳动付出,从社会消费品中平等地分配消费品。劳动者个人获得的劳动量等于他的个人劳动付出量扣除为社会的劳动量以后的余额。例如:

尽管甲和乙个人获得的劳动量存在着差别,但这是由于他们各自的付出劳动存在着差别,在扣除了为社会的劳动量之后,他们“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26]。马克思就是这样通过对按劳分配机制的阐述,把社会主义经济的重大特征归结为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相交换,因为,这种劳动对等交换关系表明:(1)这里已消灭了按资分配的占有法则和社会不公正;(2)这里已实现了按照付出劳动量分得消费品的平等。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实践表明,等量劳动和等量劳动相交换,不仅仅是体现于按劳分配之中,而且借助一定的机制,也可以体现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之中。

商品交换的过程,是一个人类劳动的比较和抽象化的过程,为了进行交换,交换主体要进行两种比较:(1)劳动量的比较,即商品生产中耗费劳动量的多少;(2)劳动质的比较,即把不同性质、不同熟练程度的劳动还原为同质的劳动。而等价交换则是用以实现上述两种比较的机制。

等价交换就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量相交换。社会必要劳动量不是任何一个生产者在产品生产中的千差万别的个人劳动耗费,而是在平均生产条件下,具有平均熟练程度的劳动者的劳动耗费,即社会平均必要劳动耗费,这种社会平均必要劳动耗费形成价值实体,并成为商品交换的尺度。

价值是劳动比较的砝码市场机制中的价值水准的形成,意味着:(1)把各行各业中的、劳动形式千差万别的具体劳动,转化为同一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2)把同一种行业、同一种产品生产中的熟练程度不同的主体劳动,转化为同质的人类劳动;(3)把各个经营方式、生产效率互不相同从而耗费各不相同的个别劳动,转化为同一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的规律,成为一种强制力,它使一切生产者不是按照个人实际劳动耗费相交换,而是按照劳动平均化机制所形成的平均劳动耗费相交换。(www.xing528.com)

可以说,等量劳动相交换,存在两种形式:(1)产品经济中按照自然劳动时间相交换,例如按照一个个具体的自然人——成年男劳动力、妇女劳动力,等等——的个别劳动时间互相交换。我国传统体制下农村社队平均主义的评工计分,以及城市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实行统负盈亏和统一工资,就体现了这种按照个别劳动时间互相交换。这是一种粗放的、平均主义的对等交换,由于实行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它并不能真正实现劳动对等交换,实际包含少劳多得和多劳少得。其后果是打击先进,鼓励落后,严重地钝挫人们的劳动积极性。(2)按照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相交换,这就是按照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价值水准进行交换。这样,那些因为付出了更大量劳动耗费和付出优化劳动(更熟练的体力、脑力劳动)的生产者,将从市场价值形成机制中受益,获得超额利益。而那些劳动付出少、劳动品质差的生产者,将从市场价值形成机制中受损,他们的获得劳动,甚至会低于他们实际的个别劳动付出。这种等价交换方式下的劳动对等交换具有奖勤罚懒的进步作用,能鼓励那种优化的生产劳动与经营劳动,调动生产者提高劳动的熟练水平,革新生产的物质技术,改进经营管理

必须指出,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与等量劳动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它们之间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假设同一生产部门中拥有有机构成不同的生产者,在按照价值进行交换的场合,就生产同一产品的、物质技术条件不同的生产者来说,那些使用先进物质技术条件,即拥有高位有机构成的生产者,他们在产品中的个别劳动耗费低于平均必要劳动耗费;对于使用落后的物质条件即拥有低位有机构成的生产者来说,他们的个别劳动耗费则是高于平均劳动耗费。因而对于前者来说,他实际上是以更少的个别劳动去换取更多的社会劳动,而对于后者来说,他就是以更多的个别劳动去换取较少的社会劳动。只有对于使用平均生产条件的生产者来说,才有个量劳动与平均必要劳动的一致,从而真正实现交换中的付出劳动与获得劳动的对等。可见,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包含着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即个别实际劳动耗费与平均必要劳动的偏离。劳动量的对等性不可能在每一个交换中实现,这里存在一种对等的劳动交换的偏离。

第二,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是在市场价格围绕价值波动中自发地实现的。由于价格与价值的一致并不是出现在任何一个生产者的任何一次交换活动之中,在变动不居的市场状况和市场力量下,那些供不应求的商品的市场价格会高于价值,而那些供过于求的商品的市场价格则会低于价值,只是长期的价格波动的走向,将与价值相一致。因而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等价交换,是一种借助不断的偏离和不断的实现来实现的。

等价交换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差别与矛盾表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劳动交换,不可能是完全的等量关系,它包含着劳动对等交换的偏离,这种偏离意味着交换一方对另一方的劳动的占有,因而,人们不能把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理想化,那种把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等同于社会主义等量劳动相交换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为了使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规范于等量劳动相交换的框架之中,必须要发挥国家的计划管理的职能。社会主义国家要推行各种必要的市场规则,采取各种有效的市场管理,采取正确的价格体制,实行计划价格、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相结合;要对市场价格机制实行调控,加强对价格的管理;特别是通过完备的税收制度,将企业的级差收入集中于国家,等等。只有在采取上述计划管理与调节措施的条件下,人们才有可能将这种劳动对等交换中的偏离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使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交换大体上具有等量劳动交换的特点,从而表现出这种商品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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