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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要素流动性的重要性:自由流转与退出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是在体制机制上推动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产权从传统架构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从供给与需求的角度分析,农村产权通过交易和流转,可以吸引新的投资者和生产者进入农业生产部门,在保证产权交易环境稳定可信的基础上,农村产权也会向具有更高生产效率的经营者流动,提高对农地、农业发展的人、财、物的投入,促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推动农业现代化。

保障要素流动性的重要性:自由流转与退出

农村产权的制度安排应服务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不能狭隘地仅仅将财产权理解为一种个人权利,它更是一种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的制度。它传达的不仅仅是人与物之间的物质关系,更体现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它承载的功能不仅仅是个人权利的保障,更是社会关系的选择(Laura S.Underkuffler,1996)。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是在体制机制上推动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产权从传统架构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

(一)农村产权的流动性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种土地权利在法律上获得确认与保护往往是农业生产活动发展和变化的结果,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对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利益归属所秉持的态度,因此,农村产权的配置是在农业经营效率和土地收益分配公平之间进行平衡和综合的结果。”(揭明、鲁勇睿,2011)从供给与需求的角度分析,农村产权通过交易和流转(这里指在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吸引新的投资者和生产者进入农业生产部门,在保证产权交易环境稳定可信的基础上,农村产权也会向具有更高生产效率的经营者流动,提高对农地、农业发展的人、财、物的投入,促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推动农业现代化。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表11.1),一是对农村产权的市场化改造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动力,二是农业现代化需在产权制度变革的基础上发挥社会的综合作用,如政府土地规划、地籍管理、分区管制、土地税收、发达的农业服务体系等。

(二)农村产权退出机制与城乡一体化

这里似乎与农业现代化有一个逻辑上的关联,农村产权的流动推动了农业现代化改造,城市资本有望向农村转移,但同时也意味着农村生产要素的剩余,这里更突出的是农村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并扎根,亟须打破农民身份与土地的依附关系,完成“农民向市民”的转换,此时完善的土地保障和退出机制是实现农村产权从传统架构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的必要前提。从试点经验看,建立健全“进城镇农民”土地保障和退出机制可通过以下途径:一是根据农民意愿,继续保留进城镇落户农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在现行国家政策内保持不变,各类补贴不变,但必须依法履行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义务;二是探索农民带产权、带股份进城,进城镇农民在不改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前提下,可依法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收益分配;三是进城镇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通过转包、转租、入股等方式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享受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收回农民土地,不得强制农民流转土地,不得截留或挪用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四是若进城镇落户农民自愿永久退出农村土地(含荒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三权”,同时退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可对其承包集体耕地和宅基地、房屋给予一次性补偿,同时对村集体“三资”收益分配给予一次性补偿,以后不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收益分配和各类补贴。[2](www.xing528.com)

表11.1 其他国家和地区农村土地制度与农业现代化概况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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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揭明,鲁勇睿.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权利束与权利结构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17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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