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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剖析贫困的基础理论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他认为,贫困的真正基础在心理上。例如,有些国家把低于平均收入40%的人口归于相对贫困组别;世界银行把收入少于平均收入1/3的社会成员视为相对贫困人口。

深入剖析贫困的基础理论

本节主要介绍贫困的概念、贫困的类型、贫困线的确定、贫困程度的测量方法。

一、贫困的界定

(一)狭义的贫困概念

1899年英国学者朗特里认为,如果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人口最基本的生存要求,那么这个家庭就基本上陷入了贫困之中。1975年世界银行行长罗伯特·麦克纳马拉提出了绝对贫困的概念。他指出,绝对贫困指一种生活条件,它受到文盲、营养不良、疾病、婴儿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的严重限制,而使受害者出生时带来的基因的潜力不能得到发挥。从以上界定可知,狭义上的贫困是以单一维度的、以货币价值作为评价指标的物质贫困,如收入贫困、消费贫困。

(二)广义的贫困概念

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贫困是作为某一特定社会中特定家庭的特征的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状态。”詹姆·肯凯德认为:“贫困不仅仅指收入分配的最低档率,而且指一个社会中所处低下的地位,贫困是这样一种特殊的无权利状况,即在面临来自社会有权势的集团压力时,无力控制自己所处的生活环境。”英国的奥本海默认为:“贫困是指物质上的、社会上的和情感上的匮乏,它意味着在食物、保暖和衣着方面的开支要少于平均水平。”他还说:“贫困夺去了人们建立未来大厦——‘你的生存机会’的工具。它悄悄夺去了人们享有生命不受疾病侵害、有体面的教育、有安全的住宅和长时间的退休生涯的机会。”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则把贫困看作“是对人类基本能力和权利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对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可以表现为过早死亡、严重的营养不良(特别是儿童营养不足),长期流行疾病、大量文盲以及其他一些失败”。马尔科姆·吉利斯的贫困定义强调精神贫困。他认为,贫困的真正基础在心理上。穷人指的是那些自认为是社会中的一部分但又感到被剥夺了与社会中另一部分人同享欢乐权利的人。

(三)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性组织的贫困概念

世界银行在《198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当某些人、某些国家或群体没有足够的资源去获取他们在那个社会公认的一般都能享受到的饮食、生活条件、舒适和参加某些活动的机会,就是处于贫困的状态。”《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把贫困界定为:“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指出贫困不仅是物质匮乏,而且还包括低水平的教育和健康。在《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世界银行进一步提出了广义贫困概念:“贫困不仅仅指收入低微和人力发展不足,它还包括人对外部冲击的脆弱性,包括缺少发言权、权利被社会排斥在外。”由此看出,贫困还应该包括风险和面临风险时的脆弱性,以及不能表达自身的需求和缺乏影响力。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在《1997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提出了“人文贫困”“人类贫困”的概念,它不仅包括人均国民收入等经济指标,也包括人均寿命、卫生、教育和生活条件等社会文化因素。2000年UNDP进一步指出,人文贫困是指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发展能力的丧失,包括文盲、营养不良、预期寿命不足、母亲健康恶化、可控疾病感染,其间接衡量指标包括缺乏获取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商品、服务和基础设施(能源、卫生、教育、通信、饮用水)的途径。

亚洲开发银行副行长彼特·H.沙里温认为,贫困是一种对个人财产和机会的剥夺。穷人除了收入和基本服务之外,如果不能参与直接影响自己生活的决策,那么这样的个人和社会就处于贫困状态。1993年欧共体委员会则从“社会排斥”的角度界定贫困:“贫困应该被理解为个人、家庭和人的群体的资源(物质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如此有限以致他们被排除在他们所在的成员国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方式之外。”

(四)国内学者及研究机构的贫困概念

我国最早对贫困现象的描述是“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房不遮风雨”。我国《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对贫困的解释是,“生活困难;贫穷”。而贫穷是“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缺乏”。

国家统计局课题组提出的贫困概念是:“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国家统计局农调队认为:“贫困是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求。”学者汪三贵认为:“贫困是缺乏生活资料,缺少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条件,或者因收入低只能维持相当低的生活水平。”

随着对贫困的认识逐渐深入,我国学者开始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多重视角观察贫困现象,但由于贫困问题的复杂性,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从国内外学术界给贫困下的定义可知,贫困具有以下几个共性特点:一是多元性。即贫困可以从经济、社会、文化、精神等角度去分析,但主要从经济意义上来把握。生活困难、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缺乏是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二是社会性。指贫困是低于“最低”或“最起码”的生活水准,而这种“最起码”是得到社会公认的。三是不完整性。贫困直接表现为“低收入”,缺乏“物质和服务”,其实质是缺乏“手段”、“能力”以及“机会”。四是相对性。从纵向来看,贫困概念在一个较大的时间跨度内是动态的、变化的;从横向来看,贫困的标准主要取决于一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贫困的类型

贫困在现实中有多种表现形式,为了尽可能全面地描述贫困,有必要根据贫困的程度、贫困的持续时间、贫困的地域分布、贫困的表现形式及致贫因子等标准,对贫困进行分类。

(一)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

根据贫困的程度不同,可以将贫困划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也叫生存贫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个人和家庭依靠其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要,这样的个人或家庭就称之为贫困人口或贫困户。从生产角度看,绝对贫困人口缺乏再生产的物质条件,难以维持自身的简单再生产;从消费角度看,绝对贫困人口无法得到满足衣、食、住等人类生活基本需要的最低条件。

相对贫困是指已解决温饱问题但生活水平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生活状况。主要是由于各个社会阶层之间和各阶层内部个体之间的收入差异所致。国际上通常把人口的一定比例确定为生活在相对贫困之中。例如,有些国家把低于平均收入40%的人口归于相对贫困组别;世界银行把收入少于平均收入1/3的社会成员视为相对贫困人口。

(二)城市贫困与农村贫困

根据发生地域的不同,贫困可分为城市贫困和农村贫困。城市贫困主要涉及城市中的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义务赡养人或抚养人员,其致贫原因主要是个人或家庭因素。根据中国民政部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和有关城市贫困问题的研究,城市贫困人口的主要构成是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困难企业的部分在岗职工以及部分退休职工等。农村贫困主要是指在农村居住的低收入人口。这些低收入人口,收入来源主要局限于农业,收入来源单一,家庭积蓄不足以满足日常的生活开支,气候等偶然因素的突然变化,极易造成收入来源断绝。

(三)长期贫困与临时贫困

根据贫困持续的时间长短,可以将贫困区分为长期贫困和临时贫困。临时贫困多由于突发事件造成收入水平急剧降低或者支出额度突然增加而诱发。这种突发事件不仅包括旱涝、地震泥石流自然灾害,还包括许多不可预知因素造成的事故。临时贫困不是由于居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引起的贫困,更多表现出短期性和暂时性,若能够获得一定支持就可以摆脱贫困。长期贫困是由于多种不利因素、不良效应累积综合作用而造成的。从人力资本角度看,长期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和自身发展能力较低,这是与临时贫困人口的重要区别之一。因此,长期贫困人口很大程度上也是绝对贫困人口。

(四)区域贫困与个体贫困

根据贫困的分布状况,可以将贫困区分为区域贫困和个体贫困。区域贫困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在特定地区大量聚集的现象。新中国成立初期,受当时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绝大部分人口收入水平在贫困线之下,贫困主要表现为区域贫困。随着我国反贫困事业的深入开展,贫困人口大量下降,贫困问题从普遍性、区域性、绝对性贫困向点状分布和相对贫困演变,个体贫困现象成为贫困分布的主要形式。

(五)收入贫困、可行能力贫困及多维贫困

根据贫困的表现形式和致贫因子,可以将贫困区分为收入贫困、可行能力贫困以及多维贫困。正如前述,收入贫困是狭义上的贫困,是以单一维度的、以货币价值作为评价指标的物质贫困。按照经济学家森的经典定义,可行能力贫困是指一个人缺乏最基本的实现有价值功能活动的选择能力或实质自由。森认为,评价个人生活质量高低或生活境况好坏,不是直接取决于他拥有多少资源如收入、物品等或效用满足,而是取决于他实际能够做什么或成为什么,取决于他在生活中实现各种有价值的功能活动的选择能力或实质自由,这种选择能力或实质自由就是可行能力。森认为,既然决定生活质量的综合评价的价值指标不是收入或效用,而是可行能力,那么就可以从可行能力视角来定义和分析贫困。可行能力和一些基本的社会生活方面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生存方面能力。包括免于饥饿、营养不良和无家可归等。②健康方面能力。比如免于可治疗的疾病和过早死亡等。③知识方面能力。如能够识字算数。④自尊方面能力。比如能体面地出现在公众面前。⑤社会参与方面能力。如有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自由。总之,生存、健康、知识、自尊和参与,构成基本可行能力的主要内容。

多维贫困是相对于单一维度的物质贫困而言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的人类贫困是典型意义上的多维贫困。人类贫困与人类发展观念相对,主要指对健康长寿、知识、体面生活和社会参与等人类发展诸方面的剥夺,它强调关注人的发展或人文价值,其理论基础是森的可行能力贫困学说。联合国《2010年人类发展报告》中运用特征列举法对多维贫困作了概括性描述:“关注剥夺是人类发展的基本原则。贫困的维度远远超过了收入不足的范畴,其涉及不良的健康和营养状况、较低的受教育水平和技能、谋生手段的缺乏、恶劣的居住条件、社会排斥以及参与的缺乏等诸多方面”。

三、贫困线及确定

(一)贫困线的定义

我国对贫困线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贫困线是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存所必需的费用,是对绝对贫困的度量。大多数研究者是在这个含义上使用“贫困线”概念的。

二是将贫困线区分为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其中,绝对贫困又称生存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或其他合法收入,不能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对相对贫困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国际公认的生活水平低于所在国家或地区平均水平一定比例的人口或家庭;二是温饱基本解决,简单再生产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但低于社会公认的基本标准,缺乏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三是将贫困区分为绝对贫困、基本贫困、相对贫困,相应的贫困线有三条:生存线、温饱线和发展线。生存线是满足最起码的生理需求的最低费用,类似绝对贫困线;温饱线是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的最低费用;发展线是达到基本上能自给有余的最低费用。这种划分与目前我国反贫困政策实践中解决温饱的标准基本相符,即绝对贫困与未解决温饱、基本贫困与基本解决温饱、相对贫困与巩固温饱一一对应。

(二)贫困线的确定

按照前述理解,贫困通常被分为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两大类,因此贫困线也相应地分为相对贫困线和绝对贫困线。

1.相对贫困线的确定

(1)商品相对不足法。当家庭中缺少某些必需的和普及的商品时,该家庭即被认为是贫困的。具体做法是:选定一个标准的消费模式作为社会普遍情况的代表并与之相比,家庭中缺少的东西愈多,其不足程度愈大。

(2)比例法。从贫困居民的收入低于其他大多数居民的收入这一相对概念出发,把一定比例的最低收入居民定义为贫困居民,把他们的收入水平定为贫困标准,或者把全社会居民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定为贫困标准。

(3)线性支出系统模型法。这种方法是把居民的各类消费品支出看成是居民收入的函数,建立线性支出系统模型,然后利用现有的统计数据估计模型,从而导出模型中设定的各类消费品的基本需求支出以及总的基本需求支出,以此作为贫困标准。

2.绝对贫困线的确定

(1)生活必需品法。该方法根据调查和研究,确定出必需的生活消费品和劳务项目,然后乘上相应的价格,再相加求和就得出基本生活费用。

(2)营养构成法。该方法根据维持人们生存所需要的营养量来确定贫困线。一个人仅能够满足营养基本需要量的收入水平,就被认为合乎贫困线标准。

(3)恩格尔系数法。这种方法根据满足人的生活需求的最低营养摄取量标准确定食品消费的项目和数量,估值计算出饮食费用,用它除以计算期最低收入水平组的恩格尔系数,所得的商即为贫困标准。

(4)马丁法。是世界银行经济学家马丁所创。该贫困线有两条:一条为低贫困线,即食物贫困线加上刚好有能力达到食物贫困线的住户的非食物支出;一条为高贫困线,即食物支出实际达到食物贫困线的住户的总支出水平。(www.xing528.com)

(三)贫困线与贫困标准

贫困标准是测量贫困深度和强度所参照的具体指标或者指标体系。我国目前适用的贫困标准有两个:一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标准,二是贫困人口的标准。重点县数量的确定采用“63指数法”,即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分别占80%与20%的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

贫困标准和贫困线的联系与区别。贫困线主要是依据收入或者支出来测定贫困,因此多为可以货币化或者定量化的指标。而贫困标准则不仅包括可以货币化或定量化的贫困线标准,还包括一些不能或者很难用货币计算的指标,如入学率、识字率、婴幼儿死亡率,甚至很难定量化的指标,如权利被剥夺的程度以及贫困者参与扶贫项目的情况等。

四、贫困程度的测量方法

确定了贫困线,就可以对贫困程度进行测量。贫困程度测量方法大都源自于国外,主要有贫困发生率、收入缺口比率、贫困深度指数、贫困强度指数、森贫困指数、人类贫困指数、FGT贫困指数以及多维贫困指数等方法。

(一)贫困发生率

贫困发生率又称人头指数,英文简称H,是从贫困人口在其人口总体中所占比例的角度,反映贫困现象的社会存在的范围或发生率。若用H表示贫困发生率,N表示人口总体数量,NP表示贫困人口数,则。该指标取值范围为0~1。该指标越大,说明社会中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越多,贫困程度越深。

贫困发生率反映了在全部人口中有多少人处于贫困状态,重在测定人口比率,能够从总体上看出某个国家、某个行业、不同类型家庭的贫困发生面及变动趋势,但是不能衡量贫困线以下贫困人口的收入变化和生活水平的变化。

(二)收入缺口比率

收入缺口比率侧重从经济收入差额的角度度量贫困的程度,或者说为了消除贫困,使所有贫困者的经济收入都超越贫困线尚需的社会财力。如果用z表示贫困线(凡收入低于z者被定义为贫困人口),yi表示贫困者的经济收入(yi<z,i=1,2…),q表示贫困人口数,G表示收入缺口,I表示收入缺口比率,则有收入缺口比率的表达公式:

q与z的乘积是假设贫困者经济收入都达到贫困线水平时的贫困人口总收入,或称为理论上的最大收入缺口。因为当yi=0(i=1,2,ʌ,q)时

因此,I的直接含义是实际总差额与理论总差额的比值,即0<I<1。I值越小,贫困程度越轻,当I接近0时,说明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基本接近贫困线,已达到脱贫的临界点。反之,I值越大,社会贫困越严重,当I趋向1时,表示贫困阶层的人们基本没有经济来源,因而收入缺口达到最大值。

收入缺口比率反映的是贫困人口的收入与贫困线之间的差距。与贫困发生率相比,收入缺口比率能够准确反映贫困群体的平均贫困程度,但无法衡量贫困人口中贫困差额的分布情况。

(三)贫困深度指数

贫困深度指数,也称贫困缺口指数或贫困差距指数,英文简称PG,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贫困总体状况的常用指数。其表达公式是:

其中:z为贫困线,yi为贫困线下第i个贫困人口的收入,q为贫困线以下全体贫困人口按收入从低到高排序的个体数量,N为国家或地区总人口数量。该指数表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贫困人口收入差距与贫困线比率,它是贫困发生率H与收入缺口率I的乘积,其取值范围为0~1。贫困深度指数说明,贫困人口的收入yi偏离贫困线z越远,PG值越大,贫困程度越深;反之,贫困人口的收入yi距离贫困线z越近,PG值越小,贫困程度越轻。该指标的缺陷在于不满足转移公理条件。即:无论贫困线下发生收入低的人向收入高的人累退性转移收入(加重了贫困程度),还是发生收入高的人向收入低的人累进性转移收入(减轻了贫困程度),但只要收入转移后他们都仍处在贫困线下,其贫困差距指数不会发生变化。这一缺陷由贫困强度指数得以弥补。

(四)贫困强度指数

贫困强度指数又称平方贫困差距指数,英文简称SPG,是衡量国家或地区总体状况(贫困强度)的一个常用指标。其表达公式为:

其中:z为贫困线,yi为贫困线下第i个贫困人口的收入,q为贫困线以下全体贫困人口按收入水平从低到高排序的个体数量,N为国家或地区总人口数量。其取值范围是0~1,SPG越大,表明贫困程度越重,SPG越小,则表明贫困程度越轻。

贫困强度指数与贫困深度指数的区别在于,前者计算公式中各贫困人口的收入缺口率的权重均相同且为1;而后者计算公式中各贫困人口的收入缺口率的权重均为各自缺口率自身。所以对于SPG来说,收入距离贫困线越远的贫困人口,其收入缺口率越大,权重也越大,对收入累退转移越敏感。

(五)森指数

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认为,贫困测量方法必须要满足三个标准,即单调性公理、弱传递性公理和核心公理。单调性公理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贫困线以下的某个人的收入减少,必然意味着贫困度量值的增加。弱传递性公理是指,从一个较富的人向一个穷人转移收入,而且收入转移后两者都不跨越贫困线,那么,贫困度量的取值必然会变小。核心公理是指,贫困的度量是穷人的事,而不是整个国家的普遍性贫困,它不能反映相对贫困状况,需要多大比例的富人收入转移来消除穷人的收入缺口,因为即使穷人仍像原来一样贫困,当富人变得更富时,要消除穷人的收入缺口需要富人转移收入的比例就会变小。

用这三个公理来衡量贫困发生率和收入缺口比率可以发现:

贫困发生率既不满足单调性公理,也不满足弱传递性公理。贫困发生率不会因为一个穷人的收入下降而发生变化,也不会随弱传递性公理中所设想的收入转移而发生变化。

收入缺口比率满足单调性公理,但只能部分满足弱传递性公理,所谓部分满足弱传递性公理是因为如果是由贫困线以上的人向贫困线以下的人转移收入,则贫困人口收入增加,收入缺口减小,贫困程度减轻。如果两个人都处于贫困线以下,较富的人向较穷的人转移收入,在这样的情况下贫困人口内部差异会减少,相对贫困的程度应该降低。但是使用收入缺口比率来测度贫困的话,其贫困程度是不变的,总的贫困收入缺口是不变的。

贫困发生率和收入缺口比率都符合核心公理,测量和反映的对象都是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方法对跨越贫困线的转移和收入分配比较敏感,但是无法反映贫困线以下人口的收入分配问题,即对穷人内部的分配不敏感。所以这两个指标测量的是贫困的基本情况,而没有测量出贫困的程度,为此阿马蒂亚·森提出“森指数”加以改进。1981年森提出一个将人头指数、收入缺口指数和贫困人口内部收入分配基尼指数结合在一起的贫困指数公式,简称森指数P。其表达式为:

p=A(n,q,z)∑Vi gi

其中,A(n,q,z)是一个标准化参数,由总人口n、贫困人口q和贫困线z确定。gi(=z-yi)为第i个贫困者的收入缺口,vi是第i个贫困者的收入缺口gi的权重。

森指数的意义在于: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当人头指数H增大,森指数P增大;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当收入缺口指数I增大,森指数P也增大;当穷人内部收入分配没有差别时,即基尼系数为0时,森指数P即为贫困差距指数PG;当人头指数H和收入缺口指数I一定,穷人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增大时,或穷人之间出现累退性转移时,穷人内部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增大,森指数P也相应增大。森贫困指数P的局限性在于,当穷人内部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取值为0<Gp<1时,它不满足可分解性公理。因为基尼系数本身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指数,即某个社会的总基尼系数并不等于各个子群体的基尼系数之和。

(六)人类贫困指数

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1997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正式推出并采用的一组用于衡量各国或地区人类发展剥夺状况的综合性指标,英文简称HPI。该指数计算公式有两个:一个是衡量发展中国家的人类贫困状况。即人类贫困能力指数HPI-1;另一个用来衡量工业化国家的人类贫困程度,即人类贫困指数HPI-2。其中,HPI-1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1为出生后不能活到40岁的概率,P2为成人文盲率,P3为不能持续获得改善后水源的人口百分比与相对年龄体重不足的儿童的百分比这两个指标的不加权平均数。该指数综合反映了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人类发展基于加快健康、知识和体面生活这三个维度方面被剥夺的总体情况。人类贫困指数取值范围为0~1,指数越大,说明贫困程度越严重。

(七)FGT指数

1984年经济学家福斯特、格里尔和索别克提出了一个可以计算一组贫困测度指数的公式,称为福-格-索公式即FGT指数。表达公式是:

上式中α为贫困缺口权重参数,也称不平等厌恶指数,其取值范围为α≥0的整数。

当α=0时,FGT指数公式的一般形式转化为贫困发生率;

当α=1时,FGT指数公式的一般形式转化为贫困差距指数;

当α=2时,FGT指数公式的一般形式转化为平方贫困差距指数。

显然,FGT贫困指数是贫困发生率、贫困深度指数和贫困强度指数的一般形式,因此在贫困总量测度分析中得到最为广泛应用。

(八)多维贫困指数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2010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推出的一项用于衡量发展中国家多维贫困状况的综合性指标,英文简称MPI。该指数建立在对家庭多维贫困测定基础上,并设定了三个维度共计10项指标:一是教育维度。包括受教育年限和儿童入学率。二是健康维度。包括营养和儿童死亡率。三是生活条件维度。包括用电、饮水、厕所、屋内地面、做饭用燃料、财产等六项指标。上述指标如果存在剥夺就取值1;如果不存在剥夺就取值0。同时还设定三个维度的权重相等;各维度内部的各指标权重相等;区分贫困家庭和非贫困家庭的多维贫困指数阈值为33.3%(即1/3)。如果某个家庭多维贫困指数等于或大于33.3%,就属于多维贫困家庭,其中等于或大于50%的属于严重多维贫困家庭;若多维贫困指数大于33.3%且大于20%的则属于脆弱性家庭。该指数由下式表示:

MPI=H×A

上式中,H为多维贫困发生率,表示多维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A为多维贫困强度,表示多维贫困人口的实际贫困深度占所有多维指标百分之百被剥夺的比重。多维贫困指数取值范围为0~1,指数越大,多维贫困程度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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