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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结构与碳金融市场相关主体分类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全球新能源发展报告2014》,2013年,全球碳市场交易总额约为549.8亿美元。在碳期货方面,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中提出,要在重点发展好碳交易现货市场的基础上,研究有序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图5-9 三类机构之间的关系2)碳金融市场的相关主体基于本书的写作目的,根据参与者的性质和目的,将碳金融市场的相关主体分为三类:管理类机构、金融类机构和生产类机构。管理类机构指的是碳交易市场的行政管理部门。

市场结构与碳金融市场相关主体分类

1)碳金融市场概述

金融是经济的血液。碳交易机制资源配置作用的实现,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和运作,碳交易市场中交易行为也伴随着资金的流动。根据《全球新能源发展报告2014》,2013年,全球碳市场交易总额约为549.8亿美元。目前对碳金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从广义上讲,围绕碳交易流程,包括强制性碳交易市场和自愿性减排碳交易市场在内的相关金融活动,都可以称为碳金融。

自《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随着各地碳交易市场的兴起以及规范性法律法规文件的出台,碳排放权的价值逐渐被接受和确定,并且大部分在各地的能源环境交易所进行交易,这就使碳排放权有了成为金融产品的基础。碳金融市场可分为碳现货交易和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两大市场。其中,碳现货交易市场指的是交易双方对排放权交易的标的、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进行即时买卖和交割的市场,它是碳金融的基础市场。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是在碳现货交易市场的基础之上派生出来的,具有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的作用。根据产品形态,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可以包括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碳互换等产品,其中以碳期货最为普遍。

碳远期指的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碳资产的交易形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中,合同是根据双方的要求量身定做的非标准合约,一般是场外交易,流动性较差,且有较大的违约风险。目前核证减排项目一般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交易。即这类项目启动之前,交易双方就签订合同,规定项目未来产生的减排量的交易价格、数量以及交付时间。

碳期货同样指的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碳资产的交易形式。与碳远期不同的是,它是在碳交易所中进行的,使用的是标准化合同,当天结算,流动性较强。此外,期货还有套期保值的作用,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使用碳期货工具,锁定未来收益。对于出售者来说,为了保证其要实行的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能获得一定的收益,防止正式出售时碳价下跌带来损失,可采用卖期保值的方式来降低风险,即在期货市场以卖主的身份售出数量相等的期货,这样,当未来现货市场价格下跌时,卖方可以从期货市场得到补偿。对于买方来说,他所面临的风险是如果现在购入核证减排量,未来需要使用时,现货市场价格下跌,为此买方也可同样地采用买期保值方式来降低风险。

碳期权是在碳期货市场上进一步衍生出的碳金融工具。期权又称选择权,在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的资金后,在未来的某个时间段,就可以享有以事先规定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特定数量和质量的碳资产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单向的,即买方可以选择使用期权行使权,也可以放弃,其最大的风险在于已经支付的权利金;而卖方在买方履行权利时,具有依期权合约事先规定的价格卖出标的物的义务,其风险较高,必须缴纳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亏损随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最大收益是买方的权利金。

碳互换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约定条件,在未来的特定时间,交换一定数量的不同性质的碳资产或债务。在一些碳交易市场中,设有抵消机制,以欧盟碳交易市场为例,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它允许成员在一定限度内通过清洁发展机制或联合履约实现减排任务。也就是说,排放实体可以在一定限度内使用欧盟以外的减排信用,包括核证减排量(CERs)或减排单位(ERUs),抵消时,一单位的减排信用可以当作一单位的碳排放配额使用。这样,在不同的市场之间,由于价格差异,就产生了获利空间。

目前,在欧盟和美国等较为成熟的碳交易市场上,已经逐渐建立起成熟的碳交易市场和配套的碳金融服务体系。以欧美碳交易市场为例,欧盟碳交易市场有众多机构投资者参与,摩根士丹利、高盛、美国银行、法国兴业银行与富通银行等著名的金融机构也已增设碳交易基金。欧洲和美国的管理办法是建立企业电子账户,如果企业在期限内没有用完当年配额,则可以出售套利,反之则出资购买,类似银行的记账方式,在企业或者国家之间自由转移。欧洲气候交易所在2005年推出了与碳配额挂钩的期货,随后推出期权交易,丰富了金融衍生品种类。从最初的中介机构赚取手续费的形式,变成了直接投资。2006年美国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宣布投资30亿美元于碳市场;2007年3月,参股美国迈阿密的碳减排工程开发商,间接涉足了清洁发展机制的减排项目;8月成立碳银行,为企业减排提供咨询以及融资服务。其他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等也开发了碳金融的项目,但是由于很多碳交易制度包括欧盟标准设定太低,而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对项目的社会性要求较高,导致最终投资项目只有前期预备投资项目数量的一半,难以维持回报,因此这类多边金融机构已经从投资转为中介平台的角色。

从国际碳交易市场来看,国际碳交易市场最早出现的就是碳现货交易,碳期货市场是在碳现货市场的基础之上派生出来的。我国的碳金融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在碳交易试点的首年运行中,在现货市场的发展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例如,出现了企业在履约期扎堆购买配额,碳价明显上升的现象,这说明有些参与企业在碳资产管理方面有待提升。在碳期货方面,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要在重点发展好碳交易现货市场的基础上,研究有序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在2016年底,上海和湖北分别推出了各自的碳配额远期产品。

图5-9 三类机构之间的关系(www.xing528.com)

2)碳金融市场的相关主体

基于本书的写作目的,根据参与者的性质和目的,将碳金融市场的相关主体分为三类:管理类机构、金融类机构和生产类机构。这三类机构在碳交易市场中的角色、目标和保有的信息各不相同。三类机构之间的关系如图5-9所示。

管理类机构指的是碳交易市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这类主体不以从该市场中营利为目的,其目标是维护碳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并发挥碳交易机制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积极作用。以上海市为例,这类主体包括上海市政府(成立了上海市碳排放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部门)、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委托执法部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市碳交易平台)、上海市信息中心(管理登记簿)。

金融类机构指的是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这类主体以从该市场中营利为目的,或是为了提高其在金融业务方面总体的竞争力。对于整个碳交易市场来说,金融类机构的参与,大大充实了资金来源,盘活了碳资产,有助于发现碳价、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增强流动性。这类机构包括:商业银行、碳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碳资产管理公司、碳经纪商、碳信用评级机构等。

目前,七个试点中均已允许投资机构入场。以上海市为例,2014年底,基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机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开始接纳投资机构入市。截至2014年底,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已经引入二十多家机构投资者入市,因此,目前上海市碳交易市场中,金融类机构中除了结算银行外,还包括了证券公司、节能减碳行业机构等机构。

生产类机构指的是纳入碳配额管理的企业,它们是温室气体的实际排放者,也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对象。这类机构在本市场中的主要目标是综合考虑包括碳排放在内的总成本,以获取企业总利润的最大化。这是因为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也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因此,企业需要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收益与投入之间进行衡量。如果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投入大大超过了从碳排放量减少带来的收益,那么企业很可能会更倾向于到市场上购买配额。那么,从整个市场的角度看,就实现了资金流向减排成本低的企业,用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推动了资源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优化分配。

3)各主体间的信息流

以上海市碳交易体系为例,图5-10展示了在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主体及过程中产生的主要信息来源和流向。由图中可以看出,企业的能源消费情况是碳交易最基础的信息来源,这些信息流向政府、核查机构和交易所,在这些机构中,这些基础的碳排放相关信息与其他来源的数据交互,尤其是在交易环节,产生了大量的实时性数据。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挖掘数据背后的价值,从而对向政府决策提供辅助,提高相关单位的业务水平,以及进一步发挥碳交易机制的节能减排作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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