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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体系与产业协同创新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三角区域要实现协同创新,就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实现创新要素流动和配置的最优选择。目前,长三角区域内的医疗健康、数字教育、纳米材料等创新性产业,由于产业大数据是分割治理的,省域或更小区域的产业协同度低,大数据难以有效降低创新的边际成本和提高创新的边际收益,建设好长三角大数据基础设施协同共享体系,是区域内产业协同创新的共同需求。

数字治理体系与产业协同创新

长三角区域要实现协同创新,就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实现创新要素流动和配置的最优选择。由于平台组织、网络组织和生态组织的发展,企业和产业是有条件按照市场规律实现协同创新的。从经济意义上说,决定经济组织治理的,是外部交易成本和内部控制成本,行政边界不是经济组织治理的外生变量,经济活动不受行政边界直接约束。所以,数字化所带来的主体虚拟化、过程智能化、要素数字化、组织平台化,可以为长三角区域内数字链、物流链、创新链通过四元空间低成本交融,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低成本的创新要素,在区域内实现数字产业化增量创新和产业数字化赋能创新。目前,长三角区域内的医疗健康、数字教育纳米材料等创新性产业,由于产业大数据是分割治理的,省域或更小区域的产业协同度低,大数据难以有效降低创新的边际成本和提高创新的边际收益,建设好长三角大数据基础设施协同共享体系,是区域内产业协同创新的共同需求。以本次新冠肺炎爆发后的医疗健康产业为例,长三角各类医院、丁香园、微医、微脉、春雨医生等平台企业,与阿里云、每日互动等数据公司建立了“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依托“健康码”等工具,让长三角区域内三省一市实现远程治疗、医疗服务共联共享,区域行政治理边界被撕开了口子。以下聚焦新型企业组织形态,提出如何构建区域内产业协同创新的数字治理体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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