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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群治理体系构成及特征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的治理机制是产业集群避免机会主义并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产业集群治理的核心内容。图3.2产业集群治理机制体系3.2.1.1行为治理机制行为治理机制是指针对各种利益、动机、机会主义、忠诚要素的协调集群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内在因素和规律,主要包括信任、声誉、宏观文化、联合制裁等社会机制,这4种机制也属于集群治理中“软约束”的范畴。

产业集群治理体系构成及特征

3.2 产业集群治理机制的构成及特征

集群治理主体之间以合作、竞争为主要内容的互动受到整体互动模式和规则的支配与约束,这些规则亦即治理机制。机制是比较稳定的构成方式和作用规律。治理机制可以被看成是由第三方实施的作为策略性参与人介入博弈的稳定结果(青木昌彦,2001),也即治理机制被视同为制度。完善的治理机制是产业集群避免机会主义并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产业集群治理的核心内容。

3.2.1 产业集群治理机制的构成

产业集群治理机制是集群治理过程中各种治理手段和方法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内在因素及其规律性,是达成集群治理目标的表现形式和作用方式,由正式机制和非正式机制组成。

正式机制是指通过正式的契约或者明示的法律法规、条文来保障制度运行的机制,主要包括基于企业间市场关系的正式契约治理机制、介于“软约束”与“硬约束”之间的行业协会治理机制以及属于“硬约束”范畴的地方政府[4]治理机制。正式治理机制主要发挥监督约束与规范引导的作用,例如,在监督约束方面,企业间的正式契约是最直接的约束方式,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不断健全的情况下,正式契约保证了企业的履约,并成为制裁不履约行为的基本依据。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中介组织不具有实施裁决赔偿的权力,但作为一个企业联合组织,行业协会可以通过记录和传递机会主义行为的信息,依靠声誉、信任、不良信息披露等实施制裁;政府和司法机构则具有强制性权力,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集群政策实施监督、制裁或引导。

相比较而言,非正式机制在集群治理中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但离不开正式机制提供支持,二者结合保证了集群行为主体之间不同经济活动的有效整合。格兰多里在《企业网络:组织和产业竞争力》一书中,将治理分为4种类型:行为治理、技术治理、控制治理和激励治理,并指出每种治理形式都有相应的治理机制予以对应(格兰多里,2005)。据此,我们将产业集群治理机制进一步划分为行为治理机制、技术治理机制、控制治理机制、激励治理机制等(图3.2),并重点分析非正式机制在集群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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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产业集群治理机制体系

3.2.1.1 行为治理机制

行为治理机制是指针对各种利益、动机、机会主义、忠诚要素的协调集群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内在因素和规律,主要包括信任、声誉、宏观文化、联合制裁等社会机制,这4种机制也属于集群治理中“软约束”的范畴。

(1)信任。是指在一个社团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Fukuyama,1995)。信任是维持和促进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因素。许多研究表明,在影响企业之间合作的诸多因素中,企业间信任起到了关键作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Arrow指出,信任具有重大的实用价值,是社会系统的润滑剂,企业的每一项交易活动都涵盖了信任要素。

关于信任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规范的定义,但总体而言,信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信任是一种预期;第二,信任预期具有不可控制性和不可强迫性;第三,信任者对被信任者具有一定依赖性,其行动结果受到被信任者行为的影响;第四,信任是相互的;第五,信任的建立和消失的速度是非对称的;第六,必须对信任进行管理,以避免潜在的风险。

信任机制是集群行为治理机制的核心。集群中企业的经济行为紧密地根植在个体形成的社会关系中,具有很强的“根植性”。集群中的信任是一种组织间的信任,这种信任来自于企业之间的分工合作、企业的空间集聚以及企业集聚而形成的宏观文化,由这3种因素形成的集群集体信任比非集群的组织间信任和个体间信任更加深厚。集群信任机制能够降低信息搜寻成本、监督费用,增强合作关系的灵活性,提高合作绩效。

(2)声誉。是一种社会记忆,来自于长期交易过程中通过自觉遵守共同契约而获得的社会评价。特别是随着交易频率的增加,交易各方更注重自己和合作者的声誉。在集群特定的地域范围内,一方面,信息技术使得传播声誉信息的成本降低;另一方面,通过俱乐部制的信息传播机制,进一步扩大了声誉的传播效果,声誉信息更容易传播到所有成员。在集群成员的互动过程中,声誉和信任缓解了成员之间的冲突和对立,形成了一种相对和谐的气氛。由声誉和信任所形成的集群成员之间的互依性、互补性和制约性,使集群成员比非集群成员更容易结成相互协调的利益分享机制,起到抑制短期行为的作用。声誉一旦形成,单个企业可以通过声誉获得实现长远利益的重要保证。因此,声誉机制使集群内形成了良性循环。

(3)宏观文化。属于价值观的范畴,是集群成员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期望系统。集群宏观文化代表的是集群所在地深层次的社会文化环境,包括集群内成员的主流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以及社会风气等内容。集群宏观文化直接影响人们追求创新的激情,也影响集群内普遍信任关系的形成。宏观文化通过3种方式加强集群成员之间的协调:形成期望聚合、综合复杂程序与信息、制定共同规则(Jones,1997)。

(4)联合制裁。是对那些违背集群共同规范的成员给予集体处罚,其实施基础在于集群成员之间的结构性嵌入关系。在产业集群中,联合制裁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集群成员间信任关系的间接保护机制,能对集群成员的违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使集群成员能预期到不合作的代价或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进而有利于增进集群成员之间的信任。

3.2.1.2 技术治理机制

技术治理机制是指对知识外溢和对各种技术综合的控制机制。为了追求核心能力的提升,集群企业对生产和技术进行资产专用性投资,虽然资产专用性投资活动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有所不同,但集群成员之间却能逐渐形成互动性的信息沟通平台,通过信息平台的搭建,实现集群成员之间知识、信息和资源的共享。

3.2.1.3 控制治理机制

控制治理机制是指基于控制权和决策权进入壁垒和决策的协调机制。(www.xing528.com)

(1)进入壁垒。是减少集群中交易伙伴数量的一种措施,通过地位最大化和关系契约来建立。地位最大化保证交易在地位相近或相似的成员之间进行,关系契约保证合作者之间的交易建立在强关系和共同规范基础上。进入壁垒可能由在集群中占据领导地位的企业实施,也可能是一种集体选择行为,其主要功能在于减少合作各方的协调次数,降低协调成本,有利于抑制机会主义行为,提高交易的质量和保证程度。

(2)决策协调。集群内的决策协调机制具有典型的多元决策特征。分散的所有权需要有分散的决策权来减轻源自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代理问题(林润辉,2001)。集群剩余的控制权和索取权分散在不同的集群成员之间,因此,客观上要求决策权必须是相应分散的,是在分散基础上的群体决策和分布式的决策协调。需要说明的是,集群内成员都是自利的经济实体,利益的多元化使得集群成员必须充分考虑各自之间利益的平衡。不同的治理结构中,集群成员获取集群剩余(利益)的能力是有差异的,但是公平和效率标准依然是集群组织成员间利益协调质量的重要考核标准。只有达成最基本的利益共识以后,集群成员之间的合作、互动才能有效进行。利益协调包括3个主要方面(于永达等,2008):一是目标协调,即需要集群成员达成共同的利益目标,使目标趋于系统化;二是业务协调,即基于利益目标进行业务分配,实现相关产业环节的业务协同;三是通讯协调,即在集群成员之间实现有效的信息通讯,促进目标协调和业务协调。

3.2.1.4 激励治理机制

激励治理机制是指建立在物质刺激基础上或建立在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以及亲戚朋友关系基础上的直接或间接刺激机制。前者侧重于物质或者利润激励,后者侧重于通过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而形成的间接激励。

(1)直接激励。直接激励机制是指对集群成员遵守契约进行奖励的机制和措施。直接激励机制通常包括价格激励、订单激励、声誉激励和信息激励(于永达等,2008)。其中,价格激励和订单激励是向遵守契约的合作方提供更为有利的交易价格和订单便利;声誉激励则为遵守契约方提供更多的业务或合作机会;信息激励使集群成员具有获取更多信息的渠道,并使相关主体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合作。当然,这些激励机制都与集群剩余的分配有关,更多的集群剩余份额是直接激励机制的物质基础。

(2)间接激励。竞争合作机制是集群内的间接激励机制。集群中大量同类集聚一地,企业之间在价格、质量和产品差异化等方面进行广泛的比较,给企业带来竞争压力。集群内企业之间的竞争领域主要涉及质量、价格、技术工艺、生产要素争夺、客户资源争夺等方面,不同领域的竞争对应不同的压力机制,激励了集群的静态效率,也促进了集群企业不断改进和创新。通过比较、竞争,同一行业的企业有了业绩评价的标尺,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的企业能够获得良好的业绩和成功的荣誉,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而绩效差的企业则会因此而承受巨大的压力,产生不断的压力和激励,不得不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3.2.2 产业集群治理机制的特征

3.2.2.1 多样性

治理机制的多样性来自于技术性因素、历史性因素、文化性因素等。由于集群是一个复杂的中间网络组织,其形成、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进而决定了集群治理机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正如前文所阐述的,在产业集群的治理机制中既涉及到社会宏观层面的机制或规则,也包含微观层面的机制或规则。

3.2.2.2 整体性

治理机制呈现多样性的特点,但又具有整体性的特征。产业集群治理机制中涵盖了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治理机制、社会机制和经济机制,各种治理机制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集群治理机制的复杂体系。

3.2.2.3 互补性

如果在特定时点上观察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不难发现,它们往往具有互补性(表3.1):某种机制的存在及其有效性,直接或间接地被同一个域或镶嵌在域的另一种机制的存在所强化。互补性意味着整体性制度安排可以是内在一致或刚性的。例如,在非正式机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同,而正式机制又没有形成时,企业之间分工合作中出现机会主义的风险就比较高。如果没有正式机制,而非正式机制又很强,则这种环境不利于外来企业的进入。

总之,在产业集群治理机制中,社会机制等非正式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传统的契约机制仍然是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现实条件,政府推动的集群政策更是集群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信任、声誉、宏观文化和联合制裁等“软约束”必须与行业协会与政府提供的“硬约束”以及传统的契约结合起来,才能弥补“软约束”的缺陷。

表3.1 产业集群治理机制的互补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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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4 动态性

产业集群是一个不断演进的体系,集群治理机制也是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随着产业集群的演进或集群治理结构的演进,占据核心地位的治理机制会发生变化。例如,在部分产业集群形成初期,政府治理机制将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推动的集群规划或政策是企业集聚的重要保证。当产业集群逐步形成时,政府的作用将退居其次,企业开始成为集群治理的主体,群内信任、声誉、宏观文化、联合制裁机制开始形成,企业之间的协调互动使得建立统一的决策目标和利益分配机制成为可能,行业协会也开始成为重要的治理力量。二是部分治理机制既可能促进集群有序发展,但也可能因为客观条件的出现成为阻碍集群发展的因素,也即出现集群治理机制的失灵。因此,集群治理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是“不完善的治理机制”向“良好的治理机制”逐渐完善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是自组织的,也是他组织的。同时,也要防范客观条件变化下治理机制的异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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