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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与社会经济形态探析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社会机体整体联系和生命发育发展原理的抽象概括。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这是马克思关于唯物史观的最经典表述,而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这是马克思关于五个阶段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最完整表述。

唯物史观与社会经济形态探析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社会机体整体联系和生命发育发展原理的抽象概括。其基本结论尽管在1843年前后就已经初步确定,但集中阐发是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这是以此前阐明的实践人本主义的社会发展一般原理和基于劳动异化的生产关系说明为基础的,这是在具体的历史考察基础上的整体性说明。它基于人类社会的发生机理,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衍变为主线,以西欧的历史为特定对象,对人类社会的各环节的内在联系以及历史发展过程进行了一种理论抽象,进而提出了历史发展的五阶段论,把人类历史分为五种社会经济形态。因此,我们不能离开马克思关于人的实践理论和社会关系科学说明孤立地抽象地理解和运用这种理论。

在马克思看来,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不能就法的关系谈法的关系;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即不能从抽象的人本主义出发,把自由、平等、人权等抽象观念当作理论前提。恰恰相反,法的关系、国家形式都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马克思指出:我在1843~1845年研究政治经济学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现实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在一定社会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他强调: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

这是马克思关于唯物史观的最经典表述,而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这是马克思关于五个阶段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最完整表述。如果抽象地片面地教条地理解马克思的上述思想,这里似乎可以得出历史主义的历史决定论或经济决定论,然而,如果我们联系前文论述过的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的丰富思想,特别是实践人本主义和劳动异化理论,那么,这里所表达的思想就比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教条”要丰富得多、科学得多。事实上,马克思进行这种高度概括之前,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经对这种“唯物史观”进行了相当系统的说明。他首先指出:“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的活动,而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49]这里说的正是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在这里,马克思还指出:“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50]可见,马克思在这里当作整个理论的前提的东西,显然不是“生产力”这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感性活动着的现实的实践的个人,即人们的实践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而生产力的发展则需要从人们在一定的现实的物质条件下所展开的实践活动中加以理解。总之,生产力、经济基础都不是自发起作用的神秘的力量,它们不是作为神秘的人格化的“人物”决定着社会的历史进程。相反,它们的发展完全可以从现实的人们跟物质生活环境的关系中得到说明。

在1857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第四部分,马克思曾经集中列出了唯物史观中有待进一步阐明的多种情况,即八条简单的提纲,除了第六条之外,马克思没有做出任何说明。如果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当作教条,那么,对于这些情况是完全无法理解的。只有从基于实践人本主义的人的实践理论出发,结合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理论的基本思想,这“八条提纲”才能合乎逻辑地获得整体性阐明。下面引用马克思“八条提纲”的原话,并用注释的方式加以说明。

第一,战争和平发达得早;某些经济关系,如雇佣劳动、机器等等,怎样在战争和军队等等中比在资产阶级社会内部发展得早,生产力和交往关系的关系在军队中也特别显著。

依照实践人本主义的思想,生产力、生产关系(马克思早期更多地用“交换关系”这一术语说明生产关系)都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产物,而人们的感性的现实的实践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物质生活环境中进行的,人们和特定的生存环境的矛盾越是尖锐,人们和环境的张力越大,人们的创造力就可能越大,尽管这种创造可能会付出高昂的代价。这符合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现实的前提,也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内在机理。因此,处于战争状态的社会有可能比长时间处于和平状态的社会发达得更早。

第二,历来的观念的历史编纂法同现实的历史编纂法的关系,特别是所谓文化史,旧时的宗教史和政治史(顺便也可以说一下历来的历史编纂法的各种不同方式,所谓客观的,主观的〈伦理的等等〉,哲学的)。

马克思这里虽然谈的是历史编纂法,实质上是如何看待社会历史发展的问题。对于社会历史的发展,不能从各种“观念”(文化的、宗教的、政治的、伦理的、哲学的、表面显现的“客观的”王朝更替等等观念)出发来看待,因此,历史编纂不能依据这些观念。科学的做法,应该是基于特定社会的人们的实践活动及其对物质生活环境的关系,来理解社会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编纂历史。这是与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完全吻合的。

第三,第二级的和第三级的东西,总之,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国际关系在这里的影响。

从第四部分的标题看,这里的“生产关系”既与生产力、生产资料相联系,又与“交往关系”相联系,似乎包含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生产关系的总和”和这里的“生产关系”类似于社会经济结构,对于这一范畴,《资本论》是包含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内。马克思这里提出了在国际关系中如何具体地历史地把握特定国家的历史进程。如果把唯物史观当作套语、教条,很多历史问题就得不到合乎逻辑的解释。例如,中国农村的改革,最初是通过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来调整生产关系,反过来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再如日本明治维新,并不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上层建筑的革命,而是上层建筑革命从根本上推动了日本的社会转型。揆诸历史,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这是否说明唯物史观可以被证伪呢?当然不是!就拿日本来说,它之所以发生明治维新,是因为它的自主发展受到美英等列强的威胁,美英等列强所以威胁日本,是因为它们的国力更强大,且具有侵略性。它们的强大和侵略性,作为当时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则是需要考察资本主义在这些发达国家的内生的发生史。资本主义在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生史,显然是合乎基于实践人本主义的唯物史观思想的。可见,如果把唯物史观当作教条、套语,不去具体地历史地研究材料,唯物史观连最普通的历史现象都说明不了。

第四,对这种见解中的唯物主义的种种非难;同自然唯物主义的关系。

对于唯物史观同自然唯物主义或传统唯物主义的关系,必须回到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思想来理解。人类社会作为生命机体,它的发育发展不能脱离人们的实践活动,人们在物质环境中的感性的实践活动,决定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当生产关系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的时候,又是人们的革命实践发挥出解放生产力的作用,这个发展过程是人的自我解放过程,尽管要经过劳动异化这个中间环节。因为社会历史不是外在于人们的实践自在自为地发展,因此,用传统唯物主义观点来看待社会历史发展是不行的,用传统唯物主义来非难基于实践人本主义的唯物史观更是可笑的。但是,社会历史的发展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又具有外在的必然性和决定性作用,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又是可以用历史唯物主义态度对待社会历史的发展,只是不应该忘记实践人本主义和劳动异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www.xing528.com)

第五,生产力(生产资料)的概念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的辩证法,这样一种辩证法,它的界限应当确定,它不抹杀现实差别。

在这里,生产力(生产资料)的概念应该用基于实践人本主义的人的实践理论来说明,从一般的意义讲,它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人们改造物质生活环境的产物。生产关系的概念(需要联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用劳动异化理论来说明,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生产资料总是一种异化的力量,它作为一种人类本质力量的异化,反过来统治劳动者及其劳动过程。在前私有制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不是体现为异化的关系,它是一种简单的人与人之间合乎自然的人的类本质的关系。但是,前私有制社会和共产主义还是具有本质差别。在前私有制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几乎不能占有自身的本质力量,只是被动地适应环境,因而社会关系仅仅是形式上合乎人的类本质;在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本质力量高度发挥出来了,生产力高度发展,自然高度人化,因而是真正与人的类本质相适应的社会。另一方面,生产力(生产资料)概念与生产关系概念又是一种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生产力起着最终的支配和决定作用,但在某种意义上,一定社会的生产作为生命机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又存在相互决定的关系,这是一种辩证的关系。

第六,物质生产的发展例如同艺术生产的不平衡关系。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现代艺术等等。这种不平衡在理解上还不是像在实际社会关系本身内部那样如此重要和如此困难。例如教育。美国同欧洲的关系。可是,这里要说明的真正困难之点是∶生产关系作为法的关系怎样进入了不平衡的发展。例如罗马私法(在刑法和公法中这种情形较少)同现代生产的关系。

在这里,马克思告诫我们,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因为并不是社会的所有因素都是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而进步。例如艺术,它往往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而退化。对此,马克思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此外,教育艺术,随着生产力进步,也往往越来越实用化,越来越难以培养出卓越人才。从这个角度看,由于美国的生产力发达(在马克思看来,这时的美国就其生产活力而言已经胜过英国,英国虽然产量方面处于高峰,却已经进入保守状态),它在有些方面反而显得比欧洲国家落后,所以欧洲人看不起美国人。马克思感到难以解释的是,法的关系有时也比现代的生产关系发育得早,例如罗马私法比现代生产关系的出现要早得多。其实,依照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这也是不难理解的。由于环地中海地区存在大量的单调的地理空间,即狭小的山间盆地和地中海岛屿,它们都难以独立满足自身多方面需要,因而形成一种天然的分工交换关系,因此,商品交换在这里的古代就非常发达,私法的确立正是以这种商品交换为基础的。而现代生产关系,在法理上亦是需要以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及其商品交换为基础,并把它作为自身的意识形态理想。可见,罗马私法的确立,是以“不发展的具体……已经实现”[51]为前提,这跟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对家庭关系的说明是类似的。

第七,这种见解表现为必然的发展。但承认偶然。怎样。(对自由等也是如此。)(交通工具的影响。世界史不是过去一直存在的;作为世界史的历史是结果。)

依照马克思的实践人本主义及其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一般原理,人们的实践活动及其人们对物质生活环境的关系推动生产力的最初发展,社会的发展是人们的本质力量不断发挥的结果,是自然不断人化的结果。这种发展以人的个性发展和自由的逐步实现为轴心,因而不同社会的发展遵循着一般的趋势。但是,不同社会的发展轨迹,发展进程“怎样”,总是受到偶然因素的左右,任何偶然都必然要影响其发展轨迹,只是很多偶然因素的影响很小,可以忽略。而自由是把握必然的基础上人的主体性和自由意志的发挥,因此,人的自由是随着生产力发展而发展的,生产力高度发展之后,人类才能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这个进程具有必然的趋势,但同样总是要受到偶然因素的干扰。就整体性而言,人们在很长时期,总是生活在一定的国家或民族中,并受其限制,因而是地方性,而非世界性存在。而随着生产力高度发展,随着交通的发达,人类终将成为全球一体化的世界性存在,从而在世界范围内体现其类本质。

第八,出发点当然是自然规定性;主观地和客观地。部落、种族等。

依照实践人本主义,人的实践活动和人们对物质环境的关系推动着生产力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在这里,人们作为主体性存在,物质生活环境作为客体性存在,它们处于一种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中。在这里,无论是作为主体的人,还是作为客体的物质的生活环境,首先都是自然的规定性,它们是在统一的存在系统中被区分为主观的和客观的存在。部落、种族则是单个人的最初的集合体,它们同样首先具有自然的规定性。随着人们与自然关系的矛盾尖锐化以及生产力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才发展起来,家庭和所有制才产生出来。

这里对马克思提出的“八条提纲”依次进行了说明。我们的分析表明,如果把实践人本主义和劳动异化理论看成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有机部分,把它们跟唯物史观的基本结论结合为一个有机的理论体系,那么,马克思这里提出的“八条提纲”就能得到逻辑一致的整体性说明。而对这“八条提纲”的阐释,又有助于我们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更加科学全面地加以把握,从而避免把唯物史观的基本结论当作教条、套语。

马克思告诉我们,他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是对西欧历史进程的概括,其“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不能当作“一般历史哲学”[52]。《导言》第四部分更是告诉我们,各国的历史进程以及社会各方面的进程,必然受到复杂的因素影响,因而把唯物史观当作抽象的教条,肯定是不科学的。如果我们能够把唯物史观置于实践人本主义和劳动异化理论的基础上加以把握,以此理解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阶级社会的一般特征,那么,我们对各国历史的具体进程的把握,就不会受社会经济形态更替的所谓“规律”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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