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多元治理主体促进产业协同创新:制度保障分析

多元治理主体促进产业协同创新:制度保障分析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数字基础设施是政府治理的“总机关”,长三角三省一市要把“四朵云”变成“一朵云”,要把区域内几十个“城市大脑”变成一个“长三角大脑”,就能为区域内企业协同创新赋能。把这种治理模式扩散到整个长三角区域,开放政府治理边界,为技术层面解决区域内产业协同创新提供了政府治理的新模式。

多元治理主体促进产业协同创新:制度保障分析

企业组织演变为产业协同创新提供了可能性,但也带来了整个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伦理责任、技术风险控制、成果共享制度的全新挑战。按照传统组织理论,这些问题的治理是通过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来共同完成的。数字经济时代,创新主体虚拟化、创新过程智能化、创新要素数字化、创新组织平台化,导致区域创新主体边界模糊化和行为交互化,迫切需要建立区域联动来设计数字治理基础设施体系,重新修订或者定义治理主体的功能和方法,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制度基础和设施保障。

国家。国家现有法律和制度体系是以线下物理世界为基本逻辑的,对于线上虚拟主体的治理存在制度缺失。具体从三方面分析。一是数字资产自身的治理问题。比如,物质资产与数字资产在所有权、处置权和分配权上存在实质性不同,数字资源所有权和处置权是高度不对称的,所有权与分配权也是高度不对称的。这些问题不解决,就没有办法保护数字创新成果。因此,国家作为治理主体,就迫切需要解决好数字所有权与分配权、数字知识产权、数字创新成果保护等法律和制度建设。二是数据使用和管理之间的权属关系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法律界发现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两部法律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原因就是数据治理立法不到位,国家治理效能亟须提高。三是数字治理法律法规亟须突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过程存在大量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突破的地方,比如,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税收制度、行政执法制度等,如何充分发挥数字治理的作用,来加快推进研究、修法、立法,为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提供法律保障,为数字治理打开一扇门。

政府。首先,数字基础设施应发挥独特的治理效用。数字基础设施是政府治理的“总机关”,长三角三省一市要把“四朵云”变成“一朵云”,要把区域内几十个“城市大脑”变成一个“长三角大脑”,就能为区域内企业协同创新赋能。其次,打造省域内跨行政部门、省域间跨区域边界的数字协同平台。政府管理具有权威性和权力行使的单向性,直到浙江省提出“最多跑一次”改革后,依靠数据治理和数字治理,才打破了部门行政壁垒,为企业参与经济治理提供了空间。比如个推、阿里等参与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公共治理体系,极大提高了企业协同创新的效率。把这种治理模式扩散到整个长三角区域,开放政府治理边界,为技术层面解决区域内产业协同创新提供了政府治理的新模式。

企业。企业长期属于被治理对象。数字经济时代一个微妙的变化,是企业可以承担政府和市场的代理人和守门人角色,消除市场制度不健全带来的治理制度缺失,发挥数字治理的溢出功能和代理功能。由于企业组织已发展成产业经济体,系统内平台企业作为领导者,整合几千万互补企业和几十亿C端客户,平台领导者就能运用数字治理机制,保证整个生态系统有效运行。企业在这个系统中,首先运用数字治理机制来管控交易的合法性。比如,平台领导者发挥了信用治理功能,通过成交量数据来评价参与者的信誉水平,通过支付系统来发挥交易过程中的担保功能,通过下架假冒伪劣产品来代理工商部门的产品信誉控制。其次,运用数字治理机制来促进创新要素市场发展。平台系统中参与者之间的协同创新需建立在技术要素、人才要素、数据要素、资金要素的流动和配置基础上,平台企业依托数字治理,为技术要素流动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为人才要素流动提供低成本需求信息,为资金要素流动提供相对较低的成本。再次,运用数字治理机制代理各类政府职能。阿里巴巴腾讯等生态组织已开始承接税收、人事、安全等政府机构的治理职能,政府把自己的治理权力部分让渡给平台,既可以提高治理效能,还可以打破行政壁垒,新型组织越来越成为市场主体、政府代理、社会治理的混合体,经济体内部的创新能力就可以突破区域行政壁垒,按照市场规则实现有序高效流动,成为天然的协同创新体。(www.xing528.com)

社会。中介组织,如社会组织、非营利性企业、联盟协会商会和企业家协会等,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政府科层式、条线式治理模式反应迟缓、效率低下、成本高昂,而灵活柔性的社会治理方式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社会治理机制与其他治理机制相得益彰,发挥互补效应,构建多元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以伦理、道德、文化和认知等隐性路径发挥作用,引导数字经济时代的社会价值、社会正义功能。

以上四类治理主体对应国家治理、行政治理、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四类机制,提出了促进产业协同创新的四大数字治理主体、机制和方法。其中,国家治理和政府治理是常规的治理机制,而企业参与的经济治理从过去的治理对象转化为治理主体,社会治理从原来弱补充的治理主体发展成虚拟世界中各类专业机构的高效治理主体,导致产业创新体系协同机制深度变化,构建法律、行政、经济和社会相协同的数字治理体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