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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改革中的突出问题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水务体制改革处于起步阶段,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认识还不够到位。与全国相比,山东省的总体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这样的发展水平,与山东省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基本省情水情很不相称。山东省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步伐较快,但与之相适应的、上下对口的管理机构还没有建立起来,使上级对下级难以实施有力的工作指导,下级对上级缺乏正常的工作联系渠道,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水务改革中的突出问题

由于水务体制改革处于起步阶段,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还不够到位。一方面,个别部门的领导同志片面地认为成立水务局只是部门职能的转移,而没有上升到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综合效益的高度来认识,有些地方的领导虽然认识到了“多龙管水”的体制弊端和实行水务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认为上面没有红头文件或领导讲话,无据可依,甚至过分考虑部门利益与干部的平衡问题,在本已看准了的事情面前不能坚持实事求是,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另一方面,水利系统内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求稳怕乱、等待观望、怕背包袱的思想,做起工作来不够积极大胆,影响了改革的进程。

(2)发展很不平衡。与全国相比,山东省的总体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目前全国已有804个县市区实行了水务管理体制,其中有2个省级城市、4个省会城市成立了水务局。黑龙江省13个地级市和68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水务局,实行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河北省138个县市区已有132个成立了水务局;山西、天津、内蒙古、河南等省(市、区)的大部分地市和县(市、区)已实行了水务管理;江苏、广东、上海、云南等水资源比较丰富的南方省市,也积极地推行水务管理体制改革。从省内来看,地区间的发展也很不平衡。全省至今没有出现地级市水务局,成立水务局县市区总数还占不到全省的1/2。这样的发展水平,与山东省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基本省情水情很不相称。

(3)法规政策滞后。现有的水法律法规政策不适应水务管理的新要求,技术规范规程、管理制度等欠缺,上下对口的组织管理体系还没有建立健全。在水务管理体制下,由于执法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使国务院关于城市供水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水务管理的实际不相协调,影响了水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亟待修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亟须制定出台专门的水务管理办法。(www.xing528.com)

(4)投资渠道不畅。多年来水利投资主要面向农村,城市供排水项目归城建部门负责。而实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后,城建部门停止了有关投资,水利投资还没有开辟这方面的渠道,造成了投资渠道不顺。与新的管理体制相适应,水务管理的组织体系、投资渠道、供水资质管理等也应随之作相应的理顺。另外,在新型的水管理体制下,为满足统筹调度配置城乡水资源的需要,必须对现有水利工程的供水输水设施加以配套,城市供水管网亟须改造,乡村供水管网要逐步建设完善,这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必须根据新职能、新任务的需要,尽快理顺投资渠道和管理关系,设立专项资金,对地方给予资金扶持。

(5)运行管理体系不健全。首先是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山东省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步伐较快,但与之相适应的、上下对口的管理机构还没有建立起来,使上级对下级难以实施有力的工作指导,下级对上级缺乏正常的工作联系渠道,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是缺乏一种兼顾防洪、除涝、蓄水、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地下水回灌等多功能于一体、调度灵活的现代水务管理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价格机制还没有形成,在发展上离项目投资多元化、企业运行市场化、行业监督法制化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政府部门在管理上仍然没有摆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单一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的传统方式,阻碍了水权的转移和再分配,难以形成规范、有序、竞争、开放的水市场,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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