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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分类及其作用:主体分类、地点分类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审计按不同标志,可划分为若干种类。对审计进行合理分类,有利于加深对审计的认识,从而有效地组织各类审计活动,充分发挥审计的积极作用。(一)按审计主体分类审计按不同主体划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它们共同构成审计监督体系。这是指由部门和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的审计。(五)按执行审计的地点分类审计按地点,可划分为就地审计和报送审计。

审计分类及其作用:主体分类、地点分类

审计按不同标志,可划分为若干种类。对审计进行合理分类,有利于加深对审计的认识,从而有效地组织各类审计活动,充分发挥审计的积极作用。

(一)按审计主体分类

审计按不同主体划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它们共同构成审计监督体系。世界各国审计监督体系具有共同的特征。

(1)国家审计。又称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我国的国家审计机关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它们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国家审计主要监督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以及其他拥有国有资产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其特点是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独立性、综合性和宏观性。

(2)内部审计。这是指由部门和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的审计。它包括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主要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及内部控制。其特点是具有内向性、广泛性和及时性。

(3)民间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或社会审计,是指由依法成立的民间审计组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所实施的审计。民间审计组织主要是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民间审计是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监督机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民间审计的特点是具有独立性、委托性和有偿性。

以上三种不同形式的审计各有特点,不可相互替代,不存在主导和从属关系。

(二)按审计内容和目的分类

审计按其内容和目的,可划分为:财务报表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经营审计,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规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

(1)财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发表意见。规定的标准通常是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按计税基础、收付实现制基础或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也属于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2)经营审计,是为了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而对其经营程序和方法进行的评价。

(3)合规性审计,是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特定的程序、规则或条例。

(4)财政财务审计,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的审计,目的是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财政审计:审计主体是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对象是各级政府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财务审计:审计主体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对象是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5)财经法纪审计,指对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进行的审计。

(6)经济效益审计,指对被审计单位资源管理和使用的有效性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有效性包括: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3E)和合规性。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则将政府审计机关开展的经济效益审计统一称为“绩效审计”(performance audit)。西方国家又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从事的经济效益审计活动概括为“经营审计”(operational audit)。

(三)按审计范围分类

审计按其范围,可划分为全部审计和局部审计。

(1)全部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期内的全部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其特点是审查详细彻底,但工作量大,审计成本高。全部审计不同于详细审计(这是一种审计方法,需要对资料逐一审查)。

(1)局部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期内的部分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其特点是审查范围小,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审计成本低,但审计覆盖面有限,容易遗漏问题。局部审计不同于抽样审计(一种审计方法,对资料抽样审查)。

(四)按审计时间分类(www.xing528.com)

1.按实施审计的时间分类

按审计实施时间相对于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前后分类,审计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1)事前审计是指在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实际发生以前进行的审计。这实质上是对计划、预算、预测和决策进行审计,如国家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的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盈利预测文件的审核,内部审计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计划的科学性与经济性、经济合同的完备性进行的评价等。

(2)事中审计是指在被审单位经济业务执行过程中进行的审计。例如,对费用预算、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通过这种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尽早纠正偏差,从而保证经济活动按预期目标合法合理和有效地进行。

(3)事后审计是指在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完成之后进行的审计。大多数审计活动都属于事后审计。事后审计的目标是监督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鉴证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公允性,评价经济活动的效果和效益状况。

2.按实施审计的周期分类

按实施的周期性分类,审计还可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1)定期审计是按照预定的间隔周期进行的审计,如注册会计师对股票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进行的每年一次审计、国家审计机关每隔几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等。

(2)不定期审计是出于需要而临时安排进行的审计,如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存在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突击进行的财经法纪专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对拟收购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的审计;内部审计机构接受总经理指派对某分支机构经理人员存在的舞弊行为进行审查等。

(五)按执行审计的地点分类

审计按地点,可划分为就地审计和报送审计。

1.就地审计

所谓就地审计,是指审计组织委派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就地审计按照不同的情况,又可分为常驻审计、抽查审计(专程审计)和巡回审计三种。

(1)常驻审计,是指审计组织派出审计人员常驻被审单位所进行的审计。它的审计重点是物资收发、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前的审计监督,但也不排除在必要时进行实物的抽查审计。

(2)抽查审计,是指审计组织为了某种需要,或为了查明某些问题派员专程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例如,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专程审计。

(3)巡回审计,是指审计组织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人员对所属地区或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该种审计一般是把被审单位分为若干区域,分派几个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区域内的有关单位,进行轮流审查;也可按所属区的企业性质来划分,如按工商企业来进行分组,轮流审查。国外的巡回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对所属工厂、支店及营业所进行的巡回检查。

就地审计可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易于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审计监督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方法。这类审计一般用于经济活动频繁,审计内容较多,且有些项目需要通过实地审查,方能确定问题性质的审计对象。如经济效益审计和专题(案)审计等。

2.报送审计

报送审计亦称“送达审计”,审计部门和人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有关财政财务收支计划、预算,会计报表和决算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到审计部门所在地进行的审计。报送审计是一种书面审计。由于它只审查书面资料,所以,报送审计应在审计人员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的前提下实施,并尽可能与其他审计方式相结合。从报送时间看,报送审计可以是定期的常规性审计,也可以是不定期的随意性审计。报送审计主要适用于对业务量不多,会计资料较少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如行政机关的经费报销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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