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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品生产:冲突与摩擦的初级发展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多种主体的产生和财产结构的重建,农民随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显著提高变换社会身份的自由程度,要求农村商品货币关系必须有较大发展,才能合乎形势的需要。有意义的是,农村商品货币联系的发展甚至也从财政压力中获得推动。1979年国家大幅度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这项重大的措施发挥了显著的作用。统购统销的根本特征是以商品买卖为表,以国民收入的直接分配为里。

农村商品生产:冲突与摩擦的初级发展

农村多种主体的产生和财产结构的重建,农民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显著提高变换社会身份的自由程度,要求农村商品货币关系必须有较大发展,才能合乎形势的需要。1979—1985年,全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增长了两倍。如加上农民内部通过集市完成的交易额和乡村非农产品的出售量,1985年我国农村总的商品率已达到63.9%,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占总收入的65.3%。目前全社会50%以上的购买力在农民那里,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60%以上销向农村。同时,全社会市场货币存量的60.42%也在农民手里。中国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还从来没有同如此大规模的商品交易和货币利用联系在一起过,这的确是一个历史性的飞跃。

有意义的是,农村商品货币联系的发展甚至也从财政压力中获得推动。1979年国家大幅度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这项重大的措施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但是,仅有调整性的处理还不足以解决问题。新提上去的农产品购价,不仅依然不能灵敏地反映农产品价值和市场供求形势的变化,而且由于维持销价基本不动,形成了财政上巨额的农产品购销倒挂。以致越是丰收,财政问题、货币问题和通货膨胀问题就越尖锐,这样悖理的现实给酝酿中的全局改革罩上了某种阴影。1984年末,农民提供的商品农产品数量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极大值,而我国农产品的最大买主——国家,却陷于购不进、销不动、存不下、调不出的重重困扰之中。财政作为国民经济的中枢神经,发出了再不改弦更张,连过日子都困难的信号

当时所面临问题的实质,是人民公社微观制度改革的进展,同国民经济的整体体制发生了冲突。1985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宣布,全面改革长达30年之久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从当年起结束粮食的统派购而代之以合同定购。这项决策的基础是1979年后农产品流通领域内业已发生的一系列改革:恢复集市贸易、以多渠道经商打破独家垄断、陆续放开绝大多数农产品的购价和销价。不过,粮食毕竟是整个中国经济运行的“高压电”,改革的锋芒指向粮食体制,比较起来,可说是改革史上最大胆的决策之一。

这就触及了我国经济体制和以往发展战略的基础。统购统销的根本特征是以商品买卖为表,以国民收入的直接分配为里。分配寓于交换之中完成:农民每卖一份农产品,等于交出一份贡献;工人企业每买一份农产品,则等于得到一份福利。现在,表现的“买卖”要转向真正的市场等价交换,就不能不牵动全部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比较根本的利益,不能不导致整个经济运行组织方式的重大改变。

1979—1984年我国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超常增长,累积起相对充裕的农产品储备,这为改革统购统销提供了一个有利条件。但是,改革的必要性并非植根于“农产品多了”的基础之上。中国农业自然资源相对于人口的匮乏,已达到的农产品供给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乃至世界平均水平,都不是需要什么人耳提面命才不致忘怀的常识。而恰恰是我国土地资源的高度稀缺和其他农业资源的相对不足,才使这场改革比在其他国家显得更为紧迫和必要。道理很简单,因为在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以后,如果听任种种把福利补贴暗含其中的“低价食品”人为地去刺激需求,如果强制供给的领域从生活必需品的范围扩大到超必需品(如吃肉)的范围,那么,我国经济的中长期发展必将步履艰难。苏联、东欧某些国家补贴肉食供应,形成过度消费,以致在人均GNP(国民生产总值)100美元时,恩格尔系数竟比西方国家同等收入水平阶段高出10%(刘运梓,1985,92),这个教训值得记取。中国的土地资源相对于苏联、东欧更为稀缺,因此,在刚刚走出温饱阶段时大胆地在食品(特别是肉食)供求中引进市场机制,对长远的发展是有战略意义的,因此这场改革只有出台早晚的选择,而根本没有回避的可能。

更重要的是统购统销制把补贴的福利放在“售卖”中实现,固然以廉价食品维持了低工资,以廉价原料保证了高额上缴利润,但它也歪曲了工业化过程所耗用的各种来自农业生产要素的真实价格,从而削弱了企业对要素价格变动的适应能力。这是导致全社会经济系统的无成本意识蔓延,经济效益太低的一个重要原因。1952—1981年我国经济的综合要素投入的年平均增长率高达6.3%。但附加价值的年平均增长率仅为6%,导致综合要素生产率每年平均递减0.3%。它说明我国原有体制虽具有极强的经济资源动员能力,但对高强度动员起来的资源的利用效率却极其低下。如果不通过对原有体制实行改革来根本扭转这个无法令人甘心的事实,我国的现代化是难有指望的。(www.xing528.com)

改革毋庸置疑的必要性并不能自动保证改革的顺利成功。现在必须承认,我们当初对改革的复杂性预料不足。如果要对公开宣布改革统购统销体制以来的两年情况做个总的估量,那么是否可以说,虽然已经对旧体制产生了重大冲击,但改革的初级目标还未达到,尚未根除“回头浪”的威胁。

实践中有两类突出问题可能对改革的成败产生决定性的影响:(1)一些农产品的购销“放而不开”,形成拉锯和反复;(2)另一些放开了的产品面临过于剧烈的供求波动,形成市场振荡。前一种情况可以粮食为典型,初始设计的改革路子,是从废止粮食统派购入手,建立合同定购制予以替代。在1984年农民卖粮难,希望国家多购的背景下,这条路子走得通,当时最关键的条件,是市场粮价逐步下跌以致大范围低于国家实际购价。但问题恰恰是支撑这一关键条件的主要因素都在发生变化:财政补贴负荷过重需要减轻,农用工业资料价格开始大幅度上涨,农民对连续几年的卖粮难做出自发的减少投入、缩减播面的反应,种植业以外的致富的门路正在开通。这些因素的综合性结果,一方面是1985年春天的合同粮价平均比上年降低10%,另一方面则是同年夏秋之后集市粮价出现恢复性上涨。单从粮食供求形势来判断,这两个方面的变化基本正常,并未因此形成粮食供应危机。真正的危机发生在改革方面:当市价高于合同价时,农民就不再自愿订立合同,收购的保证程度一反上年形势而大大下降,但销售方面却毫无相应减少的可能。于是,“新体制能否保障供给”的恐慌由此先从销区发生,随后又波及产区。以财力提高合同购价,每斤粮食似乎只不过区区几分钱,但集中到任何一级财政都是一个大窟窿;用工业物资挂钩换购,实际兑现程度很低;靠乡镇企业“以工补农”,难以全局奏效。最不确定的因素是市场粮价的趋势,谁也不知道总的物价形势对它将会产生何种短期和中期的影响。改革只能以不中断供给为边界,于是,只好对农民宣布定购属指令计划,不自愿也必须完成交购。从窗口出去统派购又从大门回到合同制身上。配套措施也是现成的,那就是在区域内限制集市(“先完成合同后开放粮市”),在区域间封锁粮食交易。不同的是,合同定购的数量比统派购更多,对品种的要求更严。这就是1985—1986年,粮农普遍抱怨“合同比统购还统购”的由来。这是一种“放而不开”的情况。

另一种情况即剧烈的供求波动,相当普遍地发生于猪、菜、禽、蛋、果、水产和麻类等一系列业已放开的农产品身上。价格的猛涨猛跌在先,产量的陡起陡落在后,形成同一农产品品种严重过剩与严重不足的反复交替。某些消费替代弹性大的产品,受剧烈波动的影响较小,容易收敛(水产品);而对于那些替代弹性小的产品,过于剧烈的波动则易形成市场振荡,对供求双方都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

从两个方面看,改革都遇到了棘手的问题,需要寻找暴露问题症结并予以解决的形式。在这样的时点上,社会似乎一下子都陷入深深的反省之中:为什么要引进市场机制?为什么要遭受此种痛苦?一切好像曾作为改革的前提,是早已解决了的问题,这时又重新像陌生人那样站在农民、各类商业机构、消费者和政府管理部门面前。如果在最基本的认识问题上得不到清理,以抓住深入改革的真正症结,那么,改革的热忱势必被挫伤,人们就可能有机会再一次听到旧体制在暗中发出的笑声:这就是“市场机制”的炼狱,还是回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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