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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划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是学习苏联模式。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也符合我国当时的现实经济状况。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建立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国家计委在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报送计划草案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制定出全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经国务院审定后,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计划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成为正式计划,按隶属关系逐级下达到基层单位执行。

我国计划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学习苏联模式。基于苏联模式在当时被视为社会主义的唯一模式,加之我国缺乏经验,就很自然地以苏联经济建设理论和实践为蓝本,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关于计划经济,《中国大百科全书》所下的定义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前提,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由社会主义国家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特别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通过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来进行管理和调节的国民经济。它不仅是一种管理国民经济的方法和体制,而且是一种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个定义,也是从苏联那里引进的。从苏联经济建设的实践来看,苏联实行计划经济以后,集中物力和财力优先发展重工业,国力大为增强,所以才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击败强大的德国法西斯军队。因此,当时都认为苏联的经验是值得学习的,东欧国家也都学习苏联的经验。我国东北解放区首先向苏联引进计划管理模式,后来在全国进行人员培训和机构设置,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的运行,于50年代中后期全面形成。

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也符合我国当时的现实经济状况。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基本上还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落后的农业国,现代工业发展严重滞后,资源相当匮乏。中国时任领导人意识到,要实现国家工业化的经济发展战略,必须把有限的财力、物力集中起来,用于国家重点建设,这是实行计划经济的客观要求决定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就集中资金和资源进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建设。“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之一,是进行以苏联援助的156项建设项目为中心,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五年内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共218.5亿元。如此巨大的投资,与当时有限的财力物力有很大矛盾。在此情况下,实行计划经济可以把社会的资金、物质和技术力量集中起来,用于国家重点项目,并使这些项目很快形成生产能力,打下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是与生产资料公有制分不开的。计划经济只能建立在单一公有制的基础上,因为计划经济的实质是国家直接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前期,由于存在五种经济成分(国营、公私合营、集体、私营、个体),其中非公有经济占很大比重,国家计划管理只能对国营企业直接下达计划,而对非公有企业实行间接计划。1952年,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当时认为,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促使生产资料公有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经济基础。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形成单一的公有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加强了对企业的直接管理,企业生产列入国家计划,原材料由国家计划分配,产品由国家收购调拨,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企业利润全部上缴,企业生产和基建所需资金由国家核拨,企业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

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建立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按计划时期,分为长期计划(十年或十年以上)、中期计划(五年)和年度计划;按计划层次,分为全国计划、部门计划、地方计划和企业计划。长期计划具有战略性质,主要研究和提出远景设想,确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步骤、战略重点、经济发展速度和重大比例关系、科学技术发展方向、重大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布局、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等。中期计划,主要是五年计划,以长期计划为依据,比长期计划具体,确定计划期间的任务、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和重大比例关系、工农业产品产量、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攻关、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先进技术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收支、外汇平衡、人民生活提高幅度、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要求、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实现的重大措施等。年度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计划,内容比中期计划更具体一些,是计划的主要形式。在年度计划中,要平衡好当年的财政、信贷、外汇、物资、市场、劳动力等方面,拟订计划实施的具体措施。

国民经济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社会再生产各个方面和科学、教育体育、卫生等社会发展事业。具体内容根据各个时期国家提出的政治、经济任务和技术经济政策的不同而有不同。以第一个五年计划为例,编制了农业、工业、运输和邮电、商业、地质勘探、基本建设、科学研究、文教卫生、城市公用事业、财政等十六种计划。各部门发展计划,包括农业、林业、工业、地质勘探、建筑业、运输邮电、国内商业、对外经济贸易等。

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程序。国家计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进行预测和初步综合平衡,提出控制数字,下达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以指导他们编制计划。各省、市、自治区按国家下达的控制数字编制本地区计划草案,上报国家计委,抄报国务院各部。国家计委在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报送计划草案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制定出全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经国务院审定后,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计划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成为正式计划,按隶属关系逐级下达到基层单位执行。

计划管理体制,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决策体系,综合平衡制度,国家、部门、地区和企业的计划管理权限与责任及其相互关系,计划管理形式,以及实现计划的调节手段。在全国统一计划下,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全局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活动,都由国家计委安排。各部门、各地方的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组成部分,在统一计划的前提下,按照事情的重要程度分别由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分级管理。

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以后,由于集中过多,统得过死,影响经济活动,引起国家领导人的关注。时任国家计委主任李富春同志指出:我们不善于把国家计划的统一性同因地制宜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也没有及时地根据情况的变化改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在计划体制上要实行分级管理,凡需要全国统一平衡的指标,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因事、因地制宜自行平衡安排,报国务院备案,以便经过综合平衡,纳入国家计划,其他许多次要的、种类繁多而情况又不易掌握,因而无法一一纳入国家计划的指标,则由地方或基层企业直接安排,国家只从大的方面加以统筹,并从价格政策销售关系上加以调节。凡纳入国家计划的指标可分三种,即指令性计划、可调整的指标和参考指标。薛暮桥在《对现行计划管理制度的意见》中提出,改进计划管理制度有两条规定:一是计划管理必须集中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要有必要的集中,又要有必要的灵活,也就是陈云同志提出的“大计划,小自由”的原则。二是计划管理制度必须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给各部、各地区、各企事业单位一定的自主权。(www.xing528.com)

1958年,中央对地方放权,地方计划管理权限有所扩大。在计划管理上由“单轨制”改为“双轨制”,把原来以中央各部为主的计划管理办法,改为中央集中领导下的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双轨计划制度。同时,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类计划指标,并允许地方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的条件下,可对本地区的经济指标进行调整,搞必成数和期成数两本账。1958年6月,国务院又发出《关于改进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决定下放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审批权,以加速发展地方工业。在商品和物资分配等方面,也下放了管理权限。

中央对地方放权,是实行“大跃进”的一项主要措施。但在中央决定下放权限后,地方上又层层下放,引起管理混乱,原有的隶属和协作关系被打乱,企业经济效益下降。计划权、财政权、物资权、劳动管理权的下放,使得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削弱,经济秩序出现混乱现象。基本建设规模急剧扩大,各地盲目追求自成工业体系,加上“以钢为纲”的产业政策,使得经济在总量上处于严重失衡状态,使国民经济的发展遭受严重挫折。

1961年1月,中央作出《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强调经济管理的集中统一,管理大权集中到中央、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区)三级,所有生产、基建、物资、文教、财务、劳动等工作都必须执行一盘棋、上下一本账的方针,不得层层加码。计划管理体制又走上了高度集中的轨道。这对克服“大跃进”时期经济失控和混乱状况起到了有力的作用,使经济调整得以顺利进行。但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又将经济管死。当时有一种说法,叫做“一统就死,一放就乱”。1961年全国计划会议上提出,按照“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和“统一领导、分散管理”的原则,来改进计划管理体制。1970年,国务院又采取措施,加强计划工作和适当扩大地方权限,提出“由下而上,上下结合,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计划权限又进一步下放。

我国从1953年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到1980年,共实行五个五年计划和一个三年调整计划(1963—1965)。在这28年计划经济时期,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实行计划经济,是适应当时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条件的,可以将有限的资源用于重点建设项目,尽快把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先进的工业国。在不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科学和现代国防的社会主义强国。在这28年的计划经济时期,虽然有三年“大跃进”和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折腾,但经济仍然取得很大发展。1952年,我国的国民收入只有589亿元,1980年达到3688亿元(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5.26倍。工农业的比例关系发生很大变化,在工农业总产值中,1949年,农业占70%,工业占30%;到1980年,农业降为30.8%,工业升为69.2%。这一比例表明,我国已经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在工业建设中,基于我国原有工业基础很差,主要是轻纺工业,重工业很少。因此,国家采取加快发展重工业的方针,改变了这种比例关系。在1949年的工业总产值中,轻纺工业占73.6%,重工业只有26.4%,到1980年,轻工业降为47.2%,重工业上升到52.8%。在这28年中,我国加快建设钢铁、机电设备电力、石油、化工、汽车造船等工业行业,轻工业着重发展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等缺门产品。经过28年的发展,形成一个门类比较齐全,协作条件比较好的工业体系,轻重工业的比例得到协调。科学技术也卓有成效,分别于1964年、1967年成功试爆原子弹氢弹,又于1970年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成为继美国、苏联之后第三个拥有“两弹一星”的国家。

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集中财力物力加强重点建设,对其他方面兼顾不够,城市建设和环境治理比较差,欠账较多,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市场商品长期紧缺。城市居民因就业增加,生活得到改善,但职工工资没有随生产的发展而相应增加,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前后十几年工资不动,因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有限。但因物价长期稳定,居民生活也比较安定。

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集中过多,统得过死,企业经营缺乏自主权,市场的作用也得不到发挥。企业缺乏自有资金,不能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也不能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以致长线产品短不了,短线产品长不了。在计划管理上由于集中过多,计划指标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在价格管理上由于集中管理,不能按照商品价格和市场供求变化而及时调整价格,导致许多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比价关系扭曲,不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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