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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主体能力提升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数字长三角建设进程中,数字化社会治理的体系构建是夯实社会治理共同体网络,实现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基石。数据驱动的社会治理需要以高品质的公共数据为基础要素,要求长三角地区构建有利于公共数据广泛汇集的治理机制,实现公共数据的高质量开发、低风险运用,最大限度地挖掘公共数据的潜在价值。在数字长三角建设进程中,社会组织培育提升是构建政社共治新格局的核心支撑。

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主体能力提升

在数字长三角建设进程中,数字化社会治理的体系构建是夯实社会治理共同体网络,实现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基石。社会治理共同体既包含了村、社区、社会组织等各类传统组织形态,也包含了多元社会主体围绕不同类型公共品供给和多样化公共事务治理的实际需要形成的任务型社会治理共同体等。这些任务型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更具动态特征、更加灵活多变的新型组织样态。在数字化时代,长三角三省一市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不只在于形成一些有刚性结构和固定流程的有形组织,更在于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优势,通过构建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为社会主体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建立互动平台、提供活动空间,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社会主体围绕实际需求开展互动制定规则、维持秩序,使得社会治理主体能够以较低成本灵活地形成解决实际问题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三省一市可以社区、村为基准单元,以实体和虚拟的社会组织为参与主体,构建多种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治理体系,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和非规模化的社会治理需求。

在数字长三角建设进程中,公共数据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是数字化社会有序运行的规则保障。数据驱动的社会治理需要以高品质的公共数据为基础要素,要求长三角地区构建有利于公共数据广泛汇集的治理机制,实现公共数据的高质量开发、低风险运用,最大限度地挖掘公共数据的潜在价值。构建公共数据治理体系,首先是指三省一市应及时制定、发布并实施《公共数据管理条例》《公共数据开放条例》等地方性立法,为政府、企业等的公共数据采集行为划底线、设边界,充分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利、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构建公共数据治理体系,还包括公共数据采集制式、流通标准等的制定,公共数据交换平台的搭建,以及公共数据使用权分配、所有权定价的配套机制等。率先推进公共数据管理立法,创新公共数据治理机制,这既是长三角地区加快构建数字化社会的必要保障,也是能够引领中国乃至世界的数字化转型进程关键一步。

在数字长三角建设进程中,社会组织培育提升是构建政社共治新格局的核心支撑。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形成线上线下社会组织一体化治理平台的基础上,三省一市可启动“社会组织培育提升计划”,建立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等五级社会组织联动机制,完善五级社会组织指导网络,依托数字化社会组织治理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完善自身组织架构的在线办公平台;选择性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和示范意义的实体或虚拟社会组织,发挥它们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培育一批能够发挥作用的支持型社会组织,为各类中小型和草根社会组织提供资源、信息、能力建设等支持与服务,或履行评估、行业认证、监管等职能;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力量盘活社会组织培育基金,一方面重视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购买系统平台,防止不同职能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碎片化,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另一方面通过设立独立运作的公共基金,资助支持型社会组织等方式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配套减税政策等鼓励企业以公益慈善或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形成社会组织的良好发展生态。(www.xing528.com)

在数字长三角建设进程中,美好社区营造行动是实现高品质社会治理的关键载体。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在城乡社区广泛开展“美好社区营造”行动,有利于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社区营造是指对社区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和“活化”,使居民采取集体行动共同应对社区问题,在居民彼此之间以及居民和社区环境之间,建立起紧密的社会联系,推动社区治理、社区文化、社区公共服务等综合改变。其目标在于推动形成以居民为行动主体,社会组织参与式陪伴,社工人才对居民骨干进行能力建设,社区整合资源支持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提升社区公共精神,弘扬社区公益文化。在数字化时代,三省一市政府可安排专项资金联合开展社区营造活动,激发社区居民建立线下或虚拟自组织,引导自组织转化为社区公益组织、培育自组织领头人、开展社区公共意识教育、寻找支点撬动总体营造、搭建平台深化社区协商、建立社区基金(会)、发展社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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